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地公安教育及人民警察学校 全省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在1985年底除省人民警察学校外还有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学校、大庆市人民警察学校。1996年经省公安厅和省教委批准,佳木斯市人民警察学校设立普通中专班,每年招收50名应届高中考生。1999年佳木斯市警察学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和公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提高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使公安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与佳木斯大学合作办学,组建佳木斯大学警官职业学院。2000年3月1日省教育厅厅长董浩在《关于佳木斯大学与佳木斯市人民警察学校合作办学,组建佳木斯大学警官学院的请示》上做出了“可先安排招生,同时按照程序报批机构问题”的批示,使学院2000年度新生如期招收入学。2001年3月8日省政府以黑政函字[2001]39号文件正式批准组建佳木斯大学警官职业学院。2000年,取消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后,全省各人民警察学校(中专)停止招生。2003年根据全省公安机关人才需求和公安部各省原则上办一所专科学校的要求,大庆、佳木斯警校停止专科招生,转为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负责在职民警的培训任务。
一、大兴安岭公安教育
1985年2月,经省教委批准,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承担社会招生和培训干警任务。学校设政工、教务、教研、后勤4个科、室;开设政治理论、语文、法律、公安业务、军体5类23门课程。每年向社会招生60人左右。截至1998年,共招生2 009人,为充实和加强公安队伍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7年3月,全区公安机关267名科、所、队长参加《刑法》《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班;9月,统一组织考试,及格率达98%。
1990年6月,开设公安大专自学委托班,154名干警报名参加。7月,开设漠河、加格达奇区公安中专自学委托班,招生662名。
1991年11月20~22日,组织以《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内容的百题知识竞赛活动,呼玛县、松岭区和加格达奇区公安局获得前三名。
1994年,全区公安机关6大警种开展了岗位练兵竞赛活动。行署公安局根据各警种工作特点,制定了岗位练兵达标标准,年终统一组织考核评比。
1998年,按照地委组织部、宣传部要求,行署公安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地林直机关处以上干部政治理论考核,均取得良好以上成绩。截至年底,全区公安机关有662名干警参加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其中毕业352人;有458名干警参加成人中等教育,其中毕业421人。
1999年,行署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全区公安民警在职训练三年规划》,详细规定了培训的指导思想、训练内容、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采取脱产封闭管理方式,举办公共科目训练班40期,参训民警2 240人。举办1期录用民警培训班和3期警衔晋升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230人,培训率达100%。组织刑侦、经侦、治安、户政、交警、监管、内保、法制等部门和警种、开展业务培训和实战技能培训。行署公安局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条件下,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1期,参训民警660人;同时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全区公安机关大专以上学历民警占民警总数的39%,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达到了省公安厅规定的比例,民警队伍文化结构得到改善。组织1 850名民警参加由公安部命题的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组织85名公安机关领导参加职务资格模拟考试工作,及格率分别为99.9%和100%。
2000年,完成了“双学双考”工作的安排部署,分别举行了科级以下民警和处级领导干部的统一考试。1 917名民警和77名领导干部分别通过了基本素质考试和领导职务资格考试,及格率达100%。按照《全区公安民警在职训练三年规划》的要求,确定7月份为“训练月”,对全区三分之一的公安民警轮训一遍。继续抓好警衔晋升培训工作,年内共举办警衔晋升培训班4期,460名民警参加培训,晋衔民警培训率达到100%。认真搞好业务警种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330名刑警、50名缉毒警参加了省公安厅命题考试,合格率达100%。努力改善民警队伍文化结构,年内全区公安机关又有18人公安专科毕业、20人公安本科毕业,全区公安大专以上学历的民警比例由上年的39%提高到42%。
二、鹤岗公安学校
(一)机构与工作改革情况
1984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鹤岗市公安局干部学校。1985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鹤岗市公安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两校合署办公。一个班子,一支教职工队伍。列处级单位,下设办公室、教学科、学生科。承担鹤岗市公安保卫干警的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任务,隶属于鹤岗市公安局。
学校初建于工农区,1989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迁入兴山区新校址。新校由一幢四层教学楼、食堂、车库、锅炉房等建筑组成。占地面积7 776平方米,教学楼面积3 153平方米,与市科技干部继续教育学院共同使用。
学校定编28人,配备正副校长2~3人,正副科长5人。副科级纪检干部1人,行政管理人员2~3人。专职教师12人。其中行政人员兼课6人,本科毕业生13人,专科毕业生7人,中专毕业生3人,中级讲师1人,助理讲师4人,教员1人。
1992年,经教学水平评估,被省教委评为黑龙江省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达标学校。
(二)教学管理
1985年,学校中专班开始招生,招收学生108名,收取学费近2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学生、教师桌椅等教学设备及5 000多套图书。
1986年以后,教学管理逐渐走向正轨。做到干警培训有教学计划,有学时计划,中专班有学制计划、学期计划、学科计划。对教师也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教师备好课、讲好课,按时给学生布置和批改作业。校长和教务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教师的备课笔记和学生作业的情况。还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
1994年,教务科进一步总结教学工作的经验,形成了学校教学工作规程《鹤岗公安局职工中专(含干校)课堂教学常规》。自此,教学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正规化的道路。高校制定的《教学常规》得到了教委的认可,并以文件形式发到全市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进行推广。
1992年,在教学形式上进行了改革,改变了单一的课堂教学形式,走出课堂,参与公安一线实战,进行实际工作训练。中专班每届学生有半年的时间,在基层一线实习,把课堂教学搬到实战一线和法庭。使学生进一步加深理解在课堂上所学的公安业务和法律知识。教学形式的改革,促进了教学与实践的结合。学校还组织教师搞好教学研究,经过各教研室的努力,先后完成了《双轨同步》教学改革试验,案例教学法研究,精讲多练等多种教学法研究,受到市教委的好评,199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教学整体改革先进单位。
教师还参加了《公安工作指南》《侦察办案实用大会》《经济法教程》等9部著作的编纂工作,在省部级刊物上及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34篇,市级获奖论文36篇,评上省级教学能手,市级教学能手10名,获最佳奖3名。
三、双鸭山的民警教育
(一)机构与工作改革情况
双鸭山市公安局政治处教育科,编制2人,负责全市2 000余名公安民警的各类培训工作。培训基地在双鸭山公安干部学校。始建于1983年7月9日,经市编委双编字[1983]13号文件批准,隶属市公安局领导。定事业编制5人,列科级单位管理。随着公安队伍的不断壮大,公安民警和保卫干部等各类培训任务量增加,1996年12月,经双鸭山机构编委批准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教务处、法制教研室、政治教研室、业务教研室。省定事业编制18名、市定事业编制7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核定副处级职数2名,正科级干部6名,公安干校现有数13人,校长1人(副处级)、政委1人(副处级)、副校长1人(正科级),教务处、办公室、业务教研室主任各1人(副科兼教师),教师6人(讲师3人),会计1人。负责全市公安干警、保卫干部、经警及保安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全市公安干警自学指导工作。
(二)在职干警的培训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特点,紧紧围绕公安教育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成立以来,共举办各类脱产培训班76期,训练民警3 692人次。其中新警初级培训班12期603人,警衔培训班12期627人,专业与岗位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班52期2 462人。1992年8月,聘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为基层领导和业务骨干讲座。1992~1994年,以民警全员岗位培训为重点。1995年2月,聘请中国刑警学院侦查系教授,为全市刑侦、预审治安专业培训班授课,各类形式短期培训得到加强。1996年以来,培训工作重点转到警衔晋升培训。1999年侧重于原煤矿局公安处企业转制培训工作。
四、齐齐哈尔市警察学校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于1980年9月在昂昂溪区榆树屯乡开办了人民警察训练队。于1981年4月建立了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干部学校。1981年7月改为齐齐哈尔市公安干部学校。1984年4月经省教育厅、省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1980]27号文件批准,齐齐哈尔市公安干部学校改称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齐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学校),同时挂公安干部学校牌子,校长由市公安局局长兼任,日常教学管理由专职副校长负责。1990年,经市编委批准,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为副县级单位。1991年根据国家教委对中等专业学校机构的设置要求和市教委检评估意见,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正规化管理。市公安局决定: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设办公室、教育处、政工科、学生科、干训科、公安基础课教研室、公安专业课教研室、公共(共同)课教研室、法律教研室9个科级机构,9个机构分别对校长负责,完成市公安局政治部交办的公安民警的培训任务,同时还要完成从社会上招收的学历学员的教学任务。2000年10月,经市编委批准,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改称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同时仍挂公安干部学校牌子,下设机构不变。从1986年到2000年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全体教职员工按照国家教委和市公安局的要求,完成了学历教学和公安干警培训等各项任务,为提高全系统公安干警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做出了贡献,受到了省教委、市教委和市公安局领导的好评。
齐齐哈尔市各级公安队伍老警少,新警多。十多年来,除了对新警的培训,市局政治部教育科还面向全体干警,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组织了初任民警培训、学历培训、专门业务和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职务晋升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各种培训,提高了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达到了“向教育和培训要素质,向培训和素质要警力”的教育目标。
1986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举办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班76期,培养干警1 824人。向公安大学、刑警学院输送干警22名,向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输送干警10名。与此同时,根据省厅的要求,向省公安干校输送了20余名县、区公安(分)局局长,进行短期培训。1987年,先后抽调25名市局、县局和区分局领导参加了公安部、省公安厅举办的法制教育学习班、精神文明建设轮训班和公安管理轮训班。到1987年12月,全市公安系统50岁以下的58名县局和区分局的副局长以上干部基本上都接受了业务培训,完成了省厅规定的任务。1987年又从各县局、区分局选派了22名小教员参加省警校辅导员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辅导员能力,使参加自学中专考试的干警成绩比以前有所提高。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要求,经过基层推荐、统一平衡和筛选,1987年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公安大专院校输送15名干警,向市委党校输送4名干警,向省警校输送16名干警接受正规化高等学历教育。1992年,对不合格民警进行了培训,市局举办培训班两期,培训不合格民警55名,送省厅培训不合格民警8名。1994年4月22日,市局党委举办了为期21天的由处长、协理员、分局长、政委参加的学习班,进一步提高了中层领导班子的业务素质。同年12月,市局举办了两期《国家赔偿法》培训班,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科长、派出所所长和工企公安处处长、市局机关的有关处长、队长共360人参加了培训。1994年4月,市局举办了内保系统政治侦察干部培训班。全市69个一级列管单位的公安(保卫)处(科、所)长和16个县(市)、区公安(分)局专(兼)职侦察干部89人参加了培训。1996年3月,市局对首批一级警司晋升三级警督的219名干警进行了培训。1998年4月,市委保密办在市局举办公安系统“经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班,各分局办公室主任、市局各处综合科科长、文书、档案员、微机员等102名参加,经市委保密办考试全部及格,获得了“经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同年7月,公安部扶贫办公室邀请6位公安专家、教授、学者来局,历时8天为市、区公安机关科长以上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个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讲座,并对公安基础工作以及刑侦改革进行了系统讲授。1999年5月,市公安局录用人民警察初任警官培训班在榆树屯市公安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分两期进行,对全市1998年前录用的非公安类230名新民警进行培训,每期90天,经考试全部合格,颁发了证书并取得了授衔资格。2000年7月,市局刑警支队举办了全市刑侦信息员培训班,9个县(市)7个区的刑侦内勤和微机操作人员共32名学员参加了为期3天的培训。同年10月,市局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和执行《会计法》举办了为期2天的培训班,各单位主管财会的领导和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共33人参加了这次培训。培训班聘请了市会计专家、注册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多次参加职称考试讲课的张晓兵老师授课。2000年,还选派了19名领导干部和21名军转干部参加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委党校举办的培训班进行脱产学习。
五、七台河公安教育
(一)机构沿革
市局政治处下设职工教育科(简称教育科),正科级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全局公安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督导;负责制定全市公安干警的进修、函授、自学考试等学历教育的计划并进行组织;负责对公安干校进行协管工作。
1989~1998年,教育科科长张文华。1998~2000年,教育科科长李彩玲。
(二)函授、大专自学考试工作
1986年,选送8名民警脱产上大中专学校学习,有29名民警参加大专函授和电大学习,组织45岁以下民警323人参加了省公安中专自学。
1987年,有11名民警参加了电大脱产学习和大专院校代培,有19名民警参加了大专院校的函授学习。
1989年,参加省公安中专自学考试毕业的55人,有21人学完电大等大专院校课程,获得大专毕业文凭。另有64人报名参加了省公安中专自学考试,25人参加了各类大专函授学习。
1992年,参加省公安中专自学考试毕业227人,参加各类大专函授、代培获得大专毕业文凭22人。报名参加全国大专自学考试的民警258人。
1994年,通过全国大专自学考试,获得大专文凭的民警有115人,获得中专毕业文凭6人。另有87名民警报名参加全国大专自学考试。
1997年全国自学大专考试毕业15人。
1998年,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自学考试本科的有8名民警,在籍人数增至27人; 报名参加专科2人,自学大专考试毕业21人; 参加党校本科函授学习毕业51人。年末全局本科学历人数为97人,占8.79%; 大专以上512人,占46.38%。
(三)公安干部学校
1.机构沿革
(1)机构设置
1985年4月,七台河市编制委员会七编字(1985)21号文件同意设立七台河市公安干部学校,按科级单位管理,按照省厅核定15名事业编制配备。
1985年5月,公安干部学校成立。校址设在收审所院内(原武警营房)。有教室一间50平方米,学员宿舍2间100平方米,办公室3间50平方米,食堂1间50平方米,共计250平方米。1994年4月,校址搬迁到市交警支队驾驶员培训学校,占用了约半层楼。有教室1间50平方米,办公室4间50平方米,共计100平方米(学员宿舍两家共用),另有一座工棚,面积40平方米,经过修缮成为食堂。
(2)学校领导名录
陈诚训 校 长 1985~1993年
潘景春 副校长 1985~1995年
赵丰忱 副校长 1994~1997年
任志富 校 长 1995~
赵久义 副校长 2000~
姚士军 教育长 1989~1992年
施长清 教育长 1992~1993年
姚士军 教育长 1993~
2.教学管理
公安干部学校建校以来,坚持教学过程中的教师、教材、课堂教学为主,强化教师的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是教师,关键环节是课堂。学校规定:教师没有备课不准讲课,准备不充分不准讲课,上好每一节课、上好第一堂课。同时还采取了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等一系列措施提高教学水平。为了保证一些比较重要、难度比较大的课程,学校常常花高薪外聘教师任教。开展学员评教活动。每一节课或每一门课程结束,学校都要组织学员进行评论教学得失,给教师打分,激励教师勤奋上进。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取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精讲与多练相结合,书本与实际相结合,一言堂与座谈研讨相结合等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这样就调动了教和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
3.后勤管理
在全国一百多座同类学校中,七台河市公安干部学校排位末游,必须加快正规化建设步伐。在后勤管理方面,树立一切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教学费用。建校之初,学校组建了劳动服务公司。十余年中,公司所创利润数十万元用于贴补学校经费不足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1996年,根据上级规定,关闭了公司。积极修整校舍,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由于种种原因,公安干部学校始终没有独立的校舍,给学校的后勤建设和学校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虽然如此,学校后勤部门不等不靠,自己动手,尽可能改善办学条件。1994年干校搬到驾校后,为了解决办公室不够用,就自己动手间壁大教室,又修缮了食堂,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4.培训工作
1986年,共举办公安干警初中文化补习班24期,培训干警380人。
1987年,共举办各类公安业务培训班6期,培训公安干警232人。
1988年,共举办各类公安业务培训班6期,培训公安干警300人。
1989年,共举办各类公安业务培训班12期,培训公安干警475人。
1991年,共举办公安干警岗位暨公务员培训班5期,培训公安干警234人。
1992年,共举办公安干警岗位暨公务员培训班4期,培训公安干警236人。
1993年,共举办公安干警岗位暨公务员培训班4期,培训公安干警210人。
1994年,共举办公安干警岗位培训班暨公务员培训班5期,培训公安干警251人。
1995年,共举办各类公安业务培训班5期,培训公安干警280人。
1996年,共举办警衔晋升培训班2期73人。
1997年,共举办警衔培训班2期80人。举办新警岗前培训班2期51人。
1998年,共举办警衔晋升培训班3期142人,举办新警岗前培训班1期43人。
1999年,共举办新警岗前培训班2期85人,举办警衔培训班2期88人,举办公安业务培训班2期95人。
2000年,共举办警衔培训班2期98人,举办新警岗前培训班1期45人,举办公安业务培训班2期90人。
六、佳木斯公安教育
(一)机构与工作改革
1.机构与负责人
1986~1993年,教育科科长张克伟、科员李瑞涛。1993年7月,张克伟调任户政科科长, 教育科科长由许凤玲担任,科员李瑞涛。1997年7月,许凤玲调任市局技侦支队任政委。1997年7月~2002年3月,教育科由李瑞涛担任副科长(主持工作), 科员田影、申云峰。2002年3月起,教育科科长由方秀杰担任,副科长申云峰,科员田影(兼任局直机关工会副主席)。
2.工作与改革情况
1988年,为提高民警“两个素质”举办两期派出所所长培训班,参训人员共30名; 全面加强公安中专自学考试工作,全局有270人毕业,占参学民警的71%; 举办专业知识培训班5期,培训民警300人。1989年,举办民警培训班3期,培训民警175名。1990~1995年期间,共举办各类岗位知识、警体技能、法律常识、保卫干部、公安业务等培训班18期,培训民警5 700人次; 开展对新录用、调入的人民警察培训4期,培训民警894人; 开展小教员培训班6期,为各单位、警种部门培训小教员124名; 开展大中专成人公安自考,报名1 900多人,已毕业545人; 开展备警种岗位练兵活动7次,参加民警3 500多人次; 举办不合格民警培训班2期,培训民警61名。1998年,省厅在佳木斯市召开了“全省第十届公安自学研讨会”,市局在会上介绍了先进经验。1999年,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的要求部署,在全体公安民警中开展了“双学双考”工作; 全年共举办新警初任培训班3期,培训民警223名;举办警衔晋升培训班3期,培训民警324名,培训率均达到100%。
市局还举办了备种法律知识培训班11期,培训民警980名,并完成了公安民警和领导干部“双学双考”考试工作,市局经侦、交警、技侦、巡警、治安等战线分别开展了本警种的岗位练兵比武竞赛活动。在全省的警种岗位练兵比武竞赛中,技侦支队获得全省同战线第一名,交警和经侦获得第二名,市局技侦支队的李佳还获得了技侦战线个人全能第一名的好成绩。
(二)警校
1.警校机构沿革与工作情况
佳木斯市警校全称佳木斯市人民警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其前身是原合江地区公安干部学校,成立于1981年,是当时经省公安厅和省教委正式批准成立的全省两所公安干部学校之一。当时校址设在桦川县境内(原会钢冶炼厂生活区)。单位为正科级,编制为35人,校长宋启贤。隶属合江地区公安局领导,承担所辖15县两市(佳木斯、七台河)在职公安干警培训任务。1985年地市合并,学校更名为佳木斯市公安干部学校,隶属佳木斯市公安局领导,为正科级单位,重新核定编制为47人,校长姚凤祥,副校长宋启贤、孟繁林。同年报请省公安厅批准易地建校,学校校址由桦川境内迁到市东南岗(看守所对面)重建。经几年建设,新校舍占地2 400平方米,二层教学楼一栋,校园围墙540延长米,校园绿树环绕,生活教学设施齐全,学校建设初具规模。
1986年10月,经市局政治处批准,干校成立四个科室并任命负责人:政工科负责人董维利,教研室负责人王玉春,秘书科负责人王兴亚,总务科负责人聂军。
1988年2月,经请示省教委批准,正式成立佳木斯市人民警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与公安干校合署办公,市公安局代管。
1988年10月,原校长姚凤祥调回局里,由书记刘文云负责,副校长宋启贤、孟繁林。此时警校因基建欠债,经济困难,但仍然利用简陋的条件和设备坚持在职干警培训工作。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各大专院校发生学潮,书记刘文云在校教职工大会上认真宣讲党的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了学校政治稳定、秩序良好。
1989年10月,军转干部杨静林任警校校长、刘文云任书记。
1990年,多方筹集资金扩建北教学楼2 000平方米,为扩大办学规模创造条件。
1991~1995年,共办五届成人教育班,学制2年,发给国家承认的中专文凭,为提高企事业单位保干和保安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打下了基础。
1991年6月,经省编委批准佳木斯市公安干校由正科级晋升为正处级单位。同时组建八个科室。即:办公室、法律教研室、基础教研室、业务教研室、教育科、干训科、学生科、总务科。
1996年初,经与省警校沟通,并报省教委、省公安厅批准承办省警校委托班,省警校自1996~1998届,每年给佳木斯市警校高考中专生50名,1999届100名。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和教学质量与省警校同步,毕业生在佳木斯市辖各市县公安机关中安排工作。
为加强师资力量,不断扩大教学队伍,由1981年专职教师2名,兼职教师1名,到2000年初,教师队伍发展到17名(兼职3名),大学本科学历13人,大专学历4人,高级讲师2人,中级职称4人。在内外刊物上共发表论文34篇,其中28篇在市成人教育学术交流会上获奖。
1982~1999年累计办班39期,培训干警3 790人。成人教育,学制二年,开设基础课7门,专业基础课8门,公安专业课9门,共计24门课程,1991~1995年共五届毕业生1 050人。与省警校联办委托班,1996~2000年连招四届共234人。开设基础课4门,专业基础课8门,公安专业课9门,计21门课程。历年培训干警、成人教育生和中专生累计5 074人。
1993年黑龙江省教委授予“全省中等专业甲级达标单位”; 1998年省委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单位”光荣称号。
2.警校历届负责人
校 长:宋启贤 正科(1982.7~1985.4)
校 长:姚凤祥 副处(1985.4~1988.10)
副校长:宋启贤 正科(1985.4~1980.10)
孟繁林 正科(1985.4~1988.10)
负责人:刘文云 副处(1988.10~1989.10)
副校长:宋启贤 正科(1988.10~1989.10)
孟繁林 正科(1988.10~1989.10)
校 长:杨静林 正处(1989.10~1992.6)
书 记:刘文云 副处(1989.10~1992.6)
副校长:孟繁林 正科(1989.10~1992.6)
于景录 正科(1989.10~1992.6)
校 长:杨静林 正处(1992.6~1993.4)
书 记:刘文云 正处(1992.6~1993.4)
副校长:孟繁林 副处(1992.6~1993.4)
于景录 副处(1992.6~1993.4)
校 长:杨静林 正处(1993.4~2000.12)
政 委:王永干 副处(1993.4~2000.12)
副校长:孟繁林 副处(1993.4~2000.12)
于景录 副处(1993.4~2000.12)
(三)在职民警培训
1986年,市局举办各类短训班13个,培训民警1 086人。1988年,举办业务培训班5期,培训学员350人; 举办基层业务骨干培训班2期,培训民警2人。1989年选送了3名民警到中央和省政法院校进修,选送了14名民警到省公安干校参加短期轮训; 在同年的国庆40周年全市歌咏比赛中荣获全市第二名的好成绩,男子篮球、乒乓球和田径等项目分别在全市比赛和全省公安系统竞赛中取得好成绩。1991年举办派出所业务培训班3期,培训民警175人。1994年举办科级以下民警业务知识培训班3期,培训民警146人; 同年7月,在前进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召开了岗位练兵现场会,促进了全市岗位练兵工作的开展; 参加全省公安系统县(市)公安局长培训班的有4人; 治安科长5人; 并组织1 000多名民警参加了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务员知识培训。1995年在岗位练兵活动中,推广了“四小”工程即“小黑板、小教员、小课堂、小示范”经验,在全市各警种中选拔业务尖子、业务能手。1996年在全市公安系统中开展警种岗位练兵比武竞赛活动,并评选出了各警种业务尖子和业务能手44名。1997年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教育“九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了《九五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狠抓了公安教育工作,实行“一职双责”,业务、教育两手抓,实行《教育培训一票否决制》制度,建立健全了教育训练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重点解决了教员、场地和设施三方面问题,依托公安干校这个训练基地,重点调训科级以上骨干力量,市局和各分县局相继建立了教育训练中心,形成了市局、分县局、基层科所队的三级教育训练网络,
(四)函授自学教育
1986年,参加备种业余大中专班自学的民警有356人; 全市有679人参加了省警校公安中专考试,及格率达到了89%,居于全省前列。1988年,加强了公安中专自学考试的辅导与管理工作,并有270名民警毕业,占参学总人数的71%。1989年,中专自学考试有52名民警毕业。1994年,组织45岁以下民警912人参加了公安大学专科自学考试。1995年,开展了公安大学函授和自学考试教育,在学民警达到960名,并有430人毕业。1996年,全市有1 086名民警参加了公安大专自学考试,302名民警参加了其他形式的专科学历教育。1997年,有206人参加了公安大学本科自学考试,参考人数居全省之首,同时另有专科毕业民警476名,全市公安民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上升至65%; 同年,在富锦市召开了全省公安教育训练现场会,佳木斯市局介绍了开展公安教育训练的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