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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居民住宅、公共场所监督管理 

第六节 居民住宅、公共场所监督管理 



  1986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经贸委、劳动人事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城市煤气安全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城市煤气安全工作。

  1988年,全省推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团(组)对10余万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1989年,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器材管理有了新发展,制定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程序》《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标准》《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标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验收细则》,并在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广了消防目标管理做法。

  1991年,全省公安消防机构加强了春、冬季消防工作。3月22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春季防火工作电话会议。10月2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1992年,全省认真贯彻了公安部发布的《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1993年8月26日,省公安厅转发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大型集贸市场、商业城、商业街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根据上级要求,加强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检查。1993年1月13日,哈尔滨旅游城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8人,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1月29日,省公安厅、省旅游局联合转发了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宾馆、饭店等旅游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1995年3月,省公安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集贸市场开展一次大检查。

  1996年,全省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治理,共发现火灾隐患5 135处,其中80%已经整改。

  1997年,哈尔滨市政府制定了《全市地下商业城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方案》,开始全面治理地下商城隐患,对金街、国贸、人和、秋林等地下商城挤占消防通道、缺少安全出口、防火分区过大等隐患限期整改。全省各地消防部门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等15 906家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治理整顿11 641家。

  1999年,全省公安消防机构以商业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共组成2 420个检查团(组),对6万多个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治理整顿21 217个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1万余项。为进一步加大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同年9月21日,省公安厅和省贸易厅联合组织召开了全省商业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2001年,为加强居民住宅、公共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连续不断地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全省将25 033个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纳入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国务院两次派出督查组,对黑龙江省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做出了高度评价。

  2002年5~9月,全省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省共有29 415个单位纳入到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经治理合格25 676个,治理合格率87.3%,其中公众聚集场所19 072个,治理合格率86.5%。北京市“蓝极速网吧”特大火灾发生后,省政府出台了全省网吧行业一律停业整顿的强硬措施,全省4 948个网吧全部停业整顿。通过治理,合格4 040个,责令停产停业872个,吊销执照441个,使全省网吧行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实质性改善。

  2003年,集中治理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黑龙江省采取了强有力措施,全省纳入“四停”(即:在各地市政府备案,到5月20日仍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立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经过两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目前仍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旅店、商场、室内市场、幼儿园等场所和单位,要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经过治理,消防安全仍不合格的加油站,要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在《消防法》施行后,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和单位,经指出不改正的,要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范围内的7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合格或关停67家;2 472家公众聚集场所,整改合格和关停了2 063家,433个加油站,整改合格或关停288个。共清理火灾隐患9 645处,关停不合格单位181个。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12 000多家人员密集场所,经治理合格了11 463个,治理合格率达到90.2%。

  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新一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工作中,针对“六小单位”火灾隐患多,消防安全管理薄弱、易发生火灾事故的特点,在公安部确定的治理范围的基础上,将治理范围扩大延伸到了全省15 000余家“六小单位”,全省共有26 801家单位和场所被纳入到了治理范围。9月,开展了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截至12月底,共检查单位17 000多个,处罚违法单位210个,对40多个重大隐患单位实施了挂牌督办。同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再次集中力量,对全省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地毯式”的大检查,共检查学校、幼儿园7 957所,清除隐患4 102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实质性改善。年内还会同旅游、宗教、文化部门,组织了古建筑和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共治理了全省80个古建筑单位。开展了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人员、物资集中场所8 766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 81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