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算执行审计 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实行同级预算执行审计的职责。同年底,黑龙江省审计厅开始了对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试审工作,一些地市开展了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颁布实施。同年3月,黑龙江省审计厅对1994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试审,揭示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应收未收财政预算收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偏松,税务部门超过国家规定比例从征收的滞纳金、补税、罚款中直接提取分成补充税务机关经费等7个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要求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予以纠正和改进。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和8条审计建议,向省财政厅提出5条审计建议,向省地方税务局提出2条审计建议。省财政厅采纳了审计建议,废止了省制定的税务部门滞纳金、补税、罚款分成办法。同年,松花江地区行署审计局对地本级1995年1至9月份财政预算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肇州县审计局对199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1996年,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和各级政府的要求,黑龙江省84个市(地)、县(市)审计机关全部开展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进点率为100%。截至3月末,全省有51个市(地)、县(市)审计机关完成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任务,并向政府报送了本级预算执行结果审计报告。41个市辖区有29个区审计机关开展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进点率为70%。有29 个市(地)、县(市)政府制定颁布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同年3月至4月, 省审计厅正式组织开展了省本级1995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1995年省本级预算收入完成2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3.2%,超收3.7亿元。本年预算支出完成35.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1.2%。年终实现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口径,减结转下年支出后收支差额为0.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财政部门违反规定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2.财政周转金逾期额比重过大;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问题较多;5.预算编制及其调整不完善;6.财政预算执行监管力度有待提高;7.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亟待加强。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分别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提出了审计建议。同年,省审计厅对省教委、省建委、省经贸厅和黑龙江中医学院、省经贸厅驻大连办事处、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6个单位199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这些部门所属的21个基层预算单位,对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漏缴税金、预算外资金未足额专户存储、预算外收入不入账及用假发票核销支出等。审计机关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3条审计建议。同年,哈尔滨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地税局具体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对199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牡丹江市审计局进行了市本级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鸡西、鹤岗、双鸭山、松花江行署、阿城市、绥芬河市都开展了199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1997年,全省多数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实行了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实施方案、统一时间、统一审计处理标准,并探索从“账户下手,下审一级”的审计方法,从源头上弄清预算内外资金的基本情况,查出在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大量隐性问题。在对本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同时,侧重对使用财政资金的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一批二、三级预算单位。黑龙江省13个市(地)、68个县(市)、52 个市(地)辖区审计机关全部开展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并向本级政府上报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大部分市(地)、县(区、市)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受地方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全省预算执行审计中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6.19亿元,提出审计建议286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有些环节预算约束机制较弱,表现为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批复不到位、预算调整随意性较大、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预备费;2.有的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大兴安岭、漠河、嫩江、黑河市爱辉区等11个市(地)、县(区、市),未将已实现的预算收入及时缴作预算收入;3.虚列财政预算支出;4.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财政周转金逾期、呆滞的比重较大;6.为企业贷款担保加重财政负担;7.税务部门违规问题比较严重,表现为自行退税、混淆入库级次、多提分成手续费、下甩税款、漏缴税金。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提出了加强对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执行预算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加强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和税收管理等5条审计建议。同年,省审计厅对199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批复预算不及时;2.省级收入征管力度较弱,表现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未完成年度计划,资源税减免年限跨越较长、幅度较宽,部分收入未能及时缴入预算;3.代替企业偿还债务;4.财政周转金逾期额仍有增加;5.专项资金被串项挪用。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向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分别发出了审计意见书,要求予以纠正。同年,省审计厅还对省科委、体委、经贸委、省民政厅、文化厅、公安厅、农牧渔业厅、省技术监督局、森工总局、旅游局10个省直部门199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延伸抽查了10个部门所属的105个二、三级单位。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25亿元,占审计资金总数的12.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周转使用的专项资金沉淀死滞的较多,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多头开设银行账户问题突出。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提出了3条审计建议。马国良副省长对省审计厅报送的《关于199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的报告》《关于省科委等10个部门199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报告》做出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按审计报告进行整改。财政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将纠正落实情况向省政府做出专题报告。同年,齐齐哈尔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市及所属9县(市)7区199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鹤岗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和地税局199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及财政周转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重点延伸审计了31户二级预算执行部门。大兴安岭行署审计局对地本级199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1998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完成了对1997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有些市、县未能严格履行预算审批程序。哈尔滨、拜泉等15个市、县(区、市)财政部门有的未编制本级预算,有的未在法定期限内向部门单位批复预算,有的将本级人大批复的预算未全额批复到预算单位。2.滞留财政预算收入的问题比较普遍。哈尔滨等50个市(地)、县(区、市)所属有关部门、单位滞留已实现的预算收入12116万元,未缴作预算收入。3.县级财政部门虚列预算支出的问题比较突出。五常市等27个县(区、市)财政部门,1997 年虚列预算支出6064万元。虚列支出的主要原因是:隐瞒转移预算资金,虚增财政支出规模、减少财政净结余或增加财政赤字,挪用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开支、不能按期支付相关项目所需资金,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下达较晚、当年难以拨付到有关单位。4.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仍然存在。齐齐哈尔等37个市(地)、县(区、市)1997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918万元。5.税务部门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具体表现为税款未直接缴库、混淆入库级次多得分成、多提税收手续费、违规退库、下甩税款、违规调整税种。6.其他方面问题也比较严重,如预算调整随意性较大、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预备费、财政资金滞死较多、财政周转金管理不善、财政部门为企业贷款担保。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加强对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执行预算的监督管理;2.地方政府要强化财政监督和管理;3.加强税收管理;4.各地审计机关要认真开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积极探索预算执行审计的方式方法,规范财税部门和预算单位组织、执行预算的行为,及时向本级政府反馈地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省审计厅向黑龙江省政府提交了审计报告。同年8月13日,省审计厅厅长陈兴受省政府委托,在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黑龙江省199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引起党政领导的关注,受到人大的好评。同年,省审计厅对财政、税务等17个省直部门及所属137个二、三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上报后,副省长王先民做了“认真整顿、限期整改、严肃财经法纪”的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将报告全文转发,并要求省直有关部门拿出落实的具体措施。同年,哈尔滨市、鸡西市审计局开展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东宁县、集贤县、望奎县审计局开展了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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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开展了“以部门为主线,以资金为载体”的全方位审计,注重对财政资金管理状况和运行趋势的分析和监督。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审计机关完成了1998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72619万元。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些县、区预算约束机制比较薄弱;2.未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本级预算或在法定期限内向部门单位批复预算;3.有的县(区)将本级人大批复的预算未全额批复到预算单位;4.有的在调整预算时未履行法定程序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及本级人大常委会审定;5.有的未设置预备费或不按规定使用预备费;6.财政预算收入未缴库问题比较严重。哈尔滨市等57个市(地)、县(区、市)所属有关部门单位,将实行的预算收入1.06亿元挂存在财政暂存款账户或滞留在各部门,未缴作预算收入;7.县级财政部门虚列预算支出问题仍然突出。北安市等38个县(区、市)财政部门,虚列预算支出6143万元;8.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普遍。全省有鹤岗等52个市(地)、县(区、市)所属部门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9018万元;9.财政部门存在隐性赤字;10.税务部门征收管理方面问题较多,如挖挤上级收入、多提税收手续费、擅自变更税种;11.其他方面问题,如违规退库、虚增财政收入、违规减免、占压预算资金、担保贷款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限期纠正和整改。同年5月31 日,省审计厅厅长陈兴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九届人大十次会议做了《关于黑龙江省199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省人大做出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黑龙江省199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解决,限期整改。省人大《决定》在有关部门引起反响。省审计厅配合省人大对有关部门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情况进一步进行了督促和检查,促使各有关部门边整改、边规范,出台各类办法、意见等规范性文件31个。省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
2000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把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资金审计结合起来,根据资金流向,既审计资金分配管理部门,又对用款单位延伸审计。同时,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国家下达黑龙江省和省本级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等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以及市、县部门单位收取的应按比例上缴省主管部门的15项行政性收费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共审计691个单位,查出违规行为金额46.89亿元,应交财政资金3505万元,已交财政资金1301万元。1999年度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预算管理不够规范。具体表现为不能及时、足额批复预算,预算资金拨付不及时,税收征管不到位。2.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一是滞留专项资金。截至1999年末,14个市、县的财政和有关部门滞留科技三项费用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有5083万元。33个县(市)财政部门未及时下拨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9761万元。13个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和乡镇政府滞留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306万元。二是部分配套资金不到位。三是挤占、挪用和串项使用专项资金。截至1999年末,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挤占挪用和串项使用科技三项费用、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等专项资金1565万元。四是科技三项费用资金投放过于分散影响资金使用效益。3.行政性收费管理随意性较大。一是从地方局部利益出发,越权制定停收、减收、免收、缓收或定额征收政策, 未做到应收尽收。二是执收部门单位滞留行政性收费。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县(区)的部门单位滞留应缴作各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的行政性收费2185万元,其中滞留应按比例上缴省主管部门缴作省级预算内外收入的行政性收费2097万元。4.会计核算不够真实,表现在虚列支出、收入挂账、基本建设挂账数额较大。此外,审计还发现各预算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违规投放周转金、乱收费、挤占事业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违纪违规金额2454万元。同年8月14日,省审计厅厅长陈兴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做了《关于黑龙江省199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同年,哈尔滨市审计局对财政部门、地税部门199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科技三项费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和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进行了延伸审计。齐齐哈尔市审计局重点对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关系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进行了审计。在向市政府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既反映了1999年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又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受到人大常委会的肯定,认为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充实、敢于揭露问题,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审计决定,尽快纠正问题、落实责任。同年,牡丹江市审计局对199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佳木斯市审计局对199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2001年,黑龙江省初步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体系,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全省“一盘棋”思想,以财政收支真实性审计为重点,以资金运行为载体,全省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同步运作,并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行业审计结合起来。各级审计机关提交的“两个报告”受到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和好评。全省预算执行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9.14亿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175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34亿元,建议纠正了地方部门不当规定41条。省审计厅对2000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以及省政府21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匹配专项资金;2.有部分市、县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截留应支付给税收代征代扣义务人手续费和提高比例、扩大范围、重复计算多提税收代征代扣手续费问题。对省政府21个部门及83个所属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9个部门及一些所属单位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497万元。省农委挪用支农专项资金558万元,其中:原省农牧渔业厅汇给民营企业黑龙江龙拱玉米淀粉糖有限公司300万元, 该公司将此款作为接受捐赠转入企业资本公积。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对这笔挪用支农专项资金问题进行立案侦查。另外,有11个部门单位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金额达5101万元。有16个部门和一些所属单位应缴未缴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单位预算内外收入不入账和漏缴税款等,金额达1308万元。审计后,各部门按照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进行了整改、纠正,涉嫌犯罪的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年8月16日,省审计厅厅长陈兴受省政府委托,向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做了《关于2000年黑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人大常委对审计部门秉公执法、敢于碰硬、实事求是地揭示和处理问题给予了充分肯定。同年,省审计厅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省2001 年至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意见》。
2002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适应财政支出改革的需要,探索和研究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收付下的审计工作模式。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01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计划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机关重点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救灾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抗旱经费等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其他财政收支方面,重点审计了全省普教经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土地系统收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等。2001年省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部门预算执行不够规范,一些部门会计信息失真,尤其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审计机关对60个市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审计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减免问题,违规减免金额近5000万元,为应收缴额的49%,其中:伊春市政府违规将214万元墙改专项资金借给企业;个别县级财政部门和部分民政部门共滞留救灾资金2122万元;克山、通河等13个市县财政和水利主管部门滞拨水利专项资金1227万元,时间最长的达到8个月;五常、肇源等22个市县水利部门经费超支挤占水利专项资金222万元; 阿城、双城等个别县级水利部门挪用和出借水利专项资金405万元。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进行了整改和纠正。按照宋法棠省长的批示要求,审计机关对挪用救灾资金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在对全省普教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时,发现政策性教育资金落实不到位、部分教育事业收入用于非教育性支出、以前年度拖欠教师工资以及乱收费、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其中13个地市挤占挪用教育经费2.7亿元。此外,一些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在国有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比较混乱,违纪违规金额达到4970万元。省政府对普教经费中存在的问题十分重视,省长宋法棠做出批示。省教育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制止乱收费行为和加大监管力度等措施和办法。同年,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1999~200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企业欠缴养老保险基金、部分地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政策还没有落实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宋法棠省长的批示,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违纪资金的办法。截至2001年9月末,累计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2794万元。同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土地系统1999、2000年度各项土地收费及管理情况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土地、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欠缴省级各项土地收费以及坐收坐支和滞留土地收费等。省国土资源厅采纳审计建议,对土地管理秩序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为健全和完善黑龙江省土地市场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省政府下发了《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等6项制度。同年,结合省本级部门预算的全面实施,省审计厅开展了对省计委等17个省直主管部门及58个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同年,哈尔滨市审计机关完成同级预算执行审计任务41个单位,共查出违规金额1.22亿元。应上缴的财政资金205万元,全部收缴入库。同年,牡丹江市审计局完成预算执行审计项目21个,查出违规金额274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1288万元,上缴财政资金80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97 万元。鹤岗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地税局具体组织市本级200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劳动局、科委、广电局等6个二级预算部门和30个企事业单位,同时对小型农田水利资金、抗旱经费、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揭示出部分二级预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漏缴税金、预算外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存储、无票据列支等问题。五常市审计局重点对财政局、地税局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7个部门和单位, 审计总金额49661万元,查处违规金额2550万元。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扩大预算支出范围、占用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不及时拨付、出借财政周转金、预算外资金未专户存储等问题, 五常市审计局提出7条建议。审计结果和建议得到五常市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市财政局、地税局认真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行改进。同年8月12日,省审计厅厅长陈兴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做了《关于2001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
200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467个单位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查处违纪违规金额7.31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4.95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003万元,建议纠正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当规定61条。审计处理后,上交财政资金1238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509万元,调账处理金额218万元,自行纠正金额3.76亿元。这一年全省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在继续查错纠弊、揭露预算分配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各级审计机关着重把审查预算分配和资金管理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重点揭示了政策执行不到位、预算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挥审计在促进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在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首次深入分析了省级财政周转金与下级财政往来资金的总体规模和构成,揭示出省级预算资金占用较大、财政周转金逾期额大且回收困难等问题。通过对8 个省直部门决算(草案)审签的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了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签相结合的路子。牡丹江、五常等地审计机关有针对性地探索公共财政框架下预算执行审计的方式和方法,把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批复、政府采购的实施、国库集中收付、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作为审计重点;哈尔滨、鸡西、肇源、穆棱、勃利、孙吴、林甸等地探索开展了对国库、会计核算中心的审计;鸡西市首次开展了部门决算(草案)审签的试点工作;鹤岗市坚持审帮促相结合,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和规范工作程序和财务管理制度。同年,省审计厅对省直23个部门及其所属69个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以及对省直8 个部门决算(草案)的审签,揭示出一些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控制不严,交通费、差旅费、电话通讯费、招待费超支比较普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专项经费,用于补充超编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年终决算和资产结余不实等违规问题。哈尔滨市审计局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延伸审计到基层税务所,抽查了18户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情况。审计后增加市级财政收入700多万元。七台河市开展了自然灾害救济资金、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资金、失业保险金、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大庆市开展了环保、生态、科技、教育、小城镇建设资金和高科技孵化基金投放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肇东市在开展水利、社保、农业开发、普教经费、世行贷款等重点专项资金跟踪审计的同时,还把部门审计的重点放在会议费、招待费、邮电通讯费、小车燃料费等支出弹性大、易违规的专项费用支出审计上。在预算执行审计中,注重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提升审计结果的质量和水平。省审计厅提出的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严格执行公用经费支出的有关规定、加强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积极清理和回收部门往来资金、加强学习培训和制度建设等5条建议,得到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重视。完善了预算执行审计的各项保障体系。许多地方建立健全了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组织体系;统一定性、统一处理的法规体系;统一范围、统一重点的内容体系;建立健全了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机制。同年8月11日,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李希龙在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0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4年,全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继续以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为重点,突出对资金分配权的监督,加大对财政部门在预算分配和重点资金管理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扩大了地税审计覆盖面。省审计厅对2003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计划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省政府16个部门、6所大专院校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对省林业厅等6个部门2003年度决算草案进行了审签。审计发现:(一)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在组织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如下问题:1.未将省人大批准的省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全额批复到部门或单位; 2.省级重点项目预算编制不完善,财政资金未能按期拨付到位;3.省级财政国库资金比较紧张;4.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520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1806万元未缴入预算内一般预算收入,991万元水利建设基金和72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未缴入预算内基金预算收入; 5.人为调节税收进度;6.有些税收部门征管工作缺乏力度;7.有些市县税务部门不按入库级次解缴税款。(二)省直各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如下问题:1.有些部门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应缴未缴各种财政性资金(含专户存储)1.85亿元;2.部门预算编报仍不规范;3.有些部门挪用各种资金补充公用经费超支;4.部门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6部门决算(草案)审签中发现有5个部门决算收支不真实,金额208.6万元,其中省物价局等单位决算少计收入132.9万元;省残联挤占专项业务费48.7万元;省林业厅决算不合理列支23.5万元,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17万元。省粮食局固定资产未入账和未履行资产投资转移手续1525万元。省物价局滞拨价格调节基金966万元。此外,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其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在本年预算执行审计中,省审计厅把税收征管审计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开展对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监督的通知》和《2004年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要点》。有34个市县通过审计反映了有税不征、混淆入库级次等十几个方面违纪问题,违纪资金总额4596万元,县均100万元以上。从问题的性质和资金额度上都是比较严重的。省审计厅在上报省政府审计结果报告和省人大审计工作报告中都全面地进行了反映。同年,齐齐哈尔市审计机关在做好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把审计重点确定在揭示财政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规范预算行为、提高预算执行质量等方面。大庆市审计机关以资金为载体,对重点资金实行跟踪审计,将农业、环保、生态等资金作为审计重点。牡丹江市审计机关在审计方法上注重两个转变,在审计内容上突出三个重点,即注重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注重对真实性问题的揭示,注重审计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执行中的效益性。同年8月16日,省审计厅厅长李希龙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做了《关于200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中反映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如人为调节税收进度, 征管工作缺乏力度,有些市县税务部门不按入库级次解缴税款等,引起省人大、省领导高度重视,省长张左己亲自批示,要求地税系统积极整改,认真抓好审计结果的落实。省地税局根据审计揭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抓紧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根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对200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检查,并向省人大报告了《省政府关于200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从检查的情况看,财政部门结合2002年部门预算检查工作,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070万元都已全部收缴入库;收回往来资金14.9亿元;针对省直各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控制不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财政部门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强化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健全了省级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库,启动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对109个一级预算单位、2200个基层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及省财政厅内部各处室的账户进行了清理,共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6462个,撤销违规账户526个。省农委、林业厅以及公安、交警部门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了全系统审计工作通报会和警示教育大会,并对审计决定和建议中涉及的处室负责人和有关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调整了个别干部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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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黑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0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2004年具体组织省本级财政收支情况,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省农委等20 个省直部门及所属145个二、三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环保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国土资源资金、希望工程基金和捐资助学管理及使用情况,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财务收支情况,省直属高校基本建设情况,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资产、负债情况,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省建设厅等7个部门2004年决算(草案)进行了审签。省本级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方面。1.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的2004年省本级预算内容不完整;2.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高新技术改造、绿色食品等重点支出的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3.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4.福利彩票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5.暂付款清理不及时。(二)税收征管方面。1.应征未征各项税收;2.混淆入库级次;3.延压税款;4.征收“过头税”;5.社会保险费收入及行政性收费未及时入库;6.应缴未缴防洪保安费。(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方面。1.应缴未缴各项财政收入1268万元;2.挤占挪用各项资金补充经费超支;3.违规集资和违规收费;4.有些部门和单位违规采购或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此外,在国土资源、投资、环保等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在对地税征管情况和地税系统经费收支情况全面审计中,省审计厅利用自己研制开发的地税征管辅助审计软件,解决了地税数据量大、手工操作难以及审计覆盖面过窄等问题,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明确了审计重点,降低了审计风险,提高了审计质量。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整改,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委托审计机关如实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主持召开了省直部门负责人会议,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由省政府办公厅督办审计决定和建议落实情况。各市地审计机关也加大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力度,揭露和反映在预算管理、分配和执行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各部门加强管理、节约资金、提高效益。大庆、鸡西等地的审计工作报告都在当地报纸全文发布,受到社会的关注。全省13个地市的财政审计部门还联合对所属的31个县(市)政府非税收入进行了审计,覆盖面达到43%,并延伸审计了有行政收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审计出非税收入金额203207.2万元,占各县(市)政府财政收入的19.01%,其中:预算内非税收入88526.8 万元、预算外非税收入114680.4万元。同年8月15日,省审计厅厅长李希龙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做了《关于200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同年12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0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黑龙江日报》公告了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