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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预审机构 

第一节 省预审机构 



  1986年1~10月,省公安厅预审处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协理员1名(正科级),下设4个科1个所,即:案件指导科、监所管理指导科、技术科、秘书科、省看守所。

  1986年10月~1987年7月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协理员1名。

  为了加强收审所的管理工作,新增设了收审科,使看守所、收审所分别有了专门的指导工作部门,强化了对收审人员的管理教育,从中发现大批犯罪嫌疑人员,发挥了收审所深挖犯罪、扩大犯罪线索的重要作用。

  1995年8月,新增设了调研科,主要职责是强化对预审、看守所工作的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典型的经验。办好《预审工作简报》,指导全省预审工作的开展。

  至2005年,省公安厅预审处设6科1所,即案件指导科、监所管理指导科、技术科、秘书科、收审科、调研科和省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