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省出入境管理机构
第一节 省出入境管理机构
1983年3月16日,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机构挂牌子的问题》,据此,省公安厅同年11月成立出入境管理处(内称六处),对外挂“黑龙江省公安厅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牌子。内设外国人管理科、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科,编制12人。
1990年2月,根据公安工作对外交往的需要,省公安厅决定处内增设外事科,编制2人,承担国际警务联络交流职能。同年10月,经省编委批准,增挂“黑龙江省公安厅外事处”牌子。
1992年4月,省公安厅决定处内增设秘书科,编制3人。
1997年3月,省公安厅决定处内增设制证科,编制2人。
1999年10月,省公安厅决定处内增设口岸签证科,编制2人。
2003年4月,省公安厅决定处内增设接待受理科、案件科,编制各2人。
2005年11月,省公安厅成立国际合作处,公安外事业务从出入境处分出。同年12月,经省编委批准,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更名为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不再挂外事处牌子,职能、级别不变。到年底,全局编制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