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消防装备
第三节 消防装备
1986年,全省消防装备建设已初具规模,全省共有各类消防车684辆。其中,解放牌水罐消防车489辆,东风140、水罐消防车和东风牌泡沫车34辆,进口消防车18辆,其他各种消防车辆143辆。
1987年,公安部制定《城镇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标准(试行)》,全省装备建设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1988~1995年,全省装备建设加快更新换代的步伐。平均每年更新消防车15~20辆,使车辆的老旧率下降到20%~30%。在主战消防车的更新换代上,逐步开始使用科技含量高、技术性能更好的高、中、低压泵消防车。1999年,高、中、低压泵消防车在主战消防车中所占的比例达到4.8%。
1994年,全省装备建设体系发生很大的变化,一批特勤装备,如举高消防车、照明车、器材车等,广泛装备部队。全省除常规水罐车、泵浦消防车以外,各类特种消防车有70辆,约占现有车辆的8.5%。除此以外,个人防护和特勤装备无论是在数量上、品种上,还是在质量和性能上,都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填补很多空白。
1998年底,全省共有各种消防车(不含企业队和各大系统消防队)825辆,其中各种水罐消防车620辆(含高低压泵车20辆,中低压泵车10辆), 泡沫车70辆,干粉车36辆,举高喷射车5辆,登高消防车55辆,器材车6辆,照明车4辆;空气呼吸器1108部,隔热服938套,防化服190套,避火服51套。
2000年,为进一步适应防灭火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全省消防队伍开始陆续配备抢险救援消防车辆。这期间,大庆市消防支队配备了2辆抢险救援消防车辆和1辆排烟消防车,从而结束了黑龙江省消防队伍没有抢险救援消防车和排烟消防车的历史。此外,其他消防装备也有了较大发展。到2000年底,全省消防车辆的数量为875辆。其中,水罐消防车600辆(高、中低压泵消防车46辆)、泡沫车72辆、干粉车26辆、联用车6辆、排烟消防车1辆、照明车4辆、器材消防车10辆、举高消防车68辆、抢险救援消防车2辆。另外,各种消防器材的配备无论在数量上、质量上,还是在各种技术性能上,也都有相当程度的改善,除一些常备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破拆救援器材,如空气呼吸器、液压破拆组合工具、排烟机等,都有较大程度增加外,这期间还装备了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侦检器材,如红外线火源探测仪,有毒可燃气体探测仪、毒气分析仪、洗消处理器材、热像仪等等,基本上形成一套以常规装备为主,各种特种装备相匹配,能适应扑救各种火灾和抢险救援需要的装备配套体系。
2001~2004年,是黑龙江省消防装备发展历史上最快的一个时期,数量增加之多、技术性能之强、结构变化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的一个契机就是国家在加强各省会城市消防特勤装备建设之后,2002~2004年国家提出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加强重点城市消防特勤装备建设,即所谓的“二期特勤装备建设”。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被列入二期特勤装备建设范围。国家给黑龙江省3个城市的消防特勤装备建设补贴资金520万元,省、市按1:1:2匹配资金1 560万元,三级合计2 080万元,用于特勤装备建设。在二期特勤装备建设的推动下,其他地、市的消防装备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公安部消防局于2003年2月颁布了《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对黑龙江省的消防装备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此外,这一时期全省消防装备建设在结构上也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以2003年成都会议为标志,消防部队开始承担社会抢险救援任务,各种尖端的破拆、搜救、救生设备开始大量装备到部队,从而使消防队伍防灭火和社会抢险救援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2001年,全省各地累计投资4 056万元,用于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部队装备建设。其中,购置各类消防车辆63辆。齐齐哈尔市投资230万元改善消防装备,购置消防车辆4辆,其中1辆举高消防车。为解决市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严重不足的问题,市政府同意以政府贷款的形式,向奥地利政府贷款4 000万元,用于购置特种消防车辆器材。绥化市政府投入资金200万元,购买了一辆大吨位水罐消防车、3辆中低压泵消防车及部分个人防护装备和破拆救援器材。牡丹江市投入专项资金340万元,购置53米直臂举高消防车一辆,119指挥中心计算机接、处警设备一套。
2002年,全省各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1.4亿多元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装备建设,经费投入比上年增长16%。其中,投入资金3 300多万元,购置消防车62辆。
2003年,通过利用外国贷款、国内分期付款等办法,全省投入资金1.35亿元,新组建1个特勤中队,新建1个消防站,新建上水鹤40个,新建、改造消防通信指挥系统5个,建设计算机火警受理系统16个,新增消防车辆167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2.8万件(套),极大改善了全省公共消防设施和部队装备水平,有效提升了消防部队战斗力。2004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各类消防资金共投入32 406万元。全省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等得到了明显改善。其中购置各类消防车辆85辆,新增各种消防器材5 000余套(件)。截至2004年底,全省消防队伍(11个现役公安消防支队、3个公安专职消防支队)共有各类消防车935辆。其中,水罐车702辆,泡沫车61辆,干粉车18辆,抢险救援车5辆,防化洗消车2辆,举高车99辆,通信指挥车16辆,后援消防车6辆,其他消防车45辆。
2005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共投入各类消防资金32 779.52万元,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等得到了明显改善,特别是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投入资金2 82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经费850万元、省地方财政负担1 970万元。省财政厅先期一次性将1 970万元匹配资金拨付给省公安消防总队,确保个人防护装备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为基层部队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 523部,消防员灭火防护服3 547套,消防员呼救器2 987只,指挥服290套,配置消防头盔817顶,使全省现役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建设达到公安部消防局标准。年内,全省消防部队共新增121辆各类消防车辆,其中现役消防部队新增加各类消防车111辆,包括水罐车59辆,泡沫车8辆,抢险救援车11辆,泵浦车11辆,供水车1辆,曲臂车8辆,照明车2辆,后援车1辆,高喷车3辆,通讯指挥车1辆,器材车4辆,救护车2辆。年底,全省现役部队共有各类消防车辆706辆,较上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大庆、大兴安岭、伊春3个非现役消防支队共购各类消防车10辆。省公安消防总队还投入156万元为基层120个大中队配备了2 400具着装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