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公安局 1986年,省辖市公安局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伊春、七台河、大庆10个,市辖公安分局57个。1993年3月,黑河地区行署撤销,设黑河市,黑河行署公安局改为黑河市公安局。2000年7月,绥化地区行署撤销,设绥化市,绥化行署公安局改为绥化市公安局。至2005年底,省辖市公安局有12个,市辖公安分局有84个。
一、哈尔滨市公安局
1986年底,局机关设16个处室,局直属单位6个。下辖道里、道外、南岗、太平、动力、香坊、平房7个区公安分局和呼兰、阿城等2个县公安局,共有派出所171个。
1987年,增设调研处。1989年11月,将文保工作从经文保处分离,恢复文化保卫处。1990年,增设治安支队、指挥中心办公室、刑侦技术处、计算机通信处。政治部组宣处改为局机关党委、纪检处改为局监察室。政治部增设警务处、宣传处、老干部处。
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从4月1日起,将松花江地区的宾县、方正2县、佳木斯市的依兰县划归哈市,3县公安局划归市局。经市编委批准,局内6月设档案处,9月设信访处,11月设防爆支队、辖9个大队。
1992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局内设县(市)工作指导处,负责5县(市)公安保卫工作指导。
1993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交通警察支队升格为副局级。9月,成立市警察学会。
1994年,经市政府51次常委会批准,设巡逻警察支队,下设7区巡警大队,总编制2 500名。7月,经省公安厅批准,设开发区公安分局,并设长江、渤海、前进3个派出所。
1995年,信访处更名为控告申诉处。
1996年,设市强制戒毒所。10月,经国务院批准,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原松花江地区公安局并入市局,巴彦、木兰、通河、双城、延寿、尚志、五常7县(市)公安局划归市公安局管辖。
1997年1月,经市编委批准,局内增设禁毒处,各分局设禁毒科;原刑侦处、刑侦技术处合并,组建刑侦支队,为副局级建制,辖7个区刑侦大队,均为副处级建制。
1998年3月,根据全国公安改革实行侦审一体化要求,市局决定将预审处中涉及预审职能科室撤销,所涉预审民警分配到刑侦、经侦和禁毒部门,原预审处改为监所管理处。年底,经市编委批准,设涉税案件侦查处,区县局设税侦科。
1999年,法制办公室更名为法制处。
2000年1月3日,市局决定将行政处管理的驾驶员培训学校划归交警支队管理。同月9日,经市编委批准,刑侦支队设监察室。
200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机构改革精神,市局机构进行重大改革。改革后设政治部(内设综合指导处、组织人事处、教育训练处、宣传处)、纪检监察室、交警支队、巡逻防暴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等5个副局级机构。机关党委、警务督察室、审计室、办公室、档案室、研究室、财务装备处、指挥中心、法制处、控告申诉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出入境管理处、户政处、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保卫支队、刑事技术支队、治安支队、行动技术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警察学校、公安干校及7区公安分局等36个处级机构(不含现役编制的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和警卫处)。原政治部秘书处与警务处合并为综合指导处,原巡警支队与防暴支队合并为巡防支队,原涉税案件侦查处与经侦处合并为经侦支队,原文保处分别与国保支队和经保支队合并。原政保、经保、治安、经侦、监管、禁毒、计通7个处改为队建制,档案处更名为档案室,调研处更名为研究室,指挥中心办公室更名为指挥中心,后勤装备处更名为财务装备处,政治部干部处更名为组织人事处,技侦支队更名为行动技术支队,撤销县(市)工作指导处。
2003年,经市编委批准,于5月、10月分别成立反恐怖工作处和行政执法保卫支队。
2004年,根据市政府行政区划分调整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局增设松北分局(处级)、编制184人,内设6个科室、4个大队、8个派出所;呼兰县公安局更名为呼兰区分局。11月,经市编委批准,监管支队增设第四看守所,加挂市公安医院病犯分院牌子;12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办公室(处级)。同年,市场治安大队更名为市场治安支队,各区市场治安分队更名为市场治安大队。
2005年2月,经市编委同意,成立财务处(处级),同时撤销原财务装备处的计财科;交警支队财装处的会计科、规资科;巡防支队财装处77的财务科。原市局财务装备处更名为后勤装备处。3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南岗分局哈南派出所和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治安派出所;市交警支队松北大队更名为松北交巡大队。4月,经市编委批准,撤销动力分局动物园、植物园治安派出所;增设动力分局开发区治安派出所,道里分局爱建路派出所。11月,经市编委批准,巡防支队更名为巡警支队,同时成立特警支队,隶属巡警支队。
至2005年底,市局辖8个公安分局、10个县(市)公安局、372个派出所。编制16 010人,实有14 632人,其中市区编制11 186人,实有10 506人,县(市)编制4 774人,实有4 116人。
二、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1986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经济侦查处。同年9月,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交警支队。辖龙沙、建华、铁锋、昂昂溪、富拉尔基、碾子山、梅里斯7个区公安分局和讷河、甘南、拜泉、龙江、富裕、克东、克山、依安、泰来9县(市)公安局。
1987年5月,经市编委同意,成立居民身份证制作所。
1989年9月,撤销调研处,其职能科室划归办公室。成立通讯处。11月,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成立经济侦查处。信访处更名为信访法制处。
1990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市局接收一轻局职工医院为公安医院。
1991年6月,信访法制处负责直办案件,对外称直属分局。9月,撤销经济警察大队,成立防暴大队。
1992年12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市局直属分局,撤销信访法制处对外的直属分局名称,防暴大队划归直属分局。
1994年,根据全省地市公安局长会议要求,市局调整内设机构;撤销通讯处,成立指挥中心;撤销刑侦处、经侦处,成立刑警支队;撤销治安处、直属分局,成立治安警察支队,恢复调研处;信访法制处分设为信访处、法制处,法制处增挂市局直属分局牌子。
1995年5月,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富由、星火开发区治安派出所。10月,按公安部统一要求,信访处更名为控告申诉处。
1996年9月,为适应由检察机关移交给公安机关办理的偷漏税、贪污受贿等10余种案件需要,经市政府领导批示,恢复经济侦查处。
1998年5月,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实现侦审合一体制改革精神,将预审处的有关职能科室划为刑侦支队和经济处等部门。11月,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企事业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省编委批准,将在齐市的东北重型机器厂、黑龙江化工厂、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北满钢厂、齐齐哈尔车辆厂、齐齐哈尔和平机器厂、华安机器厂、齐齐哈尔造纸厂、红光种畜场等公安处、所划归属地派出所;市电业局公安分处、市邮电治安派出所划归经文保处;市工商民警队划归市场治安民警大队。
1999年10月,经侦处改建经侦支队。同月,根据公安部要求,经省公安厅批准,将未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下列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予以撤销:市交通、公共交通、江桥治安民警队;市第一、二机床厂、富拉尔基纺织印染厂公安处;市客运、水利、龙江湖、水产、各区税务部门及哈拉海军马场、二三一、二三二、二三三处等治安派出所。
2000年1月,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梅里斯公安局军原派出所。10月,经市编委批准,市警校(公安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市警官培训中心。增设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在交警支队增挂巡逻民警支队牌子。
2001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警务督察室,亦称警务督察队,与纪检委合署办公。同月,经侦支队增挂禁毒支队牌子。1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处理“法轮功”等邪教办公室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支队。老干部科更名为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政保处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保处更名为经保支队,监管处更名为监管支队,技侦处更名为行动技术支队,行政处更名为计财装备处,外事处更名为出入境管理处。
2002年10月,经市编委批准,增设防暴支队、禁毒支队(挂市禁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刑事技术支队(挂市公安科技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原承担上述职能工作设在相关部门的科室统一归口。
2003年6月,经市编委批准,计财装备处更名为行政事务处,增设计划财务核算办公室。
2004年8月,根据《齐齐哈尔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公安局成立工会的批复》(齐编发[2004]66号),成立局工会。
2005年2月,经市编委批准,撤销警官培训中心,成立警官教育训练支队(挂警官教育训练学校牌子);撤销市局指挥中心和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成立市局指挥部。
截至2005年底,局机关及直属设机构32个,全局辖7个公安分局及9个县(市)公安局,编制7 064人,实有6 384人。
三、牡丹江市公安局
1986年11月,经市编委批准,市局内设机构由处级改为科级建制,共设22个科、所、队。下辖东安、西安、爱民、阳明和镜泊湖5个区公安分局,林口、东宁、宁安、海林、穆棱、绥芬河6县(市)公安局。
1987年,经市编办批准,1月,恢复出入境管理处名称,对内称外事科。5月,设居民证制作中心办公室;同月,市交通局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归属市公安局。
1988年3月,经市编办9号、10号文件批准,设黄金缉私队(科级)和交警支队内增设宣传教育科、事故处理科。4月,经市编委25号文件批准,设情报资料科和警犬训练队(科级)。
1989年3月,经市编办28号文件批准,设交警三中队和镜泊湖中队。10月,经市编办117号文件批准,设审计科;经市编办135号文件批准,设机要通讯科、法制调研科、执法监督科、同时撤销综合科。11月,经市编办同意,设预防犯罪办公室(科级)。
1991年3月,局内调整机构,法制调研科并入执法监督科,居民证制作中心并入户政科。
1992年5月,经市编办54号文件批准,将隶属市环卫局的捕犬所移交市公安局代管,更名为市犬类管理所。10月,密山市公安局划归鸡西市。12月,政保科、经保科合并成立政经保科,设调研科和史志办公室(科级)。
1993年5月,经市编办36号文件批准,成立缉毒队(科级)。7月,经市编委68号文件批准,成立局指挥中心。8月,虎林县公安局划归鸡西市。
1994年4月,根据省公安厅统一要求,刑警大队更名为刑警支队,所属各中队更名为刑警大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刑警中队均更名为刑警大队。
1995年11月,市公安指定创伤医院成立。12月,公安法医鉴定所成立。
1996年12月,根据公安部统一决定,局收容审查所改为第二看守所。
1997年7月,郊区建制撤销,郊区公安分局随之撤销,分局原属各派出所按新划分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属地分局。9月,经市委批准,成立市局巡警支队(副处级),下设5个直属大队。
1998年1月,实施机构改革,新机构由指挥管理机关、勤务作战实体和基层战斗单位组成。局机关设置为政治处(内设警务综合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办公室(含调研室)、外事、法制、户政、行政装备等办公室、指挥中心。局直属机构设9个支队:政治保卫、经文保、技术侦查、经济案件侦查、治安管理、预审监管(辖第一、二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刑事警察、交通警察及巡逻警察等支队。局派出机构:东安、西安、爱民、阳明4个公安分局及镜泊湖公安局。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建制不变。
2001年3月,经市编办13号文件批准,交警支队内设机构增设公路巡警科、公路巡警大队、客运巡警大队、女子交警大队。12月,成立局机关工会。
2002年1月,经市编办批准,局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增设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禁毒支队、刑事技术支队;政保支队更名国保支队,技术侦查支队更名行动技术支队;“110”报警台与“122”交通事故报警台合并;撤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其职能科室分别并入国保、经侦和治安支队。
截至2005年底,市公安局辖东安、阳明、爱民、西安、镜泊湖6个公安分局和绥芬河、宁安、海林、穆棱4市,林口、东宁2县公安局。全局编制4 159人,实有3 887人。
四、佳木斯市公安局
1986年,局机关内设27个科、室、队,下辖前进、向阳、永红、东风、郊区5个公安分局和汤原、桦南、桦川、富锦、同江、抚远、依兰、萝北、绥滨、集贤、宝清、友谊、饶河13个县(市)公安局。市局编制为660人,全市编制2 256人。
1987年5月,经市编办批准,成立黄金缉私队。
1988年4月,经市编办批准,撤销治安中队、刑警防暴队,成立特警队。5月,成立经侦科和财务科。
1990年3月,经市编办批准,撤销特警队,成立防暴大队。
1992年2月,经市编办批准,成立审计科。8月,成立计算机科。
1993年7月,经市编办批准,成立治安处和刑警支队,副处级建制。治安处下设7个职能科、队;刑警支队下设10个职能科、队(原防暴大队更名刑侦一大队,刑侦科更名刑警二大队)。12月,成立局指挥中心。
1995年2月,设旅店业管理科。
1996年10月,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局机关设“四部一办”14个职能科室:政治部下设5个科室,指挥部下设2个科室,纪检督察部下设3个科室,后勤部下设2个科室,办公室下设2个科;8个支队:政经文保、刑侦、治安、法制预审监管、巡警、交警、技侦、经侦等支队。直属事业单位2个:公安干校和铅印室。
1997年4月,经市编办批准,撤销法制监管支队。交警支队按正处级单位管理,政治部、指挥部、纪检督察部、政经文保支队、刑侦支队、技侦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巡警支队均按副处级单位管理。5月,政治部增设档案科,纪检督察部增设综合室,技侦支队增设三、四大队,经侦支队增设涉税案件侦查大队,治安支队增设治安行动队,交警支队增设指挥中心,成立户政科和控告申诉科。8月,成立打假办公室。
1998年7月,经市编办批准,恢复法制监管支队(增挂直属公安分局牌子)。11月,成立强制戒毒所(归属经侦支队),成立警务督察队(归属纪检督察部)。
2001年3月,经省政府批复,市公安干校与佳木斯大学合体组建佳木斯大学警官职业学院。
2002年,实行机构改革,经市编委批准,新设机构49个(含10个企事业公安机构):内设机构:政治部(机关党委、工会)、纪检委(督察队、监察室合署)、办公室、研究室、指挥中心、国保支队、经保支队、治安支队、户政支队、巡警支队、刑技支队、刑侦支队、出入境管理处、经侦支队、禁毒支队、网监支队、行动技术支队、监管支队、法制办公室(公安直属分局)、装备财务办公室、控告申诉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直属单位(7个):自行车管理所、水上治安派出所、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站前秩序管理处;派出机构(5个):东风、前进、向阳、永红、郊区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下设20个科、室、队);警官学院、居民身份证制作所、铅印室;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10个):东风公安分局管内东城派出所,光复路派出所,动力治安派出所,前进公安分局管内亮子河派出所,永红公安分局管内西城派出所,佳友治安派出所,市公安局经保二科、经保三科、经保四科和市场治安民警大队。
2004年,经市编办批准,永红公安分局与郊区公安分局合并成立郊区(永红)公安分局;11月,根据全国二十次公安会议、全省十四次公安会议及市公安会议有关巡警合署办公精神,成立市交巡警支队。
2005年3月,经市编办批准,成立队伍正规划建设考评办公室;5月,警务督察大队从纪检委划出,成立警务督察支队。
至2005年底,市局机构无变化。辖东风、向阳、前进、郊区(永红)4个公安分局及同江、富锦、抚远、汤原、桦南、桦川6县(市)公安局,全局编制4 048人,实有3 438人。
五、鸡西市公安局
1986年,市局机关内设25个科、室、所、队。下辖鸡冠、恒山、滴道、城子河、梨树、麻山6区公安分局及鸡东县公安局。
1992年11月,随省行政区划变动,密山市公安局划归市公安局管辖。
1993年8月,随省行政区划变动,虎林市公安局划归市公安局管辖。
1996年11月,经市编办批准,市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变动较大,设办公室、研究室、户政科、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科、法制科、控告申诉科、通信与计算机管理监察科、计财装备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科、指挥中心(副处级建制,内设2科)、政治部(副处级建制,内设组织、人事、警宣、教育4科)、纪检委、监察室、工会、团委、刑警支队(下设10个大队、室、所)、巡警支队(下设4大队)、预审监管支队(下设第一、二看守所、拘留所)、治安民警队、政治经济文化保卫队、特侦队及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1998年8月,鸡西矿务局公安处在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成立市公安局鸡南分局(后更名南山分局)。
1999年2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警务督察支队。
2001年,市局进行机构改革,撤销研究室,将计算机管理监察室和机要通讯科合并成立网络监察支队,同时成立禁毒支队、刑事技术支队和行动技术支队。
2002年5月,经市编委《关于成立鸡西市公安局兴凯湖公安分局的批复》(鸡编[2002]56号)批准,成立兴凯湖公安分局(正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25名;7月,经市编委《关于设立鸡西市公安局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鸡编[2002]74号)批准,成立市局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经市编委批准,在治安民警支队下设治安警察执勤室。
2003年4月,经市编委《关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增设治安行动大队的批复》(鸡编[2003]32号)批准,成立治安行动大队。
2004年,根据省公安厅统一要求,将控告申诉科更名为信访科。
至2005年底,局机关及直属机构29个,辖鸡冠、恒山、滴道、梨树、城子河、麻山、南山、兴凯湖8区公安分局及密山、虎林、鸡东县(市)公安局。市区编制2 305人,实有2 129人,全市编制3 104人,实有2 878人。
六、双鸭山市公安局
1986年,局机关直属共设24个科、室、所、队,辖尖山、岭东、岭西、四方台、宝山区公安分局及矿区公安处。
1987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撤销反修科、文保科、武警科,成立警卫科、政保科、政治处增设教育科、机关党委、团委。
1988年,随省行政区划变更,集贤县公安局划归市公安局管辖。
1989年,随市行政区划变更,撤销岭西公安分局,合并为岭东公安分局。
1990年3月,成立机动车检测中心和驾驶员培训学校。同年,经市编委批准,法律政策研究室更名为法制科。
1991年4月,随省行政区划变更,友谊、宝清2县公安局划归市局管辖。
1993年8月,随省行政区划变更,饶河县公安局划归市局管辖。
1995年,经市编委批准,市局成立审计科、警务科、经警科、直属分局(设在法制科)、交警支队、刑警支队、巡警支队,原信访科更名为控告申诉科。
1997年,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警务督察大队。
1998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经济案件侦查科。
1999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刑侦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将预审科、技术科纳入刑警支队序列,为预审大队、技术大队。年底,成立监所管理科。
2001年,实行机构改革。根据市编委《双鸭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双编[2001]39号)文件批准,市局机关及直属机构设置:
办公室、行管科、警卫科、经警科、户政科、审计科、控申科、纪检委、政治部(干部科、离退休干部科、队伍科、宣传科、教育科、工作科、团委);督察支队、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国保支队、经文保支队、治安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刑事技术支队、经侦支队、出入境管理处、禁毒支队、法制办(直属分局)、网监支队、刑警支队、监管支队(看守所、拘留所)、巡警支队、交警支队(检测中心、驾驶员培训学校、驾检站)、训练学校。
2002年7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煤炭治安民警大队。
2003年2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治安行动队。
2004年,经市编委批准,7月,撤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10月将禁毒支队、经文保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法制办列副处级管理;12月,成立国保机动队。
2005年,经市编委批准,7月,撤销自行车管理所、其职能、人员划入治安支队;11月,控申科更名为信访科。
至2005年底,局机关及直属设30个科、室、所、队。下辖尖山、岭东、四方台、宝山、中心5分局,集贤、友谊、宝清、饶河4县公安局。市区编制1 437人,实有1 311人;全局编制2 344人,实有2 258人。
七、伊春市公安局
1986年底,市局内设机关、直属科、室、所、队25个,辖嘉荫、铁力2县(市)公安局,伊春、西林2区分局,乌伊岭、汤旺河、新青、红星、五营、上甘岭、友好、翠峦、乌马河、美溪、金山屯、南岔、带岭13个政企合一公安局,双丰、朗乡、桃山、铁力4个林业地区公安局。
1987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黄金缉私队。12月,经市政府同意,将市交通局监理处与市局交警大队合并,组建交警支队(副处级)。
1988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经济民警大队,与内保科合署办公。
1989年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省南岔水解厂、西林钢厂公安处,总编制63人。5月成立森林案件侦查大队,与森保科合署办公;同月,通讯科更名为机要通讯科。6月,纪检委增挂监察室牌子。9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市西林铅锌矿、新青、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公安处,总编制100人。10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巡警队。11月,省西林钢铁厂公安处更名为西林钢铁公司公安处。
1990年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巡警大队,与治安科合署办公;成立经济案件侦查科,与黄金缉私队合署办公。2月,法律政策研究室更名为法制科。7月,经市编委批准,政治处恢复副处级建制,内设干部、宣传、机关工作3科。
1991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市警察学校增挂市政法干校牌子,按正处级管理,同时撤销公安干校。6月,市局决定刑事技术科与刑警大队合署办公。9月,经市编委批准,将市交通局机动车检测中心移交交警支队,成立机动车安检中心(科级)。
1992年6月,宣传科更名宣教科,同时成立警务科、审计科。7月,按省公安厅要求,成立市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与户政科合署办公。
1993年7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乌拉嘎金矿公安分处(副处级)。10月,按省公安厅要求,成立指挥中心(副处级建制),同时将机要通讯科纳入。
1995年10月,根据省公安厅统一要求,信访科更名为控告申诉科。
1996年9月,经市委常委会决定,将市局实战大队、科室改为支队建制;撤销刑侦大队,成立刑侦支队,内设5个大队和法医鉴定所;撤销经侦科,成立经侦支队,内设3个大队;撤销技侦科,成立技侦支队;撤销森保科,成立森林案件侦查支队,内设2个大队;撤销治安科与巡警大队,成立治安支队,内设2个大队;撤销经济民警大队,成立经济民警支队。
1998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撤销技术科、黄金缉私队;成立警务督察大队,预审科并入刑侦支队,成立监所管理科;审计科更名为审计室。
2000年10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强制戒毒所,科级建制。
八、七台河市公安局
1986年,局机关及直属设25个科、室、所、队。下辖新兴、桃山、茄子河3区公安分局及勃利县公安局、矿区公安处。市区实有编制429人,勃利县186人,全局共计615人。
1987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研究室,行政管理科更名为计财装备科;同月,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市场治安民警队。5月,经市编委批准,由市交通局划给公安局69名事业编制,成立交通警察支队。内设5个科室和7个队、所,支队按副处级管理,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共有人员104人。同时撤销原交警大队。
1989年4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技侦科和机要通讯科。6月,纪检组增挂监察室牌子。10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巡警队,按科级管理,增加30名事业编制。
1990年4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法制科和拘留所。10月,经市编委批准,巡警队更名为巡警大队,增设4个中队。
1991年7月,经市纪委批准,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撤销纪检组,纪检委归市纪委和局党委双重领导。
1992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直属分局(与法制科合署)和团委(科级)。4月,经市编委批准,刑警队更名为刑警大队。
1995年12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居民身份证制作所。
1996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指挥中心(副处级建制)、档案科、审计科、自行车管理所、治安民警大队。同时,刑警大队升格为刑警支队(副处级)、巡警大队升格为巡警支队(副处级)。
1997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信访科更名为控告申诉科。
1998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交警支队增加事业编制65名,并成立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副科级)。8月,全省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原矿区公安处更名为戍企分局,增加行政编制100名,市局增加事业编制20名。
2000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结合企业体制改革,原市邮电派出所撤销,成立市局经文保二科(驻市电信局)、经文保三科(驻市邮政局),均按正科级管理;原工商局市场治安民警中队,改为市局市场治安民警大队(驻工商局),按正科级管理;原市桃山水库派出所,改为市局桃山水库治安派出所,按副科级管理。上述改制单位,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管理,重新核定公安专项行政编制118名。11月,根据省公安厅要求,缉毒大队从刑警支队分离单设,更名为缉毒侦查大队。12月,根据省编委和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机构设置的通知,成立警务督察室,亦称警务督察队。
2001年1月,经市编委批准,政保科更名为国保科、经侦科更名为经侦支队、缉毒大队更名为禁毒支队、治安民警大队更名为特别行动支队、法制科更名为法制办、外事科更名为出入境管理科、刑事技术科更名为刑事技术支队、技术科更名为技术侦查支队。同时成立市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治安支队(将治安科、户政科纳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查大队。
2002年4月,经市编委批准,公安干校更名为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2003年6月,经市编委批准,国保科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2004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科,简称反邪教科。
2005年11月,经市编委批准,监所管理科更名为监所管理支队、控告申诉科更名为信访科、反邪教科更名为反邪教支队、计财装备科更名为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巡警支队和特别行动支队合并为特警支队(副处级)。
至2005年底,市局机关及直属共设32个处、室、所、队,下辖新兴、桃山、茄子河、戍企4区分局及勃利县公安局。全局编制1 459名,实有编制1 251名,其中市区编制1 097名,实有921名;县公局编制362名,实有330名。
九、鹤岗市公安局
1986年,局机关设24个科、所、队(直属),下辖向阳、工农、东山、南山、兴山、兴安、郊区7个分局。
1987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撤销反修科、武警科。5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交警支队,副处级建制。
1988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萝北、绥滨2县由佳木斯市划归鹤岗市管辖,2县公安局列入市局管辖。3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黄金缉私队。12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巡警队,事业编制150名,同时,撤销郊区分局,其职责管辖划归东山分局。
1989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指挥中心和机要通讯科。
1990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法制科。
1991年9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财务科。
1996年9月,经市工会批准,成立市局工会。
1997年9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直属分局(与法制科合署办公)、警务督察队、行政监察室(与纪检委合署办公)。
1998年6月,经市编委批准,刑警队升格到处级,更名为刑警支队,内设6个大队;撤销预审科、刑事技术科、特警队,职能纳入刑警支队;成立监所管理科;撤销市矿务局公安处,成立鹤东公安分局。
1999年10月,经市编委批准,经侦科升格为副处级,更名为经侦支队;巡警队升格为副处级,更名为巡警支队。
2001年12月,经市编委批准,交警支队更名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副处级建制不变,内设8个科室、下设8个大队,均为正科级;巡警支队更名为防暴支队,副处级建制不变;成立刑事科技侦查支队、禁毒支队、治安支队、户政支队、经保支队、网络监察支队、行动技术支队、电业经保大队、邮政经保大队、电信经保大队,均为科级建制,原治安大队、经警大队、户政科、经文保科、技侦科相应并入各队;撤销黄金缉私队;国保科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内设国保科和国保机动大队;法制科更名为法制办公室,将控申科并入。
2002年4月,出入境管理科更名为出入境管理处。
2004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治安支队、国保支队、指挥中心、行动技术支队、刑事技术支队、网监支队、直属分局、户政支队、经保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处升格为副处级建制。
至2005年底,市局机关、直属共设30个科、室、所、队,下辖向阳、工农、南山、东山、兴山、兴安、鹤东6个分局和萝北、绥滨2县公安局。全局编制1 928名,实有编制1 817名,其中市区编制1 561名,实有编制1 507名;县公局编制367名,实有编制310名。
十、大庆市公安局
1986年,市局机关内设30个职能部门。下辖萨尔图、让湖路、红岗、龙凤、大同红色草原、林源石化厂等6个分局,编制2 279名。
1988年4月,经市编委批准,交警大队升格为交警支队,副处级建制。同年,经省公安厅批准,外事科更名为出入境管理科。
1989年10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计算机科。
1990年2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法制科。4月,经市石油管理局批准,成立朝阳沟油田公安分处。9月,乙烯化工厂公安处更名为石化总厂公安处(亦称卧里屯公安分局)。
1992年初,局机关党总支升格为机关党委。10月,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开发区公安分局。12月,随县级行政区划变动,杜蒙、林甸、肇州、肇源4县划归大庆市辖,4县公安局为市局所辖。
1993年10月,撤销劳教办,其业务划入法制科。
1994年6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巡警大队。
1996年6月,经市编委批准,市局机关机构进行改革,原设30个职能部门合并为15个: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指挥中心、后勤部、户政处、出入境管理处、警卫处、法制处、预审处、政保支队、治安支队、刑警支队、经文保支队、消防监督科、交警支队。
1996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市区公安分局改称城市公安分局。
1997年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直属分局,与法制处合署办公。
1998年3月,根据公安部改革预审工作要求,撤销预审处,成立监所管理处。8月,经市编委批准,属企事业建制的朝阳沟分局(原油田公安分处)、公交分局(原客运派出所)、卧里屯分局(原石化总厂公安处)、林源分局(原林源炼油厂公安处)和联谊分局(原红色草原公安分局)5个分局纳入地方公安机关建制序列管理,纳入编制425名。同月,经侦大队从刑警支队划出独立。
1999年7月,经市编委批准,撤销联谊分局。
2000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市警校加挂培训学校牌子。
2001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油田保卫支队。12月,经市编委批准,计算机科从指挥中心划出,成立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2002年7月,经市编委批准,市局内设机构进行改革,设22个职能部门:政治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警务督察室合署)、户政处、出入境管理处、警卫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消防监督处、监所管理处、国保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警支队、经保支队、油田保卫支队、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刑事技术支队、巡防支队、禁毒支队、交通警察支队。
2003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反恐怖工作办公室。
2005年1月,市局适应治安形势变化,大胆探索公安警务体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改三级管理(即市局、分局、派出所)为二级管理,撤销城市公安派出所,成立20个公安分局:在原萨尔图分局辖区基础上,成立萨尔图、东安、会战和铁人4个分局;在原让湖路分局辖区基础上,成立让湖路、龙南、龙岗、乘风、东湖和喇嘛甸6个分局;在原红岗分局辖区基础上,成立红岗和八百垧2个分局;在原油田保卫支队基础上,改为油田分局;保留原龙凤、大同、高新(开发区分局改称)、卧里屯、朝阳(由朝阳沟分局改称)、林源、公交等7个分局。
市局机关内设机构由23个部门合并成20个,撤销经文保支队,相关业务划归治安支队和油田分局;撤销户政处,相关业务划归治安支队;在油田保卫支队的基础上成立油田保卫分局;网监支队更名为科技处。
至2005年底,市局机关有职能部门20个,下辖20个分局和林甸、杜蒙、肇州、肇源4县公安局。全局编制5 664名,实有3 867名。其中城区编制4 422名,实有2 961名;县局编制1 242名,实有906名。
十一、黑河市公安局(黑河行署公安局)
1986年,局机关内设17个职能部门。下辖爱辉、合作2区公安分局和北安、五大连池、黑河、嫩江、逊克、孙吴等6个县(市)公安局。
1987年5月,经行署委批准,成立缉私队。
1989年6月,经行署编委批准,撤销政研室,成立法制科。
1990年4月,经行署编委批准,成立户政科、技术侦查科。
1991年3月,局内决定从内保科划出经济民警职能,成立经济民警科,将警卫职能从外事科划归政保科。
1992年4月,经行署编委批准,成立警卫科。
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撤区并市的要求,黑河行署与黑河市合并仍称黑河市,行署公安局与黑河市公安局合并黑河市公安局,机构无变化。同年底,成立看守所。
1994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巡警防暴支队。
1995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市公安干校,与公安中专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996年12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指挥中心(副处级)。
1997年,市局进行机构改革,经市编委批准,由原20个职能机构压缩到15个。设7个副处级部门:指挥中心、政治部、纪检委、办公室、刑警支队、巡警支队、监管支队;设6个科级处:政经文保处、法制处、外事处、经侦处、治安处、技侦处;设2个副处级直属单位:交警支队、公安干校。
2000年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大黑河岛分局;11月成立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分局。
2001年2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警务督察队(科级);3月,成立禁毒支队(科级)。
2001年12月,市局机构进行改革,经市编委批准,内设机构33个,派出机构5个。内设机构:政治部(副处、内设队伍科、人事训练科、宣传科)、纪检委(副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警务督察队、办公室、装备财务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办(直属分局)、户政科、控告申诉科、指挥中心(副处级)、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处级、内设国保机动队)、经济保卫支队、治安支队、刑事技术支队、刑侦支队(副处级、内设刑侦大队、综合基础大队、反黑侦查大队)、经侦大队(副处级、内设涉税侦查大队)、禁毒支队、网监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巡警防暴支队(副处级)、监管支队、看守所、警校、交警支队。派出机构5个:爱辉分局(副处)、合作区分局(副处)、铁路分局(副处)、大黑河岛分局、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分局。
2002年6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警卫处(科级)。同年,公安干校增挂警察训练学校牌子。
2004年6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治安支队直属大队(科级)。
2005年,经市编委批准,9月,成立治安拘留所(科级);11月,成立特警支队(副处级),内设2个大队(科级),禁毒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内设2个大队(科级);12月,控告申诉科更名为信访科。
至2005年底,市局机关、直属设27个机构。下辖爱辉、合作区、铁路、大黑河岛、五大连池保护区5个分局和北安、五大连池、逊克、嫩江、孙吴5县(市)公安局。全局编制2 256名,实有2 232名。其中,市区编制884名,实有807名;外县(市)编制1 372名,实有1 425名。
十二、绥化市(行署)公安局
1986年,行署公安局机关、直属设15个职能部门。下辖绥化、肇州、肇源、肇东、庆安、绥棱、望奎、青冈、明水、兰西、安达、海伦12县(市)公安局。
1987年4月,经地编委批准,将地区交通局监理处划归地区公安局,成立交警支队(副处级),内设8个科。
1988年9月,经地编委批准,成立经济警察科。
1989年7月,通讯科更名为机要通讯科。8月,经地编委批准,成立技术侦查科。
1990年3月,根据省公安厅要求,法律政策研究室更名为法制科。6月,经地编委批准,成立经侦科。9月,经地编委批准,公安干校升格为副处级。
1991年9月,经中共绥化地委同意,撤销局党组,成立局党委;撤销纪检组,成立纪检委(副处级)。12月,经地编委批准,成立户政科,成立外事科与政保科合署办公。
1992年12月,省行政区划变动,将肇州、肇源划归大庆市管辖,公安局随之划出。
1993年1月,经地编委批准,撤销经警科,成立警卫科。
1994年4月,经地编委批准,外事科从政保科划出,成立出入境管理科。
1995年10月,信访科更名为控告申诉科。
1996年10月,经地编委批准,成立监察室(与纪检合署办公)、总务科。
1997年,经地编委批准,3月,撤销警卫科,成立政研室;4月,成立劳动服务公司;7月,撤销预审科,成立监管科;10月,撤销刑侦科、刑事技术科,成立刑警支队(副处级内设5个科);撤销技侦科,成立技侦支队,内设4个科。
1998年8月,经省编委批准,绥化市电业局公安处、邮电治安派出所划归行署公安局,更名为经文保二科和三科。
1999年6月,经地编委批准,成立公路巡逻民警支队,与交警支队一套人马、二块牌子;成立经文保四科(电信)。
2000年2月,经地编委批准,撤销机要通讯科,成立指挥中心和警务督察室。6月,根据国务院撤区建市精神,撤销绥化行署,正式组建地级绥化市,原县级绥化市改为北林区。7月,市公安局组建,北林区设公安分局。
2001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缉毒行动队,撤销法制科,成立法制处和直属分局(与法制处合署办公)。
2002年9月,市局进行机构改革,经市编委批准,机关及直属共设34个机构:政治部、纪检委、办公室、调研室、户政处、监管处、出入境管理处、法制处、控告申诉处、财务装备处、“610”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工会、团委、刑侦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行动技术支队、指挥中心、刑事技术支队、经保支队、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国保支队、禁毒支队、防暴支队、电业治安大队、邮政治安大队、电信治安大队、烟草治安大队、保安治安大队及看守所、交警支队、公安干校。
2003年6月,经省公安厅和市编委批准,公安干校更名为民警训练学校。
2004年9月,按省公安厅统一要求,“610”办公室更名为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
2005年4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开发区治安管理大队。9月,经市编委批准,撤销通讯科,设指挥中心,撤销防暴支队和巡警大队,设治安支队,成立信息中心和特警支队。同年,将电业、邮政、电信等3个治安大队合并为城市治安大队,将烟草治安大队划归经保支队,成立警卫支队。
至2005年底,局机关、直属设机构33个,下辖北林分局和肇东、安达、海伦、旺水、望奎、庆安、青冈、兰西、绥棱9县(市)公安局。全局编制5 782名,实有5 913名。其中,市区编制1 295名,实有1 228名;外县(市)编制4 487名,实有4 68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