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外国人签证工作
第三节 外国人签证工作
1986年以来,随着黑龙江省对外国人旅行活动开放地区的逐步放开,来省的外国人及境外人员逐步增多。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外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在贯彻执行《外管法》及实行细则中,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做好外国人签证工作的途径。
1994年10月25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重新明确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权限的通知》(黑公境字[1994]49号),在1985年授权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10市公安局办理对外国人居留、旅行证件、签证延期、停留加签等项业务的基础上,增加授权黑河市及松花江、绥化、大兴安岭3个行署公安局可以办理有关签证业务。
1996年3月11日,省公安厅给公安部《关于我省外管签证工作情况的报告》(黑公六[1996]051号),对全省1985~1996年签证情况进行总结。期间全省有21个旅检通行口岸,除哈尔滨闫家岗机场外,其他口岸全部为中俄双方通行口岸。1991~1995年签证延期、加签、签证变更情况变化较大,签证数量上升1倍(1991年办理1 003件,1995年办理2 037件)。签证延期的主要对象是俄罗斯、韩国和日本,主要事由是探亲延期;加签主要是对常住外国人的再入境签字;变更“Z”字签证的小高峰是1992~1993年,主要是因三资企业外方人员为了进口免税车;变更“x”字签证的小高峰是1993~1994年,主要是韩国、日本、俄罗斯留学生。
哈尔滨国际机场经国家批准,自1989年以来先后开通俄罗斯、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航线,口岸入境旅客逐年增多,由于哈尔滨航空口岸一直未设置外国人入境签证处,使来自境外办理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凭边防部门的入境许可再到公安外管部门补办签证,外国人感到手续烦琐。对此,省公安厅从方便因紧急情况来华的外国人补办签证,加强来华俄罗斯人员的签证管理,向省政府及公安部建议在哈尔滨机场、黑河绥芬河口岸增设由省公安厅直接派出的口岸签证点。
1998年12月1日,公安部授权省公安厅在哈尔滨机场设立外国人签证补办点,1999年初经省政府批准,经过筹备,于同年6月正式建立“黑龙江省公安厅哈尔滨国际机场外国人签证补办点”。
2002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黑河口岸签证办公室成立。
200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绥芬河口岸签证办公室成立。
2004年1月7日,公安部制定《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和《外国人口岸签证工作规范》(简称两个规范)。
据统计,自1999~2005年实行口岸签证工作以来,仅哈尔滨机场口岸和黑河口岸就为10 292人次来华外国人办理了应急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外国人来省经商、旅游和交流等活动,普遍受到来省外国人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