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收支审计 1986年,根据审计署和省政府的部署,省审计局组织192名审计人员,分成45个审计组,在工商银行系统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对省和14个地市、30个县(市)工商行的1984 年财务决算和1985年财务收支,进行了重点检查。自查和检查出有问题资金3181.6万元。审计中查出的主要问题是:1.截留各项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以及多提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利息323.8万元;2.虚列、挤占管理费用,金额388.3万元;3.漏欠缴奖金税、能源基金、建筑税、营业税等各项税款156.4万元;4.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共89.5万元。对上述问题, 审计机关根据财政部(85)财工字第314号文《关于财税大检查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和省税收、财务、物价、外汇大检查办公室、审计局《关于工商银行系统财务大检查中有关财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做了纠正处理。1987年,根据审计署(86)审字第288号文《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1986年税收、物价、财务大检查决定和搞好今年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审计局在1月中旬至7月末组织开展了对全省中国银行的审计。经过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资金358.19万元。审计发现存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挤占成本、基本建设挂账、漏缴奖金税等问题。对上述违纪问题,根据财政部(86)财商字第251号文《关于编审金融系统一九八五年度决算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审计署(87)审金字第123号文《关于银行保险系统一九八五、一九八六年财务审计中若干问题处理界限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各主审局做了纠正处理。同年6月至年末,省审计局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要求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进行财务审计的方案〉的通知》精神,组织149名审计人员,分成41个审计组,对省和14个地市、26个县(市)建设银行1985、1986两个年度的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经被审计单位自查和审计机关审查,共查出有问题资金2881.5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乱拉资金搞自身基本建设567.97 万元;2.乱挤乱摊成本320.08万元;3.截留收入1829.72万元;4.欠交、少交各种税款104.40万元;5.虚列支出;6.多提利润留成和利润留成不合理等。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87)审金字125号文《关于对建设银行财务审计中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做了纠正处理。根据审计署的工作部署和黑龙江省审计工作会议的具体安排,截至9月末, 全省22个县审计机关完成了对工商银行1986年财务收支的审计。经过自查和审查,共查出违纪资金160.23万元。对查出的问题,审计根据财政部(86)财商字第251号文和审计署(87)审金字第123号文(同上)中有关规定,做了纠正处理。
1988年,根据审计署(88)审金字第14号文件的要求和黑龙江省审计工作计划安排, 省审计局织织184名审计人员,对全省保险系统80户保险公司1987年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面达100%,共查出违纪资金196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基本建设挂账1410.58万元;2.用防灾费为本系统购置固定资产,金额达268.37万元;3.截留隐瞒收入74.20万元;4.漏缴拖欠税款53.71万元;5.乱挤滥摊成本费用;6.虚列支出;7.擅自购买专控商品;8.违反规定、滥支乱用宣传费、无赔优待费及手续费;9.违反理赔支出规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等。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审办金字(1988)108号文件和黑审字(1988)第102号《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保险系统一九八七年财务审计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精神,在认定性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对违纪问题进行结论处理。
1989年,根据审计署审办金字(1989)第11号《关于1989年金融审计工作安排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利用近5个月的时间,对全省77个人民银行(不含哈尔滨)分支机构进行了以1988年财务决算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审计,审计面为100%,共查出违纪资金2700.56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截留隐瞒收入;虚列支出;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漏缴拖欠税款;固定资产挂账等。审计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国营金融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阶段处理。
1990年,根据审计署审办金字[1990]24号《关于作好一九九○年金融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审计局组织205名审计人员,从4月末开始,利用5个月的时间对省和14个地市、69个县(市)工商银行进行了以1989年度财务决算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729.80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挪用信贷资金;2.截留、挪用、转移收入; 3.乱挤成本费用;4.虚列支出;5.漏欠缴各种税款;6.违反利率政策,多收少付利息;7.违反结算纪律和控购管理规定等。对查出的违纪问题,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审金发[1990] 167号《关于审计银行、保险系统一九八九年财务收支中若干问题处理界限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做了纠正处理。1991年7月,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审办金发[1991]31号通知精神,省审计局组织牡丹江等3市审计机关,分别对牡丹江、鸡西、鹤岗3市及其所属的11个县(市)14个建行1990年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共查出违纪资金127.10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挤占信贷资金;2.截留、隐瞒收入;3.乱挤乱摊成本费用;4.虚列支出;5.漏缴各项税款;6.违反规定购置专控商品;7.挪用应付未付定期存款利息等。对上述违纪违规问题,审计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财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1992年,黑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利用3个月时间,对全省26户中国银行分支机构1991 年度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中以审查成本支出为重点,兼顾各项收入、基建支出等其他6项审计内容,以审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揭示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在这次审计中采取了上下结合、审查银行自身与其所属单位相结合的方法,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61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挤占成本、虚列支出;2.收入不入账,支出挂往来;3.违反控购规定购买专控商品;4.多收少付贷款利息;5.漏欠各种税款;6.基建投资超规模等。对上述违纪违规问题,审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了审计结论和决定。1993年2~8月, 根据审计署和黑龙江省审计工作会议安排,省审计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88个县以上保险分支机构1992年度及1993年第一季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适当介入了承保和理赔业务。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80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隐瞒、截留、转移保费收入15.80万元;2.为完成上级公司规定的利润指标,下甩赔款支出835万元;3. 使用假发票,金额7.70万元;4.挤占成本168万元,占违纪违规资金总额的6%;5.虚列支出888万元;6.制造假赔案,为本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资产修理费13.80万元;7.漏缴各种税金118万元;8.虚报指标,违纪96万元;9.挤占、挪用各种保险基金243.80万元。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各保险机构结合当年决算,纠正以前年度决算不实问题,将违纪违规资金归还原渠道;2.结合贯彻中央6号文件,整顿金融程序,各分支机构应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清责任,严重违纪问题,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3.各分支机构应充实健全《财务及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造成违纪违规问题责任人的处理办法》等多种规章制度,使保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效益化等。1994年3~6月,省审计局组织部分市县审计机关,对中行机构1993年度及1994年一季度信贷资金和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共审计了29户,其中:省分行1户;市支行10户;县支行18户,占全省分支机构的61%,审计资金总额7.3亿元,延伸查证企业165户,审查贷款1.5亿元。审计查出财务收支违纪违规资金1245万元。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是:1.乱列费用及营业外支出782万元;2.采取虚列无形资产的手段,转移营运资金,形成小金库244万元,用于购买高级小轿车等;3.擅自动用营运资金购买固定资产,违规形成递延资产61万元;4.假发票列支费用6万元;5.截留转移收入51万元,转移给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工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小团体谋私利;6.擅自减少资本金100万元;7.偷漏税3万元;8.违规核销呆账贷款3020万元。对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做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改正建议。
1995年,根据审计署授权,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中国银行设在黑龙江省的31户分支机构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85个分支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的199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系统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2.9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信贷资产质量普遍不高;2.账外固定资产较多,管理较乱;3.无形资产科目使用不当,摊销不合理;4.信用卡管理与使用存在严重的违纪问题;5.没有认真执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6.挤占成本;7.为自办经济实体注入资金,少收或不收利息;8.漏缴税金;9.违章拆借;10.提高贷款利率多收利息;11.违规吸存,隐瞒存款;12.截留收入,挤占存款等。对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分别做出了审计处理决定。
1996年3~6月,根据审计署审办[1996]11号通知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 对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全辖1995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0% 的营业所、储蓄所。这次审计采取了统分结合、审调结合的方法。“统”是对农业银行审计采取了3个统一的办法:统一部署;统一方案;统一处理口径。“分”是指除省审计厅统一部署以外,各地(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审计方式、方法,不搞“一刀切”。省审计厅同步安排了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系统职工工资内外收入分配情况的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和实施审计密切结合,互相促进。对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全辖1995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共查出并纠正违纪违规资金9.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违章拆借资金1.78亿元;2.以信用卡透支等形式超规模放贷632万元;3.半年期贷款执行了一年期贷款利率,形成多收利息395万元。未及时调整贷款利息,少收利息575万元;4.超规模发放贷款2.29亿元;5.违反规定发放贷款1186万元;6.放新贷,抵顶收旧贷1.22亿元;7.放贷收息3043万元;8.隐瞒存款934万元;9.假委托存款5535万元;10.应缴未缴税金2336万元;11.以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等方式形成“小金库”87万元;12.以收入挂账方式隐瞒收入118万元;13.将资本性支出等挤占费用2117万元;14.不执行责权发生制,将应收未收催收贷款利息虚转营业收入1417万元,应列未列储蓄存款利息支出,应摊未摊费用支出1644万元,虚增利润,应计未计贷款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1586万元;15.用呆账准备金7224万元弥补亏损;16.虚增正常贷款14.08亿元;17.形成账外固定资产1.57亿元。同年7~8月,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全辖1995年度和1996年第一季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0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资产、负债方面。1.不良贷款6亿元;2.超、饶规模发放贷款3115万元;3.账外固定资产2840万元;4.违反“约法三章”,继续为自办经济实体注入信贷资金1086万元;5.违章拆借资金2002万元;6.信用卡透支982万元;7.主要业务考核指标弄虚作假,金额达3.77亿元等。(二)损益方面。1.“小金库”177万元;2.提高利率,多收企业利息70万元;3.截留收入249万元;4.挤占成本费用1516万元;5.应缴未缴税金1293 万元;6.不执行权责发生制2.91亿元。根据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做了相应处理处罚,并提出5点建议。
1997年7~8月,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省农业银行82个分、支行1996年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覆盖面为100%。审计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资金1.65亿元,收缴违纪资金2000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信贷资金大量滞死。在不良贷款145.6亿元中,已形成呆滞、呆死贷款81亿元,占不良贷款的55.6%; 2.营运资金较为短缺。截至1996年末全省农行系统存贷比例已达到113%;3.经营包袱沉重。截至1996年末省农行已形成各种挂账17.7亿元;4.有的金融业务违规,如超规模发放贷款、违章拆借资金等,金额达4.13亿元;5.有些考核指标不实,金额达11.04亿元; 6.财务收支仍有违纪问题,金额达1.48亿元。各级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省农行及所属分、支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改进。同年9~10月,根据审计署[1996]11号通知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中保集团财、寿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1995年和1996年第一季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了审计,审计覆盖面达100%,查出违纪资金1.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管理方面问题。1.账外资产数额大。全省共查出1990万元账外固定资产;2.贷款无应收利息账。截至1995年末,省公司资金运用部有1088万元贷款应收利息未设置应收利息账;3.违反“约法三章”,为自办经济实体注入担保资金2011万元;4.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省公司所属资金运用部账、表、传票均不符,提取大量现金无章、无凭证;5.手续费、防灾费、宣传费、无赔款优待费管理混乱。(二)违纪问题。1.私设“小金库”30.6万元; 2.隐瞒收入552.6万元;3.人为调节利润1971万元;4.挪用养老统筹保险基金余额7639 万元;5.提高费率,多收保费;6.赔款支出顶应收保费111万元;7.挤占成本473万元;8. 假发票33万元;9.违反现金管理规定金额856.8万元;10.漏缴税金188万元;11.未执行权责发生制2910万元等。针对保险系统普遍存在的会计核算失真和违纪问题,审计机关提出2点建议:1.总公司和省公司在落实各项考核指标时要实事求是,应根据基层的实际承受能力科学安排,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强化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制止违纪问题,尤其是屡查屡犯的问题要从严查处;人民银行要增强对保险公司执行金融保险政策和财经法规的监管力度;2.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控,确保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增值,防止发生风险。省保险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已有的风险降到最低线。同年,按照省政府的指示和全省审计计划安排,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投公司)1996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和延伸审计调查了48个基层单位、217个经营项目。审计结果表明:省国投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9.5%;不良资产率为39.20%;资产收益率为5%;累积实现利润1273万元。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1994~1996年未按规定发行信托债券14.3亿元;2.截止到1996年底已形成不良资产10.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9.2%;3.自报的利润不实;4.透支股民保证金;5.拆借资金;6. 允许股民透支大额资金炒股;7.编报1996年财务决算时,未将所属20个独立核算单位4 亿元的资产和4亿元负债等财务收支纳入财务决算;8.截止到1996年末超规模、超范围、高利率拆入资金6.1亿元(余额)、拆出资金4.9亿元(余额)、吸收机关、企业、事业等301 个单位存款8846万元(余额),多付26个单位存款利息57万元;9.1996年将收取的股票开户费等收入存入账外140万元,用于职工福利、工资补贴等支出91万元,年末结存49万元。10.将不属于营业费用范围的招待费、败诉费等列入营业费用90万元;11.获取不应得利息、拆借资金获利差等收入464万元;12.未将已实现的利息、证券收益等经营收入1199万元、支出810万元纳入财务决算;13.将部分经营资金付出后,对一些项目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提出了处理纠正意见并做出了审计处理处罚。
1998年,根据审计署授权,各级审计机关主要完成了全省财产保险公司、人寿险公司、证券公司、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5个行业的审计。在对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行业审计中,省审计厅研究制发的《金融审计处理处罚有关规定一览表》, 提高了审计执法质量。同年3月,省审计厅组织哈尔滨、佳木斯、黑河、七台河、绥化、海林等市地审计机关,对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及所属198个分、支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199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覆盖面为100%。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省审计厅组织了4个检查指导组,分赴全省13个市(地)和部分县(市)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全省277名审计人员投入3342个工作日,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1.53亿元,收缴违纪资金70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不良资产仍然较多。全省财险公司不良资产达1.4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1.7%。其中:无收益投资及逾期贷款8380万元,占不良资产总额的57.7%;3年以上应收账款6141万元,占不良资产总额的42.3%。(二)应付赔款数额较大。截止到1997年末,全省财险公司未决赔案216532件,金额高达1.5亿元;已决未付赔案1366件,金额992万元,严重影响了财险公司的信誉。(三)保险业务违规较多。1.挤占挪用保险储金695万元;2.少提未决赔款准备金2489万元;3.拆出保险资金240万元;4.挪用预付赔款120万元。(四)财务收支仍有违纪。1.账外固定资产449万元;2.隐瞒、减免保费收入1200万元;3.挤占成本费用1326万元;4.漏交各项税金107万元;5.私设“小金库”22万元;6.超范围大额支付现金697万元。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做出审计决定。省财险公司组织所属公司,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同年4月,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中保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及所属159个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寿险公司)199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面达100% 。全省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6431万元,缴罚款总额39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银行利率下调,造成潜在亏损。(二)资金管理不善,不良资产较多。截至1997年末,全省已形成不良资产1.15亿元。(三)用特种准备金1200万元弥补公司亏损。(四)财经违纪问题仍然比较严重。1.截留、虚增收入937万元;2.挤占营业费用2858万元;3.挤占挪用准备金及储金1838万元;4.漏缴各种税金167万元;5.账外资产698万元;6,应计未计利息收入648万元;7.多提未决赔款准备金131万元;8.违反现金管理规定金额206万元;9.私设“小金库”16万元;10.为职工保险31万元。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和决定。省寿险公司组织所属支公司,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同年6~8月,省审计厅及哈尔滨市审计局对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齐齐哈尔证券公司、牡丹江证券公司、佳木斯证券公司、伊春证券公司等6 个证券公司及所属21个营业部(省内营业部15个,省外营业部6个)和黑龙江证券登记公司1997年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场外卖出回购证券拆入资金发生额5.72亿元;2.未经批准发售非实物国债12.12亿元,年末待兑付金额12.41亿元;3.占用客户保证金209万元;4.违规借入资金8760万元;5.1997年4月9日至5月9日有3个证券公司累计为股民透支5.67亿元,平均每天透支1889万元。此外,审计还查出账外设置“小金库”92万元、少计营业收入516万元、挤占营业费用857万元、漏缴各项税金64万元、无计划购建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支出6080万元等财务收支违纪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证券公司资本金严重不足;2.证券公司没有合法的融资渠道;3.证券立法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并提出4点建议:1.加快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兼并重组步伐,扩大经济实力和经营范围;2.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替换银行资本金,以防止外埠低价收购,并划走黑龙江省股民保证金,加大地方政府金融风险;3.尽快明确证券公司隶属关系,增强管理监督力度;4. 停止或减少发售非实物国债,逐步化解证券公司经营风险,改善证券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负债水平,提高证券公司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同年,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对齐齐哈尔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199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共审计齐齐哈尔市农村信用联社及县(市)、区115个信用合作社,审计覆盖面达6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 各信用合作社普遍存在未完成考核指标,虚增收入、下甩支出、少摊成本,致使会计决算个别资料反映不真实;2.存在挤占成本、截留收入、设置“小金库”等违反财经法规行为;3.个别信用社存在多付存款利息、少计收入、少缴税金等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4.不良资产和无息资产占用大,导致运营资金不足;5.信贷资产质量低,不良贷款比重大等。阿城、尚志等审计机关也在本年开展了对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
1999年,黑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完成了对全省建设银行、80%县级工商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行业审计。在审计中审计机关第一次采取了“五统一”的工作组织方式,即统一下达审计通知书、执行统一的审计方案、统一制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及处理原则、统一下达审计处理意见、统一制定考核标准。在银行审计中,审计人员首次运用计算机管理审计资料,从审计工作底稿开始,所有审计资料都要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审计报告和汇总审计报表,以报磁盘的方式上报审计结果;在审计内容上,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纳入主要审计内容,新增加了对贷款企业的延伸审计、核对银行贷款分类的任务。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市、县审计机关,对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所属的161个分支行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2777个贷款单位,核实贷款金额249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7%。审计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2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不良贷款比重较大。全省建设银行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45%,其中:次级贷款占贷款总额的17%;可疑贷款占贷款总额的20%;损失贷款占贷款总额的8%。在延伸调查核实的贷款企业中,属于次级、可疑贷款的企业1176家;属于损失贷款的企业1034家;形成损失贷款金额占企业贷款总额的92%。(二)经营包袱较重,其中:应收利息挂账占全省建行形成各种资金挂账的57%;亏损挂账占42%。(三)财务收支违纪问题较多。1.少计各项收入1987万元;2.多计各项收入630万元;3.少计各项支出643万元;4.多计各项支出3703万元;5.私设“小金库”256万元;6.漏缴各项税金1829万元;7.形成账外资产共计11192万元。(四)金融业务违纪违规较多。违规拆出资金11363万元;放贷收息3580万元;放贷收贷10.4亿元;违规放贷9.17亿元。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1.运行机制上存在漏洞;2.内部管理不严,有章不循,违章不究;3.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审计机关提出了改进建议。同年,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地市审计机关,对全省106个地方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行、社)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1.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会计核算不真实,金额达6093万元。具体表现在收入不真实、成本不实、存款不真实;2.不良贷款比例高,收息困难;3.亏损增加、高负债经营;4.违规放贷;5.收回抵债物资难以变现,形成无效益资产;6.潜亏严重;7.财务管理混乱;8.无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占用营运资金购建职工宿舍、办公楼;9.违纪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等。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做了相应处理处罚并提出了建议。同年,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市、县审计机关790名审计人员,对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所属的177个支行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2255个贷款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少计、多计各项收入1.16亿元;2.少计、多计各项支出4076万元;3.形成账外资产3027万元;4.违规拆借资金20万元;5.自办的经济实体损失3944万元;6.多提坏账准备金13万元;7.应付利息红字挂账3.7亿元,形成潜亏;8.形成“小金库”;9.漏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印花税;10.会计决算失真;11.借新贷收旧贷,放贷收息;12.“其他资产”账户中潜在损失。在这次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案件线索1起,涉案人员2人,涉案金额58万元。
2000年2~4月,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1994~199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企业不良资产金额较大;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为主要投向的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回收率较低,效益较差;自营业务损失较严重;漏记重点建设资金等问题。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做了相应的处理处罚。2001年,根据审计署审金通[2001]30号通知要求,省审计厅组织13个市(地)、县86个审计机关的391人,采取审前培训,审计指导,检查验收等形式,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及所属157个分支公司1999~200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覆盖面达100%。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143.3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财务收支中存在违纪违规资金2008.35万元;2.私设“小金库”和账外经营资金51.64万元;3.业务经营管理中存在损益不实、人为调整保费收入和违规承保等现象。根据《审计署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9-200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决定》,应上缴的违纪资金全部上缴。省审计厅上报了《违规承保问题应引起重视》等12篇信息和综合报告、建议分析报告,均被审计署采用。3篇次宣传稿被黑龙江日报、经济报、生活报采用。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的加强保险市场监督、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等6条审计建议,被人保公司采纳。2002年,根据审计署审金通[2002]62号通知和审计署审金发[2002]56号关于《农业发展银行200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市、县审计机关277名审计人员,采取“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统一组织,密切协作,全面加强审计指导”的做法,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及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覆盖面达到了100%。延伸调查购销企业375个,抽查贷款总额473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6%,查出各类违规资金2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信贷资金方面存在超量发放贷款;2.以贷收息;3.违规展期;4.银行监督不力,粮食企业挤占挪用贷款数额大;5. 财务收支方面存在多计、少计各项收入,多计、少计各项支出,私设“小金库”;6.账外固定资产等。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问题做了处理处罚,并提出如下建议:1.建立健全信贷风险防范化解机制;2.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建立有效机制,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将补贴资金直接落实到农民手中;3.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强开发和利用仓库远程智能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4.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经营成果。全省农发行审计综合报告和综合分析报告均被审计署采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编发农发行审计信息121篇,被审计署采用17篇,其中《齐齐哈尔农发行粮油贷款审计向纵深延伸》、《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深化地方银行审计做到“三突出”》被《中国审计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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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根据审计署审金通[2003]154号通知和审计署审金发[2003]47号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各行署、市审计机关,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公司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覆盖面达100%,并延伸调查了110 个单位。在金融审计中审计人员第一次采用计算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违规营销展业5156万元;2.违规承保3869万元;3.违规赔付5486万元;4.少计、多计各项收入;5.少计、多计各项支出;6.违规购建固定资产及账外资产;7.私设“小金库”;8.漏缴税金;9.不良资产数额大等。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做了相应的处理处罚,并提出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快修改和完善保险法律法规等建议。
2004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9个项目,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7亿元。同年4~7月,省审计厅对齐齐哈尔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恒升证券营业部200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连续性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追溯了以前年度和延伸了本年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无主管部门对营业部进行监管;2.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已经过期,营业执照未年检;3.股民保证金被占用2000多万元;4.透支股民保证金1000多万元; 5.未经批准筹建证券服务部等。审计机关提出“营业部应尽快与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落实接收工作,结束营业部长期无主管部门监管的局面,避免造成更大的风险和损失;营业部应遵章守法,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等建议。该审计项目引起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王利民副省长专门听取了项目审计情况,并做出5点指示。
同年4月22日~8月20日, 依据《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 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投资总公司及所属黑龙江海外开发总公司等单位200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对有连续性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追溯了以前年度和延伸了本年度。审计查出挤占费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未及时记账、短期投资不规范、下属公司未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核算管理;2.对超过一年的短期投资,按规定认真进行清收;3.该公司对外投资具有控股权的企业要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该公司历史遗留的不良投资认真进行清理,积极做好清收和财务处理工作等。
2005年,根据审计署的要求和全省200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三个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具备审计条件的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伊春5个城市信用社200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由于不良资产处置环境不宽松,城市商业银行处于弱势地位;2.股权结构过于集中,行政干预较多;3.经营理念陈旧,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等原因产生已剥离的不良资产后续措施不到位,银行并没有真正卸掉包袱;4.现存不良资产高居不下,贷款催收困难;5.违规发放贷款,形成潜在风险;6.资产规模小、经营业务单一,缺乏市场竞争力;7.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比较普遍等。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以实质性剥离不良资产为突破口,使地方商业银行轻装上阵;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短期内把城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3.以抵御金融风险为着眼点,推进城市信用社改革;4.找准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的市场定位,着力发展和创新业务;5.切实加强审计监督,构建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