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五节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火炬计划的主要承担者和实施者,它的群体规模直接影响到火炬计划,乃至高新技术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授权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此后,根据形势的需要,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
黑龙江省从1998年开始开展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为了规范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2000年制定《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同年,开始评选黑龙江省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印发了《黑龙江省高新技术龙头企业评选暂行办法》。首批黑龙江省高新技术龙头企业评选出亿阳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黑龙江省高新技术龙头企业。
到2005年底,黑龙江省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 531家。黑龙江省共有大庆华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双鸭山东方工业公司、黑龙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2002年,黑龙江省制定《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开始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首批认定医药行业的江世药业有限公司、中发实业集团业锐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接触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伊达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天地仁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的87种产品为高新技术产品。截至2005年底,黑龙江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总数已达到658项,涉及电子与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