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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局

第二节 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局



  省森工林业公安机构是同省森工系统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相对应设置的。分三层次:省林业公安局(以下简称省局),设在省森林工业总局;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业地区公安局(以下简称地区局)设在各林管局;40个基层林业地区公安局(以下简称基层局)设在各林业局。省局负责全省森工林业公安工作,由省森工总局直接领导,有关业务工作分别对省公安厅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行使市、地级公安机关职权,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地区局为省局派出机构,负责所属基层局的领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工作。牡丹江、松花江、合江3个地区局行使省局授予的相当市、地公安机关部分职权,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局长可配正处级)。伊春林区属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公安机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既是省局下属地区局,又是省公安厅下属市公安局。业务工作除森林资源保卫工作由省局领导外,其它工作归省公安厅领导,其所属17个基层局(其中13个政企合一体制)的编制、经费由林业企业负责。

  基层局负责所属林业局公安工作,行使县级公安机关职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省局机关内设机构

  1986年,省局称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公安处,内设8个职能科,党团组织归森工总局机关党委、机关团委负责。编制50人,实际只有35人(总局人事部门留15人为政法机构机动编)。




  1989年3月,根据省编委、省公安厅黑公(政治)字47号文件批复,省林业公安处更名为省林业公安局,级别不变。

  1990年6月,根据省编委、省公安厅黑编[1990]96号和省森工总局黑森劳字[1990]234号文件,成立法制科(含信访职能)。

  1991年,适应公安后勤保障工作,成立装备科(含通信)。

  1992年6月,根据省公安厅要求,成立经济案件侦查科,与森保科合署办公,并将禁毒职能纳入。

  1994年3月,省局决定,内保工作与治安科分离,成立内保科。

  1998年2月,经省森工总局编委(以下简称总局编委)黑森编字[1998]2号文件批复,成立林业公安消防支队(亦称消防处),内设办公室,消防监督科、建审科、战训科,定编22人。3月、4月,经总局编委黑森编字[1998]3号、4号文件批复,成立刑警支队、经济案件侦查处和森林资源保卫总队。

  1999年9月,森工总局为加强林业公安工作,以总局编委[1999]11号文件批复省局内设机构: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法制处、政保处、经侦处、内保处、控申处、禁毒处、治安处、计财装备处、监管处、刑警支队、森保总队。

  2000年,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先后成立督查室、信息中心、史志办、交警筹备办公室。

  2003年,总局编委决定将由总局管辖的国家安全处划归省局内设机构。

  2004年3月,省局决定法制处与控申处分开,法制处更名为法制办公室,控申处更名为信访处;禁毒处从经侦支队划出单设,禁毒处更名为禁毒支队。10月,内保处并入国保处,实行国保、“610”办公室、内保处合署办公,国保处改称国保支队。

  2005年6月,根据省公安厅要求,监管处更名为监管支队。8月,经总局编委批准,成立人口信息中心和金盾办公室(科技、通信)。12月,省局决定将信息中心更名为科技网络监察处。至年底,省局机关设机构21个,编制89人。




  二、局辖机构

  1986~2005年,局辖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等4个林业地区公安局和40个基层林业地区公安局,1986年有派出所135个,2005年有派出所171个。

  (一)地区局

  伊春林业地区公安处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实质是伊春市公安局,除森保工作受省林业公安局领导外,其他公安业务归省公安厅领导(机构见市地公安机构)。

  1986年,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业公安处内设机构为:政工科、办公室、刑侦科、治安科、政保科、森保科、刑事技术科、预审科、消防科等。

  1989年11月,根据省森工总局《关于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业地区公安处更名为公安局的批复》(黑森劳字[1989]670号),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业公安处更名为林业地区公安局。

  1990年,根据省森工总局黑森劳字[1990]234号文件要求,各地区设法制科。同年各地区局政工科升格为政工处。

  1991年11月,根据省森工总局党委黑森党字[1991]42号文件,各地区公安局成立纪检组、监察室。

  1992年7月,根据省林业公安局黑林公字[1992]46号文件,各局成立经济案件侦查科,与森保科合署办公。

  1995年,根据省林业公安局黑林公字[1995]36号文件,各局将刑侦、消防、森保科和巡警队改为支队,同年成立指挥中心。

  1998年3月,根据森工总局编委黑森编字[1998]6号文件,牡丹江、松花江地区成立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合江地区局成立经济犯罪侦查科。根据省公安厅黑公通字[1998]3号文件,撤销预审科,成立监管科。同年,根据省局要求,成立控申科。

  2000年6月,根据省编委,省公安厅黑办字[2000]66号文件,各地区局成立督察室。

  2001年1月,根据总局编委黑森编字[2001]3号文件,各地区局成立禁毒科。年内,根据省公安厅统一要求,各地区局政保科改称国内安全保卫科,并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国保科。

  2002年,按省公安厅要求,禁毒科更名为禁毒支队,成立公共信息网络监察支队。

  2004年10月,省局决定各地区局内保科并入国保科,实行合署办公,对外称国保支队。

  2005年6月,省局决定各地区局监管科改称监管支队、治安科改称治安支队(将户籍和人口信息工作纳入)。至年底,各地区内设机构为: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指挥中心、国保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森侦支队、网监支队、监管支队、法制办、禁毒支队、消防支队等。

  三、基层局

  1986年,省林业公安局辖23个林业基层公安局(不含伊春基层局),分别隶属牡丹江、松花江、合江3个地区局。其中,牡丹江地区局辖东京城、海林、大海林、柴河、穆棱、八面通、林口、东方红、迎春、绥阳10个基层局;松花江地区局辖山河屯、苇河、亚布力、兴隆、方正、清河、沾河、绥棱、通北9个基层局;合江地区局辖鹤北、鹤立、双鸭山、桦南4个基层局。1986年前后,基层局机构设置基本一致;设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森保科、刑侦科、预审科、消防科、看守所(与收审所、行政拘留所合设分管、一套班子、三块牌子)。

  1993年前后,基层局内设机构有所变化,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按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增设纪检、法制、巡警、经侦、国家安全等机构。原森林科改队,目的是提高实战能力;经侦机构从森保机构分离单设,目的是强化打击经济犯罪。国家安全机构只在地处边境线的鹤北、绥阳、东方红3个基层局单设,业务工作受上级国家安全机关领导。期间,随着国家取消收审措施,收审所被撤销。

  2000年,增加了督察大队、指挥中心(局指挥系统)。机关原设执法职能科除政保、法制科外全部改科为队。

  2001年,政保科改称国内安全保卫科。

  2004年2月,根据总局党委黑森党发[2004]1号文件决定,将牡丹江林管局的迎春、东方红和松花江林管局的清河3个林业局划归合江林管局,3个基层局同时划归合江地区局。10月,原内保科并入国保科,实行国保、“610”、内保合署办公。同年12月国保科对外称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至2005年底,各基层机关机构无变化,设有政工科、纪检组、办公室、指挥中心、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森侦大队、禁毒大队、巡警大队、监管大队、消防大队、法制办、信访办、督察大队及看守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