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监测 一、环境监测系统
1985年,全省建立省级环境监测网,并制定《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网章程》。省级环境监测网以省环保系统各级监测站为主,还包括省分析测试中心,省农业环境监测站、省森工环境监测站、省水文地质监测站、省环境卫生监测站、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其他一些监测分析单位。
“七五”期间,全省环保系统监测站已建成77个(包括省、市地、县区三级站),监测人员1 005人,各种大中型常规仪器741台(件)。“八五”期间,省环保系统已建成86个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1 414人,各种大中型常规仪器750台(件)。
1996年5月,为全面、准确、及时的反映全省环境质量状况,省环保局印发《黑龙江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方案》,同时公布了省控大气监测网及监测点名称,省控网水环境监测网及监测断面,省控网水生生物监测网及监测断面和省控网噪声监测网及监测点,并于1996年5月执行。“九五”期间,省环保系统建成101个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1 235人,有贵重仪器(色谱、紫红外、原子吸收、计算机)126台、监测车35辆。2004年,省环保系统监测站106个,监测人员1 325人。
二、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一)大气质量监测
“七五”和“八五”期间,大气监测由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伊春、佳木斯、七台河、牡丹江10市进行,必需项目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和灰尘自然沉降4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用AB—6型和CD—1型大气采样器采样,分析仪器是721分光光度计、72分光光度计。“九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包括哈尔滨等10个省辖城市,共布设测点73个,必测项目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和灰尘自然沉降量等42项目,除降尘的监测30日计量一次外,其他项目均采用自动监测,获得监测数据83 709个。同期,采样和监测又增加了美国Dasibi4108型自动监测仪和日本DKK大气自动监测仪,以及7 520分光光度计等。“十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包括哈尔滨等10个省辖城市,共设布点73个,获得空气监测数据164 456个。
(二)地面水监测
全省地面水监测水体包括黑龙江干流、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和安达闭流区。“九五”期间,地面水环境监测网由哈尔滨市等22个监测站组成,河流共设69个监测断面,湖库布设20个监测垂线,共测得地面水数据104 135个,“十五”期间获得地表水监测数据128 008个。
(三)噪声监测
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由哈尔滨等10个省辖城市组成,噪声监测项目包括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九五”期间,区域环境噪声布设2 685个测点,交通噪声布设744个测点,功能区噪声布设265个点。“十五”期间,开展功能区噪声、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噪声监测结果统计数据198 619个。
(四)水生生物监测
“八五”期间,生物监测起步,水生生物监测网由哈尔滨市等8个监测站组成,监测水体有松花江干流水系、嫩江、黑龙江干流、镜泊湖、五大连池和安达闭流区,共布设30个监测断面或垂线,共获得水生生物监测数据5 802个。“九五“期间,水生生物监测网由哈尔滨等4个监测站组成,监测水体有松花江干流水系、嫩江、牡丹江和镜泊湖,共设18个监测断面和垂线,共测得数据11 753个。“十五”期间,水生生物监测网由哈尔滨等5个监测站组成,设23个监测断面或垂线,测得数据20 035个。
三、污染源监测
1991年始,开展了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九五”期间,建立并完善城市污染源监测网。对污染事故监测,1998年10月省环保局印发《黑龙江省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暂行规定(试行)》,并在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省级重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指挥调度中心,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保持与国家及各地、市的联系。在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应急监测小组,保证通信畅通。1999年11月,省环保局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