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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培训

第三章 法制教育与宣传

第一节 教育培训



  20世纪 80年代中期,随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的增加,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迅速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黑龙江省第一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定“七五”期间干部培训规划的通知》(黑工商发〔1986〕第 1号)要求,大力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活动,重点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1986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创建“文明市场”活动中,分期分批对市场管理干部进行了脱产培训,重点学习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细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举办市场管理统计培训班和《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培训班,对地(市)、县和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市场统计工作的干部和个体管理科(处)、股长进行了全员培训。

  1987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培训班,全系统新调入的局长、未经培训过的局长以及各地(市)负责培训工作的科长 84人参加了培训。系统学习了《工商行政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知识。编印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学习问答,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人手一册。全省深入开展《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培训活动,举办培训班 121期,培训个体管理干部2 000多人次。

  1988年,全省举办经济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经济监督检查、企业登记管理和个体登记管理培训班 407期,培训干部、职工 13 400多人次。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1989年 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继在齐齐哈尔、鸡西、大庆、鹤岗、伊春等市和松花江、大兴安岭、绥化地区及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培训班 18期,培训干部、职工 3 000多人,占全系统干部、职工29%。其中地(市)、县(市)正副局长 90人,占同级干部的 36%。至 1990年 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对全系统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职工进行了全员培训。

  1991年,根据《黑龙江省第二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规划》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下简称《“二五”普法》,把普法教育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工作紧密配合,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学习培训活动。全省举办普法学习班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培训班 108期。同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行政复议、应诉岗位培训班,培训专、兼职复议应诉干部 195人。

  1992年,为推动“二五”普法工作开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历时半年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全省以此为契机,聘请专家、教授讲课辅导,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行政复议条例》《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10月 22日,决赛在黑龙江电视台演播厅举行,绥化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代表队荣获团体第一名,佳木斯市和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列第二名。

  1994年,全省重点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六法学习培训活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参加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大、省政府举办的培训班。地(市)、县(市)法制和业务部门科(处)、股长及业务骨干参加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的专业培训班和师资培训班。经济监督检查处、法制处和消费者监督联合会等部门深入各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共举办培训班 187期,培训干部、职工 11 000多人次。

  199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二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二五”普法期间,共购置培训教材 13万册,教学录像带 100盘,举办法律、法规师资培训班 38期,知识竞赛 38次,培训班、学习班 935期,培训干部、职工 3.9万人次。全省有 120个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当地政府评为“二五”普法先进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荣获黑龙江省“二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1996年 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发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班 3期,培训地(市)、县(市)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长、科(处)、股长和业务部门执法骨干 251人。组织部分地(市)法制工作干部参加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班。至 1996年末,全省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重点,举办培训班 95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 16 500人次。同年 12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下简称《“三五”普法》)。

  1997年 2月 1日,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施行后,全省培训个体工商行政管理干部 6 000多人次。同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为主要培训内容,采取巡回办班方式,历时 2个月,深入各地举办培训班 27期,培训干部 4 700人。至 1997年末,全省共举办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班 80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 14 600多人次。是年,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工商系统法制竞赛中荣获第一名。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继发布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培训市(地)、县(市)合同和法制科(处)、股长,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180余人,师资 160多人。全省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 155期,培训干部 8 000多人次。

  2000年,为深入开展《“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举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经层层选拔,4月 18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决赛在黑龙江电视台演播厅举行。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表队荣获第一名,佳木斯市和七台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表队并列第二名,鸡西市、大庆市和绥化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代表队名列第三名。5月 26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代表队参加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竞赛,荣获第二名。同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开展全系统“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五年间,全省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 569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 58 600多人次。全省有 90%以上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评为当地普法先进单位。鹤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被评为全省“三五”普法先进单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黑龙江省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2001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和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长培训班 2期,培训县(市、区)局长、分局长 133人。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领导科学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开办了 WTO知识专题讲座。同年,各地相继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前培训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黑工商发〔2001〕117号)。当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各类培训班 12期,培训干部 1 242人。

  2003年 1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对 50个中、省直机关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素质测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代表队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同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法制、市场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管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等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班 13期,培训干部 1 597人。抽调各市(地)和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84人进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测试,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得集体成绩第一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370号)学习培训活动,培训一线执法干部 5 000多人。

  2004年,全省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活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专题讲座,邀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全体干部进行了培训。举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干部培训班5期,培训干部 996人。举办全省企业登记管理培训班,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司领导就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市(地)、县(市、区)企业登记管理科(处)、股长进行培训。至 7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各地对行政执法干部进行了全员培训。9月 25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1万多名行政执法干部参加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黑龙江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测试,其中 1 874名行政许可人员和工商行政管理所许可受理人员参加了闭卷考试,平均成绩 80分以上。

  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了“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这次练兵比武活动涵盖工商行政管理所有岗位专业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案例分析、模拟办案、案卷评审、商品检测等 18种方式,分级组织,自下而上,条块结合,对口实施。12月 2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优胜单位和优胜个人的决定》(黑工商发〔2005〕130号),对优胜单位和优胜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年 8月,国务院发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打击传销执法培训班》,培训公平交易、法制部门干部 178人。当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 12期,培训干部 1 600人;组织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22期。各市(地)、县(市、区)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共 319期,培训干部 12 1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