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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界江生产作业管理 

第三节 界江生产作业管理 



  1986年,各级边防部门充分发动群众,落实包防责任制。各单位利用多种形式对群众宣传教育面达88%,对50%以上的联防组织进行了整顿,利用群众报告线索捕获苏特2人,截获外逃人员22人。
1987年,全省认真抓了边民的教育发动工作,鸡西市边防局拍摄了一部《反内潜外逃斗争案例》录像片,深入市边境一线村屯、副业点、学校、农(林)场、道班等场所播放17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4200多人次,使边境前沿群众得到普遍发动,增强了广大边民自觉参加反内潜外逃斗争的责任感。全省发生越界生产被苏特抓捕事件11起27人。

  1988年,全省发生越界生产被苏抓捕事件30起80人。

  1989年,省边防总队把防范控制越境生产作为强化边境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实行“两个转移”:从水上管理转移到陆上管理;从治标转移到治本为主、标本兼治。核心就是做好预防工作,并制定了界江生产和防范非法越境生产的法规和规章。在国家没有统一的边境管理法的情况下,各级边防部门对界江生产人员政审原则、捕鱼滩地管理、船只管理及对非法越界生产的处罚等方面制定了法规和规章,使对界江边防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佳木斯边防支队规定对违犯边境政策屡教不改和因非法越境生产被苏抓捕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批准进行界江生产等6条政审标准。捕鱼滩地制度规定渔船不准串换网滩,人员减少不准自行拉人顶替,由滩长负责调度捕鱼顺序等。船只管理制度规定内地乡、镇和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渔船不准下界江捕鱼,无证船只一律拉回村屯专人负责看护,渔船下江必带相关证件等。鲑鱼期期间,佳木斯边防支队派出8只船艇、51名官兵在捕鱼重点地段昼夜设卡,劝阻了24条内地无证船只进入界江。据统计,全省共处理违犯边防政策规定的103起224人,劝返和遣送3 214名暂住人员返回原籍。本年,全省因非法越境生产被苏抓捕过人员比上年起数下降62%,人数下降67.9%,误越苏境人数下降27.2%。

  1990年,省边防总队制定《整治边境秩序实施方案》,把界江管理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治理轨道。调动各方面力量,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和落实防范责任制。全省各支队每年都对下江作业人员及船只进行清理整顿,在禁渔期和敏感期加大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和外来人员界江生产作业,对不易控制的区段与解放军边防部队密切协作,增派警力驻点执勤,死看死守。
1992年,省边防总队集中整治影响边境稳定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界江生产秩序,严格界江船只和进入边境前沿人员的管理,把制止非法越界生产和与俄边境前沿人员的管理,把制止非法越界生产和与俄边民非法交换物品等行为,作为综合治理边境秩序的重点。加强了对国家颁布《边境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印发《条例》2 000多份,布告5 000多份,利用广播、电视、录影及各种会议宣传5 800多场。开展了以制止界江非法越界生产、换物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斗争。全年取缔无牌照船只317只,清理无证下江433人,查处违边事件97起376人,换发船牌照5 800只。

  1993年,鲑鱼期期间,黑、乌两江流域共批准下江捕鲑鱼作业船只936只,作业人员1 872人,全区共捕鲑鱼3万尾,未发生越界捕鱼被俄抓捕事件。全年,共查扣界江无牌照船只986只,清理无证下界江作业人员2 145人,查处违犯边境政策案件194起689人,其中拘留78人,罚款18万余元。

  1994年,各临江地边防部门深入开展边境政策宣传教育,在开江前3~4月份,共印发边境政策宣传提纲40 000多份,制发宣传教育录像带300多盘,召开各种形式宣传教育1 307场72 697人次。对临界生产人员进行下江作业政审,取缔界江作业资格113人,发船牌照3 915个,取消下江作业船50只,封闭整顿捕鱼点1处。制止越界捕鱼18起40余人次,查处越界捕鱼43起81人,没收渔船35只,雷管380个。

  1995年,各临江地边防部门邀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发表电视和广播讲话160余次,宣传《黑龙江边境管理条例》精神,指出越界捕鱼、换物给国家与个人带来的危害,重点剖析越界捕鱼的典型案例。如1月10日密山渔民2起14人开三轮车越入俄境纵深30里被抓,受到公开处罚的事例,使群众受到教育和震动。同时把临界生产人员作为教育重点,并逐人签订保证不越界生产责任书,取缔下江作业人员资格374名和无牌照船只40只。全年发生越界生产被俄抓捕36起97人,制止20起73人。查处违反边防政策案件219起458人,其中拘留106人,罚款429 500元。

  1997年,各级边防部门对宣传教育、船只清理、临界人员政审、包防责任、滩地划定等项工作跟踪检查、指导,加大查处力度。鲑鱼期派出专门工作组,深入沿江重点地段和边防一线检查指导。全年共审查边境生产作业人员5 006人,作业船2 503条,作业滩点191个,查处违犯边境管理法规案件138起268人次,因边民越界捕鱼引发涉外事件31起94人。

  1998年,各级边防部门以《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为依据,利用广播、电视录像、传单、板报等多种宣传媒介,注重正面教育与剖析案例、重点教育与普遍教育、边防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边民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全省共进行宣传教育1 470场次,受教育人401 392人次。对临界作业人员和船只进行严格的政审,对前沿捕鱼船只和水上交通工具采取集中管理收桨上锁的管理办法,对无证捕鱼或证照不符和政审不合格人员坚决取缔。对易发生涉外的敏感地段加强控制,以签订包防责任书和落实监控的形式实行特殊管理,充分发动依靠群众,采取“目标管理、联合政审、三级联防”和军警民联防以及“水上抓、岸上堵、路上查”等综合管理措施,有效维护了界江生产秩序。因边民越界捕鱼引发涉外事件仅26起65人。

  1999年,省边防总队将3月份定为“宣传教育月”。各级边防部门以《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以及边防政策、法律法规和严重涉外事件案例为重点,对边民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1 555场次,受教育人达259 307人次。查处违边生产作业事件166起258人。

  2000~2002年,全省加强界水边境管理,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教育5 000余场次,受教育达80多万人次,共查处因越界作业引发涉外事件365起527人,其中2001年查处19起136人,2002年查处78起114人,分别比2000年93%、90.5%和70.8%、69.7%没收船只和网具亦逐年下降。

  2004~2005年,经过专项整治和强化宣传教育,落实包防责任制,从严界水管理,临江界水生产秩序稳步好转,各种违规违边案件大幅度下降,两年查处违边案件不足百起百人,没收船只仅有5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