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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纪律作风建设 

第二章 纪检监察工作

第一节 纪律作风建设 



  1986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把端正党风、警风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整顿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开门整顿。据地市、行署公安局的不完全统计,走访单位15 651个,召开群众、服务对象座谈会2 828次,发出征求意见信24 323封。有的还利用当地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共征得有关民警纪律作风、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6 163条。对这些意见,各市、地都认真做了检查纠正,共整改了5 189条,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完善了规章制度。

  1987年,全省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为重点,继续开展警风警纪的整顿工作,解决带有公安职业特点的行业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问题。下半年,主要是贯彻中纪委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党组的信》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抓住五大警种、三所三队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蚀教育,开展“六摆六查六纠”活动,解决“多发病”“常见病”和深层次的问题。省公安厅纪检部门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双鸭山、鹤岗等11个市公安局和23个公安分局、21个县公安局,21个所队,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推动工作的开展。经过一年的工作,行业之风进一步好转,民警的特权思想、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六白(白吃、白喝、白洗、白拿、白要、白看)受到抑制。一些基层所队和窗口单位,服务作风有了转变,省公安厅根据《人民警察奖惩条例》和有关党纪、警纪的规定,针对民警违法违纪的实际情况,于1987年10月制定了《关于公安民警违法乱纪案件立案标准》,使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民警有了遵循。1988年12月25日,松花江行署公安局为了更好地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的过程中,分层次举办了领导干部培训班。办班期间,回顾了三年来队伍建设的成绩,一致认为队伍纪律作风主流是好的,同时也看到了在少数民警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滥用警械的问题严重; 酗酒问题突出; 个别干警参与赌博事件屡有发生; 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贪赃枉法,索礼受贿出现反弹; 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动用罚没款势头不减。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但严重地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为此,松花江行署公安局的领导认为不可过高估计整顿警风警纪的成果,队伍建设绝不能松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1988年12月5日,厅纪检组召开了部分地、市公安纪检组长座谈会,会议研究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一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认为1988年各级公安机关在抓廉政建设、整顿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级领导对抓廉政建设、整顿队伍纪律作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更高了,工作更主动了,措施更具体了,廉政建设日益深入,社会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公开化措施逐步推开,查处不廉洁问题和违法乱纪行为决心更加坚决,工作效率更加明显。经过工作,广大民警的公仆意识、廉政思想、执法观念有了增强,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歪风有所收敛,乱罚滥收和乱花罚没款的问题有所节制。但是,大家认为,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队伍受到来自社会的各种冲击和影响及各种消极因素的侵蚀,群众反映较大的“枪、酒、打”、办案不公和白吃白拿等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尚需进一步加以解决。制止大吃大喝、收礼受贿等歪风的工作仍应加大力度继续抓好,并且力争做到防止反复。

  1989年,是公安队伍接受考验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中国局部地区发生了政治风波,广大公安民警表现出很高的政治觉悟。以党中央的指示、号令为行动指南,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明的纪律,维护安定团结大局,做出积极贡献。厅纪检组始终坚持政治学习,提高认识,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指示、号令。坚决执行和完成厅党委统一安排的任务,积极参加预防突发事件的值班值宿。做到勤请示勤汇报,不擅离岗位,不听信谣言,不传小道消息,克服困难,坚持工作。在首都发生政治风波和省城发生某些不安定倾向时,厅纪检组根据中纪委、省纪委的通知精神,向各市、地公安纪检部门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省公安纪检部门、纪检干部,带头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书》和中纪委《关于严明党的团结统一的通知》。在这一年里,大多数民警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清正廉洁。据统计,全省干警拒礼拒贿12 300人次,拒收现金和物品折合人民币783 024元,抵制说情、走后门459 361人次。但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不起改革开放和权利的考验,存在不廉洁和腐败的问题,队伍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问题仍比较严重。

  1990年5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全国公安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公安队伍中开展“三查一清”工作,并制定下发了《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查一清”工作方案》。从而在全省公安机关掀起以“查办案,查办证,查罚没,清查小金库”为主要内容的三查一清工作。经过一年的工作,通过查办案,共查出问题3 001件,其中该报捕未报捕、该教养未教养的807件,办人情案2 194件,并逐件进行了核查纠正。通过查办证,发现问题4 614件。其中私改私落户口624件,纠正613件。违反规定“农转非”3 166件,违反规定发汽车牌照761件,违反规定办理特业证63件,全部进行了纠正。通过查罚没,共清理罚没款1.29亿元,其中超权限、超标准、开白条罚款444万元,退回原单位和个人59万元,补发收据9万元。通过清理“小金库”查出并取缔私设小金库1 524个。

  1991年,省公安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和要求,针对公安行业特点,紧密联系公安队伍党风警风的实际,把重点工作放在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深入开展“三查一清”工作,把“三查一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一个具体措施。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精心组织,上下动手,共同努力,查摆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并认真做了纠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完善了廉政制度,强化了监督机制,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所降温。两年来开展的“三查一清”工作不仅揭露查处了一些问题,同时,使广大民警受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职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

  1992年6月,省委六届217次常务会议做出了关于公安机关罚没款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的罚没款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给公安机关,用于装备建设的决定。为了贯彻好省委这一决定精神,省公安厅先后两次组成6个工作组,对12个市、行署公安局、36个县(区)公安局、10个交警支(大)队和180个基层科、所、队的执罚和罚没款的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大部分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也发现了少数单位和部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以罚代处,乱罚滥没,罚没款不及时上交,给执罚单位下罚款指标等。针对上述问题,省公安厅于5月22日召开了全省县以上公安机关一把手和有关方面领导参加的电话会议,提出了依法执罚、加强罚没款使用管理的具体要求,下发了通知,并派工作组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纠正。

  1993~1994年两年全省公安战线专项治理腐败问题。1993年1~12月公安厅党委先后召开了5次党委会,3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反腐败工作。全省共抽调1 600多名政治、业务素质高的民警专抓反腐败工作。政工、纪检、监察、审计、法制和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合力。并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向社会各界表明公安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取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走访当地人大、政协、纪委和基层企事业单位2 985个,达11 150人次。召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居民参加的座谈会887次,发征求意见信41 596封,共征得各方面意见1 942条。一年中,公安厅两次派出13个工作组,深入到14个市地和部分县(市)区公安机关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一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厅编发《反腐败工作信息》16期,《纪检监察专刊》24期,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省交警总队为加强队伍党风和廉政建设,针对群众反映交警部门在执罚中乱扣滥罚问题,组织工作组于6月12日~7月9日深入到哈尔滨市南岗、道里、道外、哈西、顾乡、动力、香坊等交警大队36个交通网组和哈尔滨电表厂等6个有车单位,对执勤交警纠违执罚岗位勤务、警风警纪进行微服私访。从微服私访中发现的乱扣滥罚、以权勒卡、罚款不开收据等十余个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大力整顿队伍,收到成效。

  1994年4月19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认真传达省纪委三次会议、公安部纪委书记会议精神。7月,省公安厅纪检委在佳木斯市召开有哈尔滨、牡丹江、七台河、鹤岗、双鸭山、鸡西、伊春、佳木斯8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的汇报会。会上,交流了1994年上半年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针对上半年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半年的工作任务。

  1995年,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根据全省公安政法队伍建设东宁现场会关于对刑讯逼供、体罚犯罪嫌疑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要求,组成调查组,进行了专项调查。经调查组发现,少数基层领导对刑讯逼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只要能破案,打几下没关系”; 有的基层领导对民警搞刑讯逼供不查不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采取默许态度,放纵这方面的问题发生。针对这些问题齐齐哈尔滨市公安局采取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民警进行法律、业务知识教育。对刑讯逼供、体罚人犯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建立监督举报制度,注意总结典型,表扬先进。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效地制止和减少了刑讯逼供案件的发生。同年2月25日,公安部关于治理“三乱”电报通知下发后,省公安交通管理局领导班子首先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结合《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和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治理“三乱”电话会议精神,分析全省公路“三乱”情况,研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公安部电报精神落到实处。迅速组成了以主管副厅长陈永才和局长胡光荣为首的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为确保公安部电报精神和省厅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还组织三个工作组,深入到14个市地和农垦系统检查治理“三乱”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检查过程中,邀请省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的记者采访和录制了许多真实客观的情况。各地交警部门,根据省里的要求,开展了自查自纠,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经过研究分析,确定以问题突出的地方为重点,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深入推进各地“三乱”治理工作。经过一段时期的工作,“三乱”的治理初见成效:各地公安交通检查站全部撤销,公路设卡或变相设卡得到了根治。交警部门对正常行驶、没有明显违章的车辆一律不停车检查,而是坚持巡逻执勤,流动纠违,保证了公路畅通。对交通违章贯彻“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一般违章少罚款或不罚款。严格了违章处罚手续,坚持依法办事,实现了纠违有名,处罚有据。乱收费问题得到抑制,车辆年检、换发牌证等环节的搭车收费现象明显减少。

  1996年,为了保持和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作风,促进公安机关的廉政建设,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有效地防止和杜绝公安民警饮酒造成的不良影响或违法乱纪案件的发生,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全省民警中实施禁酒令。这一规定实施后,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消除了公安民警因酒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同年5月省公安厅转发了公安部明传电报《关于贯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松花江、佳木斯、伊春等地市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都成立了“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检查重点。主要是:检查有无擅自出台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罚款和各种摊派项目; 检查有无强制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检查有无超标准收取治安联防费; 检查有无为农民办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超标准收费等问题。通过检查发现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民警下乡吃饭不交费; 个别民警有白拿农副产品的现象; 有的基层所、队为建设所容所貌,有乱摊派的问题。以上问题通过检查得到解决和纠正。

  1997年,根据省委办公厅厅字[1997]27号文件和全省政法系统电话会议精神,省公安厅于11月13~14日两天,对全省公安民警着装或携枪私自进入餐饮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乱着警服以及乱挂警牌,使用警用器材等问题进行集中警务督察。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抽调民警1 677人,出动警车501台次,检查了6 848个餐饮娱乐场所,发现着警装携枪进入餐饮娱乐服务场所的民警7人,当即收缴了枪支,并协调该人单位给予处分。保安人员着警服的383人,收缴警服22件。其他非法着警服的227人,共收缴警服212套,警衔114付。非法使用警具、警用标志的42个。地方车辆用公安牌照33付,均被收缴和扣留。

  1998年,根据公安部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从3月份开始,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当年4月,公安部教育整顿检查组、部纪委领导葛成文一行4人,先后深入哈尔滨、佳木斯、鸡西等4市公安局,4个分局,7个基层派出所,对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整顿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并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在抓集中整顿教育工作中,力度大、思路清晰,认真实施了“一把手工程”责任制,工作抓得实,抓得细,工作重点突出,成效显著。按照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期近一年的全省公安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全面结束。在集中教育整顿中,共设立举报箱703个,公布举报电话289部,发民意测评表72 074份,问卷调查19 183份,征求意见信39 203封,召开座谈会1 880次。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共17 993人次,共受理举报电话2 938次,举报信718封,接待来访463人。反映出服务作风、纪律作风和执法办案方面问题4 168条。经梳理排查违法违纪问题387起、414人,都区分情节进行了处理和纠正。对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进行了考核评议。全省公安机关组织了109个考核组,抽调350人参加了考核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264次,参加评议的民警17 412人,个别谈话3 863人。这次全省调整市地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3个(牡丹江、绥化、七台河市),调整领导干部8名;调整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60个,调整干部116名;调整公安机关管理的部门领导班子202个,调整干部405名。共交流各层次领导干部117名,提拔干部250名,有135名领导干部退长当员,有29名领导干部被免职、降职,有37名不同级别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和法纪处分。通过自查自纠,执法检查和群众举报等有效途径,全省共发现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线索1 214件。立案查处536件,查结495件。处理民警1 252人,其中受刑事处罚的7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581人,清调171人,辞退84人。还清退非警人员561人,进一步纯洁了公安队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着重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三乱”问题,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共清出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单位139个,涉款209万元;乱收费单位43个,涉款127.584万元;乱罚款单位19个,涉款126.45万元;乱摊派单位9个,涉款29.82万元;私设小金库单位20个,涉款1 284万元。挪用赃款赃物单位3个,涉款41.21万元;挪用保证金单位22个,涉款67.1万元。现已退还152.058万元,上缴290.444万元,其他方式处理14.583万元。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赞誉。在以上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还对公安民警从事和参与餐饮娱乐服务场所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作,清理出民警参与餐饮娱乐场所经营的115人,为色情陪侍和赌博场所充当“保护伞”的4人,在餐饮娱乐场所谋取不正当利益的1人。已处理88人,其中批评教育74人,政纪处分7人,开除辞退和限期调离6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餐饮娱乐场所清除了障碍。各级公安机关都把整章建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治本性措施来抓,共新建规章制度1 278项,9 570条;修改完善1 871项,12 041条; 废止389项,3 074条。全省现有规章制度4 560项,32 853条。其中班子建设575项,4 549条;严把进口敞开出口204项,1 393条;严格执法1 346项,7 905条;教育培训354项,2 219条;奖惩524项,4 484条; 监督制约1 124项,10 319条。为防止民警违法违纪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在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中,省公安厅党委按照公安部和省委的部署,对机关办的公司进行认真清理。截至1998年12月10日,厅机关所属57家企业中,解除挂靠关系的3家,撤销19家,移交27家,保留8家。如期完成了中央提出的“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清理工作任务。

  1999年8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工作中,为规范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执纪行为,制定了十条禁令并在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其内容主要是:1.严禁公安民警对群众冷、硬、横、冲,对嫌疑人刑讯逼供、滥用警械或进行体罚;2.严禁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办人情案,不得接受有碍公务的吃请和当事人馈赠,更不得索贿受贿;3.严禁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插手经济纠纷,不准为亲朋好友和企业讨债逼债,也不得利用职权强行推销社会公共安全产品;4.严禁各级公安机关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没,不得私设小金库或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5.严禁公安民警非警务活动着装进入酒店和娱乐场所,更不得勒卡或白吃白拿;6.严禁公安民警参与舞厅、歌厅、夜总会、洗浴中心、洗头房等场所的经营或充当保护人,也不得收取任何好处费;7.严禁对宾馆和娱乐场所多警种轮番检查,除治安部门专设的管理机构进行正常管理外,其他警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正常的经营活动;8.严禁公安车辆在非警务活动中乱鸣警报、鸣号叫道,正常执行警务时也不得违反禁鸣规定;9.严禁交通民警罚款不开票据或多罚款少填写款额,扣留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不开暂扣凭证或不按规定上交等行为;10.严禁消防在建审中刁难勒索企业,防火检查不得随意采取封查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2001年,东宁县公安局被中宣部、中组部、中央文明办、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当年2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三项教育”先进单位称号,东宁县公安局多次荣获“全省党风建设标兵”称号。在东宁县连续8年的行风测评中,年年被评为第一。2001年又被牡丹江市纠风办授予行风测评免检单位。至此,东宁县公安局创下了21年无严重违法违纪的记录。

  2002年3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队伍问题的工作意见》的要求,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两项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结合“三项教育”回头看、回头查,继续加大对“三项治理”的工作力度。着重解决刑讯逼供和民警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的问题,以及拘传、留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和超期羁押等强制措施使用不当问题; 二是结合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开展对民警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的专项治理。鸡西市公安局党委在抓反腐败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着力抓早、抓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积极从机制、制度、管理上探索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使民警违法违纪重特大恶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公安队伍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2002年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

  2003年1月,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黑龙江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重点解决私设“小金库”问题。包括:各种经营服务性收入; 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 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及乱收费等收入; 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和各项罚没收入; 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

  2004年6月,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两个违规”(违规办案、违规办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省公安厅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并下发《黑龙江省公安厅开展“两个违规”专题治理工作方案》。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的要求,普遍建立领导和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清理、排查和整改“两个违规”问题。截至12月份,全省公安机关共排查各类案件42 238件,纠正“两个违规”问题254个。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5年,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体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厅党委高度重视,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218人(其中副厅级以上干部14人),厅直属机关(警校、警犬基地、安康医院、交警总队)副处级以上干部71人,在8月10日前,彻底完成学习成绩全面测试工作。由于广大民警学习认真,准备充分,测试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参加测试的289人中,90分以上的41人,80分以上的182人,其余66人均达到60分以上。“两个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是2004年公安部部署的重点工作,也是2005年公安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截至2005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共排查案件50 730件,排查涉及收取保证金总额1 271.57万元。其中上交579.4176万元,退还710.9万元,转罚没4 324.9元,在保388.0105万元。排查涉及扣押车辆8 971台(含农用车、摩托车),其中返还8 628台,上交27台,案件未结在扣316台。各单位按照省厅的要求,对凡涉及收取保金、扣押财物的案件都按统一表格式样进行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