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省公安厅警卫局
1988年12月,现役警卫干部授武警警衔。
1993年5月,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卫处由副师级调整为正师级,警卫科由副团级调整为正团级。
1996年9月,黑龙江省编委同意省公安厅警卫处改称警卫局。
2000年11月,警卫局组建警卫队,为副团级。
2001年11月,经公安部批准,正式称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
2002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治[2002]345号命令“颁发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编制表”,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为正师级,编制总额156名。其中,警官111名,士兵45名。省厅警卫局机关编制47名,设有局长1名(正师级),副局长3名(副师级),警卫局机关设办公室、政治处、后勤处,均为副师级; 警卫局下辖4个勤务处和1个警卫队,均为正团级。警卫队下辖2个中队,均为正营级。
此机构情况沿用至2005年。
二、公安局警卫机构
(一)哈尔滨市公安局警卫处
1984年3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的警卫工作干部转为武警编制的决定》,市公安局警卫科纳入武警编制序列。当年6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重新设立警卫处(武警建制),人员编制23人,设勤务一科、二科、三科、四科。
此机构情况沿用至2005年。
(二)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警卫处
1984年,根据公安部文件,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警卫科改为警卫处(武警序列),警卫处下设一科、二科,编制由4人增加到9人。
此机构情况沿用至2005年。
(三)牡丹江市公安局警卫处
1984年3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的警卫工作干部转为武警编制的决定》,牡丹江市公安局警卫科纳入武警编制序列,定位副团职建制,编制13人。当年6月,改为警卫处。
1996年1月,又由副团级升为正团级建制,警卫业务仍由牡丹江市公安局领导。
1997年,为便于管理和协调工作,经牡丹江市公安局批准,牡丹江市警卫处成立警卫科和综合科两个业务科室。
2002年10月,根据公安部颁发《公安警卫部队省以下单位编制方案》命令精神,牡丹江市警卫处在编制不变的基础上,增设副处长(副团职)1名。警卫处团职编制数为处长1人,副处长3人。警卫处干部管理也交由省公安厅警卫局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行使干部管理权。
此机构情况沿用至2005年。
(四)佳木斯市公安局警卫处
1984年3月8日以前,佳木斯市没有专职警卫机构,其业务在公安局文保部门。
1984年3月8日,当时合江地区公安局和佳木斯市公安局均成立专职警卫科。
1985年1月,由于地、市合并,公安警卫部门也随之合并,统称佳木斯市公安局警卫科。佳木斯市公安局警卫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l人,编制6人。
1987年,佳木斯市公安局警卫科更名为佳木斯市公安局警卫处。
此机构情况沿用至2005年。
(五)大庆市公安局警卫处
1985~1996年12月,大庆市公安局设警卫科,定编10人,设正、副科长各1人。
1996年12月,警卫科在大庆市公安局机构改革中由科变为警卫处,定编8人。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人。
此机构情况沿用至2005年。
(六)伊春市公安局警卫科
1984年成立伊春市公安局警卫科,人员编制4人。
1986年,伊春市公安局警卫科纳入武警序列,人员编制4人。1994年8月,警卫科退出现役纳入公安序列,人员编制2人。
2000~2002年,警卫科先后进行两次人员调整,人员编制由原来的2人增加为3人。
此机构情况沿用至2005年。
(七)黑河市公安局警卫处
1993年,黑河市公安局警卫科成立,编制3人。
1997年6月,改为政经文保卫处,编制7人。
2001年1月,成立国保支队,负责警卫任务的组织实施。
2002年7月,随着黑河市警卫任务的不断增多,成立专职警卫处,人员编制3人。
此机构情况沿用至2005年。
三、系统公安局警卫机构
(一)黑龙江垦区公安局警卫处
1980年,黑龙江省垦区的警卫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政治保卫部门承担,各管理局公安局的警卫工作由政保部门负责。
1998~2002年,垦区警卫工作由垦区公安局治安处负责,由一名副处长负责此项工作。各农垦公安局警卫工作由治安科负责,设一名警卫干部负责。
2002年,垦区公安局治安处更名为治安支队。为加强业务协调,密切各警种合作,垦区公安局调整业务归属,警卫工作仍划归治安支队负责。
2002~2005年,垦区公安局治安支队警卫工作由一名副支队长负责。各农垦公安局治安科更名为治安大队,警卫工作由治安大队负责。各大队设专门警卫干部负责此项工作。
(二)铁路公安局警卫处
1972年7月,成立了安全警卫组。
1973年3月,改警卫组为警卫科。
1994年6月,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调整机关机构时警卫科升格为警卫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公安处设警卫科,其他公安处的警卫工作在治安科中设专人具体负责。
1996~2005年,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设警卫机构6个(公安局警卫处、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警卫科),有专业警卫人员41人。
海拉尔铁路公安处1996年至2005年3月由治安科负责警卫工作,2005年3月成立警卫科。
加格达奇铁路公安处1999年3月机构撤销,改为加格达奇铁路公安分处,隶属于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至2005年没有变化。
伊图里河铁路公安处1999年3月机构撤销,改为伊图里河铁路公安分处,隶属于海拉尔铁路公安处,2004年4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