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普查与流动人口管理第一节 人口普查 1986~2000年,全国进行了两次人口普查,第一次是1990年7月1日进行的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二次是2000年11月1日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
(一)第四次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
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45号令公布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其中第11条规定:人口普查登记开始以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其他规定进行户口整顿。为使全省户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黑龙江省公安厅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在道外分局大兴派出所进行了户口整顿试点工作,从1989年11月22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试点进行了户口整顿工作的全过程,按辖区内常住户口每500人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共抽调54人,其中所内民警20人,管内企事业单位24人,街道待业青年10人,经过集中三天的培训学习,开始入户核查。经过一个月的试点工作,查清了管内人口普查五种对象的人口底数,按照政策规定处理了各种户口问题,更正了户口登记项目差错,严密了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总结出黑龙江省关于户口整顿工作的基本做法,摸索出了组织领导、思想动员、业务培训、发动群众、核查户口、处理问题、检查验收、健全制度等八个方面的经验,为全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积累了经验。
1989年12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报告》,按照国家的要求,黑龙江省于1990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会议,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第四次人口普查前整顿户口工作方案,对全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整顿内容、方法步骤、政策原则和经费保障做出了具体安排,省公安厅副厅长陈永才对全省户口整顿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全省户口整顿工作全面铺开。省公安厅于2月5~ 18日,以绥化、佳木斯、牡丹江、齐齐哈尔为中心,分四片举办了骨干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省14个地市的128个县(市)、区的320名户政、治安科长和部分派出所所长进行了培训。在入户核查阶段,省公安厅成立了6个工作组,分片到各地进行检查,实行面对面的指导,推广了采取弹性工作制,实现三个坚持的经验。三个坚持是:坚持入户见人; 坚持三对照,对暂住人口要依照暂住证、暂住人口登记簿和房东(亲属)陈述与本人相对照; 对人在户不在的,要依照人户分离证和房东(亲属)陈述与本人相对照; 坚持边核对、边调查、边处理。同时,针对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对一些户口问题的处理上不一致等问题,及时召开了全省户政科长会议,交流了经验,研究探讨了工作中的问题,明确了处理各类问题的原则,保证了全省户口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户口整顿工作的完成,各级政府从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10万余人,落实工作经费312.7万余元。在户口整顿工作中,采取通过电视上发布人户分离人员限期迁移通告,在居民区张贴宣传材料,民警登门入户,给本人发通知书等形式,宣传动员居民主动将户口迁移到居住地。在这次户口整顿中,全省共清查人户分离人员320万人,解决了108万人,占34%。查出了出生婴儿不申报户口的88万人,其中超计划生育未落户的43万人,解决了39万人,其他出生未落户的45万人,解决了37万人。对居民区居住的外来人口,一律向户口所在地发函核对情况,确定登记地点,符合暂住条件的登记发证管理,盲目流入的也登记掌握,对流入时间较短,及无任何身份证明,无固定住所和正当生活来源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动员他们返回原籍参加户口核对和人口普查。全省共有外来人口1 132 092人,通过清理整顿已动员返籍的有247 218人,保证了对外来人口的普查登记。在户口整顿工作中,把户口整顿工作与人口调查,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居民区治安防范、发现打击刑事犯罪等项工作结合起来,全省共发现各种犯罪线索4 388件,从中破获各种刑事案件3 291起,捕获犯罪分子4 667人。
按照公安部提出的四条验收标准,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户口整顿验收的标准和方法,采取了自查、互查、抽查,开展评比竞赛等方法,层层把关,反复检查,省公安厅组织了18人对全省14个地市分片进行抽查,共抽查了71个派出所,142个委(村), 4 991户,19 155人,按照公安部的标准,全部验收合格。
(二)第五次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
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及《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国务院令277号),要求在2000年11月1日,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进行,要区别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着力查清目前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和掌握各户籍管理区域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
2000年4月1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会议,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忠志在会上就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全省户口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工作要求。5月17日,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小组、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和保障措施等做出了具体安排,全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全面铺开。为了使全省户口整顿工作的调查内容、登记项目统一规范,全省统一设计了《户口整顿情况核对表》(家庭户)、《户口整顿情况核对表》(集体户)、《户口核对情况统计表》《暂住人口情况登记表》《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户口整顿后人口情况统计表》六种户口整顿工作表格,为了减少各地户口整顿资金上的困难,省公安厅统一印制了三种统计表、填表说明和致全省人民一封信及户口整顿宣传提纲。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为了摸清情况,研究问题,为全省户口整顿工作全面开展积累经验,省公安厅分别在哈尔滨、大庆、安达市选择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城区派出所、一个城郊派出所和一个农村派出所作为户口整顿的试点单位,对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入户核查和统计汇总等全过程进行了试点。试点工作从6月12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在试点期间,省公安厅多次派人到试点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并解决了试点单位所需资金共计13万元,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试点期间,3个派出所共入户核对12 908户,46 685人,其中:人户一致的24 818人,人户分离人口9 892人,户口待定人员528人,暂住人口1 447人。试点中本着边整顿、边整改的原则及时解决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其中:解决人户分离2 907户,注销应销未销45人,解决持证未落68人,纠正静态登记项目差错2 077项,纠正动态登记项目差错13 343项。通过试点,摸索了工作方法,培训锻炼了队伍,为全省户口整顿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了经验。试点工作结束后,省公安厅采取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全省户口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黑龙江日报》《生活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省公安厅户政部门提供的全省户口整顿工作新闻,省电台也做了专题广播,省电台法制经纬栏目还对这次全省户口整顿工作做了专题采访,省公安厅户政科科长戚军生就户口整顿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为保证户口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公安厅及各地公安局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求得支持和重视,并与财政部门沟通,请示户口整顿工作经费。经过努力,省公安厅落实经费80万元,各地共落实经费138.5万元。为保证入户核查工作如期开展,全省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三种方式抽调工作人员,一是由当地政府出面抽调机关、学校等单位素质较高人员,经培训后与派出所民警一起入户核查; 二是部分地市公安局经与当地人口普查办协商,借用已经培训过的普查员配合派出所民警入户核查; 三是经费没有解决,较困难的地市采取派出所与辖区企事业单位协商,抽调部分人员再加上委组干部与民警一起进行入户核查。2000年9月,为使各地在户口整顿中对一些具体户口问题的处理有所遵循,按照公安部有关户口管理规定,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户口整顿工作中有关户口问题的处理意见》(黑公治[2000]23号),对出生小孩未落户、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空挂户、人户分离人员、户口待定人员、户口项目登记差错及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处罚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户口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户口管理工作,保证了户口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2000年9月,省公安厅下发了《黑龙江省户口整顿工作检查验收方案》。2000年10月,省公安厅从各地抽调12名工作人员与省公安厅户政部门人员组成5个工作组,按照《黑龙江省户口整顿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要求,对全省户口整顿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抽查的办法,即每个地市抽查1区1县,每个县(区)抽查两个派出所,每所抽查2个居民委,每个居民委抽查15户。工作中采取实地入户核查的方式,对入户核对表、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计算机信息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五对照,检验户口整顿工作的质量。根据省公安厅检查验收工作组给各地量化打分的结果,评选出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佳木斯、双鸭山、牡丹江六个地市为户口整顿工作先进单位,并进行了表彰奖励。据统计,第五次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全省共整顿11 057 429户,37 325 716人,其中:人户分离人员6 294 545人,常住户口待定人员298 827人,已解决151 917人(其中出生小孩未落户90 883人),暂住人口1 024 419人(其中暂住半年以上849 362人),漏登户口人数849 362人,重登户口人数19 482人,应销未销户口数195 071人,户口变更项目480 979人,户口更正项目437 532人。
(三)人口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