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署公安局 1986年全省有松花江、绥化、黑河和大兴安岭4个行署公安局。自1993~2000年,先后有黑河、松花江和绥化3个行署公安局随国家行署区划变更而撤销。至2005年底,只保留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
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
1986年,行署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内设18个职能部门。下辖松岭、加格达奇、新林、呼中4个区(县级)公安局,呼玛、塔河、漠河3个县公安局和十八站、阿木尔、图强3个林业公安地区公安局。
1987年4月,经地编委批准,将隶属地区交通局的交通监理处划归行署公安局,成立行署公安局交通管理处,亦称交通警察支队。6月,经地编委批准,成立经济侦查科。
1988年4月,根据省公安厅统一要求,城里居民身份证制作所(科级)与治安科合署办公。5月,经地编委批准,成立调研室、应诉科、特警队。
1989年5月,根据省公安厅统一要求,成立技术侦查科,通讯科更名为机要通讯科。11月,经地编委批准,公安干校升格为副处级单位,成立监察科,与纪检委合署办公。
1990年8月,根据省编委、省公安厅要求,撤销应诉科、成立法制科。
1991年6月,经省行署公安局决定成立经济民警科和体育科(对外称前卫体协办公室)。8月,根据省公安厅统一要求,将户政业务从治安划出,成立户政科。11月,居民身份证从治安划出单设。同年,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韩家园和加格达奇林业局公安局。
1993年2月,经地编委批准,成立直属分局与审计科,分别与法制科、监察科合署办公。
1997年3月,行署党政机构改革,经地编委重新核定。局机关及直属机构28个:政治处(工会、共青团)、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纪检委(监察科、审计科)、指挥中心、办公室、研究室、法制科、通讯和网络监察科、技术科、后勤装备科、政保科、出入境管理科、内保科、森保科、刑警支队、居民身份制证所及交警支队、公安干校、机动车检测中心、驾驶员培训学校、看守所、消防支队。
2000年底,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成立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呼中自然保护区分局的批复》(黑公政治字[2000]105号)和地编委(大编[2000]6号文件)批准,成立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局。
2001年2月,经地编委(大编[2001]1号)批准,成立警务督察室、缉毒室、直属分局(与法制科合署办公)。12月,地区党政机关进行机构改革,经地编委(大编[2001]65号文件)批准,内设机构为政治处、纪检委、警务督察室、指挥中心、办公室、后勤装备科、法制办公室、控告申诉科、监所管理科、出入境管理科、内保科、刑警支队、森保支队、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经侦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刑事技术支队、网监支队、禁毒支队及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居民身份证制作所、看守所、公安干校、机动车检测中心、驾驶员培训学校。
2003年9月,经地编委(大编[2003]2号文件)批准,地区公安干校更名为地区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2004年12月,经地编委(大编[2004]29号文件)批准,撤销内保科,成立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撤销驾驶员培训学校。
至2005年底,局机关及直属机构25个。下辖加格达奇、呼中、松岭、新林4个区公安局,呼中自然保护区公安分局,漠河、呼玛、塔河3县公安局及图强、阿木尔、十八站、韩家园、加格达奇5个林业地区公安局。全局编制3 081人,实有2 980人。其中局机关编制312人,实有261人;县区编制2 769人,实有2 7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