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科普能力建设 一、科普组织机构
1986年2月2日,省科协第三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成立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省科协机关成立了科学技术普及部,主管科协系统的科普工作。
1996年7月,根据省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了由省科委、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等14个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组成的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指导全省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组长单位为省科委,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科委主任何琏兼任,从组织上把科普工作纳入政府职责,并由省财政每年划拨科普专项经费,1996~1999年科普专项经费为每年80万元,2000年以后科普专项经费增至每年190万元。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体现了省政府对科普工作的重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对科普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及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加强了科普工作的力度,开展了多种形式、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系列科普活动,使黑龙江省科普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经常化,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2001年,黑龙江省各级科协科普机构:省科协在册学会、协会、研究会有151个;市(地)科协在册学会、协会、研究会有220个;农技协190个,企业科协198个,大专院校科协11个;县(市)科协在册学会、协会、研究会3 202个,农技协4 655个,企业科协100个,高等院校科协2个,街道科协108个,乡镇科协711个;省属学会设立的科普工作委员会36个。
至2005年,黑龙江省各级科协和所属学会、科普组织,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农村科普工作的5大体系:以农委、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业院校为依托的农村技术培训推广体系;以科技馆、《黑龙江科技报》和科普大篷车为主要阵地的科普宣传教育体系;以各级学会、广大科技工作者、农村乡土科技能人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科普咨询服务体系;以党委、政府为领导,科协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分工协作的科普领导体系;以市科协为中心,科普示范县、科普示范基地、科普乡镇、农技协为基础的科普组织网络体系。截至2005年末,黑龙江省共有10个科普示范县、66个科普示范基地、300多个科普乡镇、2 046个科普村、近2 000个农村科普活动场地;有9 700个农技协,会员达80余万人;5 520个市级农业科技示范户、26 310个县级农业科技示范户、20个农村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城市科普组织不断发展,大、中城市的辖区组建了科协,街道办事处组建了科普协会。2005年,黑龙江省又有120个街道办事处组建了科普协会,860个居民委员会成立了科普小组,城市社区科普组织系统初步形成。
二、科普场馆
1987年7月建成省科学会堂,成为黑龙江省开展科普活动的重要场所。2003年3月27日建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馆,8月8日开馆。省科技馆地处哈尔滨市市区松花江北岸太阳岛风景区上坞开发区,总地面积5万平方米,是省政府投资兴建的黑龙江省第一座公益性大型科普文化教育设施。省科技馆设有机械、能源材料、航天航空交通、数学、力学、生命环境、消防知识、声与光、电与磁、信息技术、儿童科学及走进兴安岭12个展区,430余件套展品,每件展品都形象生动地说明一个科学原理或一种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该馆已成为全省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习科技知识的殿堂,成为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的科学基地,推进了全省科普教育活动的开展,为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5年9月,省科技馆网站开通,实现了上网游览展馆。各市(地)科普场馆建设也有发展。黑龙江省各地已普遍形成市、县、乡三级较为健全的科普阵地网络体系。哈尔滨市科普作家协会还创办了少年科普学校。截至2003年底,黑龙江省有各级各类科普场馆41个,科普教育基地266个,标准科普画廊331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 402个。
三、科普报刊
科普报刊是科普宣传的重要阵地。1984年创刊《黑龙江科技报》(农村版)和《黑龙江科技报》(城镇版)。1993年3月,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黑龙江科技报》(城镇报)停刊,从此《黑龙江科技报》成为面向农村的专业报,2005年改为周4刊。1998~2003年该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科普报纸。《家庭生活指南》期刊是融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一体的文化综合类期刊。1988年每期发行量60万册,1991年38万册,1992年增长至58万册,1993~2005年每期发行量保持在10万册。1995年创刊《黑龙江科技信息》,当年发行2 000册,2004~2005年共发行6 000册。
省科协在办好科普报刊的同时,推动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组织制作科普影视作品。2000年9月,省科普中心作近1万张农民所需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科普光盘,向安达、宾县、牡丹江等市、县赠送100多套。2004年,省科普中心在黑龙江省各市(地)、县电视台设立科普知识电视专栏频道,截至2005年上半年,在省内40多个市(地)、县电视台播映科普节目。
四、科普法规
1997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通过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按黑龙江省每位公民平均0.1元作为科普经费,各市、县科协认真贯彻《条例》,努力落实人均0.1元的科普经费。至2003年,哈尔滨市7个区中,道外、南岗、动力3个区已按全区人口总数的比例足额落实科普经费。
2005年,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把科普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科普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参加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本地区的科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①审议科普工作总体规划;②研究确定科普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③审议科普工作年度工作要点;④促进各部门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科普工作;⑤协调本地区和部门间的科普工作。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科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实行政策引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科普工作计划,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科普工作;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发挥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参与制定本地区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五、科普宣传
20世纪80年代,黑龙江省县级以上科协都配备了科普宣传车。2001年和2002年,中国科协先后为省科协和哈尔滨市科协配备了有“流动科技馆”美誉的科普大篷车。科普大篷车较好地发挥了在图片展览、咨询服务、科技讲座、专家义诊等方面特有的优势和流动科技馆功能,在黑龙江省广泛开展了科普大篷车万里行、科普大篷车巡回展教、科普大篷车进社区、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截至2004年上半年,省、市科普大篷车已行程1万多公里,先后深入7个市22县(区)、30所中小学校,共举办150次展教活动,放映科教影视片近100场,赠送实用技术资料14万册、城市人民生活保健与身边科学书籍13种5万册、科普录像带和光盘4 000多张,受众50万人次。
“十五”期间,科普宣传在运用报刊、书籍、展览、新闻媒体等手段的同时,发展了互动式科普展示、互联网络、VCD、DVD等现代化传播手段;省科技厅实施“奔小康科普书屋工程”,首批在全省建立110个“奔小康科普图书室”,为广大农民提供一个固定的获取科技知识的渠道,建立一个常设性的科普宣传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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