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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县公安机构

第四节 县公安机构



  一、机构设置

  1986年,全省辖北安、绥化、五大连池、安达、绥芬河、同江、肇东8个县级市和阿城、呼兰、巴彦、木兰、通河、尚志、方正、延寿、五常、宾县、双城、海伦、兰西、青冈、明水、肇州、肇源、望奎、绥棱、庆安、龙江、讷河、依安、克山、克东、拜泉、富裕、甘南、泰来、林甸、杜蒙、宁安、海林、穆棱、林口、密山、东宁、虎林、富锦、桦川、桦南、依兰、集贤、宝清、汤原、萝北、绥滨、抚远、鸡东、勃利、铁力、嘉荫、嫩江、逊克、孙吴、呼玛、塔河、漠河60个县公安局。县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实行科、室所队建制,一般设秘书科或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委)政保科、治安科、户政科、刑侦科、经侦科、技术科、预审科、内保科、出入境管理科、消防科、看守所、拘留所、治安民警队、消防队等,个别边境县市设有边防科(股)。

  1988~1999年,全省撤销阿城、双城、尚志、五常、讷河、海林、宁安、穆棱、富锦、虎林、密山、肇州、海伦、铁力14个县,设立14个县级市,县公安局改为市公安局;哈尔滨市:阿城、双城、五常、呼兰、宾县、巴彦、木兰、通河、延寿、方正、依兰12个县市公安局;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龙江、依安、克东、克山、富锦、甘南、泰来、拜泉9个县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绥芬河、海林、宁安、穆棱、东宁、林口6个县市公安局;

  佳木斯市:同江、富锦市、桦南、桦川、汤原、抚远6个县市公安局;

  鸡西市:密山、虎林市(1992年由牡丹江市划入)、鸡东3个县市公安局;

  双鸭山市:饶河、宝清、集贤、友谊4个县(1988年后由牡丹江市划入)公安局;

  伊春市:铁力市、嘉荫县(市)公安局;

  七台河市:勃利县公安局;

  鹤岗市:萝北、绥滨县(1988年由佳木斯市划入)公安局;

  黑河市:北安、五大连池、嫩江、逊克、孙吴5个县市公安局;

  绥化市:安达、肇东、海伦市、望奎、兰西、青冈、庆安、明水、绥棱等县市公安局;

  大庆市:肇州市、肇源县(2县市于1992年由绥化地区划入)杜蒙、林甸(2县于1992年由齐齐哈尔市划入)4个县公安局;

  大兴安岭行署:呼玛、塔河、漠河3个县公安局。

  二、内设机构沿革

  1987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关于“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管理”的决定,各县(市)交通监理站撤销,业务移交公安局,设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当年,大兴安岭行署、牡丹江市的少数产金县市设黄金缉私队或黄金派出所。

  1988~1989年,较大的县信访办公室划出,成立信访科、巡逻警察队和市场治安民警队。

  1990~1991年,成立法制科、通信科,刑侦科改称刑警队。

  1992年,设督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同年消防科和消防中队合并消防大队。大庆市公安局所辖肇州、肇源、林甸、杜蒙4县成立油田保卫大队。

  1993年,成立指挥中心(110)办公室,刑侦科与技术科、经侦科合并组建刑警大队,巡查队改建为大队。同年、黑河市随黑河行署撤销而晋升地级市,原黑河市公安局更名为瑷珲区公安局。

  1995年,经侦工作,从刑警大队划出,复设经侦科。

  1996年,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撤销收审所,取消收审措施。

  1997年,信访科更名为控告申诉科。

  1998年,实行行政改革,推行侦审一体化体制,撤销预审科,预审业务纳入刑警大队。

  1999年,成立监所管理科、督察大队。

  2000年,撤销黄金缉私队,有关业务纳入经侦科,成立刑事拘留所。同年绥化市绥化行署撤销晋级地级市,原绥化市公安局更名为北林区公安局。

  2001年,政保科改称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技术科改称刑事技术大队,内保科改称经济保卫大队,技术科改称刑事技术大队,从刑侦大队划出独立。

  2002年,成立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侦科改称经侦大队,成立禁毒大队(有的与经侦、刑侦大队合署办公成为其内设中队)。

  2003年,治安科改称治安大队,户政科改称户政大队(有的与治安大队合署办公成为其内设中队),监管科改称监管大队。

  2004年,呼兰县改区,县公安局改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

  2005年,控申科改称信访科。至年底,全省直辖20个县级市,45个县公安局,其隶属关系无变化。机构内设依据县市大小地处位置(边境毗邻林区、油田)有所增减(大的县市单设、小的县市合署或设在某个机构内):

  政治处(政工科)、纪检委(组)、(与检查审计合署办公)指挥中心或110报警服务中心,警务督察大队(室)、办公室、行政科、(装备科)、法制科、信访科、出入境管理科(外事科、边防科)、国保大队、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有的为国保内设中队)、内保大队(有的为国保内设中队)、森林保卫大队、油田保卫大队、工商民警队(有的为治安内设中队)、治安大队、户政大队(负责户口、居民证有的为治安内设中的)、巡警大队(有的与交警合设为交巡警大队)、刑侦大队、刑事技术大队(有的为刑侦内设科)、经济侦查大队、缉毒大队(有的为刑侦、经侦内设中队)、公共安全网络监察大队(含科技、通信)、监管大队(有的为刑侦内设中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县市公安局设正、副局长、政委,各科室、所队设正副主任、科长、所长、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