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
第七节 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
1986年,黑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负责全省消防部门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1987年7月8日,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了《黑龙江省消防器材维修企业检查验收条件》。同年,总队验收了94个消防产品生产、维修企业。
1988年1月,省公安消防总队加强了对消防器材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确立了消防器材维修企业审批程序,对灭火器维修铭牌进行统一印刷。同年5月,大庆市成立消防科研所,具体负责油田消防技术研究和消防科研项目的攻关。
1989年6月,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总队长兼任站长。同年,配合公安部消防器材生产管理办公室对全省手提式灭火器维修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全省共有58家企业申报,经综合评定,有55家企业取得了114张维修许可证。
1990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黑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职责以及在本省境内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等内容。同年,组织完成的《城镇消防站消防通讯装备配备标准》荣获1990年公安部消防局科技进步一等奖,为城镇消防通讯的配备提供了科学依据。
1991年,根据公安部第7号令《消防监督程序规定》中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要求,对全省消防产品审批、鉴定和标准审定做出详细的规定。由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与哈尔滨市煤矿机械研究所共同研制的“计算机大屏幕火警系统”荣获省公安厅科技进步一等奖,并被应用于实际灭火指挥作战。
1992年底,省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制定、修订了25个消防技术地方标准,审查了45个企业标准。
1993年,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专用检测设备初具规模,具有检测灭火器、灭火药剂、消防水带、防火涂料、消火栓、消火栓箱、氧指数等多项检测能力,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同年12月,将黑龙江省防火涂料和轻便式灭火器产品纳入生产认可证管理。
1994年,由牡丹江市龙江给水设备厂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合作研制的ZBS系列多功能全自动变频调速生活消防锅炉稳压节能型给水设备,获1994年第二届国际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金奖。同年,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配合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对全省111家申请复查换证维修企业和12家灭火器生产企业进行质保体系审查和产品检测工作。
1995年3月,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派员参加了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在郑州召开的全国消防新产品新装备展示会和行业管理工作座谈会。为完善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将排烟阀、防火阀两种消防产品纳入生产认可证管理。同年,检验站通过了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法定资格认证和计量认证,检验站为副团级编制,设有业务科、技术科两个职能科,消防器材检验室、消防化工产品质量检验室、消防机电产品质量检验室3个专业检验室,全站有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9人、助理工程师2人,总建筑面积850平方米,各类检验仪器、设备56台套,价值200多万元,已为全省3的多家企业出具了产品质量鉴定检验、委托检验报告,为企业的产品质量提供了可靠的检验依据。
1996年10月,针对全省灭火器维修企业定期检验合格率低、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现状,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展了灭火器维修企业治理整顿工作,共检查企业124家,其中有21家干粉灭火器维修企业,29家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5家1211灭火器维修企业和3家泡沫灭火器维修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1997年,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站加大了专项治理整顿力度,对全省39家消防给水设备企业的53台设备进行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内容为工厂质量体系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查封了3家企业不合格设备,净化了消防给水设备市场。全年检验站完成产品定期检验700多个批次,受理委托检验17项,出具检验报告21份,发行消防确认提示证37万张。全年完成新产品鉴定14项,审定企业标准6个。
1998年,开展全省消防产品流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共检查消防产品经销单位99家,取缔无证非法经营单位21家,查封非法维修灭火器厂7个,打掉无证生产消火栓箱加工点5个,扣留没收消防水带8 060米、消火栓箱829套、灭火器268具、防火门373幢,对单位和个人罚款近4万元,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泛滥。
1999年,在对消防给水设备、防火阀等6大类消防产品实行生产认可证制度的基础上,对凡不属于国家管理的质量认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汽车目录管理的防火卷帘、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消防产品纳入生产认可证管理。同年5~6月,在全省部分地、市开展了消防产品流通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共检查消防器材经销单位91家,大型商贸市场2家,取缔无审批手续经销单位25家,封存扣押了部分消防产品。同时,按照公安部要求,对外省消防产品进入黑龙江省销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在本省予以登记备案。
2000年,配合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将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维修企业纳入许可证管理,通过质保体系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对符合发证条件的24家企业核发了维修许可证。同年,根据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通报,对两次检验无产品的33家生产、维修企业进行了处理。同年,重新组建省消防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新组建的省消防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挂靠在省消防协会,共有委员36人,高级知识分子占89%,中级知识分子占11%。
2001年4~9月,两次部署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动。对灭火器、防火门、室内消火栓、防火涂料等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大的产品进行抽查,共抽查销售企业18家,抽取样品23个批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8月,按照公安部有关通知要求,以“型式检验+工厂条件+监督检验”型式认可管理模式,替代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11月,建立了灭火器喷射试验场地1座,完成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卷帘、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七类消防产品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双认证增项工作。制定了《阻燃聚乙烯电线电缆套管》和《难燃硬质聚氯乙烯电线电缆套管》两项地方标准。从11月1日起,按照公安部有关通知要求,取消了消防产品登记备案制度。
2002年4~7月,开展灭火器维修企业专项治理,对全省131家灭火器维修企业生产产品随机抽样送检,同时根据检测结果对不合格和无产品企业进行处理。召开企业标准审定会8次,审定了8家企业的企业标准,其中《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简易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项标准填补了本省空白。由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研究的科技项目“建筑火灾疏散与逃生方法的研究”申报了公安部科技计划项目。
2003年,全面实行消防产品认可制度,制定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和加强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对47家申报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进行审查,其中有33家企业通过了初审。6月,下发通知,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检以及消防产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5~9月,在全省13个地市集中开展了两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对灭火器、阻燃管、消防水带、消防给水设备、防火门产品专项治理活动,共检查生产、维修、销售和使用单位771家。制定地方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2004年,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委派,省公安消防总队完成4家消防产品质量认证企业年度复查和15家消防产品型式认可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开展对强制性检验类产品抽样送检,对14家消防给水设备企业,16家消火栓箱企业,10余家生产阻燃管、排烟防火阀、消防风机企业进行封样,其中消火栓箱、消防给水设备企业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检验。开展消防产品流通领域专项监督检验工作,对有衬里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手提式灭火器三类29家34个批次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检,其中有衬里消防水带合格率69%,室内消火栓合格率18%,手提式灭火器90%。完成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项目检测”“双认证”前期准备工作。
2005年,共组织检查组175个,检查人员425人次,共检查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单位255家,检查在建工程和使用单位679家,拆除不合格防火门近300樘,返回生产厂家产品近千个,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罚款近30万元,对117家167个批次的消防产品进行了检验,在部分地市开展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技术检测工作,共检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1 035辆。年内,出台了《易燃易爆运输车辆消防技术条件》《灭火器检查与维修》和《布质防火卷帘》等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