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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项审计

第二节 专项审计



  一、工行系统信托机构审计

  1986年,根据全国审计工作精神和审计署(86)审财字第45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审计局完成了对全省工商银行系统44个信托机构(其中省级1个、市级7个、县级18个、市属办事处18个)的审计。通过自查和检查,查出有问题资金8299.38万元,其中: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方面不合理资金8068万元;财务收支方面的违纪资金231.38万元。应收缴违纪资金224.16万元。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

  二、信贷资金审计

  1990年,为拓宽审计领域,强化审计监督,省审计局第一次对部分市县农业银行开展了信贷审计,以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为审计时限。这次审计是以农副产品采购贷款为重点,从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两个方面,对信贷计划执行及其结果进行了综合性审计。全省共审计了10个地市30个县的农业银行和128个农行所属办事处、营业所,并延伸审计了215 个企业单位,审计总金额45.26亿元。审计共查出有问题资金10.18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22.5%。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农业信贷资金被挤占和挪用,金额达7756万元;2. 超规模发放贷款和支持计划外基本建设;3.农行自身集体和个人侵占农业信贷资金;4.在几项主要业务指标上弄虚作假;5.非正常贷款占压数额过大。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省审计局编发的《31个农行查出有问题资金10亿多元》的审计信息,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政府《信息摘报》141期刊登了这篇审计信息,并责成农业银行进行处理,从而缓解了黑龙江省收购资金紧张的局面。1991年6月,在省审计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全省抽调159名审计人员,分层次审计了92个工商银行机构,其中地市行9个, 县级行39个,所属办事处44个,审计面为57.8%;同时对253个贷款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贷款总额8.96亿元,查出各种违纪资金共9090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10.14%。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围绕贷款投放、使用、管理、回收四大环节进行审计,看投资方向是否合理,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揭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检查收贷款利息的合规性,分析贷款逾期过多的问题和原因。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违纪违规问题。1.技改贷款空转,投资不到位;2.违规回收贷款本息;3.超前回收建设期贷款本息;4.违反利率政策,错误计收贷款利息等。(二)贷款管理方面存在问题。1.信贷同计划与投资管理不协调;2.自筹资金不到位;3.银行贷款供应不及时;4.企业挤占挪用技改贷款;5.技该贷款逾期额逐年增加; 6.经济效益差等。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了处理。对揭示出来的贷款管理方面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工商银行认真纠正了违纪违规问题,总结了经验教训,落实了提高技改贷款经济效益的措施。省审计局向省委、省政府呈送了《审计92个工商银行技改贷款查出有问题资金9000多万元》和《从40个市县工商银行审计看技改贷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两份《审计信息》,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载入省委《信息摘报》第126期和省政府《当日信息》第591期。

  1992年4~8月,根据审计署审金发[1992]52号《关于对金融机构贷款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省审计局组织310名审计人员,采取同级审同级的办法,对全省88个县以上建行分支机构全部进行了审计。在实施审计中,审计人员从执行信贷计划入手,突出重点部位,重点贷款种类和重点借款单位,对840个借款大户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方法上实行了5个结合,即:信贷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结合;审银行自身与跟踪借款单位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结合;揭示问题与帮助整章建制结合;审计与自查结合。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主要对建行1991年和1992年第一季度发放的各种流动资金贷款、信托、房屋开发贷款和其他种类的贷款进行了审计,共审计各类贷款10664笔,总金额61.36亿元,其中违纪违规贷款1946笔,金额6.63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10.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信贷资金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1.占用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发放固定资产贷款2151万元;2.为了占用信贷规模,年末放款9269万元;3.占用信贷资金购买企业债券5173万元;4.多收少收利息145万元;5.放新贷收旧贷13634万元,放贷收息748万元。此外,审计还查出虚报贷款规模631万元;转移企业存款3400万元;违规发放贷款4657万元;违规拆借资金8616万元;违规展期贷款762万元;超范围吸收存款1.37亿元;乱拉委托基金1447万元;公款存储蓄106万元;漏缴财政性存款1172万元;漏缴存款准备金732万元等。(二)信贷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1.有些贷款没有认真执行“三查”制度;2.档案资料不健全;3.部分贷款担保制度执行不严;4.内控制度不够完善;5.对逾期、呆滞、呆账贷款的管理采取措施不利。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由于建设银行职能的双重性,加之开展信贷业务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的时间较短,一些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工作经验不足。2.信贷业务活动中行政干预造成贷款的盲目性,严重地束缚了手脚,使建行的信贷管理职能不能充分发挥。3.信贷经营机制不够健全。4.信贷人员素质与信贷业务发展不够适应。对信贷资金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按照金融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了处理。同时提出4点建议:1.切实强化“三查”制度;2.扩大银行的自主权; 3.严肃担保制度;4.提高信贷业务人员的素质等。省审计局对省建行进行了审计。针对查出的问题,审计人员分别帮助有关处室分析原因,对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的问题, 提出30多条建议。省建行专门召开会议,按照建议制定了5条改进措施。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落实审计决定。省审计局还直接帮助省建行回收贷款100多万元。通过这次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帮助30个行回收逾期贷款3600万元。审计所揭示的问题和促进金融秩序好转的建议、综合报告,被刊登在《中国审计》上。

  1993年,为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促进整顿金融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市、地、县(市)审计机关,采取上下结合、审计与调查结合、审计信贷资金与审计财务收支结合、揭示问题与落实措施结合等方法,对全省县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整顿金融秩序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全省共审计了302个金融、保险机构,其中:省本级7个,地市级9个,县(市)级45个,占县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总数的61.1%,查出有问题资金48.4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根据对113家金融、保险机构统计,有18.4亿元违章拆出的资金未收回,主要用于投放各种贷款、拆给自办机构及实体,拆给非金融机构购买国库券、债券等。2.对自办实体占用的信贷资金清理不彻底。全省有204家金融、保险机构自办的实体还未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占用银行营运资金7.27亿元,占该项应收回资金总金额的71%,主要用于第三产业、房地产开发等。3.擅自提高利率多收利息的问题还没有全部纠正。4. 银行自身仍占有较大数额的信贷资金。占用这些资金,一是为本单位、本系统购建营业用房、家属宿舍,购买汽车;二是搞投资、入股和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三是违规购买债券。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人民银行及各级专业银行对查出的问题,按要求立即纠正;对违章拆借、自办实体占用营运资金等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清理;对清理整顿的实际问题,如违章拆借资金被占压,为所属实体注入的资金已形成实体投资且一时难以收回等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2.为了充分发挥金融审计较高层次经济监督作用,建议审计署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制定金融、保险企业违规购买债券、投资、入股、违章拆借、自办实体脱钩等问题的处理依据。3.各级审计机关1994年应将落实中央6号文件,整顿金融秩序,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对执行“约法三章”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审计。同年3~6月,省审计局和大庆市审计局,分别对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大庆分行1992年度及1993年一季度信贷资金与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共审计14个职能处室、11个二级单位,并延伸审计7户贷款企业,审计金额15.9亿元,占同期贷款总额的100%。审计查出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财务收支方面违纪违规资金28.53万元,其中:扩大成本支出9.56万元;漏缴税金10.26万元;其他违规资金8.71万元。省审计局在对哈尔滨分行信贷资金的审计中,总结了哈尔滨分行信贷资金管理运用的做法,对哈尔滨分行因受规模所限,营运资金得不到充分运用的问题向省政府作了反映,并分别编发了《省交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运用成效显著调查报告》和《交行两亿资金因无规模而闲置》的审计信息,受到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分别被省政府《政府工作简报》和《专送信息》刊登。

  1994年3~6月,省审计局组织部分市县审计机关,对29户中国银行机构1993年度及1994年一季度信贷资金和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共审计29户,占全省分支机构的61%。其中省分行1户、市支行10户、县支行18户。审计资金总额73亿元,延伸查证企业165户。审计查出有问题信贷资金13亿元;财务收支违纪违规资金1245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信贷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1.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占压较多,部分贷款风险较大; 2.放新贷收旧贷6.72亿元;3.贷款被企业挤占挪用5.69亿元,并已全部逾期,其中近3.1亿元已形成风险或潜在风险;4.为占规模突击放贷4464万元。(二)信贷资金违纪违规。1.违规变逾期贷款为催收贷款,导致财务决算不实;2.放贷收息275万元;3.违规展期2 150万元;4.绕规模贷款263万元;5.违反利率政策,多收、少收利息。(三)财务收支违纪违规。1.乱列费用及营业外支出782万元;2.采取虚列无形资产的手段,转移营运资金, 形成小金库244万元,用于购买高级小轿车等;3.擅自动用营运资金购买固定资产,违规形成递延资产61万元;4.假发票列支费用;5.截留转移收入51万元,转移给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工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小团体谋私利;6.擅自减少资本金100万元;7.偷漏税3万元;8.违规核销呆账贷款3020万元。各级审计机关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并提出改正建议,对全省中国银行系统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银行经济效益,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审计

  1994年,根据黑龙江省审计局工作计划安排,省、市审计机关从3月开始,利用40天时间,对全省地市以上信托投资公司财务收支和执行“约法三章”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了4个省级、38个市地级信托投资公司(办事处),其中建行系统14家、工行系统12家、农行系统11家、中行系统5家,审计覆盖面为100%。审计二级单位及实体7个,延伸审计23 个贷款企业,审计资金总额29.21亿元,查出有问题资金16.9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吸收资金渠道不合规,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失血”严重。经审计查明,截至1993年末,信托投资公司吸收资金余额20.46亿元,其中有8.63亿元属银行资金,占吸收资金余额的42.2%。(二)资金投向不合理,非正常占用信贷资金问题多。一些信托投资公司以自身盈利为目的,通过各种形式占用信贷资金2.45亿元。审计发现信托投资公司资金流向中存在三个“怪圈”:一是资金投向怪圈。国家资金通过主管行以各种方式注入信托投资公司,再由信托投资公司注入其自办的典当商行、房屋开发公司等实体。这样,国家信贷资金就在许多生产部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为金融机构自身所用,长期占压,形成金融系统内部新的“三角债”。二是利率怪圈。信托投资公司在执行利率问题上往往采取高来高走的办法提高利率,自身获益大,加重用款单位负担。三是利益怪圈。信托投资公司所属的典当商行是非国有的金融机构,应以经营典当为主业,但大多数典当商行不典当,而是靠信托投资公司注入的资金,在没有贷款规模的情况下,以高于正常4~5倍的贷款利率贷给企业, 从中获取丰厚利润,而这部分利润没有体现在信托投资公司收入上,都为典当商行所占有和支配,其中一部分为信托投资公司谋福利。这三个怪圈的存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三)经营管理粗放。(四)拆借资金归还不力。(五)财务收支方面存在问题。一是隐瞒截留国家收入949万元;二是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应记未记营业收入698万元,主要是将应收逾期贷款利息未按规定纳入当期收入;三是挤占成本482万元;四是少漏转国家资本金219万元。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提出各信托公司必须与专业银行在资金、人事、行政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再吃银行大锅饭;规范现有信托业务;加强信贷资金风险防范;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等建议。

  四、农业银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1996年,根据审计署的要求,结合对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199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省审计厅对省农业银行45个分支行职工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29万元,挤占养老保险基金24万元;2.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除哈尔滨市分行(金融计划单列市)外,省农行系统都没有执行劳部发[1995]140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统筹问题的批复》文件实行统筹管理,只是按应提取比例据实列支。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根据劳部发[1995]140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统筹问题的批复》和《人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建议省农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农行系统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实施细则,建立并实施统筹制度,规范职工养老保险的统筹、使用和管理行为。2.对于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29万元,根据《人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七款规定,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应转入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五、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情况审计

  1998年,根据国办发[1998]21号《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办法》和审发[1998]119号《关于清查审计农业发展银行和粮食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审计机关,对全省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粮食贷款情况进行了清查审计。黑龙江省农业发展银行于1995年2月成立,各市(地)县分支机构于1996年末成立。截至1998年,全省现有机构75个,其中:省级分行1个,市(地)分行12个,县市支行62个。省分行是管理行,经营业务由其所辖的市(地)分行和县市支行负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违规发放贷款。有的地区和县(市)农发行向粮食系统以外的单位发放贷款;2.由于黑龙江省外调粮食数量大、贷款拖期比较长,增加了占压贷款的金额,加大了利息支出,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挂账。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提出3点建议:1.为了加大粮食贷款封闭运行管理的力度,提请审计署向国务院建议对国有收储粮库的会计人员,试行农发行委派,将粮食贷款的流向完全置于农发行的监控之下,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使粮食贷款封闭运行政策落到实处。2.对以前年度粮食贷款被挤占挪用和其他部门占用的问题,建议各级农发行加大粮食贷款清查回收工作的力度,建立粮食贷款清查回收工作目标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对今后粮食贷款管理,建议各级农发行切实落实粮食贷款封闭运行管理的规定,层层建立粮食贷款封闭运行领导目标责任制。3.提请审计署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改进跨区域、跨省间粮食调销资金的结算方法,达到便捷、准确、封闭的效果,减轻粮食收储企业负担和提高资金利用率。

  六、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审计

  2000年,根据全省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自8月初至10 月底,对全省547个农村信用社(包括县、区农村信用联社)1999年度信贷资产质量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覆盖面达46%。这次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专项审计,达到摸清家底、核实盈亏、分析原因、强化监管、化解风险、规范经营、促进管理。审计的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审计信贷资本金及其结构、各项存款及结构,审查与农业银行分家后,有无相互继续占用资金的问题。二是审计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质量。三是审计乱摊派情况,发现和揭露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通过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9.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2.信贷质量差,经营举步艰难;3.贷款投向不够合理,农业贷款少;4.违规占用营运资金,购建办公楼、职工住房等不生息固定资产;5.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利用职权,谋取私利;6.违规经营问题突出,违纪现象严重,干扰了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秩序。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农村信用社走出困境创造条件;2.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效益;3.强化为“三农”服务的意识,适时调整贷款结构;4.积极进行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探索,增强抗风险的能力;5.强化综合性监督,充分发挥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