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在职民警培训
第二节 在职民警培训
根据公安部《全国培训公安干警六年规划》和省委关于《黑龙江省四十五岁以下干部培训规划》的要求,1985年在全省公安教育工作会议上,制定了《全省培训公安干警六年规划》,对干警的教育培训提出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决定从1985年起,三年内分六期,将县(市)区公安局正副局长、政委(教导员)轮训一遍; 四五年内对现职公安干警普训一次。按照这一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轮训计划,落实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并按六年规划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在为期三年局长轮训,注意优先安排轮训新提升和新调入、年龄在50岁以下的现职县公安局正副局长、政治委员。培训内容除了公安学概论、公安管理学等公共课程外,还增设了刑侦、治安、政侦、预审业务课,政委班还增设了公安政工学和普通心理学等课程。到1987年底,共轮训497人,三年内县公安局长普遍轮训一次的计划基本完成。期间,根据公安部[86]公(教)字80号文件通知要求,对举办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内容的县(市)公安局长轮训班做了轮训安排。全省当时有县(市)公安局长212名(含垦区系统公安局92名)除公安部调训30名外分四期轮训,每期一个月,至1987年6月底全部轮训完。
1988年,转发了公安部《关于在公安系统开展岗位培训的意见的通知》([1988]公教字20号),要求各地搞好调查摸底,制定各警种岗位规范。1989年1月10日省厅政治部以[89]黑公政治字2号文件转发了公安部政治部教育局《关于印发试行县(市)公安局长、派出所所长、一般干警岗位规范和岗位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学习,做好准备。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适应本岗位工作的需要,在对政工科长岗位培训的基础上,省厅、哈尔滨、牡丹江、大庆举办了县公安局长、派出所、交警大队长、机关干部等五种岗位七个班次的培训试点,有335名干警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同年3月6日,省厅政治部下发了《关于调训县市公安局长岗位培训的通知》([89]黑公政治字7号),对1986年以来任职的县(市)公安局副局长、城市公安分局正副局长,未经过公安干校专业轮训,年龄在55周岁以下者进行为期4个月的培训。为了检查《六年培训规划》的落实情况,1989年3月4日省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地公安局普遍开展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省厅组织两个工作组,深入到六个市、地进行抽查。总的情况看,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教育工作是重视的,普遍建立领导责任制,把培训教育纳入目标管理,严格制度,一级抓一级。在警力、经费不足,条件差、困难多的情况下,创造条件,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不少地方还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积极挖掘潜力,想方设法增加培训投资。大庆市公安局向财政部门请拨教育经费14万元,鸡西市公安局挤出5万元用于干警培训,大兴安岭拿出一部分钱搞电化教学,使这些地方的教育培训工作进展很快。还有些地方建立了奖惩制度,同晋级提职挂钩。各地在培训阵地建设上舍得投入,全省新建、改建了7所警干校。到1988年底,14个市、行署公安局都有了自己的培训阵地,办学条件、师资队伍不断改善和加强。干警的文化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到1988年底,全省有2 583名干警各类电、函、业大学毕业,有2 308名各类中专毕业,有5 427名高中补习合格,还充实部分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使全省公安队伍大专文化程度的比例由1985年3.7%提高到14.2%,中专文化程度的比例由1985年11.24%提高到18.7%,高中文化的比例由1985年48.6%下降到38.4%, 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比例由1985年36.5%下降到28.8%。具有中等以上公安专业知识的干警由过去的不足1%提高到12%。全省在各类电、函、业大学习的干警有1 923名,在各类中专学习的干警有4 358名,参加公安、法律大、中专自学的干警有10 772名,举办各类业务短期班1 297期,培训干警48 544人次。到1990年经过6年多的教育训练,全省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已由1985年占干警总数的3.7%上升到16.3%,中专文化程度的由1985的11.2%上升到20%,高中文化的比例由原来的48.6%下降到40.1%,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比例由原来的36.5%下降到23.1%。包括县区公安局长在内的全体干警已轮训了一遍,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
1990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公安系统开展岗位培训的意见的通知》([88]公教字20号),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公安系统开展岗位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0]119号)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厅召开党委会,专门研究岗位培训工作。根据全省公安队伍状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公安系统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公安干警1991年~1995年教育训练规划》(黑公发[1991]215号),提出任务、目标、办法和要求。从1990年开始进行岗位培训试点,1991年全省普遍展开。1991年又转发了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1991年~1993年公安民警岗位培训计划〉的通知》,1993年下发了《关于举办市、行署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科队长岗位培训的通知》(黑公政治字[1993]56号)。1994年为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又制定下发了《全省公安队伍“三年文化、五年业务”培训规划》的通知(黑公政治字[1994]33号),《规划》和《通知》对保证岗位培训的质量,加快岗位培训的进度,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到1995年6月,全省公安民警岗位培训圆满结束,共培训42 167人,其中县局级575人,科所队长级6 004人,一般民警35 588人。
期间,1992年3月20日省厅转发了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系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通知》(黑公政治字[1992]58号)并制定下发了《全省公安系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方案》(黑公发[1992]42号)。《方案》对治安、刑侦、预审、交通四大警种的练兵内容、考核标准作了原则规定,政工部门与业务部门配合,使这项活动有成效地开展起来,当年全省有23 000余名干警参加这一活动,8 000多人达标。
1993年以后,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了全省干警岗位练兵比武竞赛活动。重点抓了刑侦、治安、户政、预审、交警五大警种的岗位练兵活动,编印了练兵教材,制定了考核方法,举办警体骨干训练班,为各地培训警体训练教员,先后总结推广了佳木斯、牡丹江、鸡西、富锦市公安局及双鸭山市尖山分局等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经验。在普遍训练提高的基础上,各市、行署、系统公安局经过层层比武,选出了各警种的代表队,参加全省大比武。到1999年,省厅共举办刑侦、治安、交警等9个警种和系统的全省比武竞赛,省委政法委书记唐宪强、副省长王东华对公安机关的教育训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推动了岗位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岗位练兵活动由普及向提高、由达标向创优方向发展,岗位练兵活动实现了规范化。
1995年,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做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省厅政治部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贯彻意见,并两次下发通知进行具体部署。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徐衍东在全省公安队伍建设会议、全省第十三次公安工作会议和工作汇报会上先后三次就警衔晋升培训工作做了部署,提出要求。成立了以副厅长王国华为组长、政治部主任李成海、副主任陈桂香为副组长,干部、教育、计划装备财务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处,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全省警衔晋升培训工作。对符合晋升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培训规划; 对全省15所警干校进行培训资格审定; 统一制定教学计划; 举办了警衔晋升培训师资研讨班; 在伊春、大庆、绥化、市行署公安局进行了试点。经过严格组织管理,认真组织考试考核,从1995年11月~1996年8月31日,圆满完成了全省50期三级警督警衔晋升培训班。参加培训的6 500名民警全部获得了公安部制发的警衔晋升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了警衔晋升资格。
1996年以后,以警衔晋升培训为主线,大力开展凡晋必训,各地公安机关狠抓了警衔晋升训练工作,并以此为主线把各种形式的训练有机地结合起来,许多地方还建立了民警训练档案。警衔晋升训练的方式方法、训练内容、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日常管理等措施日益完善,凡晋必训,未经训练合格不予晋升警衔的规定基本得到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在职民警的培训工作。转发了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教育发展“九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公政治[1996]162号),对健全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等进一步提出了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初任、警衔与职务晋升、专门业务和岗位、知识更新四种培训及警体训练。推广了佳木斯市公安局举办不合格民警培训班的做法。全省共办班16期,培训604人,其中597人培训后考试合格重新上岗,有7名民警培训与考试不合格被辞退或调离。
1997年,建立健全了初任考试培训制度,对三门基础学科进行了统一命题,建立了题库,印制统一考卷。省厅举办了厅机关三级警督晋升培训、全省公安查缉战术骨干培训等4个有代表性的培训班; 全省共举办警衔晋升培训班28期,培训1 967人; 举办新录用民警初任培训班28期,培训11 774人; 举办岗位培训班72期,培训6 292人。
1998年,根据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发[1997]7号简称“双考”),在哈尔滨、佳木斯市公安局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了全省“双考”工作。先后有佳木斯、哈尔滨、齐齐哈尔以及厅机关等27 459人进行了“双考”的正式考试,及格率为99.9%。公安部全国民警基本素质考试中心《考务工作简报》转发了《佳木斯市公安局在“双考”中重教育打基础》的经验。5月份,举办了一期三级警督警衔晋升培训班,厅直单位的100人参加了培训。10月份又举办了一期大学生初任民警培训班,培训81人。10~12月举办了一期军转干部培训班,培训198人。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举办警衔晋升培训班26期,培训2 680人; 完成了公安部、省委党校调训任务7个班次、31人。
1999年,按照省厅党委的要求,把提高业务素质作为全年队伍建设的一项硬任务切实抓好,打赢素质攻坚这一仗。年初制定印发了《全省公安民警在职训练三年规划》(黑公通字[1999]108号),先后转发了《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训练努力减少民警伤亡事件的通知》的通知(黑公通字[1999]44号),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公通字[1999]164号),公安部《关于开展巡警防暴队伍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公安民警在职训练当作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对民警在职培训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厅刑侦、治安、交警等9个警种和部门分别制订了本警种在职训练三年规划和年度训练计划印发全省。专门召开了全省刑警教育训练工作会议,抓刑警带其他警种,全面掀起在职训练新高潮,抓好素质工程起步年。全年共培训民警5万余名,其中省厅各业务部门举办各种培训班19期,培训业务骨干1 783名。组织实施了民警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工作,鹤岗等8个地市18 351名公安民警通过“双考”。
2000年,根据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不断增加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在全体民警中深入开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大培训,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开展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公通字[2000]49号),省厅制定了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民警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工作,各地克服困难,加大投入,依托民警训练学校和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截至2003年12月已有七台河、牡丹江、鹤岗、垦区公安局等单位完成了全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全省有15 399名民警通过了公安部组织的网上考试。与此同时先后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民警在职训练三年规划》,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要求所有公安民警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在职训练,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要保证1/4的民警进行集中封闭式轮训。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教育培训的内容、课程,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培养学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巡警、治安警、刑警、防暴警中重点进行射击、格斗、盘查、追捕、堵截、解救人质和处置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等的技能和战术训练。组织刑侦、治安、交警等警种进一步完善本警种的训练规划和教学内容,重新编订了教学大纲和教材。全省13个市地和系统公安局都举办了教学骨干培训班。全年全省共举办各类在职培训班722期,培训民警48 317人。开展了各警种岗位练兵竞赛32 529人次。全省共有61 701名民警参加了基本素质考试,及格率达99.97%。共有45 894名民警参加了素质考评,优秀和称职率分别达44%和59%。对不称职人员采取了辞退、提前退休和离职培训等组织措施。调整学校布局结构,取消了中专学历教育。1986~2000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培训民警6 030期,培训377 953人次; 省公安干校培训184期,培训6 234人次。
2001年,以省委政法委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评比”活动为契机,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评比”活动的实施意见》《2001年全省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要点》《公安民警教育训练2001~2005年规划》《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算机能力培训考核方案》和《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先后转发了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治安系统民警全员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委员会《关于经侦民警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开展“三大”活动和在职民警培训提出了分级实施、分级培训、分级管理的要求,各警种都制定了年度训练计划,组织民警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完成了全省公安机关在职民警三年培训规划任务。一年中,全省共举办培训班118期,培训9 500人; 警衔晋升培训班35期,培训2 300人; 初任培训班17期,培训1 200人;完成公安部、组织部、人事厅调训任务99人。岗位练兵18 000余人次; 2 030名经侦民警、386名刑侦民警通过了任职资格考试的补考,还有160名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通过了领导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补考。
2002年,召开了全省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交流了7个典型经验,出台了教育训练工作等8个制度规定,印发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训练管理规定》《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实施方案》,转发了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大力加强训练工作的通知》,举办各类培训班499期,培训53 122人。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组织完成了全省刑侦、经侦、禁毒、出入境民警等警种近1万多人的任职资格考试; 与法制部门组织了全省近5万民警参加的执法资格考试,对合格者颁发了《公安民警执法法律资格证书》; 指导各警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比武竞赛活动,强化了民警的实战和岗位技能。在练兵比武竞赛中涌现出的11名“业务尖子”,有7名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技术能手”;共举办岗位练兵竞赛18 183次。对警衔晋升培训、业务培训和各类培训实行《公安民警训练手册》制度,规范了教育训练工作。
2003年,印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警务技能战术训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开展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举办了全省查缉战术教官培训班,在各类培训中增加了警务实战的比重,初任训练班战术技能训练课时必须占训练总课时的50%。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县级公安部门和所队领导班子成员中开展端正执法思想轮训的通知》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轮训的原则,从8月16日开始在全省公安机关掀起了轮训工作的高潮。省级负责轮训的局长、政委等7个班次,共轮训领导干部1 189人; 地市级举办所、队、科长轮训班89期,轮训9 505人。举办警衔培训班15期,培训近5 000人。
2004年,以“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加强全省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全警“大练兵”活动。按照公安部和厅党委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省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组成教官团深入各地检查指导,多次组织召开各警种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岗位练兵内容和达标标准;在公安网页上开通了“大练兵”活动专栏,及时通报交流工作情况;为推动这一工作的均衡开展,积极筹备召开了全省“大练兵”工作绥芬河现场经验交流会; 具体组织实施了“大练兵”的汇报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一年中,全省公安机关共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844期、培训43 177人; 举办集中封闭培训班695期、培训31 724人;培训教官3 862人、聘请教官686人。在抓好“大练兵”活动的同时,狠抓了“三个必训”制度的落实,对警衔晋升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举办警司晋升警督以上警衔培训班12期、培训4 398人,军转干部培训班2期、培训332人,新警初任培训班2期、培训794人;圆满完成了公安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类培训班78人的调训任务。全省公安机关已有39 199人参加并通过了公安部网上计算机应用技能和当地人事厅、局组织的计算机考试,超额完成了公安部下达的应培训考试人数达标的任务,黑龙江省已进入全国10个达标的省(市)份之一。规范教育训练工作。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先后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和训练工作实施方案》等4个规范性规章制度,使全省公安教育训练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强教育训练基础建设。结合民警“大练兵”活动的开展,把警务技能与战术训练、模拟实战场馆等作为训练基地建设的重点,督促各地公安机关加大对民警训练基地建设的投入,为教育训练奠定了基础; 出台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教官聘任和管理办法》,全省公安机关已普遍建立了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官队伍。
2005年,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民警2005年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了《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考核实施办法和标准》。同时,认真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共举办警司晋升警督以上警衔培训班12期,培训2 593人; 全省县市公安局副局长、副政委培训班l期、培训59人;全省统一招录的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班1期,培训335人。完成了全省刑事侦查暨刑事技术岗位练兵比武竞赛和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摸底考试和民警专项整治法律考试工作,全省共有1 345人参加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