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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决算审计

第一节 财政决算审计



  1986年7月,根据审计署[1986]审财字第45号《关于印发一九八六年(市)县财政税务审计要点和信托审计方案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审计局组织120名审计人员,分成13 个审计组,对鸡西市、拜泉、林甸、密山、穆陵、桦南、依兰、木兰、绥棱、德都、漠河县、哈尔滨市南岗区、伊春市伊春区等13个市县(区)26个财税部门1985年度的财政决算、税收征管以及财税部门的经费情况进行了审计。经被审计单位审前自查和审计检查,共查出违纪资金241.85万元,其中:财政部门208.1万元,税务部门33.7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税务部门对已实现的税款应收不收、下甩收入,截留并坐支应上缴的财政收入、奖金和补贴,以及实物发放失控、违反规定自行减免税款;2.财政部门截留坐支财政收入,专项资金管理不力。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包干体制不落实,以及缺乏全局观念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差。审计机关提出了处理及改进意见:1.对属于截留国家、省、地(市)级财政收入的,自查的要纳入1986年市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查出的一律缴上一级财政;2.对属于补贴市县1985年财政决算、税收征管方面弄虚作假编报不实违反财经纪律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第7条第4款,视其情节,给予适当的罚款,缴上一级财政; 3.纳税人已实现的应收未收的1985年度以前的各种款项,应纳入1986年市县级决算,但不顶1986年税收任务;4.建议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财政部[1985]财预字第115号《关于对我部(85)财预字第105号通知的补充通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具体处理;5.建议省财政厅认真总结财政包干体制执行以来的经验教训,加强和改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事权财权相结合;6.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财税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审计揭示出的各级财税部门在财政收支活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黑龙江省政府以黑政办发[1986]91号文批转了黑龙江省审计局《关于对13个市县(区)财税部门审计情况报告》,黑龙江省财政厅及时采取了改进措施。同年,乡镇财政审计开始纳入县级审计机关的重点审计项目,并作为全省审计项目的指令性计划。全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31个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资金1010万元。

  1987年3月,根据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省审计局组织各地市审计机关分别对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松花江、绥化等5个地市,东宁、尚志、鸡东、讷河、嫩江等29个县(市、区),共计34个地市县1986年财政决算(含税收计划执行结果)进行了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1.53亿元,其中:违纪违规资金9289万元,属财务处理和财政管理上的问题资金600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罚没收入未交预算并坐支;2.应收不收预算内外收入、财政退库偿还贷款或财政周转金;3.挤占企业原有利税还贷、以收抵支、不合理减免税;4.应收未收各种税款、虚列支出;5.挪用专项拨款、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预算外支出转列预算内等。审计机关对违纪违规问题依法做出了处理,并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同年,根据审计署、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对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大检查的联合通知》和审计署[1987]审电字第187号《关于对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大检查的补充通知》以及审计署[1987]审电字第188号《关于检查地方财政收支自查报表的通知》精神,省审计局对全省(不含省本级)财政收支自查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全省160个单位的自查工作全面展开。

  1988年1月中旬,全省160个单位自查工作结束,有48个单位存在问题,占自查单位总数的30%。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超越权限减免各种税收;2.隐瞒截留转移财政收入;3.挪用预算内外资金搞计划外基本建设;4.擅自规定扩大成本费用开支范围、虚列支出以拨坐支、集资摊派影响财政收入;5.乱发奖金实物补贴、违规购买控购高档商品等。对自查中查出的2126万元违纪资金,各地财税部门分别进行了处理。同年,根据审计署和财政部、监察部的文件精神,省审计局组织各地市审计机关,对30个市县的58个财税部门财政收支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888万元,其中:财政部门1422万元,税务部门466万元。审计机关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理后增加财政收入1163万元。1987~1988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343个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34亿元。同年10月,省审计局召开部分地(市)县乡(镇)财政审计座谈会,对全省乡镇财政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1986~1988年,全省已对193个乡(镇)的财政收支、预算外资金、统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覆盖面达到17.7%,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近200万元,增加财政收入57.5万元。

  从1989年开始,黑龙江省财税审计扩大了审计覆盖面和审计深度。3月至7月,根据审计署、监察部、财政部审财字[1988]340号《关于对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大检查的联合通知》和全省审计计划安排,省审计局及地市审计局对4个地市、27个县(市)、9个县级区共计40个财税部门的财政决算及税收计划执行结果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对大庆、伊春、黑河、大兴安岭4个市地和绥化、绥芬河两个县级财政计划单列市1988年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面达到44%,财政审计违纪违规资金入库率达到85%以上,这次审计共查出1988年地方财政收支中各种违纪违规资金5086万元,其中:财政部门3084万元,税务部门2002万元。在审计实施中,审计机关执行了“五公开”制度,即审计工作计划公开;审计对象和范围公开;查出违纪问题定性公开;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公开;审计纪律公开,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截留、隐瞒、转移财政收入。有37个地市(县)的财政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截留、隐瞒、坐支财政收入的问题,违纪金额达1482万元,主要反映在罚没收入的管理使用上。2.应征未征产品税、营业税。有12个市县的税务部门存在漏收、欠收产品税和营业税问题,违纪金额达540万元。3.漏缴上级财政收入。有16个地市(县)税务部门存在应收不收及漏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建筑税的问题,违纪金额达1356万元,占违纪总额的38%。4.虚列财政支出。有22个市县的财政部门仍然存在以拨作支、虚列支出的问题,虚列金额873万元。5.违规提取税收分成。有10个地市县的税务部门违规提取税收分成、集贸税分成和地方税分成92万元。对上述问题,省、地市审计机关依据审计署、财政部审财字[1988]90号《关于检查地方财政收支中对经济违纪问题处理规定》和国务院《违反财政法规处理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了处理:对应上缴中央和省级收入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建筑税和财政收入,足额缴入中央级金库和省级金库;对截留财政收入、违反规定退库、虚列支出等方面违纪问题做了纠正,同时,对被查出的违纪问题,根据情节轻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地方留成部分,分别给予罚款处理;对应收未收税款、越权减免税等问题,责成当地税务部门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并按税款的收入预算级次组织收缴。在重点对大庆、伊春、黑河、大兴安岭等4个市地和绥化、绥芬河两个县级财政计划单列市1988年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审计中,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2869.7万元,其中:被审计单位自查查出1124万元,审计查出1745.7万元;财政部门违纪违规资金1458.8万元,税务部门违纪违规资金1410.9万元。审计发现在财政和税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违纪违规现象,具体表现在: 1.漏欠中央和省级财政收入,主要是漏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漏收建筑税、欠交省级各项罚没款收入;2.欠缴各项税收,主要是印花税、产品税、营业税;3.欠收欠缴罚没收入;4. 虚列支出;5.多提税收分成,主要是提集贸税分成、税收超收分成。审计机关还对财税管理上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1.关于中央级及省级收入严重漏款的问题。这次审计查出漏欠缴中央及省级财政收入近2000万元,占总违纪额的38%,主要原因是:(1)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与应征税款差距过大;(2)受地方政府的干预过多;(3)财政管理机制尚不够健全。2.关于对罚没收入的管理问题。这次审计共查出截留、转移、坐收坐支罚没收入600多万元。绝大多数的市县都在罚没收入管理上存在问题。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违背国家的规定,如有的市县规定罚没款可按一定比例直接提留办案经费等;(2)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不力。同年,省审计局还实施了对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市财政收支的经常性审计。黑龙江省审计局被黑龙江省政府评为1989年度全省“财政保盘子”工程先进单位。

  1989~1990年,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财政保盘子工程”,省审计局在对地市县财政收支审计中,重点查处越权减免税收、截留收入、虚列支出、搞假赤字等违纪违规问题。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028个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71亿元。

  1990年,为保证黑龙江省财政保盘子工程顺利实施,各级审计机关对部分重点财税部门实行了经常性审计制度。从2月开始,根据审计署审财字[1989]421号文件通知要求,全省(不含哈尔滨市)地市县级财税部门,用60天时间,对1989年各级地方财政收支进行了自查,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6731.7万元。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越权和违规减免税收、扩大成本范围和影响财政增收;2.隐瞒、截留转移财政收入、虚列支出;3.转移财政资金和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财税机关侵占挪用财政资金等。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纠正处理了4377.1万元,占违纪违规总额的65%,可增加当年财政收入202万元、减少当年财政支出4164.8万元。同年,省审计局在对齐齐哈尔、伊春、大庆、尚志、龙江等10个市县财税部门审计中,查处违纪违规资金415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截留财政收入、以收抵支、虚列支出、漏收税款,特别是漏交中央和省级税收比较突出。同年,在乡镇财政审计中,审计机关共查出各项违纪违规资金1100多万元。黑龙江省审计局被黑龙江省政府评为1990 年度全省“财政保盘子”工程先进单位。

  1991年,黑龙江省财政审计工作取得了8年来审计效果最好的一年。这一年的财政审计有三个突出特点:1.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扩大了经常性审计面。全省安排的20个市县(区)经常性审计单位,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等5个市每年审计一次, 已连续审计了三年;加快了对重点地区的财政审计频率,缩短了审计周期。全省11个地市和8个计划单列县(市)的财政审计覆盖达到了86.4%,对市县政府的审计覆盖达到59%; 2.审计深度增加。注意了对应收未收财政预算内外收入、随意冲退国库收入等重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在抓好财政决算审计的同时,注入了财政管理审计内容;坚持了对预算内外资金审计并重的原则,强化了对预算外资金的审计监督;3.审计效果突出。经自查和重点检查, 全省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和漏欠“两金一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投资方向调节税)3.03亿元,应收缴资金2.09亿元,为1990年的4倍;应收缴资金入库率为69.3%,比1990年增加三个百分点。同年,省审计局主要组织开展了对54个市(地)县(区)108个财税部门的审计,审计覆盖面达到39.1%。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和漏欠“两金一税”共计3.03亿元,应收缴入库资金2.09亿元,减少地方财政支出1504万元。黑龙江省审计局首次采取授权审计方式,授权各有关地市审计局对9个计划单列县(市)的财政进行了审计。省审计局将9县(市)财政审计中揭露出的问题向省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省政府在全省转发了报告。

  1992年,黑龙江省乡镇财政审计全面展开。按照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关于对乡镇财政审计的要求,省审计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321个乡镇1991年度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截留、隐瞒、转移财政收支,挪用专项资金,实收税款不实,财政支出管理偏松等。省审计局向省政府报告了审计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5点改进建议。省政府通过《黑龙江政报》将审计报告转发全省。截止到1992年,黑龙江省共开展了1945 项、次乡镇财政审计,重点乡镇的审计已达4至6次,共查处违纪违规资金8210万元。通过审计查处了一些乡镇政府截留、隐瞒、转移财政收入,乱支滥用乡镇统筹资金,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提高了乡镇政府和财税干部的执法意识,维护了农村经济秩序。同年, 省审计局还组织各地市审计机关开展了对全省57个市县(区)1991年地方财政收支审计, 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和漏欠“两金一税”3.23亿元,应收缴入库资金2.26亿元。对县以上财政审计覆盖面达到41.3%,其中对市县政府审计覆盖面达到48.8%。此外,省审计局对1991年发生财政赤字的15个(不含哈尔滨市)市县全部进行审计签证,核减财政赤字499 万元。

  1993年,按照审计署的要求和全省审计计划安排,省审计局组织各市(地)审计机关对52个市地县(区)1992年地方财政收支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覆盖面为37.7%。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和应征未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6334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超承包返还流转税;2.中、省级税款漏欠收严重;3.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偏松及部分市县财政赤字决算不实等。审计机关向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提出强化财税管理、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增收节支等15条建议。对违纪违规和漏欠“两金一税”问题,各地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同年,根据审计署《关于赤字市县实行财政决算审签制度的通知》,省审计局对伊春市199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签证,查找出产生赤字的主要原因和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要求伊春市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鸡西市审计机关在强化税收征管方面措施得力,效果突出。省审计局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第24期《审计信息》,介绍鸡西市的经验。省委办公厅将转载上述内容的第835期《黑龙江信息》主送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审计局在对9地市(县) 财政审计中,发现各地在改革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先后以《审计内参》《审计信息》的形式,向省委、省政府及时反映了承包流转税、集中预算外资金、模拟三资企业试点等10个应引起注意的重大问题。全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491个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72.06亿元,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89亿元。

  1994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89个市(地)、县(区)1993年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查出违反财政法规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税共计8.3亿元,为各级财政增加收入5.7亿元。审计机关在对276个乡(镇)1993年财政收支审计中,共查出各项违纪违规资金1466万元。审计机关及时做了纠正和处理。在这一年的财政审计中,各地审计机关把解决当地财政难点问题作为审计重点。在对省级财政收入审计中,共查出应交省级收入1.6亿元,已入库1.34亿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目标中的“财政收入”“财政净结余”两项措施考核也作为审计重点。通过审计发现,有16个市(地)、县财政收入存在差误,平均差误率为32%。同年,省审计局在对4个煤城财政审计中,帮助当地解决煤炭企业欠交城市煤炭建设附加费的问题。经审计,应交城市煤炭建设附加费3614万元。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颁布实施,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成为财政审计工作的重点。这年也是黑龙江省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第一年,省审计厅对6个市地及8个财政计划单列县市1994年本级财政收支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各项违纪违规资金2.6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财政税收管理比较薄弱;欠交省级收入比较普遍;政府及财政部门为企业经济活动担保,给地方财政带来沉重负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县预算外资金比例过高,项目较多;部门间掌握耕地面积差距悬殊,农业税收仍有潜力。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调整财政周转金的投向等6条建议。同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89个市(地)、县(区)1994年度财政决算,503个乡(镇)199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对89个市(地)、县(区)1994年度财政决算审计中,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4.3亿元,其中:财政违纪违规3.79亿元,税收违纪违规0.51亿元,为各级财政增加收入0.17亿元。在对503个乡(镇)1994年度财政收支审计中,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3850万元。审计机关按照相关法规做了纠正和处理。

  1996年,省审计厅对哈尔滨市等16个市(地)、财政计划单列县(市)人民政府1995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有5个方面:1.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财税政策是否合规、合法;2.自行建立的预算外资金和基金是否报经批准;3.财政决算净结余是否真实准确;4.省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有效;5.省级收入是否按预算级次足额入库。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违反有关财政税收法规,擅自减免税收;2.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 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3.违反行政性收费管理规定,自立收费项目、自管、自用收费资金;4.违反财政体制和税收征管规定,漏、欠省级收入。省审计厅下达审计决定:要求各地予以纠正。同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64个市(地)县(市)204个乡(镇)1995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4亿元,增加全省各级财政收入1.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有的地方政府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由,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行业、区域性减免税收政策,尤其是大量减免省级税收,使财政收入严重流失;2.有的市、县自行设立行政性收费项目;3.有的地方违反财政体制和税收征管规定,大量漏缴和欠缴上级财政收入; 4.有的乡镇政府扩大统筹提留比例,增加集资项目,加重农民负担。审计机关提出的建议得到省级财政部门的采纳,在全省范围内废止了《税务部门滞纳金、补税、罚款分成办法》, 制止了各级财政部门为企业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的问题,规范和理顺了财政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和秩序,调整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分成比例。

  1997年,省审计厅在对13个市、县1996年度财政决算审计,采取了“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帮结合、宽严适度”的方法,对下级审计机关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揭示出未作处理的问题,经审计核实后,交由地方政府自行纠正;对违规自定财税政策和挖挤省级收入以及行政性收费未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审计;对屡查屡犯和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依照现行法规进行从严处理;帮助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规范财税管理,强化财政监督、促进增收节支。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5亿元,其中:应上缴省财政6510万元。同年, 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156个市(地)县(市、区)、560个乡(镇)1996年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2.88亿元,应上缴财政资金7652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61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有的地方政府受局部利益驱动,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财税政策、挖挤财政收入,挤占挪用、挥霍浪费财政资金;2.有的乡镇政府仍然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挤占挪用乡镇统筹资金;3.截留挪用套取粮食差价款等问题。各地政府根据审计机关提交的财政决算审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和解决。同年,全省87个县(市)及市(地)辖区审计机关对437个乡镇政府1996年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692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有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不健全;2.部分乡镇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3.财政管理和监督不力;4.挤占、挪用乡统筹资金;5.截留、挪用、套取粮食差价款。

  1998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0个市地、44个县区、476个乡镇1997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查处了截留财政收入、自定行政收费项目、侵占农民利益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黑龙江省审计厅在对大庆、伊春、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芬河市、绥化、大兴安岭行署等10个市(地)政府财政决算审计中,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08亿元,其中:应上缴省财政40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越权减免、缓征税收问题仍然存在;2. 自行设立行政性收费项目的问题比较普遍;3.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4.截留、欠缴省级收入问题仍有发生等。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依据《审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地限期纠正和改进。审计机关在对所辖44县(市)区1997年财政收支审计中,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2.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入流失严重,自定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全省63县(市)及35市(地)辖区审计机关在对476个乡镇政府(占全省乡镇总数的42.9%)199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中,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6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超标准收费、挤占统筹款;2.隐瞒截留财政收入,截留漏征各种税金及附加;3.欠拨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化预算外支出为预算内支出,预算外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及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999年5月,省审计厅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大兴安岭、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8个市(地)、县政府1998年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7.47亿元,其中责令纠正资金5.83亿元,追缴应上缴省财政资金2320万元,收缴处罚资金13.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超越权限范围自定减免税收政策;2.自行设立收费项目;3.部分地方政府落实省政府政策迟缓,未按比例提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代征旅游业开发费;4.部门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比较普遍。另外,有些地方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还存在科目使用不当、财政周转金投放不合理、违规投放预算外间歇资金、事业及养老保险基金未在国有商业银行开户存储以及混淆收入库级次、下甩税款、多提手续费、税款征缴不力等问题。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提出审计建议并做出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市(地)、县政府予以纠正。这次审计中揭示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重视,根据审计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制止纠正地方政府自行设立基金和收费项目的通知》,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及税款解缴制度的通知》,向各级税务机关提出了具体要求。同年,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对下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的工作部署,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对泰来县、富裕县、依安县、龙江县、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富拉尔基区4县4区人民政府1997年度和1998年度(龙江县、依安县为1998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5366.5万元。

  2000年,审计机关调整了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方法,把听取同级审计情况作为一项工作内容,凡是同级审计查出的问题,不再进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凡是同级审计延伸过的单位, 省审计厅也尽量回避。落实上一年度审计决定成为审计重点内容之一。同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对七台河、鸡西、鹤岗、双鸭山4个煤城和黑河、绥芬河两市1998、1999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72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乱开政策口子、违规减免税收、混淆入库级次、隐瞒转移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支出、挪用专项资金等。审计机关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00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查出各类违规行为资金9.76亿元,已上缴财政资金1196万元。财政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有的地方政府受局部利益驱动,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越权减免、缓征税收,自行设立行政性收费项目;2.混淆入库级次,截留挖挤上级收入;3.隐瞒转移财政收入;4.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随意调整预算、财政虚收虚支; 6.一些乡镇政府超标准收费、挤占统筹款,应返未返给农民资金,加重农民负担、侵占农民利益等问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002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424个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11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2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864万元,已上交财政1577万元。通过审计发现乡镇政府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加重农民负担、白条子入账、固定资产管理漏洞多等影响和阻碍农村税费改革的突出问题,上述问题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省委《信息摘要》连续摘发,省长宋法棠做出批示,责成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200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389个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27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4.0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60万元,建议纠正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当规定56条。审计处理后,上交财政资金31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658万元,调账处理金额1104万元。同年,哈尔滨市审计局利用县级同级预算执行审计成果,重点查处因位置不同、角度不同而没有查出的问题;海林市审计局从乡镇政府财政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稳定经济职能入手,找出乡镇财政职能在各个环节的薄弱点和弊端,提出针对性的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
  2004年,全省财政决算审计工作主要是对下级政府的决算进行审计,13个地市审计机关共审计了41个县市政府,69个县市审计机关共审计了311个乡镇政府。哈尔滨市审计局在决算审计中突出检查了影响市级收入问题和决算真实性问题,并编发了5篇审计信息,其中《招商引资不能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被中国审计报头版头条采用。




  2005年,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对黑龙江省地税征管情况和地税系统经费收支情况的全面审计。审计人员利用省审计研制开发的地税征管辅助审计软件,有效解决了地税数据量大、手工操作难以及审计覆盖面过窄等问题,节省了时间和人力,降低了审计风险, 提高了审计质量。审计中揭示了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违纪问题;规范了地税部门的财务管理,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建议。同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31个县(市)政府非税收入进行了审计,覆盖面达43%,并延伸审计了有行政收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这次审计非税收入金额20.32亿元,占各县(市) 政府财政收入的19.01%。其中预算内非税收入8.85亿元、预算外非税收入11.4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部分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部分国有资产收益未作预算收入,部分经营性收入划作行政事业性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