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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机构

第一篇 机构


  
  为适应全省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所带来的治安形势的变化和公安保卫工作任务的加重,全省公安机关设置予以同步调整和加强。1986年,全省设地级(副省级)市公安局10个、行署公安局4个、专业公安局5个;6个县级市公安局、63个县公安局;7个公安厅直属分局(站、处)、51个市(行署)属公安分局、6个县(市)属公安分局;2 270个派出所(含企事业)。全省民警编制31 505人。2005年,全省设地级(副省级)市公安局12个、1个行署公安局、6个专业公安局(含省林业区公安局);20个县级市公安局、45个县公安局;7个公安厅直属分局(站、处);95个市(行署)属公安分局(区分局84个,其他11个)、县(市)属分局18个;2 675个派出所(含企事业)。全省民警编制81 9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