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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遏制交通事故 

第三节 遏制交通事故 



  1985年据公安机关负责的省内8个城市统计,发生交通事故12 992起,死亡492人、伤787人;1986年发生交通事故2 283起,死亡993人,伤1 327人,损失人民币123万余元;1987年,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全省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后,发生交通事故3 982起,死亡1 119人,伤2 294人,损失人民币338万多元。上述情况表明改革开放繁荣了全省城乡道路,同时由于机动车辆成番论倍增长,而道路设施人员素质及管理力量不足不适应的反差凸显,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城市交通拥阻,秩序混乱,公路失控,管理薄弱,致使安全隐患和事故明显增多。对此,在1988年4月召开的道路体制改革后第一次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对交通事故要贯彻“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方针,在防患未然上下功夫;对违章和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处理上下功夫,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吊扣驾照的吊扣驾照;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者,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0年来随着情况的变化,工作措施和方法与时俱进,但这些主要精神和原则未变。

  一、预防交通事故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全省道路问题尤其是城市中行车难、乘车难、停车难、走路难的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交通秩序不好,交通事故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体制改革滞后,交通法规不健全,政出多门,疏于防范,一些单位和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
1986年10月7日,国务院提出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分别由公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的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交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在体制改革中,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坚持边交接、边工作,持续不断地整顿交通秩序,狠抓交通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

  1987年,省政府在哈尔滨召开综合治理交通秩序现场会,推出了综合治理交通“五包三管三持续”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了交通事故。全省共整改交通隐患1 000余处、取缔交通违章180余万人次,整顿交通安委会和安联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初步改善了全省交通秩序,较好地遏制了交通事故上扬的势头。

  1988年,鉴于城乡交通统一管理工作刚刚开始,管理工作不严、不力,有些措施不能落实,致使1~2月份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上升,特别是连续发生几起重特大交通事故,有的在全国造成很不好的影响。省公安厅结合贯彻执行即将实施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提出在改善管理体制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能动摇。要继续推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坚持公安当好主力军,动员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交通的有力措施,通过宣传教育重点人,整治突出问题、强化安全措施、加快路桥建设,努力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年全市交通事故次数同比下降9.75%。

  1989年,省公安厅提出交管工作要“事故下降、阻塞缓解,各项工作都要上一个新台阶”的要求,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落实全省公安交管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和干线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省公安交管局制定下发《个体和承包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联合管理组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重点约束驾驶员安全司驾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和管理办法,增强基层执法的可操作性。严格车辆检验,从严取缔车辆超员、超载和带“病”上路行驶,从严处罚交通违章;层层建立公路安全管理责任制,包管理、包秩序、包防事故,死看死守;全省以“查思想、查管理、查纪律、查隐患”为内容开展4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对多发事故路段采取重点投放警力看守、增设安全标志、严管严处各种违章者和实行区域联防的措施;严格路检路查,全省组织2/3以上警力上路,加强定点与流动检查;普遍整顿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顿违章占道秩序。全年事故次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均比上年下降,其中次数下降13.7%、伤亡下降14.7%、死亡下降0.6%,经济损失下降5.4%。

  1990年,全省各级交管部门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层层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综合治理交通秩序的各项措施。哈尔滨市交警支队成功地完成在该市举办的中国对苏联、东欧国家经贸洽谈会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洽谈会期间交通畅行无阻、交通警卫万无一失,受到各级领导、中外宾客及各界群众的赞扬。省政府授予该支队先进集体称号,并给14名交通干警记功奖励。经过旅游沿线交警部门的辛勤工作,全省27条旅游重点线路没有发生旅游交通事故,保障了数百万游客的安全。同年全省交通事故同比次数降2.2%、伤人数降3.5%、死亡降0.7%、直接经济损失降11.8%。

  1991年,面对交通事故上升趋势,全省统一开展四次交通安全会战:保卫“四节一会”(元旦、春节、元宵节、冰雪节,第七届全国冬运会)的冬季会战;保卫“哈洽会”和旅游的夏季会战;抗洪抢险和生产自救运输的秋季会战;贯彻公安部“大战六十天,遏制交通事故上升势头的紧急通知”为中心的冬季会战。每次会战,省及各市、地政府及交警部门都召开部署会议,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全省交通事故在连续3年下降的形势下,虽然遏制了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使万台机动车事故平均死亡人数同比减少0.83人,但全部事故呈上升趋势,同比次数多发104起,上升3.4%;伤人多32人,上升1.7%;死亡多54人,上升4.3%;损失1 136 957元,上升35.7%。

  1992年,是公安交管体制改革6周年。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以贯彻全省城市和公路两个交通管理方案为重点,以预防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目的,依法严管、严防。统一组织6次大型交通安全活动;保障“四节”交通安全活动;落实公安部“3.6”、省公安厅“3.3”、紧急电话会议精神,开展狠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带病行使和强超、强会等严重交通违章的春运交通会战。各地投入2/3交警上路参战,省交管局组成7个工作组,由2名副局长、7名处长带领,对全省17条干线公路进行15天的交通大检查,遏制住了重特大交通事故上升势头;5月11~17日,开展“安全周”活动,通过宣传与管理、教育与整顿,当月事故同比次数下降2.9%、伤人下降10.1%;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夏季旅游和“哈洽会”期间交通安全工作;8~10月开展集中整顿交通秩序活动,省交管局工作组于10月对4条干线公路和6个支队、11个大队的工作成效予以检查。3个月的持续集中整顿,全省交通事故起数、伤人、死亡和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5.5%、26.5%、10%和35.2%,效果明显。开展冬季交通安全会战。牡丹江支队合理部署警力,组成5个小分队加强对边远路区和无警区巡逻检查。大兴安岭支队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区增设安全标志121块,对147处陡坡、紧急转弯处撒沙防滑。全省遏制了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同比事故次数下降15.1%,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事故。省交管局及齐齐哈尔支队等15个单位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授予全省交通安全先进集体。

  1993年,是全省确定的“交通安全年”,又是全省第三次安全生产年。各级交管部门广泛深入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活动,继续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全省统一开展城市交通安全活动,及时处理占道违章16 355次,纠正交通违章128万件(次),拘留135人次,吊扣驾驶证2 113本,减少交通隐患。省交管局多次组织工作组深入国道干线,研讨高等级公路交管工作特点和规律,强化管理措施,加强沿线交管单位协作,明确责任,建立联防制度,强化管控工作。省交管局开展了驾驶员避免违章、肇事自我心理训练培训工作,参训驾驶员占总数85%左右,使受训驾驶员安全观念、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全省交通事故按公安部的新统计方法,发生率同比次数下降26.2%、伤人下降21%、死亡下降14.5%。

  1995年,公安部提出交通管理工作要围绕“抓秩序、促畅通、防事故”的中心,深化改革,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坚持不懈地抓好预防工作,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要求。据此,全省各级交管部门依法强化管理教育,抓交通安全工作的源头,切实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使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年发生事故同比次数下降1.8%、伤人下降1.0%、死亡下降2.2%、损失下降7.6%。

  1996~1998年,全省交通事故连续3年小幅上升,特别是出现一个时期内公路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的突出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八届二次全体会议决定“突出抓好生产安全,特别是交通安全”,省政府及时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黑政发[1998]119号),并在1999年3月召开的全省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继续开展以防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中心,以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的交通安全治理整顿活动”, 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公安交警部门在各类高等级公路有选择的设置机动车辆超速监测站,对违章车辆实行有效防控、严肃处罚,省政府还将“集中整治城市交通、公路交通,对事故高发路段加强检测和管理”纳入当年《政府工作报告》中。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把预防交通事故作为公路交通管理的中心工作抓。采取措施是:按省政府119号文件要求,紧急行动,加大公路巡逻执勤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公安部部署,从4月份开始,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各地基本完成公路巡警队组建工作,并统一上路执法,执行维护治安秩序、预防交通事故、打击车匪路霸的职能;按公安部部署,在102国道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省公安厅、哈尔滨市和双城各级公安机关直接组织领导,交警部门承担主体任务,昼夜在102国道巡逻管控,有情况交巡警20分钟即赶到,使上路群众安全感大大增强。创建5个月时间,102国道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均降一半,得到公安部肯定。城市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治理,乱与堵的问题有所改善。主要抓治乱拥堵、严管街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工作。重视科技手段在城乡道路管理的应用。全省有7个交警支队检查较现代化指挥中心,有的达到集信号控制、电视控制、通讯网络、违章抓拍、122报警及信息、交通引导为一体的交通指挥系统,对抑制违章和预防阻塞发挥了重大作用。

  全年,全省共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1 246起,伤577人,损失近640万元;同比起数下降17.81%、损失下降17.38%, 虽然较好地遏制了事故上升势头,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公路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虽得到一定控制,但事故总量并没有压下来,有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道路建设、安全设施、出行人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及管理能力与交通运输任务日益繁重、车辆飞速增加的趋势不相适应,短时间内无法从根本上扭转事故多发的局面。

  2000~2001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出现反弹,尽管上升幅度低于全国水平,重特大事故略有上升,但事故绝对数一路攀升(2000年始按国家统计法和城市一般事故按5 000元损失立,县市一般事故按1 000元损失立。故县市事故起数高出城市3倍多,拉动整体上升,与上年不能相比。)对此,省公安厅及省交管局认真查找和纠正在管控交通事故工作中不到位问题,研究解决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把防控工作纳入交管工作的头等重要任务,重点加强对国道、省道、特别是高等级公路交通管控、落实巡逻执勤措施,及时取缔和严处严查超速、超载和超车抢行等问题,较好抑制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上扬势头。

  2002年,在省预防事故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年初省公安厅与省安管局联合召开全省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会议,将预防事故纳入各级交管部门中心任务,取得明显成效。但7月出现反弹,全省连续发生7起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伤10人,死亡24人。事故80%发生在国、省道上,85%与大货车有关,71%发生在夜间。对此,省交警总队及时召开电话会议,通报7起特大事故,并分析多发原因,提出有效遏制事故措施:(一)坚决把住车辆和车证关,未合格者严禁上路; (二)把住依法严处关,凡影响安全的严重违章一律上限处罚;(三)把住源头控制关,把运输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的安全隐患消灭在出车之前;(四)把住巡逻管控关,重点国道和事故多发路段要昼夜执勤,及时排除各种隐患;(五)把住宣传教育关,普遍进行一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同时决定,8~12月每月第二周为全省重点交通违章严处周,省总队领导班子成员全部下去检查督导各地预防事故工作。下半年,全省统一开展,“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交通整治百日会战,各地交警部门对严重违章、易发生事故地段予以重点整治;对重点路段重点布控,对特殊地段设专人死守死看;对特殊交通群体(出租车、农用车、摩托车)加大整治力度;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车进行专项整治;对超载、超员、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等严重违章予以严格取缔;对特大事故、特别是肇事犯罪公开严处,一举扭转近年来全省交通事故不断攀升的局面


  全年,全省事故起数下降7.39%、死亡下降1.77%、伤人下降3.25%。

  2003年,省政府充实和调整预防事故领导小组,吸收10个职能厅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将增设的办公室设在交警总队。各地也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初步形成省、市、县3级预防事故工作领导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整治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局面,将整治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由部门行为提升为政府行为。年初,省公安厅与省安监局联合下发《2003年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具体部署。8月,省政府召开整治交通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省长张左己提出整治要求,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决定》。全省共排查去年以来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事故点段11处,一次死亡2人以上重大事故点段160处,对93处点段采取有效治理;针对长途客车隐患问题,组织2次专项检查,对3%不合格者予以整改;重点对全省交通客货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发现并纠正174个营运单位违规问题,并对45个问题严重单位予以处理;省预防事故领导小组召开8次联席会议,适时指导工作,省交警总队召开7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公路重特大事故工作,3次派工作组进行督办,4次夜查卧铺客车及时解决隐患;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整治交通秩序集中统一行动,从省市领导机关抓起,从根治特权车入手,严处各类严查违章。集中整治中全省处理各类违章35万余件,罚款1 000万余元,吊扣驾驶证46 851本,记分30余万分,初步遏制影响交通秩序的一些突出问题。

  全年,全省交通事故同比除死亡人数上升0.04%以外,起数下降14.09%、伤人下降6.38%、损失下降6.69%。

  2004年,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积极贯彻国务院“1.15”及省政府“2.5”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方案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领导下,把预防事故工作作为交管工作第一要务,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开展春运及“两节”“两会”期间交通秩序整理。省总队组成3个慰问检查组到主要国、省道沿线公路中队检查慰问,派出5个督察组对10个地市进行交通安全督察,有效推进各地整顿工作。按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超限超载车辆路面联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6月20日起开展治理统一行动。各地调配精干力量直辖区国省主干道、市县交界等主要路口、路段,积极配合交通部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全省出动警力69 887人次,查纠超限超载车辆29 364台次。全省主要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大幅度减少,由此引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省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11 703起,扣驾驶证8 502本、吊销21 414本,行政拘留422人,增设交通标识3 465块、信号灯87处,实施标线1 350处。整顿驾驶员队伍,严把进入关、考核关,对违规者严管严罚;强化车辆管理,重点加强对“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工作,全省共更正28 864台,占国家发改委公布更正量的60%。把交通安全作为预防事故的首要任务,强化对事故高发、多发点段的治理,基本完成近4年来事故高发、多发点段排查工作,但治理工程大,短期内无法显效。经过省总队积极与省政府安全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完成了隐患小、治理难度不大的点段。

  全年,全省发生事故4项指标(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7.95%、3.88%、13.1%、5.77%,基本实现全年死亡人数减少100人的预定目标,连续2年遏制事故高发势头,但全省面临的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虽得到暂时全面控制、但基础不牢。发生死亡5人以上事故没有明显下降,特别是同三公路发生的1起死亡10人、伤多人的恶性事故影响很大;交通秩序混乱问题没有根治,公路超速、超载和违法停车的现象普遍,城市车辆逆行、越线、闯红灯、违法停车、特权车及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信号标识行走,斜穿乱闯等问题仍较严重;主要城市的秩序和管理虽处领先位置,但与全国同等城市比差距较大;管理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失控、失察、失管、失处的比较大。

  2005年,全省各级交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及省公安厅预防交通事故尤其是交通死亡事故部署,把预防事故作为第一要务,贯穿全年交管工作始终。

全年,全省发生事故起数、死亡及伤人数、损失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8.08%、7.993%、8.180%、20.15%,少发生事故1 657起、少死亡188人、少受伤682人、少损失874万余元,为历史最好水平。

  二、处理交通事故

  1986年1月3日,省公安厅、省交通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联合制定《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明确对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和交通监理机关分别负责。铁路道口发生的火车与机动车相撞事故的调查处理,以铁路部门为主,属地方事故处理机关参加,交通监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中,需要执法治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军队、武警部队在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军队、武警部队主管部门处理;涉及地方人员、牲畜或车辆、财物的交由地方事故处理机关处理,但需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销驾证、治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的,交由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处理。该规定还对现场勘查、责任鉴定、处理标准、经济赔偿等作出具体要求。

  1987年11月16日,省公安厅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遵照执行。两院《通知》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违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该规定处罚。

  1988年,《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后,交通事故统一由公安机关处理。全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全省交通事故。同年省交管局派员参加公安部交管局举办的首届事故处理员培训班。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按公安部统一的事故定义、现场勘查方法、步骤、原则、责任认定原则及经济赔偿等系列重大决定执行交通事故处理。同年8月,省交管局举办全省第一期事故处理培训班,培训120名担责处理事故民警,进一步解决统一处理事故有关问题。9~10月哈尔滨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市交警支队和各区交警大队召开交通事故处理现场会29次,公开处理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本年,哈尔滨市支队举办事故单位领导学习班43次。对90名交通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对124名肇事责任人依法拘役。

  1989年,省交管局召开全省事故研讨会,并邀请吉林、辽宁交警总队及大连市交警支队参加。会议就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规律及预防、侦破工作研究对策,探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流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全省交管局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肇事逃逸案预防、侦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领导,建立市县联防,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严处、快破,从严处理此类案件。同年,省交警总队对全省事故处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对合格者颁发《事故处理员》证书和印章,同时制定《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工作方法、原则等系列规章制度。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制定《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堵截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的网络,侦破肇事逃逸案26起。

  1990年,省交管局注重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3月22日发出《关于黑河市边贸运输车辆发生3起涉外交通事故的通报》,严厉批评事故给边贸运输和口岸城市之间造成的不良影响,要求各涉外口岸交警部门从严管理。同时,全年加强了处理事故培训员工作,突出进行法制训练,完善了事故卷宗,减少了责任上访案件。本年,省交管局对侦破2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被群众誉为“交通卫士”的哈尔滨市支队香坊支队予以表彰,并授予先进集体荣誉。

  1991年,全省普遍实行交通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各级政府也把交通事故指数纳入施政目标中。大庆市政府把交通安全纳入市长办公会议内容,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研究,同全市140多个县市(团)级单位一把手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其中对预防和处理事故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还坚持公开处理重大交通事故和大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工作,形成对严重交通违章行为的威慑力。哈尔滨市共召开重大事故处理现场会和公判会24场次,拘留肇事者362人。同时进一步完善与周边市县和外省市侦破肇事逃逸案网络,使年内肇事逃逸侦破率达73%。9月22日,国务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2年1月1日起实行。11月24日,省交管局举办学习《办法》培训班,对全省交管部门的130余名事故处理科、股长和法制科长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各市、地交管部门也分别办班培训事故处理员。省交管局统一进行考试、为合格者颁发证书。各级交管部门还通过开展宣传周、咨询日及时对公路沿线村民和农场农工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办法》。哈尔滨市于12月1日(星期日)开展咨询日活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各区领导60多人及社会各界、车管干部、驾驶员代表300多人参加活动。共回答群众咨询问题278个,发放有关材料10多万份,70余万市民现场受到《办法》教育。伊春市翠峦、友好等区连续3晚利用全部电视节目时间播放《中国有个五十条》(指《办法》)专题片,使群众形象具体地了解该规定。全省还对罚没、扣车扣证、事故处理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政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改善了交警在群众中特别是被执罚对象中的形象。

  1992年,全省交管部门执行《办法》及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一系列事故处理法规及规定,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减少办人情案等不良问题。省交管局组织6个工作组对全省15个支队和55个大队进行执法检查,看处罚裁决书开具使用、暂扣车辆及卷宗是否正确填写、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等,正确或基本正确分别达到83.7%、80.5%和89.6%,使事故处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事故双方都比较满意。

  1993年,全省把事故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完善配套规定。省公安厅制定《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审批规定》《关于黑龙江省交通事故暂扣车辆规定》,各市地交警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经政府或公安局批准,出台一些地方性管理办法,增加国家各项有关法规的可操作性。哈尔滨市印发《关于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就执法有关问题做出8个规定。齐齐哈尔市制定《齐齐哈尔市道路事故审批规定》。当年,省交管局及各地市交管部门继续狠抓事故处理员培训工作,仅交管局就分3批将130名事故处理和车辆管理骨干送到北京交通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同时省交管局与辽宁、吉林、内蒙古等省区交管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协查方案》,加强对逃逸案事故责任者的打击力度。

  1994年6月29日,省交管局转发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受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主要内容:对交通事故民事侵权部分,只要当事人以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而又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应予受理。对国务院《办法》实施前发生的事故遗留的赔偿纠纷,除一部分时过境迁难以查清,当事人提民事诉讼,法院原则上不再受理而外,对其中公安、交通部门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且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无争议,只是对赔偿数额不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在行政诉讼实施前做出的交通事故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但事故发生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前,行政裁决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做出的,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1995年,省交管局制定《关于改革改进交通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强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服从服务发展市场经济的大局,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地普遍公开处理事故办法、程序,事故处理员做到持证戴牌上岗。并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处理工作中违法腐败问题。佳木斯市将一般和重大事故处理权下放到大队,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齐齐哈尔市实行事故处理现场勘查和调解双轨制,规定处理限时,并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哈尔滨市对久拖未结的案件,采取到当事人单位或家中办案措施,主动上门服务。各地普遍举办事故处理民警法制培训班,学习《警察法》《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省交管局举办全省事故处理痕检鉴定、法医、涉险赔偿等项业务培训班,为期半个月,共培训各支队、大队主管领导和事故处理员120人。

  1996年4月4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车辆鉴定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各交警支队建立该机构,有条件的县(市)也应建立。事故伤残评定收费标准、按黑高法发[1992]25号《黑龙江省法院、公安系统法医技术勘验、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车辆鉴定费用,与当地法院、财政、物价部门协商确定。4月23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省分行联合制发《黑龙江省交通违章罚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对交通肇事及行为人罚款处罚的,实行执罚和执收分开的原则,由公安交管部门执罚,委托农业银行代收。5月24日,省交管局制发《黑龙江省道路交通违章代码及处罚标准》,对发生各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如何使用代码及处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1997年,全省开通“122”交通事故报警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1月,省交管局制定《黑龙江1997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依据省内城乡收入水平,适时调整赔偿标准。4月,省交管局与中保财产黑龙江省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将XHB—C机动车记录仪数据作为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参照依据的通知》,将装有该记录仪的车辆在省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各种数据,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全省坚持事故处理改革,哈尔滨市支队制定《哈尔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事故调查与处理分开,权力分解,办案人员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增强办案工作透明度,防止偏差。齐齐哈尔支队推行事故现场勘查与调节双轨制,事故处理预约制和限时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了办案质量,减少了上访案。大庆市支队注重事故处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购置交通事故模拟设备,通过了事故现场复原,准确地确认了事故原因及责任,大幅度提高了事故处理水平。

  1998年,省交管局依据公安部有关批复精神,统一全省处理无法查明事故或事故死者身份的规定,应依据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即为结案。对身份不明死者遗物及所获赔偿费,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2年时限后依然无亲属认领的,应将其赔偿款和衣物上缴国库。

  1999年,全省各级交管部门注重运用科技手段处理事故工作。哈尔滨市支队将“122”报警及事故信息纳入指挥系统,齐齐哈尔市支队进一步完善“122”事故报警系统,形成支队、大队和中队3级网络;大庆、鸡西、双鸭山和七台河支队充分运用道路自动抓拍设备实施监处交通事故。本年,省交管局强调公开公正事故处理工作,要求各地增加处理工作透明度,公正执法,取信于民。哈尔滨支队实行事故处理“五公开”阳光作业,即责任认定公开、办案程序公开、当事人处罚公开、赔偿项目和标准公开、鉴定结果公开,受到事故双方当事人的欢迎。齐齐哈尔市支队成立有物价、财政、交通部门参加的交通事故财损评估办公室,将评估结果公开,解除当事人疑虑。

  2000年,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公正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强领导,交管部门认真执行,进一步改进工作,取信于民。省交管局交流了鹤岗市试行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做法,全省普遍推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理事故机制,将责任认定、条件赔偿、执法程序、法规依据等进行公示,用法律和事实消除群众疑虑。同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事故处理进行监督,将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等制度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改变了个别地方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为方便群众,实行轻微事故简易处理、公休日照常办公、办案公示预约等措施。全省还建立事故处理快速反应机制,规定接警后5分钟出警,城区白天5分钟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到达现场,公路30分钟到达现场。

  2001~2002年,全省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阳光作业”,不断增加“透明度”,提高群众参与程度,保证社会监督力度,特别是落实错案和有问题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事故处理工作的最终标准,使事故处理工作逐步消除群众的顾虑和误解,取得群众的信任、支持和好评,实现了从群众反映突出到群众比较满意的工作转变。齐齐哈尔市支队在“阳光作业”中强化依法办案,注重提高办案质量,相继制发《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公路巡逻民警队及事故处理工作职责》《关于贯彻市公安局〈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移送工作的批复〉的有关规定》等系列文件,2001年交通事故出警及时,勘查迅速,责任认定明确,拘留157人,吊扣驾照725本,缴销驾驶证143本,无一差错,达到群众满意。哈尔滨市支队坚持对事故现场勘查,责任划分、调解、赔偿及处罚公开进行,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处理工作阳光、公正。2002年召开两次全市交通肇事犯罪公开宣判大会,对13名肇事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扣驾驶证1 666本,吊销214本,刑拘153人,逮捕94人。

  2003年,全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落实“以人为本”精神,完善抢救交通事故伤员快速反应机制,实行先救助后勘查程序,及时挽救大批伤者,受到当事人家属和群众好评。

  2004年,省交管局制定《黑龙江省道路交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置范围、程序、原则、方法、职责任务、警务保障准备和应急备勤要求。预案将一次死亡3人或受伤10人以上,导致主次干道交通中断,危险化学品车辆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省级领导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视线,并确定了各级交警部门的职责任务。此次预案出台,对快速处置重大交通事故,迅速恢复交通,减少事故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供了切实保障。

  同年,经省政府同意,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事故处理制度:(一)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各市、行署和农垦总局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当地政府和领导机关要追究领导责任者的行政责任。(二)建立交通情况报告制。各市、行署和农垦总局每季度末向省政府书面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要及时专报。(三)建立社会公告制。省、市政府(行署)和农垦总局要按月向社会发布交通事故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2005年,全省交管局将事故处理工作纳入全省交通系统大练兵活动中,确立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科技运用等岗位练兵内容和标准。要求每名事故处理民警熟悉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等岗位规则;熟练处理事故现场勘查、责任认定、现场安全防护及损害赔偿调解;熟练使用勘查设备,进行微量物证提取和痕迹检测,操作电脑采集事故信息;掌握各种道路和形态事故现场观察、研究、勘查、检查、提取、记录等基本方法,并能独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