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交通指挥
第一章 交通指挥与勤务制度
第一节 交通指挥
198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文件决定,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管理。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6]94号文件的通知》,并直接领导全省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至1987年,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同交通、财政、编委等有关部门协商,基本完成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交接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成立副厅级交通管理局,市、行署公安局成立处或副处级交通管理机构,县公安局成立副科级交通管理机构。全省原交通监理人员共划拨给公安交通机构1 930人,使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队伍达4 700余人,实现了城乡交通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避免了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等问题,提高了管理工作效能。各级公安机关以改革促管理,边交接、边工作,就建立城乡道路管理规定,加强交通法规建设,开展交通宣传,整顿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交通实施了有力指挥和领导。
1987年8月,省政府召开全省交通管理工作哈尔滨现场会,部署开展综合治理交通秩序工作,决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把交通宣传教育与严管严罚结合起来,贯穿始终;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
1988年4月,省公安厅召开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后第一次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公安部召开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明确交通运输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地位;而交通管理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国计民生,也是检验公安机关战斗力的一个硬指标。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把交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经常讨论工作,部署任务,检查督促,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交管工作高效运行。会议提出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在坚持改革和加强交管工作,依法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前提下,重点提出加强公路交通管理的4个措施:1.把公路沿线乡镇的基层交管机构和交通检查站建设好;2.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上事故多发地段进行勘察,对隐患部位尽快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3.加强路检、路查,保证2/3警力上路执勤;4.沿路派出所积极协助交警管理交通。同时还提出继续搞好交通综合治理的4个措施: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2.清理路障,整顿集贸市场,打通交通阻塞的道路;3.加强道路改造和建设,完善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4.加强交通科研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4月、7月省政府分别召开有关全省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省长侯捷和3位副省长亲自到会作重要讲话和部署。强调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交通秩序的格局,推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把安全指标同单位领导、职工个人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发动群众,严格管理,强化措施,确保城乡道路安全畅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当好综合治理交通秩序的主力军。5月、11月省公安交管局部署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和整治干线公路交通隐患工作,加强铁路、公路交通道口管理,清理路障,强化路检路查,督查交通安全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等项工作。同年,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交通警察执勤规范》《关于纠正交通违章实施交通管理处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省公安厅还会同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通知》。
1989年,省公安厅下达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坚持两个方针,强化三个方面工作,抓住四个重点,实现一个目标”,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从严管理,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强化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强化城乡路面管理;重点抓好交通综合治理,抓好清理整顿检查站,抓好交通管理信息、调研和科研工作,抓好装备建设和后勤保障;实现防止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压住事故大幅上升的势头,缓解交通阻塞,保障道路畅通的目标。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以服务为宗旨,以法律为准绳,以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为主要方法,化管理为服务,恪尽职守,为民作仆,管好交通。同时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把内外监督结合起来,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以服务取信于民。
1990年4月,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实行“预防事故,缓解阻塞,综合治理,安全畅通”的方针,组织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群策群立,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全省道路交通。具体目标:通过整治,使全省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有明显改善,一般事故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抓好8项工作:1.深入扎实地开展交通安全会战;2.进一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3.大力整治城市和县镇交通秩序;4.强化干线公路交通安全管理;5.切实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6.加强财务管理、装备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7.加强调研、信息和交通立法工作;8.改进工作作风,狠抓落实。同时,要求坚决执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纠正违章十项规定》,做到执勤时着装整齐,证件规范,纠正违章先敬礼,对待群众不准“冷、硬、横”,不准违法执罚;出具规范当场处罚决定书,不许多收罚款少开票据,不开票据;依规查验驾驶员,应出示证件,暂扣车、扣证必须开具凭证,并在24小时内交到队部;对过往车辆不准强制购置、安装、喷涂相关安全设施及宣传口号,不准强行收款洗车,不许收车辆检查费;不准扩大地方法规适用范围对外地车辆处罚,不准刁难外地过境驾驶员;不准利用职权为路边经营单位或个人招揽生意,严禁对驾驶人员“吃、拿、卡、要”,不准随意拦车搭乘。10月6日,省公安交管局下发《黑龙江城市交通管理方案(1991~1993)》,要求各地制定实施方案予以执行。强调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具体领导,充分发挥交警部门主力军作用,依法协调、组织城市各方面力量,群策群立,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奋斗3年推进城市交通管理社会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
1991年9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贯彻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分析全省公路交通管理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的工作措施。省公安交管局为这次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派人学习考察了河北、山西两省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对全省公路交通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改革方向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了公安机关接管公路交通管理的经验,起草了《黑龙江省公路交通管理方案》(讨论稿)。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公路交通日益兴旺发达,1980~1990年,公路总里程由43 645公里增至47 204公里,增幅8.15%,而同期全省货运量增长近10倍、客运量增长达28倍。公路运输业的迅猛增长,繁荣了城乡经济,同时也带来严峻的安全形势。据统计,全国公路交通死亡事故占整个事故的70%左右,黑龙江省上年事故次数占整个事故的48.5%,因此,公路交通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搞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程,如同抓主干线工作那样,听取汇报,下达任务,防止“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抓不好,局长和主管局长都相应担责。省公安厅还就依靠党委和政府领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管理和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勤务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交管部门作用,抓好交警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战斗力等方面做出部署。1991年,省公安交管局下发《黑龙江省公路交通管理方案》(1992~1994),总的目标是以干线公路及其通过的县城、集镇为重点,兼顾县乡公路。力争3年内7条国道、10条省道和6条边防道路达到车不超速,路无障碍,秩序良好,安全畅通,重、特大事故得到控制。其他的公路及其穿过的乡镇,达到管理得力,秩序良好,事故下降,车速提高。交通事故控制起数45.8‰、死亡14.11‰、伤人26.73‰。机动车(不含农用拖拉机)、非机动车违章率分别控制在25%和20%。警力控制面达60%。
1992年,省交通管理局重点抓公路公安交通检查站撤除后的交警队伍建设工作,调整加强公路干线勤务,实行由点到线、面的管控体制。同时,对边境口岸交通管理工作实行政策倾斜,增加投入。省政府召开全省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肯定过去3年经验: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重视交通安全工作,省委第164次常委会、省人大七届二十次会议和省政府1991年第2次常务会议都专门研究安全工作,听取汇报,查找问题、分析形势、适时部署。省长邵奇惠提出“安全工作无时不在,无时不有,谁抓也不越位,怎么抓也不过分”的指导思想;副省长陈云林在每次大型安全活动中,都亲自部署。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3.加强制度建设,依法管理交通。4.交通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存在主要问题: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安全措施不落实;宣传教育有死角,一部分职工群众安全意识淡薄;道路建设难以适应交通流量增长需要;交通管理工作不到位,失控面较大。法制建设跟不上去,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
同年,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稳定交通事故减少趋势,目标是万车死亡人数下降5%、干线道路平均提高10%,农机事故死亡、重伤率分别不超过8%,违章率低于2.5%,拖拉机检验率、驾驶员审验率分别达到95%。
1993年3月,省政府制定《黑龙江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方案》,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月,省公安厅召开第六次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工作任务:1.扎实抓好安全年活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强化管理,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给各级政府当好参谋,搞好综合治理交通活动。结合全省城市和公路两个交通管理方案的实施,整顿城市交通秩序,缓解阻塞、提高车速,保证畅通;重点管好7条干线公路,发挥公路交警中队作用,压车速、刹违章、降事故。2.抓好口岸和涉外交管工作,为通贸兴边和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3.抓好驾驶员培训和车辆管理工作,提高驾驶员素质和车辆完好率。4.进一步做好安全宣教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5.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充分发挥科技管理作用。
同年,省公安交管局下发《全省交警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决制止乱扣乱罚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涉外交通管理工作的规定》(讨论稿)、《机动车驾驶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案》(讨论稿)。
1994年8月30日,省政府第6号令发布《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10月1日起施行。9月22日,省政府就实施该办法举行新闻通报会。省公安交管局领导介绍了全省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6年来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维护和实行该办法;新闻界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社会各界、各系统、各交通安全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能认真遵守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和广大交警切实履行职责,把管理工作搞上去。
1995年2月,省公安交管局制定《黑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方案(1995~1999)》。确定当年交管工作的目标: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违章率比上年降10%以上,城市车速比上年提高10%,交通阻塞得到有效控制;交通事故次数、死人、伤人数比上年降0.4‰,群死群伤恶生事故得到控制;交警部门基础建设特别是公路中队建设得到加强,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把为经济建设服务落实到交管各项工作的实处。主要措施:1.继续深化交管工作办事手续和秩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实行以巡逻执勤为主的动态管理。2.依法严格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纠正乱罚款、乱扣证、乱扣车;纠正逢车必检的问题,做到无违不检,见违必究;纠正对外地过境车辆从严、对本地车辆从宽的问题,做到对外地车辆多服务、少罚款,对本地车辆依法严管。3.认真开展学习济南交警活动,贯彻落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重要方针,转变工作作风。教育干警摆正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纠正特权思想,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的工作效率,以公正执法、热心服务取信于民。同年10月,省政府颁布《黑龙江省道路检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公安、交通、林业和森工等部门经批准依法在公路上检查或设立检查站卡外,其他部门无权上路检查或设站卡。交警在公路上巡逻执勤,主要是纠正违章、处理交通事故,疏导交通,不在公路上作一般的技术性检查,除发现有违章行为和犯罪嫌疑的情况外,严禁随意拦车检查、罚款。
1996年2月,省公安厅提出交通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以创造畅通安全的交通条件为目的,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中心,在实行指导思想、工作作风、勤务方式等转变的同时,通过“四三工程”,使队伍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重特大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努力创造宽松、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为保障全省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新贡献。
1997年,根据省政府部署,省公安交管局下发《关于确保97中国旅游年我省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要求各地交警部门整顿旅游用车市场,加强旅游线路和景点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哈尔滨国际商贸洽谈会、齐齐哈尔观鹤节、牡丹江金秋节、佳木斯三江旅游节、大庆石油节、五大连池饮水节及伊春森林节等大型经贸与旅游活动提供安全的交通环境。
1998年6月,省公安交管局制定《全省道路交通秩序重点整顿方案》,把治理军、警车和出租车行业秩序列为整顿的主要任务,对使用军、警及“黑O”牌证的车辆及出租车、运营小客车违章行为严格执行处罚程序和标准。12月31日,省政府发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黑政发[1998]119号),指出本年全省公路交通事故频发,尤以高等级公路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居多,伤亡严重,发生次数和损失程度呈上升趋势,直接影响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强调道路交通管理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路交通安全的领导。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各类公路上巡逻执勤,并把半封闭的高等级公路管理及全封闭公路的超速车辆列为重点,依法从严处罚;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守法意识;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管控能力;坚持分工协作,互相协调配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
1999年3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强调道路交通工作要继续开展以“防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中心,以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的交通安全治理整顿活动。5月,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决定在102国道哈尔滨至双城段开展创平安大道活动,由省公安厅和哈尔滨、双城3级公安机关直接组织领导,交警部门承担主体任务。实施昼夜巡逻、沿线布控、宣传教育与防控结合的机制,沿线设置交通、治安报警点,对沿线重点单位、重点户和重点人实行重点管理,普遍开展创建沿线“交通安全村”活动,并与经常过往国道驾驶员签订责任状,携手共建平安大道。7月,为配合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省公安交管局制定《全省集中治理城市交通秩序突出问题的方案》,决定以哈尔滨及102国道沿线双城市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交通秩序活动。重点解决压线越线行驶、违反信号、标志、标线规定;出租车、小公共汽车争道抢行、随意调头、违章停车;行人违规横穿马路;挂假号牌、持假行驶证、无证或持与所驾车辆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车辆;单位和人在道路上随意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问题。
同年,省公安厅印发《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的通知》(黑公通字[1999]103号)、《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路巡逻民警队统一执法暂行规定》(黑公通字[1999]104号)。省公安交管局制定《2000年全省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和《2000年全省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2000年1月,省公安厅印发《2000年全省创建平安大道活动方案》,将创建工作由102国道试点的基础上晋级到301国道及省内其他干线公路,要求基本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路动态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机制,在10月31日前达到“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创建工作由省公安厅直接领导,交警、治安、刑侦部门各司其职。2月23日,省公安交管局就全面启动全省城市实施“畅通工程”活动进行部署。26日,全国“畅通工程”启动日,全省各级主要市委政府领导参加启动活动,以亲自参加宣传和维护交通秩序等行动彰显党和政府对活动的支持、重视和加强领导的决心。省委书记徐有芳多次指示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解决实际问题,并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哈尔滨市畅通工程工作。省长宋法棠深入哈尔滨了解交通情况,解决一些重大问题,并要求省直相关单位支持和配合哈尔滨市畅通工程的实施。4月11日,省政府在哈尔滨市召开“畅通工程”现场办公会议,省、市有关部门近百名负责人到会。会议就解决实施活动所需人、财、物等实际困难现场研究对策,出台具体措施。省政府从抓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抓重点、难点,切实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抓宣传,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抓管理,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抓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等5个方面推进哈尔滨市“畅通工程”实施。省委、省政府办公部门就党政机关及军警车辆带头守法维护交通秩序、支持“畅通工程”提出明确要求。
同年,“畅通工程”放在城市管理、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位置,实行重点推进。同时作为全省道路交通管理的重点任务和城市交通管理的中心任务纳入日程。全省确定哈尔滨、大庆、鹤岗三市及绥化、富锦2县级市参加全国“畅通工程”考评。特别是将省会哈尔滨市纳入省公安交管局重点帮助和指导的城市,并作为典型来抓。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多次立会研究、协调各部门工作,把“畅通工程”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城市形象工程统一安排,并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兼市长王宗璋亲自部署。
2001年,省公安交管局确定重要工作是推进畅通工程深入实施,要求地级市有半数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全省城市把“严管街”重点抓好,保证质量、增加数量;深化和扩展平安大道创建工作,把部定重点301国道和省定重点302国道作为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巩固提高,同时把哈同公路纳入新增加创建的重点公路,继续控制交通安全和治安稳定,加快实现全省交管信息系统开通和使用,加强和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加强无线通信网络建设,开展科技培训工作,做好科研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11月,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政明传[2001]13号),要求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的安全整治工作,要结合冬运,加强对公路运输的监管,严格查处超载违章车辆,特别是客车超载;坚决取缔拼装车、报废车、冒牌车和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严禁农机车上国道。同时,抓紧组织自检验收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全面检查验收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并严肃事故追究工作,依法追究年内发生的事故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003年,国务院、公安部及省委、省政府就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做出部署,省公安厅与省安监局联合印发《2003年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省政府对上年成立的预防事故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吸纳10个有关厅局领导同志为成员,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总队。本年共召开8次联席会议,就预防事故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研究确定相应对策。各地都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省、市、县3级预防事故领导体系和检查督导机构。8月,省政府召开整治交通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决定》。省长张左己强调治理整顿交通秩序,首先从党政领导机关做起,从省政府做起,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遵章守纪。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综合治理机制作用,统一组织,综合协调,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解决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
2004年,是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工作力度较大一年。1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后,省政府于20日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又于2月5日召开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全国落实全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会议精神,作出全省预防交通事故工作部署。5月,省交警总队召开全省3条重要国道预防交通事故现场会,重点强化公路特大事故突出区段的巡逻管控,推行公路联勤联检的区域联动责任制。8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坚决遏制死亡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年内减少死亡100人的工作目标。省交警总队组织机关处室承包督导各地市落实减少死亡目标工作。9月,省公安厅召开加强中秋节、国庆节、“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前段预防交通事故工作,肯定成效,查找薄弱环节,强调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一把手是节假日期间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把责任、任务细化到人,把要求落实到事,严格实行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节假日期间,各级领导必须在岗在位,靠前指挥,做到“五加强”:加强重点控制和管理,防止交通秩序混乱,努力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对旅游车辆及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群体出行的绝对安全;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涉交通管理发生的群体事件和上访案件的处置工作;加强值班备勤和情况报告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和应急事件。
12月,全省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预备会确定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以保畅通,保安全,全面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为目标,部署下步工作。
同年,省政府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行署县也建立相应机构,明确了政府责任和有关部门职责,初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省公安交管局制定《黑龙江省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快速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工作预案》。
2005年4月,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管理;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惩处力度;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排查登记,制定禁行标志设置方案;加强路面查控。同时,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治安、交管、消防等警种开展专项治理。5月,省委、省政府制定《2005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20日,省交警总队下发《关于2005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绿色通道和中心城市出入口畅通,继续清理整顿路外不合理收费,继续开展文明样板路建设。6月,省交警总队发出《关于近期连续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通报5月24日~6月1日发生的6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失控漏管问题,采取措施,整治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占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车管、安全宣传、排查事故隐患等源头入手,防范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省公安厅成立全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兼公安厅长王东华任组长,并下发《全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工作方案》。
同年,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共召开3次,就预防交通事故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共同研究和协商解决办法。省交警总队就交通安全工作向省政府书面报告2次,向公安部交管局报告一次。同时下发通知和紧急通知7次,下发通报和紧急通报6次,下发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