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概述
1986~2005年期间,国内外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际上,经历了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等一系列事件后,冷战结束,世界形势从两大阵营的对峙进入到一超多强的局面;国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开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形势、新问题不断涌现。20年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公安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和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深化公安工作改革,经受住种种艰难考验,在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定思想,勇往直前,改革创新,服务大局,为黑龙江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一
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随着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全省出现了空前人、钱、物大流动,给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非公产业兴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和废旧业剧增,给不法之徒吃、住、行、销、玩造成了可乘之机;待业、下岗、农民涌入城市,日益增多社会治安问题;金钱、物欲、毒品、色情的刺激诱惑,使少数人挺身试法;受国际黑社会势力影响,国内黑恶势力不断滋生、抬头,致使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案件高居不下;爆炸、绑架、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增多;经济犯罪危害加剧;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趋向明显,严重危害了全省的社会治安。公安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面对严峻的斗争形势,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刑侦改革,完善打击工作机制;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不断强化打击力度;因时、因地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保持打击刑事犯罪的主动进攻态势;坚持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始终把斗争的锋芒指向严重危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经济犯罪活动。先后开展了形式不一、针对性强的一系列打击行动,保持了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治安环境。自1983年8月到1987年2月告一段落的严打战役,全省共收捕犯罪分子79 423名,摧毁犯罪团伙5 122个、成员20 709名。经过三年的“严打”斗争,社会治安基本上改变了非正常状况,刑事案件发案比率降低,治安案件明显减少,内部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提高了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广大干警也经受了洗礼和锻炼。1996年3月,根据当时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突出的实际情况,黑龙江公安在全省开展了以打击杀人犯罪为重点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先后组织了三个战役。这是继1983年全国“严打战役”后对刑事犯罪活动打击力度最大的一次。此次严打战役统一行动历时5个月,全省共破获重特大刑事案件25 790起,一大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恶性案件相继破获;抓捕了一大批刑事犯罪案犯,全省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0 600人,其中逮捕14 470人,劳教7 911人,抓获逃犯4 592人;打掉了一大批犯罪团伙,全省共打掉犯罪团伙5 735个、成员17 834人,其中打掉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420个、成员1 473人;集中整治了一些突出的治安问题,全省收缴各类非法枪支51 284支,取缔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文化娱乐场所2 403个。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开展了“侦破命案专项行动”,命案侦破工作取得全国第三名的好成绩。
二
加强各项治安行政管理工作。1986~2005年,为适应工作需求,省治安总队增设了巡警保安指导科(巡保科)、特种行业管理科(治安行动支队)、流动人口管理科、刑事案件侦查科等机构。20年间,治安总队为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稳定,严格对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的管理,强力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聚众赌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战果丰硕,成绩喜人。在居民身份证制换、流动人口管理、派出所改革等方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建立群众性安保组织、建设巡特警和防暴队、收治精神病人、开展戒毒工作等方面,尽职尽责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户口管理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86~2005年,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户籍制度也随之发生变革。黑龙江公安为适应社会新形势、新发展、新变化,贯彻国家户籍改革制度,推进全省小城镇户籍、“农转非”等一系列户籍改革政策的实施,加快了全省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速度。深化户口登记管理,全省2 229个派出所全部实现人口信息微机管理,完成建设 “百城联网”工程任务,开展人口信息纠错行动,制定适应社会发展的户口迁移政策,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全省乃至全国的人口普查和人口统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1987年,全省查处治安案件44 239起,治安处罚72 144人。开展专项整顿,全省整顿文化娱乐场所3 402处、轻工农贸市场737处、旅店5 022个、废旧收购站点9 260处。对社会丑恶现象进行了专项查禁和取缔,查处涉黄涉赌案件5 800余起。对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2000年,全省公安机关改革传统人口管理方式,把常住、暂住、从业、流动等人口分层次管理起来,对流动人口强化了日常管理工作,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2002~2005年间,全省开展了“禁毒严打整治斗争”,加大打击制贩冰毒、吸毒贩毒和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兴安岭地区实现了连续三年零种植,成功侦破“8.17”特大加工冰毒案,公安部和国家禁毒办专门发来贺电,此案被列为全国禁毒十大成功案例之一。
三
1986~2005年,黑龙江省出入境管理工作飞速发展。标志着黑龙江省由全国最早建立出入境业务的省份,一跃跨进全国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大省,使边疆大省由封闭走向开放。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国际交往;为保障黑龙江公民出入中国国境和往来港、澳地区的权益;为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促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和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交流,忠实履行职责,依法文明服务,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自1988年在黑河市率先开通边境“一日游”以来,促进了中俄边境旅游事业,带动了全省边贸和经济的发展。1996年将证照审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1998年后,相继在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建立口岸签证点,使外国人来省“落地”“入关”即可办完手续。2000年后,全省公民因私出境实现了县(市)受理、市(地)审批、省公安厅制证的三级管理模式和按需申领护照举措,简化、方便和提高了办结速度。2005年开始实行“绿卡”(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权)制度,鼓励支持外国人参与共建黑龙江。同时,加大了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科技投入,实现各项业务网上储存、传输、办理,使出入境管理工作成为公安机关计算机应用最广泛、效果最好的部门之一。20年来,全省共受理公民因私出国申请264 322人次,较1985年前的28年的出国总人数增长80倍;共接待临时来省外国人3 386 473人次,较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5)的8年间接待的来省外国人总人数增长84倍。
四
改革开放推动了全省道路交通事业空前发展。1986年10月,国务院作出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城乡道路交通工作。1987年全省公安机关完成了公路交通管理的接收任务,组建了城乡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1986~2005年,全省交通管理工作面临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驾驶人队伍日益庞大、交通出行急剧增加与道路建设、安全建设严重滞后等不利因素,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和省人大、省政府制定颁发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公安部提出的“预防事故、缓解阻塞、综合治理、安全畅通”的交管工作方针和“强化管理教育、优化交通秩序、确保畅通安全、服务经济建设”的总体思路,服从服务于“振兴龙江、富民强省”的大局,坚持“三个有利于”和“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忠诚履责,恪尽职守,知难而上,大胆改革,积极借鉴国内国外先进的交管经验,努力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交管工作。交警队伍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成为新时期交警恪守的职业道德。全省公安交警确立完备了总队、支队、大队和中队的四级管理体制,实现了政企统一、指挥高效、综合执法和快速反应。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规范,强化了执法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提高了执勤执法工作效率。同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规定和便民利民措施,热忱周到为群众服务,涌现出一批“人民满意”的交警,树立了改革开放时期交警队伍的新形象。1999年,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在省内102国道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由省公安厅和哈尔滨、双城三级公安机关组织领导,交警部门具体实施,在102国道昼夜巡逻,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国道沿途设置报警和求助电话,遇有报警和求助,巡警20分钟左右即可赶到,群众上路方便和安全感大大增强,对民警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创建活动5个月时间,102国道交通违章和治安案件下降近50%。2001年,全省交通部门积极推进畅通工程,下大力气整治客运超员、超载、交通设施滞后等问题,严格车辆管理,疏通中枢干道,有效控制了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五
1986~1987年,黑龙江省连续发生伊春、哈尔滨亚麻厂和大兴安岭大火,是全省火灾攀升历史最高峰。1990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省经济空前发展,由于人口和物资的大量集中和流动,现代化的高层、地下建筑和商服、公共娱乐场所的骤然增多,致使火灾频繁发生,火灾又进入一个历史的高峰期,全省公安消防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省公安消防部门依据1984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1987年3月16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保卫和促进全省改革开放为中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依法治火、执法为民工作的总要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新途径。1987年2月9日,由消防部门参与研究制定的《黑龙江省消防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其后颁布施行了《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建筑防火管理规定》《黑龙江省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1996~2000年)消防发展规划》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仅1993~1999年就达28件。这些具有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及文件,不仅为新时期全省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明确了行为规范,也为全民消防意识的确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确保消防工作沿着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正规化的轨道运行。1986~2005年,全省消防部门进一步深化训练改革,加强了正规化训练和等级消防员训练。1992年始,总队首次进行消防员等级考核,全省有950人评为一级消防战斗员,2 300人评为二级消防战斗员。此后,组织全省消防部队开展“按纲施训、按岗练兵、全面提高”的岗位练兵活动,开展争当优秀教练员、训练标兵、能手和训练工作先进单位练兵比武活动,紧密结合实战,不断提高适应新情况下的灭火能力。训练中,还通过举行应对各种情况的火灾扑救模拟演习、大型消防体育运动会、岗位练兵比武竞赛大会等形式,巩固、检验训练成果,推进训练难度。同时,全省消防装备建设进入发展快、更新多时期,走上一条数量多、品种全、性能好、结构合理的发展道路。1986年,全省消防装备建设已初具规模,到2005年基本上形成一套以常规装备为主,各种特种装备相匹配,能适应扑救各种火灾和抢险救援需要的装备配套体系。20年来,全省已构建起由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组成的遍及城乡各地的消防网络,形成了一支能够扑灭各种火灾的基本队伍,为振兴龙江,保卫全省经济建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
黑龙江省外与俄罗斯接壤,有3 038公里的水、陆边界,系国家重要的边疆大省。公安边境管理工作事关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声誉,是进出国门的重要窗口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黑龙江的公安边防工作自1985年11月1日由武警部门划归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边境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整体战斗力,从“三个有利于”出发,坚持行政管理、专门工作、武装警卫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边境管理与开放搞活的关系,做到严格管理与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大局的有机统一。20多年来,全省各级公安边防部门恪尽职守,不断提高边防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坚持文明管理,热情服务,极大方便了进出国境的两国公务活动和民间往来,构架起一座友谊的桥梁。同时严把了国门,有力防范、打击了境内外敌对组织、分子的颠覆、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预防制止、打击了偷渡、走私、贩毒、贩枪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了边民出入境活动;防范、查处非法出入境、非法携带、运输违禁物品活动;与邻国相关部门友好合作,及时会谈会晤,处理边境涉外事务,联合打击跨国犯罪,维护了共同边境的安全与稳定。全省各级公安边防部门的广大干警为维护国家的威望与稳定,为确保人民的安宁与幸福,日夜战斗在千里边境线上,奉献了智慧、汗水、甚至生命,20年间有68位干警因公牺牲。
六
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1990年,公安部第一次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以后,按照公安部关于省、市、县都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的要求,省公安厅于1990年5月24日召开了全省第一次法制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组建公安法制机构。省编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法制工作机构的通知》(黑编[1990]96号)文件。按照省编委的要求,省公安厅法律政策研究室改为省公安厅法制办公室,下设执法监督科、法规科、复议应诉科、法制调研科,定编21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都相继建立了公安法制工作的专门机构。1993年8月,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第二次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22个单位介绍和交流了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经验,研究落实了《黑龙江公安法制建设三年规划》,讨论通过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10月,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第三次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实施“大法制工程”的要求。大法制工程就是把法制工作摆到统揽全局的位置上,实施“一把手工程”,形成法制工作人人有责,人人有份,齐抓共管的局面。在法制工作中突出抓好公安执法这个根本任务,同时强化公安立法和公安执法监督,从而保障执法任务的完成。第三次全省公安法制工作会议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会议的要求,狠抓了“大法制工程”的落实,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等13个市、地公安局和林业、农垦、铁路、航运公安局都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深入贯彻实施“大法制工程”,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公安法制建设。大法制格局的形成,促进了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提高了办案办事质量,得到了公安部认可,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的赞扬。大法制观念和格局,在全国许多省份陆续实施,有效地推进了公安法制建设。2000年10月27日,省公安厅召开黑龙江省第四次公安法制工作会议。
20世纪80年代以前,黑龙江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还不普及,通信指挥、刑事侦查技术虽然有了改进,但还是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改革开放以后,在科学就是生产力的理论指导下,公安科技有很大发展。特别是80年代后期,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公安科技战线广大民警科学技术意识增强,陆续引进一批国外警用先进技术,添置了现代化的设备、仪器,装备了相关部门,使全省公安刑事技术、通信指挥、消防和交通管理等科学技术,逐步适应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2001年,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情报信息综合工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了国内安全保卫系统网络,并将“法轮功”重点人员数据库上网运行。2002年,“金盾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公安计算机二、三级网络已全部建成;刑事技术、行动技术装备建设有了新的加强,全省共投入600余万元,购置了红外显微镜、DNA测序仪、现场勘察车、测谎仪、体视显微镜等高科技器材;警务保障工作有了新进步。
为适应公安工作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1998年4月,经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与黑龙江大学协商,并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省公安干部学校基础上,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组建了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专科学历,学制三年。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成立。1986~2005年间,警官学院为适应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和教职工队伍,严格招生质量,20年间共培养中专学生4 896人,基本输送到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和省内边防派出所,为武警部队和全省公安保卫队伍充实了新生力量。在这些毕业生当中有以朱洪福为代表的烈士,也有以王路之、闫子忠等人为代表的优秀干部。这期间,除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外,哈尔滨、大庆、佳木斯等地也都建有警察学校,为全省公安队伍培育输送人才。
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队伍建设。黑龙江公安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全省公安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加强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党员、民警的思想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典型、表先进,评优秀,创模范,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东宁县公安局长刘平、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派出所民警杨光被公安部授予英模。通过学习东莱、东宁的先进经验,学习刘平、杨光等人的先进事迹,举办创模立功、爱民月活动等方式提高了全省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全省有5名干警荣立一等功,57名干警荣立二等功,502名干警荣立三等功。1986~2005年,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了一大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和一系列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这期间,黑龙江公安组织多次专项督察行动,执行贯彻公安部工作部署,包括开展对“三项教育”“大讨论”“大接访”“两风”建设等活动,对“五条禁令”“严打整治”“三项治理”等政策条例的专项督察。1986年全省共查处公安民警违纪案件316起,402人。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221起,处理违纪民警284人,违法违纪民警大幅度减少。20年间,公安宣传工作大放异彩,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通过新闻、报刊、图书、影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展现了黑龙江公安的战斗风采和光辉形象。1999年,省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精神文明办联合组织了东莱派出所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巡回报告。全省上半年共组织科、所、队长380余人到东莱派出所学习。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请东莱派出所领导到单位做报告12次。2004年11月初,经申报,公安部破例批准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民警于尚清为二级英模,队伍建设处与宣传处一道,开展对这一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2005年9月25日,由齐齐哈尔市建华分局民警于尚清、七台河市新兴分局民警李建发、双鸭山市公安局民警石长武等全省公安机关英雄模范组成的代表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李长春、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
20年黑龙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践证明,公安工作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做好各项公安保卫工作;必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坚持政治建警、依法从严治警、科技强警,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实战本领。这样,才能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