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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消费者协会

第一节 组织机构



  20世纪 80年代,随着商品流通渠道的放开搞活,一些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刊播虚假广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哄抬物价欺骗坑害消费者。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引导消费,1986年初,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卫生、进出口商品检验等部门开始着手筹备成立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1986年 12月 9日,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第一届理事大会在哈尔滨友谊宫召开。出席会议的社会各界理事 74人。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章程》,规定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由黑龙江省各人民团体、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组成,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领导机构实行理事会制,理事由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地(市)以及有关方面消费者代表协商推选产生。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在理事会通过。协会设常务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7人,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设立质量检验检查、物价监督检查、安全卫生检验检查、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查等 4个兼职委员会,由正副会长分工领导,成员由有业务专长的理事组成。各地(市)、县视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消费者协会。地(市)、县消费者协会工作受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指导。会议选举常务理事17人,时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兴五当选为会长,薛昌荣、杨中、孟春岩(女)、宋兆芹(女)为副会长。经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杨春林为秘书长,郭占文、赵杰(女)、苏世琏、裴斐、徐风有为副秘书长。理事会聘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光为名誉会长,杨子荣、刘振荣、王承志、雄映梧、秦益 5人为顾问。至 1986年末,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和阿城县、哈尔滨市的道外、太平、动力、平房等区先后成立了消费者协会。

  1987年 12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七台河市勃利县召开全省消费者组织网络建设现场会。七台河市和勃利县消费者协会分别介绍了消费者组织网络建设经验和做法。会议要求各地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网络建设,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至 1987年底,全省各地(市)成立消费者协会 11个;县(市)28个;地(市)所辖区 18个。配备专职干部 175人(聘请离退休老干部 18名)、兼职干部 19人。在乡(镇)建立消费者分会 9个;商业、粮食、供销等系统及大型企业建立消费者分会 16个。在商店、街道、学校和村屯建立消费者监督站 305个,发展兼职监督员、联络员 1 280人。

  1989年 9月,按照《黑龙江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消费者监督联合会。至年底,全省 14个地(市)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 69个县(市)成立了消费者监督联合会,14个地(市)所辖 67个区有 58个建立了消费者监督联合会。城乡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6 123个,其中街道 288个,乡(镇)335个,居委会 551个,村委会 1 954个,集贸市场 384个,企业 2 480个,其他 131个。

  1991年,全省县(市、区)级以上行政区全部建立了消费者监督联合会,城乡基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展到 13 289个,其中街道和乡镇 720个,居委会 1 081个,村委会 2 568个,工商企业 5 520个,其他 3 400个,发展义务监督员 24 799名,城乡消费者组织网络和社会监督网络基本形成。

  1995年 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全省各级消费者监督联合会重新更名为消费者协会。10月 28~ 29日,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省消协”)第二届理事大会召开。出席会议的理事 101人。会议听取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章程。新章程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具有半官办民性质。规定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名誉会长、顾问经常务理事会推举、聘请产生。会议选举常务理事 25人,常务理事会选举时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赵锐为会长,省技术监督局局长沈根荣、黑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副局长温运来、省物价局副局长李云龙、省卫生厅副厅长冯喜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超武为副会长。经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石永生为秘书长,郝滨友、于伏龙为专职副秘书长,田在勇、齐永先、周春阳、李常青为兼职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会聘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显忠、副省长王宗璋、省政协副主席戴谟安为名誉会长,鲁光、张立德、刘公平、康玉虎、王颖(女)、曲更非、韩桂芝(女)、孙庆超、张兴五等 9人为顾问,鲁光为顾问组组长。

  1998年 7月 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下发《全国消费者协会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规范意见》(中消协字(1998)第 18号),统一规范了基层消费者组织的机构、职责、名称,规定消协分会由乡(镇)政府或大中城市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部门组成,有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参加,能基本履行消费者组织的七项法定工作职能。名称为 ××县(市、区)消费者协会 ××乡(镇、街道或地区)分会。投诉站是由各级消费者协会、分会在基层(或单位)设立的工作岗点,人员由消费者协会、分会派出或指定,职责主要是受理投诉。名称为 ××消费者协会 ××商业集中区域(集贸市场)投诉站或 ××消费者协会 ××厂矿(机关、学校)投诉站或 ××乡(镇、街道或地区)消费者协会分会 ××村(居)委会投诉站。联络站是由各级消费者协会与企业协商建立,工作受消费者协会指导,职责是接待到本企业交涉的消费者、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名称为 ××省或地(市、区)或县(市、区)消费者协会 ××企业联络站。按照这一文件规定,各地对基层消费者组织进行了清理整顿,撤并了有名无实的分会、投诉站和联络站,统一规范了基层消费者组织的名称,明确了基层消费者组织的工作职责。清理规范后,全省有消费者协会分会 2 084个,投诉站 7 625个,联络站 2 182个,义务监督员 10 772人。

  1999年 2月 9日,省消协第二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增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助理巡视员刘国卿为省消协常务副会长。

  2003年 1月,省消协成立黑龙江省消费者法律维权中心,各市(地)、县(市)消费者协会建立法律维权中心分支机构,各级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和有关人员担任具体工作职务,邀请省内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关方面专家和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人士为法律维权中心工作人员。法律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利用各自现单位的条件办公,义务从事消费者法律维权工作,律师为消费者代理小额索赔官司免收代理费用,大额索赔官司减半收取代理费用。同年 2月 24~ 28日,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暨“双先”表彰大会在哈尔滨市工商宾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理事 134人。会议听取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讨论通过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章程修改草案,选举产生常务理事 35人。常务理事会选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孟祥君为会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玉华(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尹志清、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大威(女)、省物价局副局长苏庆中、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朱宽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云龙等 6人为副会长,刘玉华(女)任常务副会长。经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郝滨友为专职秘书长,刘爱芝任专职副秘书长,田在勇、刘伟、马玲(女)、孙岩、胡耀为兼职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会聘请副省长王利民和原会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锐为名誉会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杨德录、省政府副秘书长何忠学为顾问。

  2005年 1月 22日,省消协在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第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省消协会长孟祥君做工作报告,省消协副会长李云龙传达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精神。会议讨论通过《黑龙江省诚信单位认定办法》,聘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宗璋,省政协副主席曹广亮为名誉会长,增补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杨敏为副会长,更换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恩海和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罗公平为副会长,增补理事 3名。至 2005年末,全省有市(地)级消费者协会 14个,县(市、区)级消费者协会 146个,消协工作干部 663人,其中兼职工作人员 66人。在城乡建立消协分会 1 626个,其中设在街道、乡(镇)62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763个;其他地方 238个。建立投诉站 4 721个,其中设在居民委员会 962个;村民委员会 2 404个;其他地方 1 355个。建立联络站 1 786个,其中设在企业 1 178个;其他地方 60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