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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概述



  《黑龙江省志·审计志》(1986~2005)记述1986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审计事业发展的基本历史进程及主要成果。这20年正值黑龙江省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企业、财税、金融、投资、财会等改革不断深入,一大批财经法规出台,全省审计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领导下,在审计署各时期工作方针的指导下,在“人、法、技”(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完善审计法制建设,实现审计工作手段和技术方法现代化)建设活动的推动下,围绕各时期经济工作中心,突出重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特别是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后,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审计内容不断深化,审计方式方法不断改进,审计力度逐渐加大,审计质量逐步提高, 审计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年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16.2 万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1240亿元,上缴财政26.8亿元。审计在维护财经法纪,服务及推动有关方面改革,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6~1992年,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逐步确立时期。以田为首的第二届省审计局领导班子遵循审计署“抓重点、打基础”和“积极发展,逐步提高”的指导方针,依据1985 年《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从黑龙江省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拓宽了审计领域,深化了审计内容,使审计监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普遍推开。各级审计机关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先后开展了财税(下审一级)、金融、财务收支审计,部门单位滥发奖金实物审计,基本建设资金审计和制止“三乱”行为审计;围绕促进行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开展了物资、林业、外贸、酿酒、乳品、医药等行业审计;为加强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对水利、教育、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最有开创意义的是在全国较早地开展了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7年中,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单位6.6万个,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46.6亿元,上缴财政近5.2亿元。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广泛探索,建立了文行单位定期审计制度;在审计内容上以合法性审计为主,查错纠弊,强调对审计结果的行政处理处罚,同时在向管理和效益延伸,推动了审计工作的深化。

  为了贯彻依法审计的原则,1987年,黑龙江省审计局会同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制发了《黑龙江省厂(场)长、经理离任审计试行办法》等配套法规和规章。1988年,黑龙江省率先建立了内部审理机构,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的贯彻实施,开展内部审理,加强法制教育和执法检查,促进了审计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1989年,黑龙江省审计局提交省政府制定了《黑龙江省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的暂行规定》。




  1991年,黑龙江省审计机关队伍人数已从组建初期的380多人壮大到2200多人,省审计局的机关干部达到200多名,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省审计局组建时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工交、基建、农林水利、商业、文行7个处室,后来又陆续增设了人事教育、综合、外资、监察、审理、政研、指导等7个处室,科研所、培训中心、《龙江审计》编辑部、审计事务所4家事业单位也相继成立。随着审计机关的建立,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也相应建立。截止到1991年末,全省已有内审机构3500多个,内部审计人员7500多人;组建审计事务所100多个,从业人数在千人以上,一个比较完整的审计体系已基本形成。



  1993~1996年。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极大地推动了审计干部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更新,“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的提出使审计机关更加明确了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审计为政府改善宏观管理服务,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为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这一信念和目标牢固地树立在审计干部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之中。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这是全国审计战线热烈盼望的第一部审计基本法。《审计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总结了中国10余年审计实践和理论建设的经验,借鉴了外国审计法律制度的有益内容,对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内容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在《审计法》中,明确提出:“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一旨在强化预算监督职能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确立了国家审计的权威地位。




  1993~1996年,以宋厚德为首的省审计局第三届领导班子带领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审计法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了审计法律地位。1996年,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同年11月, 黑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为全省审计工作深化创造了条件。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提出的“加强、改进、发展、提高”的指导方针,加大了审计监督力度,审计的触角逐步发展到对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投资、金融、外资等分配、管理、使用、效益的全面审计;审计的目标由差错纠弊向促进健全内控制度和提高经济效益延伸;审计成果的利用, 由纠正被审计单位问题向完善宏观经济管理转化。5年中,黑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4.7万个单位,查出违纪违规资金总额达174.4亿元,应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3.6亿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29.2亿元,上缴财政7亿元,促进增收节支3亿元,提交的审计报告、信息, 被各级党政领导批示和有关部门采用6200篇。

  1996年1月,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之后,推动了社会审计行业的发展,原有的110多家审计事务所在陆续完成合并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更好地发挥了有效的中介服务作用。同年10月,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成立,至此全省内部审计机构已达到4400多个,专兼职内审人员9600人。内部审计在查处违纪、制止损失浪费、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7~2002年。1997年2月,省审计厅(1995年7月26日,黑龙江省审计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审计厅)组成了以陈兴为首的第四届领导班子。




  新一届班子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按照审计署提出的“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二十字方针,以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为目标,以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和水平为核心,以争创“三个一流”(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 创一流业绩)活动为载体,审计工作进入深化提高阶段。

  1997年1月1日,审计署制定的38个审计规范开始实行。同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8年,黑龙江省人大通过了《黑龙江省审计条例》。2000年1月,《国家审计准则》出台。随着与审计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以预算执行审计为纲,突出真实性审计,向体现宏观政策直接作用结果的国有企业和重点项目延伸,企业审计在财务收支基础上进一步向管理和效益延伸,经济责任审计也日益深化和提高。

  在财政审计方面,各级审计机关抓住预算执行审计这个“龙头”,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揭示,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上下联动、同步动作等有效方法,由重点审计收入发展到收支审计并重,进而以支出审计为主,有效地促进了财税体制改革。从2000年6月开始实行的派驻审计制度(黑龙江省审计厅向省直有关部门分别派驻了14个处级机构),加强了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经常性审计,审计的预警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在财政审计中,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规范银行开户、细化预算管理、推行部门预算、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外债收支管理等措施和建议,得到了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的被纳入行政管理的手段,有的已被转化为地方法规、规章。
  
  在金融审计方面,各级审计机关以“风险、管理、效益”为重点开展工作,由对金融机构自身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发展到以资产质量为主线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揭示了国有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信贷结构不合理、历史包袱沉重、市场发育迟缓等问题。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企业审计方面,各级审计机关由重点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发展到以真实性为基础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走出了“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的企业审计新路子。1998年,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审计机关开展了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不合理占用农发行贷款情况清查审计,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99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集中力量对省直105户集团公司、356户子公司进行了审计,摸清了企业家底,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准确情况和参谋建议,推进了省直公司的改革。

  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审计对象由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审计,发展到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由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向县级以上发展。各级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使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行为等日益规范,审计成果的利用更加充分,促进了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职责,对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各级审计机关相继开展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以及石化、粮食、旅游、电力、通信、公安、教育等行业、系统的多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

  1997~2002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3.5万个单位,查出违纪违规资金总额达794 亿元,应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1.3亿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92亿元,上缴财政7亿元;促进增收节支3.6亿元;提交的审计报告、信息,被各级党政领导、新闻单位采用7780篇,仅省级党政领导对各类审计报告、信息批示就达70多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向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40余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案件280余件,增强了审计监督的影响和威慑力。



  2003~2005年。2003年3月,省审计厅组成了以李希龙为首的第五届领导班子。

  新一届班子带领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审计署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认真履行依法审计职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继续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以提高依法审计成果质量为核心,以“1355”(即“围绕一个中心”“落实三项任务”“努力实现五个突破”“抓好五项保障措施”)工程建设为载体,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审计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根据审计署《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计工作已进入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务求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省审计厅党组认真总结黑龙江省审计工作的经验,在2004年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黑龙江省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部署,概括起来就是“1355”工程。省审计厅采取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上下联动,“1355”工程推进成效显著,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第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上了新台阶。为服务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努力快发展,全面奔小康的大局,省审计厅相继制定了《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的意见》和《为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服务的意见》,并组织全省审计机关深化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手段,把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与治理整顿市场环境、减少损失浪费、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促进了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二,财务管理规范化活动成效显著。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违纪违规屡查屡犯的问题,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在审计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财务管理规范化活动,从源头上入手,促进各单位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各地、各部门反响热烈,按照省审计厅方案部署,点面结合,协调推进,查摆整改问题,整章建制,促进了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圆满完成审计任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地方发展实际,把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重点。预算执行审计进一步深化,以财政资金分配为主线,以支出为重点,以效益为目标,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权和使用权的监督,并从机制和制度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和人大加强预算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深化。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全面推进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开展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经济责任审计框架下的企业审计路子,上下级审计机关协同,审计机关与有关部门协调机制,为各级党委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也增强了领导干部法律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受到中央五部委的肯定。以促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为重点,各级审计机关深入开展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机关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为重点,加大了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审计, 专项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揭示了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机制和制度上提出了建议,促进了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和改善,受到了省、地、县领导的肯定。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回答了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

  第四,审计质量稳步提高。以审计署提出的“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年”为契机,依法审计与法制建设相结合,省审计厅强力推进审计质量提高工作,大力宣传、贯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相关法规,并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修订完善了审计业务文书格式、复核、执法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审计结果跟踪检查、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制度和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检查、监督和指导,使审计业务质量得到稳步提高。

  第五,加强探索和实践,效益审计迈出可喜步伐。各级审计机关在财政性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经济责任、国家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审计中,注意真实、合法与效益的有机结合,分析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深层次原因,促进了支出结构优化、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提高。2003~2005年,全省审计机关共审计13529个单位,查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225 亿元,已上缴财政7.6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各类违法犯罪线索217件,向各级党政机关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工作报告、信息16024篇,其中被批示、采纳4072篇,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网站进行新闻宣传660余篇次。

  为保证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自身“两个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法、技”建设上下了真功夫,取得了真成效。加强干部培训工作, 省审计厅把提高审计干部素质作为审计系统常抓不懈的主题。省审计厅每年一次、每次一个月的集中整训,已经坚持20多年。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提出的“以骨干带全员,以重点带一般,以考试促培训”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有效地改善了审计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了学历层次。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研究生以上高学历和CIA等高素质审计复合型人才在悄然升温。学习型审计机关建设局面可喜。

  为充分调动广大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级审计机关还不断完善内部激励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近几年,各级审计机关结合机构改革,立足于职责明晰、设置合理,对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划分,以竞争上岗、群众测评、任前公示等方式选拔任用干部,改善了审计干部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和综合能力。部分审计机关采取主审竞争制、末位淘汰制等,增强了审计干部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的动力。

  20年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大力加强审计干部队伍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进黑龙江省的地方审计立法,加强内部制度、规章的建立和完善,初步形成了以地方审计立法、审计执法、法规协调和执法监督检查为内容的审计法制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还结合贯彻落实审计规范、审计准则,制定了《审计复核工作规则》《审计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等多项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了审理委员会,对审计结果普遍实行三级审理复核,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对审计工作健康、深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省审计厅和部分基层审计机关还实行了督察审计制度,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强化了审计监督职能。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把加强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在坚持执行审计“公示制”、《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等廉政纪律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对审计监督检查权和处理处罚权“两权”的监督,并制定了廉政承诺、审计执法过错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严密的制度约束体系。省审计厅率先实行“四承诺”(职责承诺、质量承诺、纪律承诺、服务承诺)、“五公开”(审计立项公开;审计范围、内容公开;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公开;审计处理处罚及其依据公开;审计组人员公开)、“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等审计工作纪律,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止了以审谋私问题的发生。在全省行风评比活动中, 省审计厅一直名列前茅。

  为推进审计技术方法进步,实现“金审工程”(中国国家审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目标,黑龙江省审计系统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已建成的全省审计信息网络管理控制中心可实现横向与省政府及各部门,纵向与国家审计署和地市县,内部各处室与派出审计组的网络连接。计算机审计彰显威力,各级审计机关加强网络建设和软件推广应用,使计算机审计逐步成为审计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各级审计机关加强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建设,研发、引进了数十种审计应用软件,建成了法规库、资料库、档案库等三大数据库, 为计算机审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金融审计、粮食清查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外贷援款项目等审计中,计算机技术得到有效应用,大大提高了审计效率和质量,规避了审计风险,受到审计署的好评。《黑龙江省审计机关电子政务系统》在省政府组织的全省电子政务应用软件评比中获优秀应用软件一等奖,被收到全省科技成果库。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以维护财经秩序为天职,把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把创新与求实结合起来,把内强素质与外树形象结合起来,以“三个一流”建设为核心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普遍开展。各级审计机关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推进,形成了“三个一流”龙头带动,各项工作异彩纷呈,比、学、赶、帮的良好局面。20年的心血和汗水,浇灌出审计工作的累累硕果。省审计厅被审计署授予全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省审计厅“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无缝钢管技改项目”被审计署评为1997年度优秀审计项目;哈尔滨市审计局、齐齐哈尔市审计局、鸡西市审计局、牡丹江市审计局获得国家人事部、审计署授予的“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省审计厅还先后荣获了省直文明单位标兵、省委省政府信息工作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全省各地、市、县审计机关在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审计机关形象方面更是积极踊跃,不甘落后。截止到2005年底,95%以上的地、市、县审计机关在当地荣获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使全省审计系统向文明行业先进系统迈进了一大步。李金华审计长曾3次视察黑龙江省。
  
  几代人辛勤耕耘,20载探索奉献。全省广大审计工作者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必须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不断改善审计工作的发展环境;必须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不断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审计改革创新,推进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必须坚持依法审计,充分发挥法制对审计工作的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作用;必须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求真务实、恪守职业道德的审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