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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 

第一章 机构 



  1985年8月13日,公安部(1985)公发54号《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规定:将全国的边防检查、边境管理、机场安全检查和民航班机特警业务从武警总部司令部划出,归已恢复的公安部边防局管理,由公安部党组直接领导。黑龙江省公安厅、武警总队据此于同年10月12日确定:省、行署、市、县边防部门自1985年11月1日零时起,从各级武警建制中划出,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省武警总队边防局交公安厅领导,称公安厅边防局(副师级),各地(市)边防支、大队同时交所在公安局,地、市称边防分局,县称边防科(保留大队番号),各边防检查站、安全检查站和航空特警大队由边防局领导。部队待遇不变,武警序列不变。局机关设办公室、综合处、边境管理处、情报调研处、技术处、边防检查处、安全检查处和协理办。

  1987年4月15日,边防局直属的航空特警大队建制撤销,编入哈尔滨机场安全检查站。5月16日,经省公安厅批准,撤销综合处,设警务训练处、政治处、后勤处、审计处、纪检委、生产经营办公室(不列编),编制80人。7月22日,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成立装备处的批复》([89]政治(现役)字36号)文件精神,增设装备处,定编3人。

  1988年9月3日,省公安厅(88)政治字65号文件批复,在保留“黑龙江省公安厅边防局”名称的同时,恢复使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边防总队”的名称。

  1989年11月25日,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组建机关勤务中队的批复》([89]政治(现役)字63号)文件精神,组建机关勤务中队,定编40人,其中干部3人,战士37人,为正连级单位。隶属办公室领导。原机关公务班和炊事班编制划归勤务中队。

  1992年,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安全检查处改为被装处的批复》(政治(现役)字[1992]30号)精神,将安全检查处改为被装处,原编制不变。9月,根据省公安厅政治(现役)字[1992]52号《关于调整省边防总队机关内设机构的批复》,总队机关设立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边防工作部、纪检委、协理办(均为正团级)。司令部下辖办公室、管理处、警务处、作战训练处、通信技术处;政治部下辖组织处、干部处、宣传处;后勤部下辖给养处、财务处、营房处、被装处、运输处、审计处、生产办;边防工作部下设边境管理处、边防检查处、情报调研处。

  1994年,经公安部政治部[1994]120号文件批准,边防总队升格为正师级单位,司、政、后部门升格为副师级。司令部改称为办公室,下设秘书处、管理处、警务处、作训处、通信技术处和机要处。机关编制90人。

  1996年7月,根据省公安厅政治(现役)字[1996]74号和黑武边[1996]36号文件精神,边防总队设立机要处,副团级,编制8人。

  2001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共公安部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政法[2001]11号),规定部队的管理体制由“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公安部边防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地方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公安业务工作和相关建设。省公安厅分管边防工作的领导,兼任公安武警边防部队党委第一书记和第一政治委员。支队和相当于支队以上单位建立党的纪检委员会,支队以上单位由一名副政治委员担任纪委书记,总队机关设纪检办公室。12月,根据公安部公政治[1999]333号《关于颁发〈公安边防部队总队以下单位编制方案〉的命令》,办公室恢复为司令部,撤销边防工作部建制,其所辖的3个处归司令部领导。增设法制处、警务督察处, 原秘书处改称为办公室。政治部增设秘书处、保卫处、纪检办公室;后勤部增设办公室、卫生处、军械处,原给养处与被装处合并为军需生产处。12月26日,公安部公政治[2001]544号文件颁发的《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编制表》规定:黑龙江边防总队为一类边防总队,正师级。下辖8个边防支队,其中:一类支队2个(鸡西、黑河边防支队),二类支队5个(牡丹江、佳木斯、大兴安岭、鹤岗、伊春边防支队),三类支队1个(双鸭山边防支队),各边防支队设支队长、政治委员,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22个边防检查站,其中:一类1个(绥芬河边检站)、二类1个(哈尔滨边检站)、三类3个(黑河、佳木斯、哈尔滨港口边防检查站)、四类17个,各边防检查站设站长、政治委员;20个边防大队,其中:一类14个、二类6个,各边防大队设大队长、政治委员;178个边防派出所,其中:一类4个、二类65个、三类109个,各边防派出所设所长、政治教导员;40个边防工作站,其中:二类29个、三类11个,各站设站长、政治教导员;20个公安检查站,均为三类,各站设站长、政治教导员;7个船艇大队。总队哈尔滨警犬训练基地,正团级,编制120人,下设办公室、政治处、训练处(均为副团级)和训练一大队、训练二大队、繁殖大队、警犬医务所(均为正营级)、勤务中队(正连级)。总队教导大队,正团级,编制41人,下设训练处、政治处、队务处(均为副团级)和学员队(正营级)。总队医院,正团级,编制80人,下设医务处、政治处、院务处(均为副团级),具体分为内科、外科、传染科、五官科、妇儿科、中医科、放射科、病理科、门诊部、麻醉科、药房。后勤基地,副团级,编制32人,下设办公室、汽训队、修理所(均为正营级)。边防拘留审查所,正营级,编制33人,下设1个勤务排。总队通信站,正营级,编制29人,下设1个通信中队。

  2002年,根据部局《关于组建刑事案件侦查队的通知》(公边(司)[2002]249号)文件,边防总队组建了刑事案件侦查队,编制6人,正营级。主要负责“三类六种”案件侦查办案任务,更好地履行公安边防侦办刑事案件职责。

  2003年4月,根据[2003]武黑边(党)字20号《关于成立中共黑龙江省边防总队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建立了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委员会。同年6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公安一线和基层下达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9号),为黑龙江边防总队增加人员编制100名。

  2004年5月,公安部边防局《关于对部队总队编制调整分配的通知》(公边司[2004]131号),为黑龙江边防总队增加人员编制100名。

  2005年,根据公安部边防《关于同意组建部分单位督察队的通知》(公边司[2005]41号)精神,总队下发《关于组建督察队的通知》([2005]武黑边(司)5号)文件,组建了总队司令部督察队及鸡西、黑河、牡丹江、佳木斯、大兴安岭、鹤岗、伊春、双鸭山边防支队督察队。总队司令部督察队编制8人,队长、教导员、副队长各1人,督察员5人;鸡西、黑河、牡丹江、佳木斯、大兴安岭、鹤岗、伊春、双鸭山边防支队督察队,均编制5人,队长、教导员各1人,督察员3人。督察队隶属于本单位司令部,正营级,在总队督察部门指导下对辖区内的公安边防部队实施督察。根据公安边防局《关于同意组建部门单位侦察队的通知》(公边司[2005]42号)精神,总队下发《关于组建侦察队的通知》([2005]武黑边(司)7号)文件,组建了黑河、佳木斯、牡丹江边防支队侦察队,各编制6人,队长、教导员各1人,侦查员4人。侦察队隶属于各单位司令部,正营级。根据公安部边防局《关于同意组建部分单位侦查队的通知》(公边司[2005]42号)精神,总队下发《关于组建侦查队的通知》([2005]武黑边(司)7号)文件,组建了黑河、佳木斯、牡丹江边防支队侦察队,各编制6人,队长、教导员各1人,侦查员4人。侦察队隶属于各单位司令部,正营级。根据公安部边防局《关于同意组建部分总队教导大队勤务中队的通知》(公边司[2005]43号)精神,总队下发《关于组建勤务中队的通知》([2005]武黑边(司)6号),组建了教导大队勤务中队,编制15人,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各1人,士兵13人。下辖勤务班6人、教勤班7人。勤务中队隶属于队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