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车辆管理
第一节 车辆管理
1986年前,全省车辆管理分别由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负责,管理多头、政出多门。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只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6市,并只限管理市区车辆,市区外及其余8市(行署)的车辆管理由交通、农机部门负责。
1986年,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关于使用新机动车号牌的通知》,全省开始更换新车号牌。大型客货车更换红牌白字牌照,小型客货车更换绿牌白字牌照
。
1986年底~1987年,省、市、县建立公安车辆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机动车辆工作。凡已申领民用机动车号牌的省内车辆都实行年检制度。年检重点是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其他严重事故的大、中型客车和个体、承包等车辆。挂车随主车同检,长期驻外车辆,确不能按时返回车籍地年检的,可委托驻车地公安车管部门代检。车检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局颁发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例》及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经验合格车辆,由各级车管部门签发省公安交管局统一印制的年检合格证,加盖当地车管部门的印章、检车交警印章后生效。合格证章张贴车辆前风挡右上角;经验不合格车辆,限期维修,复检仍不合格的收回牌照停驶;再经维修再检合格后,方可发牌照和合格证。对已达到1986年国家经委、公安部等10部门规定报废标准的车辆,坚决予以报废。年检由各级交警部门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交警总队、支队、大队建立责任制,谁检车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车检质量,把好车辆安全上路关。
1987年9月24日,公安部在黑龙江省召开全国核发公安专用车辆号牌工作会议。同年12月公安部下发《启用公安专用车辆号牌的通知》[(87)公(交管)字109号],将公安、安全、法院、检察院及司法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车辆纳入专用号牌范围,全省统一启用“黑O”号牌。本年,全省机动车辆达36万多辆,普遍进行了年检。各级车管部门为原交通部门管理的10万多辆换发了号牌。哈尔滨市交警支队与东北林业大学、哈铁分局等单位联合引进国外先进检车设备,安装5条检测线。全支队改变作风,组织全体干警深入辖区单位检车,共检车52 000辆,占全部车辆90%,其中运用检车线检车25 721辆。
1988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将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纳入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全省理顺了管理体制,加强了对拖拉机安全管理。同时,各市、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安全监测站。本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出《关于机动车实行自动化检车的通知》。全市在3个区建立4处机动车检测线,实现了自动化检车,改变了过去靠眼看、耳听、脚踩的人工办法,提高了检测质量和效率。
1989年,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车辆管理。
(一)严把新设计投产车辆关。省公安交管局参加省内10余厂家机动车新产品定型鉴定会,做到坚持国家标准。哈尔滨建成机械厂改装的大型液化气运输车箱体宽度超标,被及时纠正,保障了出厂车辆的运行安全。
(二)严格车辆检验。加强春检、年检和临时检验工作,确保车辆不带病上路。
(三)重点加强客车、旅游车、个体车、承包车、出租车管理。一季度全省开展专项治理公交客车会战,从严取缔超员、带病行驶和携带“三品”登车;二季度全省开展专项治理个体车、承包车、出租车会战,共路检232 700多辆次,处理和处罚违章49 678辆次;三季度全省开展严管旅游车辆活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黑河、五大连池等地交警深入客运单位,强化安全监督工作,保证了旅游运输交通安全;四季度全省强化了对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各地交警部门同客运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提高了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
(四)清理整顿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按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依据公安部的规定,对全省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核发和使用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收回违规号牌158副,其中省直机关97副,各市、地61副,社会反映很好。
哈尔滨市支队自动化检车做法得到公安部肯定。8月,公安部在哈召开全国自动化检车现场会,听取哈尔滨的经验介绍。公安部主管交通的局长到会讲话肯定推广该市经验。
1990年,全省车辆管理工作狠抓了基础建设。加强机动车监测站建设。各地相继建站14所,检测线21条,配备移动式电子检测车6台,使全省检车过半实现自动化,并形成500余人的检测专业技术队伍。运用自动化手段检车226 000辆,占参与检车辆总数的67.4%。加强制度建设。车辆管理制度实现“三个统一”:统一车辆停驶、复驶程序。协商将原由交通、公安两家管理的停驶、复驶项目统由公安一家管理,交通部门派人到当地公安车辆部门联合办公,改变了多头管理带来的疏漏,统一了试车程序。确定凡跨市、地试车均由省厅车管所审定,批准试车路线和时间,避免各地车管部门之间及与车主之间的矛盾,使试车秩序明显好转。统一办理公安牌照手续。省交管局下发《关于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了办理手续,增加了透明度,方便了基层。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大庆市交警支队率先建立计算机管理车辆档案平台,将全市4万多辆机动车档案储存微机中,便于快速查找和调阅车辆档案。
1991年,全省各级车管部门按公安部有关加强车辆管理的规定,对车辆落户、转籍、年检和新车型性能鉴定做到从严把关,保障车辆安全上路。集中抓了3项工作:全面清理和整顿公安专用号牌和警灯、警报器的安装使用,共收回不符合条件的公安号牌192副,拆除一批非法安装的警灯、警报器。狠抓了机动车监测站建设。对21条机动车监测站进行标定、校正,并向15个监测站颁发检测委托书。全年通过检测线检车262 000辆,保障了车辆安全运行。普遍固封了车辆号牌。共固封号牌232 000副,占应固封车辆的93%。固封号牌有效减少了挪用、盗用车辆号牌事件的发生。
1992年,全省各级交管部门重点抓5项工作。
(一)加强机动车监测站建设。双鸭山、七台河、绥化等地相继建立机动车检测站,全省已有22所检测站、26条检测线和11台移动式电子检测车。全年通过检测线检车232 287辆,检测速度和质量明显提高。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统一机动车出境的办理程序,确定出入境车辆使用的5种登记表格和驾驶证明、车辆标记。对异地车辆实行托管,解决了驻在车辆回原籍参检和年审的麻烦。
(三)进一步统一公安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继续清理整顿公安专用车辆号牌,共收缴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号牌200副。
(四)加强对个体车的管理。省交管局下发《关于加强个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齐齐哈尔、伊春、七台河、鹤岗市对个体车实行“四抓”即抓教育,集中办班;抓典型,现身说法;抓临检,保证车况;抓停封,控制出行。双鸭山市和农垦系统交警部门将个体车组织起来成立联合车队,实行统一调配、修理、停放的管理办法,确保行车安全。
(五)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省公安厅与交通厅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从6月1日始开展达标活动,提高了全省出租车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了车况升级,减少了安全隐患。
1993年,全省车辆管理工作突出抓的工作:小型客车安装安全带。省交管局召开会议,进行专项部署,并以会代训,培训安装技术。全省应安装使用安全带的80 497辆车,年内已有90%以上安装使用了安全带。整顿无牌无证车辆。按公安部有关通知精神,各地认真做了整顿,仅鹤岗市在2个月中就查扣取缔无牌无证车辆391台。同时,继续整顿使用公安号牌的警务车辆。省交管局同哈尔滨市交警支队集中3天,路检专用号牌车446台,取缔不合规定车88台。对全省25个检测站及其设备进行检定,共检定固定线24条、移动线7条、座托线2条。通过检测线检车579 313台,占车总数97.4%,报废车辆37 105台。进行换发“九二式”车辆号牌试点工作。大型客货车更换黄牌黑字牌照,小型客货车更换蓝牌白字牌照。强化了对出入境车辆的管理,按公安部《临时入境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经与俄罗斯有关部门多次协商,决定在双方对等原则上,互相承认双方车辆技术证件,并在双方口岸对首次入境车辆予以检验。双方均提供本国的交通法规和车辆入境检验程序。入境车辆在中方发生违章时,可对其指导或纠正,并记录在案,必要时通报俄方处理,对多次违章的限制入境。对俄方入境车辆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
1994年4月,根据公安部决定,全省统一开始换发92式机动车牌证。这是在全国机动车辆猛增,而管理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实施的一次管理方式的变革,有助于更好有的放矢地加强车辆管理工作。本年,全省交管部门直管车辆已达62万多辆,加上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总数达到99.6万辆。面对量大、面广、项目多、要求高的换发工作,省交管局精心组织,周密规划,并推广大庆市交警支队采用微机和彩图扫描技术管理机动车和新牌证的经验,收到良好效果。同年,面对全省公安号牌车辆猛增、超标,并且存在挪用、出卖、丢失、流散、发放范围过宽过滥等问题和不良影响,省交管局决定通过换发“GA”新号牌和行驶证的办法予以解决。通过重新核发,对符合公安部核发规定、手续齐全的公安专用车辆,省级主要党政领导人用车,共381辆予以换发新牌证。换牌后公安号牌车辆比原来减少39.63%,压缩幅度较大。
1995年,全省车管部门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统一了各类业务表格及计算机程序,实现了车辆查询自动化。同时,在继续实行办事制度公开的基础上,出台新的便民措施:对外地驻在车辆普遍实行委托检车,对新车落户取消上线检测,对公安专用号牌车辆实行登门检测。鸡西市交警支队加大改革力度,对外来投资者自带的车辆,只要手续齐全即予办理牌证;对手续不全的,先办牌证,后补手续。对边远地区有车单位上门服务,对于急难车主特事特办,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全省车管部门开展学鸡西经验,普遍开展便民优质服务。
1996年,全省完成92式机动车号牌换发任务,共换发新号牌586 796辆。通过换发工作,对全省机动车辆进行一次新的注册登记,摸清了车辆种类、数量、改装、改型、改色、转籍过户、车主名称和地址变更、报废车辆、报废复活车辆、走私车辆、被盗车辆等基础情况,为改善车辆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鉴于公安号牌使用过滥,社会反映强烈,公安部决定予以取消并推出新办法。新办法规定,除警车外,其他在编公安车辆一律换发代号为“O”号牌1 500副,是原公安号牌总数的39.3%。由于管理失严,换发不到半年,又出现过滥问题,仅省市有关部门在哈尔滨市路查2天,就查扣违规“黑O”号牌94副。本年,省交管局制定车辆管理5年计划,将便民服务、微机办公、自动化检车纳入其中。大庆市率先建成自动化办公大厅,实行计算机办理业务,设滚动式大型屏显,及时公示办公信息,设公用座位,既提高了办公效率,又方便了办事群众。全省机动车监测站达31个,检测线36条,移动检测车12辆,实现检测科学化,提高了被检车辆安全性能。
1997年,各地把车辆部门作为重要“窗口”,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入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车管秩序,严格检验,确保车辆安全。绥化市支队制定了进口车辆注册管理规定,严把车辆手续审查、注册审批关,防止了有问题车辆蒙混落户问题;大庆市车管所和各大队车管民警深入有车单位调研,把公车私落等问题解决在基层;牡丹江市车管所调整车管衔接程序,减少环节,简便车辆落户和转籍手续;农垦支队以档案科制约车管科业务,档案科对手续不合规定的车辆拒发牌证、拒接档案。同时,各地采取定期检验与临时检验、自动检测与人工检验、一般检验与重点检验相结合的办法,严把车检关。年度定期检车实行检测线操作,临时检车采用人工操作,对营运大小客车、旅游客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实行重点检测,有效解决了疏漏问题。哈尔滨市支队决定机动车一律上线检测,全年检车8 563辆,第一次合格率为90%,第二次合格率达99%,还采取执勤民警抽检的办法,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指标。
1998年,全省车辆管理重点抓三方面工作:
把住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关。严格按照新的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实行车辆年检和临检。省交管局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对全省检测站进行资格标定,对不合格者限制整改,对临检队伍予以整顿和培训。
把住车辆特别是进口车和罚没车的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关。将9座(含)以下进口车和罚没处理汽车注册审核权收归省总队核准,并与公安部定期下发的等级明细核对无误,由有关支队登记核发牌证。
进一步提高车管工作的规模化水平。各地车管部门强化制度建设,普遍推出文明服务规范,改善和优化车管业务大厅,实行计算机办公,推动了文明办事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牡丹江市支队车管所被省总队评为“规范化车辆管理所”。
1999年,全省认真落实公安部“五个规定”(《车辆管理所业务岗位规范》《关于机动车登记项目公开的规定》《关于机动车登记预防性检查规定》《关于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报告规定》和《关于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处理规定》),加强车管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办事程序。各地对车辆管理岗位进行重新设定,调整充实人员,理顺工作流程,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全省车管干警全部进行了岗位培训和统一考试,实行合格持证上岗。严格纪律。各地严格执行审核、审批规定,防止为不轨车辆核发牌证,基本控制了走私和盗抢车辆办理牌证。同时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哈尔滨车管所规定凡买卖、借用和拼装已报废车辆的干警,按触犯“五条禁令”严处。他们及时追缴回收站流失的报废车,予以销毁,并停止“复活”报废车单位的回收废车业务。齐齐哈尔市支队全年收缴并销毁逃避报废车264辆,收缴报废车遗留号牌1 560副。提高服务质量。各地交警部门把车管岗位作为联系群众的主要“窗口”,狠抓服务设施建设,端正服务态度,转变作风,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车管所普遍实行节假日和工作日午休时间不停办业务的制度。
同年,省交管局印发《关于交警部门与监测站彻底脱钩的通知》,实行监测站社会化经营,但行业管理、业务权限仍由交警部门负责。
2000年,各级车管部门积极探索管理方式改革和改进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同年,“黑O”公安号牌车辆使用过滥、特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工作汇报,省委书记徐有芳多次过问,副省长王东华多次批示,省公安厅于5月24日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停止使用“黑O”公安专段车辆号牌的通知》,对收缴工作时间、方法、步骤做出具体安排。截至10月中旬,全省共收缴“黑O”号牌6 840副,占应收缴号牌的93%。同时公安号牌车占用其他民用号牌段。
2001年,公安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省总队及时召开贯彻会议,结合纠正全省车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周密部署。各级车管部门认真贯彻实行新法,严格车辆管理,严把车辆特别是进口车辆和罚没车辆的登记核发牌证关,杜绝走私盗抢车辆落户。省公安厅下发《关于严明政治纪律、严格进口机动车牌证管理的通知》,从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内部监督、规范程序、岗位培训和轮换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大兴安岭地区支队借用车牌证、黑河市支队违规为非法拼装车辆登记等新发现问题通报全省限期整改。省总队对全省实施新登记办法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少数支队重视不够、个别民警办事效率低、个别支队仍用旧软件办理业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就此通报全省并提出下步工作意见。
同年,结合贯彻新登记办法,全省开展对机动车假牌证、无牌证的专项整治,整治中查处上述车辆3 512台次,处理违规人员2 338人。同时严格进口车辆管理,启用2000年版车辆核查系统,共审批进口车辆1 490台,中外合资车辆1 760台。
2002年2~3月,根据公安部《关于集中整顿机动车检测站的通知》(公交管字[2002]3号)精神,省总队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对全省60条(台)机动车检测线(车)进行统一测试标定,对检测站建设、工作开展、规范执法等情况进行检查。一次测试标定合格58条(台),2次检测标定合格1台,不合格1台。检查中发现公安部交管局通报的问题,省内也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对借检车巧立名目收费、强行推销用品及个别地方只收费、不检车或指定检测不合格车辆到指定修理厂修理调试后从中收取提成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和处理。9月23日省公安厅制发《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黑公通[2002]126号),强调以理顺机构、明确职能、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完善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省总队、市地支队、县(市、区)交警大队三级车辆管理体制,并在县(市)和省辖市区间建立车管分所,延伸服务窗口。10月省总队召开全省车辆管理工作改革齐齐哈尔现场会,听取齐齐哈尔市支队、富裕县和富拉尔基区大队改革经验,参观了支队车管所和2个大队车管分所,省厅主管领导和总队领导就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
同年,省公安厅制发《黑龙江省警用车辆定编管理规定》,针对警车使用中过宽过滥等问题,规定全省公安机关警车及检察院、法院、司法、安全等部门的特种车辆定编管理工作由省公安厅装备处负责。凡新增、更新特种车辆,必须到省公安厅装备处办理定编手续。各使用单位及省、市各级车管所,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警用车辆落户手续。对发现无编落户的警用车辆,省公安厅将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2003年,全省车管工作坚持抓基础、抓服务、抓改革、抓整顿,做到严格管理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各级交管部门把车管工作定位在执法为民上,认真解决“重管理轻服务、重限制轻保护、重权利轻义务”的偏向。省公安厅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受到社会欢迎。公安部17项交管便民利民措施出台后,省总队立即制定推进方案并新制定5项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开展创建服务型车管所,推进各项便民措施的落实。大力推进检测、报废车辆网络化。开展清理补充机动车数据会战,全省机动车数据信息从80万辆增到119万辆,数据质量居全国第15位。通过数据清理,全省报废机动车5万余辆。
2004年,各级交管部门把车辆管理作为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严格依规办事,强化管理力度。全省纠正违规办理车辆牌证问题120件,收缴借用号牌370副,清理报废车辆档案3万余件。为全面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开展对“大吨小标”车辆更正工作。采取会议研究、通知催促、宣传完善、公示国家治理决心和给予优惠政策等措施,促使车主主动更正。同时,省总队编制检索软件,提供需更正底数,各地开设专门窗口,简化流程,加快更改速度。全省更正“大吨小标”车36 156辆,占应更正车辆的75.9%,超出公安部规定更正不少于60%的指标。
同年,按照创建服务型车管所牡丹江现场会要求,各车管所进一步完善车管大厅服务设施,狠抓各项便民措施落实,推行公示制、承诺制和一站式服务,强化导办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2005年,各级车管部门适时专项整改活动,解决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严格、执法不文明等问题。特别把车辆登记作为重点,对2004年以来注册登记档案逐一进行清查,及时处理违规登记车辆。同时对机动车查验、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重要部位出现的违规问题予以整改,及时堵塞工作漏洞。认真组织开展车管所等级评定工作,狠抓了初评、自评、点评促改,确定了车管所评定升级目标。各地车管所以东宁大队推进车管改革为标杆,进一步下放权力,简化办事程序,已有58个车管所分所开办了小车辆牌证,占分所总数89.2%。同时,按公安部部署,全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农机部门管理改为公安机关统一管理,除森工系统外,车管部门与农机部门较好地完成交接工作,接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档案230 106本、拖拉机档案3 284本。
同年,全省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战役,共检车辆759辆,查处无资质车76辆,车辆或容器不符合安全运输标准4辆,进一步完善运输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测、维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