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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第三节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1996年,按照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审财发[1996]279号《关于清理检查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和清理规范其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审计厅对全省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银行开设账户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截至1995年末,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开设1245个存款账户,存款余额20.64亿元,其中省本级账户19个,存款余额6.43亿元;地市账户344个,存款余额9.71亿元;县(区)账户882个,存款余额4.49亿元。在人民银行开户182个,在政策性银行开户26个,在商业银行开户834个,在城市合作银行开户45个,在农村城市信用社开户30个,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128个。从清理检查的情况看: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预算外账户管理上采取了一些措施,省财政厅在1990年和1995年两次下发文件对财政周转金的银行开户进行清理整顿,取消各处(科、股) 开设的周转金账户,统一归预算管理。这次清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个别地方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偏多,资金管理分散;2.有些地市财政部门将应在预算内管理的资金在预算外设立账户存储,转移了财政预算资金;3.有些地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设立税收过渡户、税收待解户,影响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4.有的市县财政部门以方便专户存储单位资金划拨为名,在多家银行开户;5.有的在各专业银行拉储户大战中,为平衡关系多家开户;6.有的部门为获得存款利息和其他既得利益,不仅在商业银行开户,还在城市合作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审计机关提出两条建议:1.制定财政性资金银行开户的管理办法,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在清理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的同时,研究制定财政预算外资金在银行设户的有关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在银行开户的方式、种类和内容等,约束和规范财政行为;2.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修改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增加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内容,并强化对各专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监督与管理,规范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账户,使其逐步规范化。马国良副省长批示给省财政厅领导: “所提问题可结合即将出台的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文件贯彻,加以解决。”审计署财政司对黑龙江省审计机关开展的这项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同年8月19~31日,根据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关于清理检查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审计厅、人民银行省分行、省监察厅黑审联字[1996]2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审计局在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已对1995年预算外资金进行检查的基础上,会同市人民银行、市监察局组成检查小组,对哈尔滨市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财政周转金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检查发现: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违规金额9799万元,其中截止到1995年末9764万元,1996 年1~6月35万元;财政周转金违纪违规金额2122万元,其中截止到1995年末2017万元, 1996年1~6月105万元。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资金管理分散。哈尔滨市财政集中的预算外收入仅占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的三分之一强,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分散在各部门,严重肢解了财政职能;2.部分预算外资金未做到应收尽收,金额4900万元;3.预算外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挂账35万元;4.间歇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和转定期存款4759万元;5.多头开户。检查发现预算外资金在各行开户共计69个,其中:市财政局11个,七区五县合计58个,各区县平均为4.8个,最多达8个;6.应缴未缴预算资金59万元。财政信用资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周转金超规模2.42亿元。截止到1995年末,哈尔滨市财政本级周转金已达5.27亿元,超过了财政部《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理规模,超规模达到84.8%。各区县周转金均为超过规定规模;2.超规定范围借出周转金1917万元;3.无合同贷款105万元;4.财政周转金周转率不高,逾期占用1.67亿元。对清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本着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促进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约束原则,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1.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特别是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收费的设定,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2.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财政部门开户管理制度,规范财政部门账户设置,杜绝多头开户,堵塞财政漏洞,应规范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乱拉存款的竞争行为,整顿金融秩序;3.进一步健全财政体制,逐步取消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方式,统一并入预算内管理;4.在目前未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的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宏观效益;5.完善财政周转金管理,提高周转金的运营效益。市政府非常重视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了整改。

  1997年,全省继续开展预算外资金审计,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1.95亿元,应上缴财政资金736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215万元,应追还侵占挪用资金952万元,已上缴财政143万元。同年,省审计厅对28个市(地)县(市)1996年预算外资金和行政性收费进行了审计;哈尔滨市审计局对本市市政公用局所属部分单位1996年度预算外资金进行了审计;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了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自定收费项目、行政性收费未纳入预算内管理、预算外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等。审计机关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一些重点问题得到了纠正。1998年,牡丹江市东宁县审计局对乡镇周转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周转金严重失控、周转率低、资金沉淀、呆死账数额巨大,已失去周转金应起的作用。审计机关提出三条改进措施。同年,宝清县审计局开展了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对全县75家收费单位281个收费项目逐项进行了清查,共查出收费单位截留、坐支预算外资金429万元,占全县预算外资金的11%。审计后补缴入库402万元,收缴违纪资金及罚款40多万元,增加政府支配财力近200万元。

  2003年,七台河市审计局开展了自然灾害救济资金、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资金、失业保险金、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大庆市审计局开展了环保、生态、科技、教育、小城镇建设资金和高科技孵化基金投放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肇东市审计局开展了水利、社保、农业开发、普教经费、世行贷款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
  2004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审计,65个审计机关共审计了329个市县乡政府财政部门,覆盖面达到57.3%。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审计机关延伸审计了一些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查出违纪问题资金8881万元。张左己省长在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报告上做出了批示,相关部门落实了审计结果。省审计厅编发了审计公示, 公布了审计结果。同年,齐齐哈尔市审计机关在开展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中,采取了与乡镇决算审计或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使全市县审计覆盖面达到50%以上。

  2005年,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财政厅及所属事业单位2004年度财务收支,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200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省财政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存在未实行政府采购、行政性收费上缴预算不及时等问题。对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审计采取了送达审计方式,重点对省地税局计财处、办公室、稽查局、社保局、信息中心、食堂等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了全面审计,并采取重点审查和抽查的方法,对收支规模、固定资产管理、经费支出的核算、经费支出中的福利费、个人所得税的代征代扣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有些问题进行了重点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福利费超支等。审计机关提出两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