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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审计

第一章 财政审计



  黑龙江省财政审计工作开始于198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规定,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围绕党和政府经济工作中心,积极探索财政审计工作,不断完善和深化财政审计,相继开展了市、县财政决算审计、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审计中注意审调结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财税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在宏观上发挥财政审计较高层次的审计监督作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实施,赋予审计机关实行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职责,确立了预算执行审计的法律地位。1996年,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预算执行审计监督,黑龙江省财政审计工作跨入新的发展阶段,预算执行审计成为财政审计的核心内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成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人大加强预算监督的重要依据。20年来,黑龙江省财政审计实现了由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向财政收支活动全方位审计监督发展,由单一的财政决算审计向财政决算与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重发展,由法纪审计向财政管理延伸的三个转变。财政审计在规范预算管理、强化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各项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