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执勤工作
第二节 执勤工作
新中国建立初期,消防队人员少,平均每个消防队30人左右,分正副班轮流值班。由于当时通讯设施比较落后,消防队主要靠望火楼瞭望发现火情,并建立健全望火勤务制度,无论严寒酷暑,各分队日夜轮流观望,每小时换一次,望火楼上的消防队员,每3分钟巡视一周,发现火警,立即利用报警钟或电话报警。
1996年,省消防总队依据公安部《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并结合全省情况制定《黑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贯彻执勤条令、训练大纲若干规定》。对机关值班、中队值班、等级战备等做了明确要求。同时,制定《灭火出动程序》《中队交接班程序》《等级战备规定》和《各类人员职责》,建立执勤战备三级检查制度。即:大、中队周检查,支队月检查,总队季度检查。为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灭火力量集中的优势,制定《黑龙江省消防部队跨地区联合灭火作战方案》,将全省划分为四个灭火作战联防区,并对那些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灭火剂和器材装备严重缺少,需要力量多面责任区灭火力量严重不足的重点保卫单位,由省消防总队协调制定出两个以上消防支队跨地区联合灭火预案,在灭火实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0年,组织部队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黑龙江省关于贯彻执勤条令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统一印制了《机关战备值班记录》《执勤战备交接班记录》《战备等级记录》等7种3000余册登记簿,下发部队执行。3月,印制《灭火指挥通信录》。战训处先后在3月、9月、11月,抽调部分人员,共组成12个工作组对全省14个地、市消防支队和3个系统消防支队的156个基层大、中队进行了检查,各现役消防支队机关战备值班人员全部达到总队规定的标准。11月,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的通知》,并统一印制了消防水源档案资料配发部队。
2002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按照“练为战”的指导思想,练兵活动从3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全部结束。重点突出了各类执勤人员对责任区和重点单位情况熟悉训练,加强了体能、技能、战术、机关训练和实战演练及装备器材的应用训练,增强了训练的适用性和实战性,练兵执勤工作取得了成果。
2003年,以贯彻公安部消防局即将颁布实施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加强执勤训练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坚持按纲施训。10月,组织召开了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指挥员灭火应用训练考核暨战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三年来训练和消防执勤情况。通过执勤岗位练兵活动,部队实战能力显著增强。大庆石油管理局消防支队被公安部评为执勤岗位练兵十佳训练集体,齐齐哈尔市公安消防支队、佳木斯市公安消防支队桦南大队、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道里中队和6名公安消防官兵、8名企业专职消防队指战员,被公安部评为岗位练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佳木斯、牡丹江、哈尔滨、鸡西4个公安消防支队、20个公安消防大(中)队、20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5个民办消防队、50名公安消防官兵、30名企业专职消防指战员被评为2003年度全省岗位练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04~2005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开展了“依法执勤、文明执勤”活动,以提高“依法执勤水平、为民服务质量”,增强了各级机关和各类执勤人员依法执勤意识,部队依法执勤能力,部队文明执勤水平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