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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航保卫 

第二节 民航保卫 



  中国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公安机关担负着防止破坏、劫持飞机及内部矛盾激化导致危及航空安全事件的发生。各民航公安机关根据中国航空有关规定、政策及“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严格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航空安全保卫方针,承担空防日常工作。划分安全控制区域,对旅客隔离区、行李安检、分检、装卸区、货运仓库、供应品仓库及航空器维修区进行管理。在各控制区口设立了值勤巡逻警力,及时发现处理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问题。对机场供应食品的公司、货运、机务等空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0世纪80年代,黑龙江省民航客货运输吞吐量增长很快,其中旅客吞吐量年均4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达33 540.4万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跻身全国十大机场行列。在新的形势下,黑龙江民航公安局围绕空防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保证了机场空防、飞行和航空地面安全。20年来,共破获刑事案件100起,处理治安案件21起,完成警卫任务171余次,保卫重要客人52批次。

  一、航空安全保卫

  从20世纪80年代起,安全检查手段实行现代化,在旅客登机前,机务人员和民航公安保卫人员对飞机厕所、货仓进行检查,以防发生破坏事故。并规定机组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带人登机,未经允许不准携带私人物品,非乘机人员托运的东西一律不予受理。登机旅客办理登机手续时,核对乘机人和行李,防止冒名乘机或不明行李带上飞机,旅客登机时,必须查检登机牌、核对登机人数。

  1986~2005年,保障种类专机、重要旅客乘坐的航班171架次。加强了安检现场的公安值勤力量,对国际、国内安检区域配备值勤民警,与安检人员同步上岗,实行业务监督与现场办案相结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机坪管理与国际先进机场接轨的要求,民航公安局制定《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机坪控制区域机动车辆通行证管理规定》《禁止非机动车辆进入机坪的规定》《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机坪控制区域行驶机动车安装标志灯具的规定》等制度。

  1986~1987年,民航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民航公安机关配合安全部门对旅客及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加强货运物品的安全管理。

  1988~2005年,民航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针对货物托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货运监管制度,负责货物安全检查后装机途中的安全监督。为保证靠近飞机作业职工队伍纯洁性,专门建立了接近人员档案和政审制度,加强管理控制。严密警卫方案,对重要客人接待服务流程进行检查,积极配合民航部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1992年,民航公安局空防警保科成立以后,开展对各机场货运代理公司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五个机场派出所按章办理了代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同时,对驻机场的食品公司、货运、机务等空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针对货运托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货运监管员制度,负责货运安全检查后装机途中的安全监督。为保证靠近飞机作业职工队伍的纯洁性,专门建立了接近飞机人员档案,加强管理控制。严密警卫部署,对重要客人接待服务的流程进行检查,积极配合民航部门做好接待、警卫服务工作。

  从1993年6月10日起,取消凭介绍信购买飞机票的办法,国内旅客购买飞机票只要凭居民身份证或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证明; 国内旅客购买国际机票和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同胞购买国内或国际飞机票,应分别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

  2000年6月20日,朝鲜国籍卢春成,身带爆炸装置进入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停机坪,欲登上飞往韩国的国际航班飞机,企图劫往韩国,被民航公安机关和机组人员成功制服。

  二、机场及周边治安管理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及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民航机场均设在城乡结合部,周边环绕村庄,时有农民进入机场内放牧、割草、晒物、种植,人、畜、车辆来回走动,严重危及民航客机起降的安全。为了保卫民航客机和旅客的绝对安全,1983年3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加强机场地面安全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1986年,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制定颁发了《维护机场安全的通告》,编印宣传资料,派出工作组,深入机场周边乡镇、村屯宣传、张贴《通告》,把宣传材料发到各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民航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无标识的人员进入警戒区域,特别是油库、航班停留时停机坪。严格要求驻机场的各单位和机场周边村屯群众,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进入机场。对不听劝阻者批评教育,对蓄意扰乱机场秩序,破坏机场设施,危及飞行安全的,按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制裁或法律制裁。严格值班制度,重要部位如电台、油库要日夜有人值班、巡逻,加强对跑道、发射台、塔台的检查工作。

  三、打击刑事犯罪

  1986~ 2005年,民航公安机关根据刑事犯罪活动的不同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各项措施,在坚持正常侦查破案工作的同时,还针对不同时期刑事犯罪出现的新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同犯罪做斗争。20年来,民航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100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1起。

  1991年9月1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大连同益商场)发生黄金走私案。犯罪嫌疑人宋某(商场经理)、张某(商场主任)、李某三人一起以为单位创利润为目的,从澳门商人李某、关某手中购买无任何手续的价值260万元的12 600克黄金首饰到哈尔滨出售,晚9时下飞机在候机大厅外等候来人接他们时,被民航公安处查获。3人能积极配合民航公安处审查,态度较好,采取取保候审,没收全部黄金饰品,上交国库。

  2005年11月9日11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林某伙同王某(绰号华狗)、王某、马某(16岁)乘出租车到达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王某在候机楼卫生间内将马某装入事先准备好的拉杆行李箱内,然后交给了“华狗”,“华狗”伪装成旅客,购买了由哈尔滨机场开往市区内的民航班车票,并将装有马某的拉杆行李箱放入民航班车行李舱内,然后上了该民航班车。林某拿准备装盗得物品的空拉杆箱上车,但由于旅客已满,改了下一次班车。黑A-88336号民航班车开动后,“华狗”通过手机发信息,指挥马某从拉杆行李箱内钻出进行盗窃,马某在民航班车舱内盗窃“富士”牌数码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00元),人民币现金3 200元。后又通过手机发信息,指挥马某钻进拉杆行李箱内。当黑A-88336号民航班车到达第一站康安路时,“华狗”下车,将装马某的行李箱取出后,乘出租车回到暂住地(哈尔滨市道外区丁香大厦),犯罪嫌疑人已构成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