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1985年12月28日,省公安厅根据省政办[1985]79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认真搞好公安机关执法检查的通知》[(85)黑公研字6号],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这次执法检查报告中,《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报告》(黑公法字271号),提出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把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结合起来,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1989年12月6日,召开全省公安法制建设电话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要不断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并明确了执法检查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这次会议后,全省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全面地开展起来。
1990年,公安部法制工作会议后,全省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的工作制度。定期执法检查工作从1990年开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1991年,在全省各市、行署、县公安局自查互查、整章建制的基础上,省公安厅从厅有关处室和14个地市公安局抽调20人,组成5个联检联评组,深入到14个市地和6个系统公安局进行认真检查,共查阅各类案卷3 123件,其中治安案卷1 863件,占查阅各类卷宗的58%; 劳动教养案卷570件,占17.7%; 交通行政卷宗77件,占2.4%; 消防行政卷宗31件,占1%; 收容审查案卷558件,占17.4%; 取保候审案卷94件,占2.9%; 刑拘释放案卷20件,占0.6%。共发现各类问题3 732个,平均每本卷宗1.16个错误。执法好的单位有:哈尔滨、大庆、黑河、牡丹江、松花江、绥化、七台河、农垦公安局,执法较差的单位有大兴安岭、哈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1992年,省公安厅组织五个联合检查组,深入到十四个市、行署和六个系统公安局(处)及所属的二十八个县、区公安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共查阅2 411件案卷,发现各类问题3 674个,其中实体问题994个,占全部问题的27.5%,程序问题2 680个,占全部问题的72.95%。开展较好的地方有哈尔滨、松花江、大庆、农垦、佳木斯、鸡西、大兴安岭、绥化、齐齐哈尔等地的公安局。
1993年,省公安厅由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佟保才负责,从法制、刑侦、预审等部门抽调13人,从市地公安法制部门抽调12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深入到全省14个市、行署公安局和6个系统公安局(处)所属的37个区县公安局开展检查。同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也都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按省厅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通过三级检查,共查阅各类案卷31 358件,发现各类问题6 134个,其中程序问题4 505个,实体问题987个,并从中发现该捕未捕、该教未教、该治安处罚没处罚等执法过错案件612起。在检查的基础上,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违反实体问题的案件进行了纠正,并对发现的错案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实行错案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逐起进行追究。经过执法检查,考评情况好的单位有鸡西、大庆、哈尔滨、牡丹江、哈铁、大兴安岭、佳木斯、松花江。
1994年,省公安厅组成8个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深入到14个市、行署公安局和6个系统公安局(处)所属的37个区县公安局开展检查,通过三级检查,共调阅各类案卷38 937件,发现各类问题3 125个,并从中发现错案113起。各级公安机关在检查的基础上,对违反程序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违反实体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对发现的错案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实行错案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逐起进行追究。考评情况好的单位有大庆、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七台河、双鸭山、农垦、牡丹江、鸡西、鹤岗市公安局。
1995年,为了推动全省公安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省公安厅开展了法制建设创优达标活动,并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法制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黑公发[1993]81号文件)。同年又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达标创优活动的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1995]132号文件),在上述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全省公安系统开展了公安法制建设创优达标活动。
从1995年开展法制建设创优达标活动以来,每年都搞一次表彰奖励大会,对严格执法成绩卓著的单位授予“法制建设标兵单位”;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授予“法制建设优秀单位”,评出标兵单位7~10个,优秀单位14~20个。公安法制建设创优达标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公安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1995年11月~1996年1月,省公安厅开展了对各市、行署、系统公安局报省厅的标兵、优秀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评定。通过执法检查,共阅卷3 945件,查出各种问题1 021个,平均每卷存在0.25个问题,且绝大多数属于程序问题,发现错案三起,并及时进行了错案追究。此次考评共评出全省公安法制建设标兵单位13个,优秀单位19个,法制工作先进单位42个,并根据几年来省厅执法检查和掌握的情况对全省市、行署、系统公安局(处)的公安法制建设工作进行了一次综合评定,法制工作搞得好的有齐齐哈尔、哈尔滨、牡丹江、鸡西、大庆、佳木斯、松花江、绥化、七台河、鹤岗。法制工作比较好的有农垦、伊春、大兴安岭、铁路。法制工作搞的比较差的有双鸭山、林业、黑河。民航、交通、航运没有列入检查评定之中。
1996年末,省公安厅开展全省公安执法检查,对各市、行署、系统公安局向省厅推荐的35个单位,从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执法、法制工作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五方面进行了检查验收,将检查范围扩大到派出所、交警队两个基层单位,在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上更进了一步。此次执法检查共阅卷5 730件,从中发现问题3 427个,实体问题985个,其中错案105个,已得到纠正,程序问题2 442个,评出了全省公安法制建设标兵单位14个,优秀单位18个,公安法制工作先进集体44个,法制工作先进个人60名。
1997年,省公安厅对16个市、行署、系统公安局(处)推荐的45个参检单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查验收。共调阅2 008件案卷,发现各类问题1 048个,平均每卷存在问题0.52个,错案24起,比1996年减少71件。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鹤岗、双鸭山等单位在公安法制建设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998~1999年,全省各级公安法制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公安部法制局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1999年初,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这一规定,结合自己的实践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评议的内容与标准,并组织工作组深入到各市、地进行检查和指导,促进了执法监督工作的落实。
2000年,省公安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执法监督指导工作,拓宽了监督渠道。
2001年末,省公安厅组织工作组对各市、行署、系统及所属部分县(区)级公安局的执法质量进行了考核评议和抽检复核。共调卷2 622件,其中刑事卷宗763件,治安卷宗1 408件,劳动教养卷宗450件,并对抽检复核单位的600多名民警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发放了900份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状况意见测评问卷,共发现各类执法问题2 094个,平均每卷0.799个,实体问题504个,占问题总数的24.1%,程序问题1 590个,占问题总数的75.9%。
2002年12月15日~2003年1月中旬,省公安厅在各地市、行署、系统级公安机关已完成本级及其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五个考评工作组,对15个市、行署、系统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了考核评议,并对其所属的交警部门执法情况进行了单独的考评,对其所属3个县(区)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了抽检复核,同时委托省厅消防局对全省15个消防支队的执法情况进行了考核评议,通过采取随机抽样选点,以各种执法基础台账、法律文书存根等为依据抽调审阅卷宗; 共抽调卷宗6 989件,其中刑事案卷1 700件,治安处罚卷宗3 967件、劳动教养案件卷宗471件、交通处罚卷宗863件、消防处罚卷宗311件,并实地考查了派出所、看守所等执法单位,同时为了确保考评结果更加全面、真实,省厅考评组还对被考评及复核单位的2 100名一线执法民警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并发放了2 180份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状况意见的测评问卷。这次省公安厅检查的6 989起案件中,共发现各类执法问题2 957个,平均每卷0.42个问题,比2001年每卷0.799个问题下降了0.379个问题。其中实体问题486个,程序问题2 471个,每卷分别比2001年下降了0.12、0.23个问题。从类别上看,刑事案件共发现问题929个,平均每卷0.55个问题,比2001年每卷1.02个问题下降了0.47个问题,治安案件共发现问题1 569个,平均每卷0.4个问题。通过考评,全省13个市、行署级公安机关中,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8个,占考评单位总数的61.53%; 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为达标的单位5个,占考评单位总数的38.46%; 省垦区公安局及省森工总局公安局因未办理具体案件,故未计考评成绩。省公安厅复核的43个县(区)级公安局中,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23个,占考评复核单位的53.49%; 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为达标的单位20个,占考评复核单位的46.5%。全省参加考评的14个地市级公安机关交警支队中,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7个,占考评单位总数的50%; 执法质量为考评结果为达标的单位7个,占考评单位总数的50%。省森工总局公安局因未设置交警机构,故没有参加考评。全省参加考评的15个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支队中,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6个,占考评单位总数的40%; 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为达标的单位8个,占考评单位总数的53.33%; 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为不达标的单位1个,占考评复核单位的6.7%。
2003年,省公安厅共考评13个市、行署公安机关及农垦、森工2个系统公安局、14个交警支队、37个县区级公安机关、160个基层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派出所等执法单位,抽调卷宗4 984件,其中:刑事案件卷宗1 000件,治安处罚案件卷宗3 753件、交通处罚卷宗231件,并实地考查了派出所、看守所等执法单位,从省厅抽查的4 984起案件中,共发现各类执法问题2 140个,平均每卷0.43个问题。其中实体问题317个。从类别上看,刑事案件中存在问题369个,平均每卷0.50个问题。治安案件中存在问题1 540个,平均每卷0.41个问题。同时考评组还对被考评及复核单位的1 706名一线执法民警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发放了1 040份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状况意见的测评问卷,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意见104份。考评成绩为优秀单位有伊春、哈尔滨、大庆、牡丹江、七台河、黑河、垦区。不达标单位有齐齐哈尔、鸡西、佳木斯。
2004年,省公安厅共考评了13个市、行署公安机关及农垦、森工2个系统公安局、14个交警支队,并对35个县区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了复核,实地考查了172个基层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派出所、看守所等执法单位,抽调案件卷宗4 128件,其中:刑事案件卷宗567件,治安行政案件卷宗2 998件,交通违章、事故案件卷宗563件,共发现各类执法问题1 311个,平均每卷0.31个问题:问题总数比去年减少了829个,平均每卷减少0.11个问题。其中刑事案件问题204个,同比减少165个,平均每卷减少0.15个。治安行政案件问题836个,同比减少704个,平均每卷减少0.14个。考评组还对被考评及复核单位的1 780名一线执法民警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发放了2 180份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状况意见的测评问卷,抽查了172个基层业务部门的执法基础台账和执法档案建立情况。通过考评,在15个市、行署系统公安局中评出执法优秀单位10个,占考评单位总数的66.66%; 执法达标单位5个,占考评单位总数的33.33%。在14个市、行署系统公安交警支队中,评出执法优秀单位6个,占考评单位总数的42%; 执法达标单位7个,占考评单位总数的50%; 执法不达标单位1个,占考评单位总数的8%。在复核的35个县(区)级公安局中,复核结果维持为优秀的单位22个,占考评复核单位总数的63%; 复核结果维持达标的单位5个,占考评复核单位总数的14%; 将优秀单位降为达标单位的3个,占考评复核单位总数的9%; 复核结果维持不达标的单位5个,占考评复核单位总数的14%。优秀单位是:大庆市公安局、伊春市公安局、佳木斯市公安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双鸭山市公安局、鸡西市公安局、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七台河市公安局、黑河市公安局、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2005年,省公安厅共考评了14个市、行署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交警支队,同时对29个县区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了抽检复核,实地考查了186个基层刑警、巡警、交警、派出所、看守所等执法单位,实地检查了177个单位(场所),抽查了143个基层业务部门的执法基础台账、档案和执法档案建立情况,抽调审阅案件卷宗4 890件,其中,刑事案件卷宗1 129件、治安行政案件卷宗2 507件,交通违章、事故案件卷宗681件,劳动教养案卷宗190件、行政复议案件卷宗135件,2004年以来办理的涉法上访案件卷宗248件。发现执法问题1 027个,平均每卷有0.21个问题。优秀单位:大庆。达标单位:鸡西、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齐齐哈尔、黑河、伊春、鹤岗、哈尔滨、大兴安岭、林业、牡丹江、绥化、农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