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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审计调查

第四节 审计调查



  一、部分市县财政赤字情况审计调查

  1991年,省审计局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对部分市县财政赤字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自1985年黑龙江省实行第二个财政包干体制以来的6年间,有43个市县发生财政赤字。1990年黑龙江省财政赤字额达到最高,有3个县连续6年赤字。截至1990年末,有18个市县赤字挂账1.2亿元。全省财政赤字主要有以下特点:1.财政决算赤字有增无减;2.财政预算赤字呈现合法化趋势;3.企业包袱沉重,财政有一定隐性赤字。发生财政赤字的主要原因是:1.大部分赤字县基本没有较大的支柱财源,有的虽有一些台柱企业,但收入大幅度下降;2.企业效益低下,对财政不但没有贡献,还成了财政包袱;3.省及地市向贫困市县和赤字市县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改造企业和兴建项目,有些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成了财政包袱;4.自从实行第二个财政包干体制以来,国家及省出台了一些政策性减收增支项目,一些比较困难的市县很难承受这些压力;5.财政管理偏松,有的赤字县硬性超财力安排支出。省审计局在向省政府提交的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出在财政体制改革中给予政策倾斜,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地方工业发展,实行科技倾斜政策,加强对赤字市县的财政管理和监督等4条建议。

  二、齐齐哈尔等9市减免税情况审计调查

  1992年,根据审计署的要求以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财政预算“保盘子工程”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要求,省审计局开展了对齐齐哈尔等9个市减免税情况的审计调查,以及对全省税收分成情况的审计调查。同年3月至7月,省审计局对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大庆等9市1991年减免流转税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越权违规减免税共计46户,金额占本年减免流转税和以税还贷总额的3.95%。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超越税收管理权限减免税收;2.以税还贷管理偏松;3. 审查不严,企业虚报亏损骗取减免税;4.监督不力,扩大减免税范围;5.挪用减免税款归还或补充税务周转金。省审计局向审计署上报了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了认真贯彻减免税政策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等4点建议。同年,按照全省审计工作会议要求,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采取审调结合方法,对齐齐哈尔等47个市县(区)税务机关1987~1991年税收分成进行了审计调查,主要调查了各税务部门从自收自退税款中取得的集市贸易税收分成、代征代扣手续费收入、滞纳金补税罚款提成以及各级政府给予的税收超收奖励等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一些地方扩大集市贸易税收范围,从中多提集贸税收分成;2.扩大范围,提高比例多提分成款和手续费;3.用税收分成超发奖金、补贴;4.税收分成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5.税务机关经费支出水平呈逐年增长趋势,税务系统内部各机关差距增大。同年,佳木斯市审计局对桦南、同江等5个县(市)税务部门1987~1991年税收分成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整改建议。

  三、16个市县新税制运行情况审计调查

  1994年,国家改变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财政收支范围,统一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相应建立中央和地方税收体系,合理划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为促进新财税体制改革顺利运行,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省审计局把对新财政体制和新税制运行情况的审计调查作为全年的“拳头产品”,省审计局组织有关市县审计机关,对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16 个市县1994年1至8月份新税制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新税制的实行给地方财政收支带来五个方面新影响和六个方面新问题。五个方面的新影响是:1.财政收入虽有增幅,但支出严重滞后;2.税收返还不及时;3.县级财政困难更加突出。新体制的税收在原基础上,均按一个比例,从地方收入中上划一块增量财力,减少了地方财力;4.取消税前返贷政策,地方财政又背上新包袱;5.烟酒、炼油等生产区的税负增加较大。实行分税制后,对原征产品税的一些改征了消费税,同时,征收价外增值税,使企业税负增加,出现利转税现象,且消费税全部划归中央收入,使原来用地方财源和筹措资金建设,并对地方财政有支撑作用的烟酒、炼油等生产企业已不再是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6个方面的新问题是:1.部分行业税率调整使增值税链条发生变化。如煤炭电力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7% 调减到13%,以煤炭、电力为动力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项税低于销项税,因而加重了下道生产企业的税负。2.不能及时取消扣税发票,进项税不能及时扣除,使企业不仅负担了本道环节税负,还被迫在相当时间里,承担上道环节应缴纳的税金,形成拖欠税款和新的“债务链”。3.《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发出产品即为纳税义务发生,致使企业没有取得货款就纳税,造成税款前移,使本来就紧张的资金更加严峻,欠税增加。4.流转税制改革与地方税制改革出台不同步,地方因分税制减收的财力得不到补偿。5.亚麻、油料和糖等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由于受季节性影响,原材料大多都是在年底前集中购进,按新税制,企业平时不能抵扣,年终汇算再退税,企业平时只有占用自有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缴税。6.原木税收由财政部门征收以后,由于财政专管员少,业务量大,个别市县出现征收力度不足问题。针对新税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审计局在向省政府上报的专题报告中,提出了4个方面促进全省新税制运行的建议,专题报告通过《内部情况通报》在全省转发。

  四、财税周转金情况审计调查

  1994年,省审计局组织各市(地)审计机关,对全省14个市(地)、34个县(市、区)的财政税务部门管理的周转金进行了审计调查。截至1993年末,各类周转金总额22.7亿元,其中财政周转金22.37亿元,税务部门周转金3324万元。累计投入26.3亿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9270万元,更新改造11.38亿元,流动资金1.97亿元,支援农业2.99亿元,扶持乡镇企业1.94亿元,其他投放7.09亿元。通过财税部门周转金的投放和使用,累计增加产值57.4亿元,实现利润4.58亿元,税金5.25亿元,增加农业总收入23.8亿元。调查发现各地在财政周转金使用管理上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1.逾期呆滞严重。截至1993年底, 逾期呆滞周转金达11.87亿元,占应收回周转金18.54亿元的63.8%。2.周转金投入偏重于固定资产。根据对48个市(地)县(区)1764个工业周转金投放项目统计,投入周转金9.55亿元,用于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的8.9亿元,占投入周转金总额的93.2%;用作流动资金的2172万元,仅占2.3%。3.拼盘项目过多。在财政周转金投向的25476个项目中,有5685个项目为拼盘项目,用周转金“打补丁”,投入的周转金仅占项目投资的20.8%,项目贷款的决策权往往控制在各专业银行,财政周转金发放、使用、回收处于被动地位。4.实行减、缓、免息政策助长了用款单位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思想。在48个地市县中,有9个地市县为照顾用款单位的困难,对投放的周转金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无息、低息、减息、免息照顾, 减少周转金利息收入796万元。5.财政周转金投放合同缺乏法律和行政约束力。签订合同手续不完善,没有制定按期收回资金的有效措施。省审计局向省政府提交了报告,在报告中提出了解决问题的3点建议。

  五、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财政投入情况审计调查

  1995年,省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21个市(地)县1995年1~8月份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财政投入情况的专题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贯彻了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关于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的决定》精神,积极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民营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和精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多种经营、外向型经济等,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各地党政机关已向583户国有乡镇和个体私营经济投入资金1244万元,并拿出4014万元财政周转金和间歇资金借给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8月末已实现产值2.31亿元,销售收入2.13亿元,利润703万元。同时,调查发现在财政投入上仍存在一定问题:1.财政投入的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不高,有的还没有投资。根据1~8月份的统计,财政投入“第二战场”资金1.24 亿元,占“第二战场”项目投资总额的41%。其中:财政预算内投入资金777万元,占6.3%;财政有偿资金1.16亿元,占93.7%。绥化行署、明水县、嘉荫县因财政较为困难,尚未安排预算资金和财政有偿资金用于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2.在资金投入上向个体私营经济倾斜不够。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制约,各级财政部门还不能放开手脚,将资金直接投放给个体私营经济,扶持的力度还不够。在财政部门已投入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的1.24亿元中,投入国有企业9664万元,占78.2%;投入乡镇企业2313万元,占18.7%;投入个体私营经济382万元,仅占3.1%。3.资金的拨付还不及时。有6个市、县因财政收入滞后,资金较为紧张,使预算安排的资金尚有466万元没有及时拨付到用款企业,占预算安排投入总额的37.4%。4.全省还没有统一的资金管理、效益考核办法,造成了各地在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财政投入上还不够平衡,有的忽视资金管理,资金投入效果较差。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3条建议:1.尽快制定全省财政投入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资金管理办法和效益考核办法,明确资金投向、回收措施、管理方式、监督办法、考核指标等,以督促和规范各地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工作,使财政投入的有限资金发挥更大效益。2.对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市、县,省有关部门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 使其尽快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摆脱贫困面貌。3.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基金,专项扶持乡镇企业、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民营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和精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多种经营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对已安排的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位。

  六、预算内、外资金及财政周转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1996年,为配合黑龙江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省审计厅对23个省直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以及财政周转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1. 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有72.8%的预算外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存储管理;2.在已投放的财政周转金中,由于投放时间较长,项目效益较差,逾期呆滞情况严重,造成了资金浪费,影响了资金周转;3.投放周转金政策给市县财政增加了压力。审计机关在调查报告中提出4条建议。

  七、房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1997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黑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房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进度比较缓慢,每年有大量应缴公积金流失;2.公积金缴交随意性大,缺乏制约办法,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公积金不实行专户存储、随意缴纳、擅自停缴等问题;3.房改资金贷款管理不严,大部分贷款逾期、呆死;4.挤占挪用房改资金比较严重。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机构也有违规使用房改资金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向本级政府提交了审计报告并抄送房改部门。一些地区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底数,清理回收了多年欠缴的公积金。省房改办按照省政府领导在审计报告上的批示,制发了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县级财政收支状况审计调查

  2002年,根据全省县级财政普遍困难、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省审计厅组织13个市(地)审计机关,对26个县级财政收支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一些依靠常规审计手段难以发现的较深层次问题:1.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不够均衡,县域间财政实力差距正在逐渐加大;2.现行财税体制仍不完善,掣肘着地方财政的发展;3.多数县份自有财力比较偏低,仅仅依靠上级补助维持运转;4.财政支出结构畸轻畸重,稳定与发展难以兼得;5.县级政府包袱沉重,财政风险越来越大等。审计机关在调查报告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九、乡镇财政收支状况审计调查

  2003年,黑龙江省审计厅组织各县、区审计机关开展了对238个乡镇财政收支状况的专项审计调查。调查从现行财政体制运行状况、自有财力水平、政府外债、财政收支结构等主要指标入手,了解当前乡镇财政收支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和收支性矛盾,着重摸清财政收支运行的总体状况,反映了当前乡镇财政发展的态势及面临的困难,揭示了一些依靠常规审计手段难以发现的较深层次问题。审计调查结果得到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视。省委《信息摘要》、省政府《专送信息》多次采用审计调查内容和结果。省审计厅还组织开展对10个县级地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和财务收支情况的专题审计调查,第一次以审计调查的方式,专题研究和分析县级地方税务部门的税收成本问题、省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地方税务部门经费核定标准问题、地方税务部门人均经费与当地政府人均经费对比问题等。

  十、粮食风险资金管理、拨付情况审计调查

  2005年,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厅对省财政厅1998年6月1日~2004年6月30日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拨付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对粮食政策性其他补贴资金拨补情况进行了延伸调查。通过审计调查摸清了黑龙江省粮食风险资金的管理状况, 揭示了有关部门在资金管理、拨付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发现在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1.会计资料不完整。在会计记账凭证附件中仅备附了拨款文件和拨款凭证,缺少计算补贴的基础依据,个别会计记账凭证附件仅有拨款凭证;2.内部管理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拨款、复核、审批等重要程序不完善,出现了重复拨付的问题;3.与粮食厅及省直粮食企业工作衔接不到位,粮食补贴得不到彻底清算。拨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 国家储备粮销售划转粮新陈品质价差补贴资金留存在省财政粮食专户中未拨出,原因是中央对各省专储粮销售形成的陈化粮价差挂账均未进行最终清算;2.国家储备粮清仓查库补贴超拨,原因是黑龙江省清仓查库实际工作量比国家核定的预计工作量大。根据实际需要,从粮食专户利息中解决补贴不足;3.应拨未拨特种储备粮补贴,原因是中央和各省对这项资金未进行清算,暂未拨出。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认真研究制定财政资金拨款、审核等各个环节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核算程序,对每项拨款必须做到手续齐备,计算有根据,拨款有凭单,并且同时备附拨款文件;2. 省财政厅应尽快结清省级储备粮油补贴账目,并加强对省粮食局监管力度,敦促和监督省粮食局严格会计核算制度,规范核算体系;3.加紧清算专储粮补贴。该清理收回的要抓紧收回,欠拨企业的补贴要尽快拨补到位,减轻企业因补贴拨付不到位而增加的贷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