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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抢险救灾

第三节 抢险救灾



  1991年夏季,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等地区发生特大洪水。全省消防部队在完成灭火任务和搞好自救的同时,先后出动3 740多人次,车辆530多辆次,积极参加当地的抗洪抢险救灾。从险境中抢救出90多名群众,抢运粮食20万斤,挖运土方4 000多立方米,抢修加固堤坝5 000多延长米,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省消防总队及所属的3个单位,4名官兵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个中队荣立集体三等功,160名官兵荣立三等功,150余人受到各级嘉奖。

  1996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做斗争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全省消防部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完成灭火任务的同时,自觉地服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化学事故等抢险救援活动。1996年,全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和关怀下,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强化特勤业务训练,较好地完成了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1996~2000年,全省消防部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9 272次,出动兵力66 640人次,车辆11 305辆次,解救被困群众6 027多人,受到各级政府的表彰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1998年8月,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超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省消防部队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在部队自身受灾严重的情况下,一边开展自救,一边积极参加抗洪抢险。8月13日凌晨,省公安消防总队突击队在省公安厅副厅长、消防总队总队长郭铁男的带领下,日夜兼程到达泰来县后,立即投入了保卫齐齐哈尔市泰来县特力莫大堤的战斗。直到8月14日下午,整整15个小时,突击队的官兵们没吃没歇,顶风冒雨,往返50米取土涉水加固堤坝。最终消除了特力莫大堤的险情,取得了战斗的胜利。8月19日16时,刚刚从齐齐哈尔撤回来的省公安消防总队突击队,按照省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在副厅长郭铁男、副总队长王路之的带领下,到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取土运沙,加固险象环生的道外头道街大堤。当时阴雨连绵,冷风瑟瑟,队员们却生龙活虎,干劲倍增,到晚上8时完成了任务,结束了战斗。8月21~26日,突击队又奉命赴太平区民主大堤三棵树段加固大堤。5天中,突击队员们不顾劳累,不顾蚊虫叮咬,装运沙土,固堤筑坝,死看死守,圆满完成任务。在抗洪期间,全省消防部队共出动兵力9 673人次,车辆1 275辆次,连续奋战50多天,参加29次抗洪抢险战斗,抢救灾民5 670人,排除重大险情93处,修筑堤坝13 400延长米,运砂石4 342立方米,有82名师团职干部始终战斗在抗洪第一线,有63名官兵光荣负伤。省消防总队被省委评为“抢险先进集体”,有14个单位受集体嘉奖,54名官兵荣立二等功和三等功,1 955人受到总队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