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项审计 一、哈尔滨电业局及所属区县罚金收入审计 1986年6月,省审计局对哈尔滨电业局及所属各区县局1985年罚金收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查出哈尔滨电业局及所属各区县局1985年违章窃电罚金、追补电费和滞纳金收入共计145.83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奖金提取比例没有最高限额,个人得奖标准偏高;2.对由于供电部门职工责任心不强造成追补电费也提取了奖金;3.内部管理不衔接,财务科与营业科脱节,造成营业内与营业外收入混项;4.对被罚单位所开罚金收据名不符实,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审计机关做出以下结论及处理意见:1.哈尔滨电业局对个人的得奖数额偏高,奖励面过大,予以调整纠正;2.对供电部门职工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追补往年电费多提的奖金1496.63万元应予追回;3.加强财务科与营业科的管理与联系,杜绝营业内收入与营业外收入混项问题;4.加强对收费票据的管理,如实填写收款原因。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收款票据,应以失误论处。
二、损失浪费情况审计 1987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要求和审计署提出的年度审计工作中心任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一批官僚主义造成的损失浪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查出损失浪费金额3615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忽视市场需要,盲目经营;2.损公肥私,行贿受贿,造成国家受损失;3.企业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造成损失浪费;4.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5.生产技术水平低,形成浪费;6.头脑发热,随意决策,造成严重损失。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2.深化企业改革,健全经济责任制度;3. 加强企业管理、健全岗位责任制;4.加强经济监督,扩大审计覆盖面;5.严肃财政法规,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发展粮食专项资金和大豆基地建设投资情况审计 1989年3~7月,根据审计署的部署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49个地(市)县及省直单位1986~1988年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和33个地(市)县、三江平原开发总指挥部及省直单位1986年大豆基地建设投资(以下简称粮豆资金)的匹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共审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154个,用款单位840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匹配资金不足;2.主管部门欠款,用款单位闲置不用;3.挤占、挪用粮豆资金519万元;4.虚列支出,转移资金172万元;5.管理混乱,损失严重。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县领导对粮食发展资金重视不够;二是部分市县连年遭灾,农业减产,财政减收,财政不能平衡。为了争取上级投资,就出现了欠拨投资或以结转使用、挂账名义匹配的现象;三是一些单位重视争资金而忽视使用,重视争项目而忽视效益;四是缺乏监督检查。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各地市县要重视粮豆资金的匹配、使用、管理和资金效益;2.各地市县要从增产粮食的目的出发,把投资重点放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基础设施上;3.要坚持按项目投资,按项目检查效果,严肃计划性;4.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资金合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四、国营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审计 1989年,省审计局组织全省20个市县审计机关,对42户国营工业企业1988年以前投资的50个技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50个技改项目中,除21个尚未投产外,其余均已投产,并取得良好效果。50个技改项目经批准的计划投资为1.74亿元,按计划落实1.45亿元,技改资金缺口2901.1万元。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8081.5万元;财政拨款1431.4万元;主管部门拨入481.7万元;企业自筹1898.4万元;引进外资1607.7万元。技改后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是:在已投产使用的29个技改项目中,有25个项目经过技术改造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工业总产值比技改前增长48.03%,产品销售利润比技改前增长115.9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技改资金有缺口,缺口金额2901.1 万元,为计划的16.67%;2.超计划投资现象比较普遍,项目超支1272.2万元;3.技改工程拖期严重,有21个项目没按期竣工,占整个项目的42%;4.财务决算不及时,配套工程不同步;5.挤占、挪用技改资金搞其他项目支出,挪用企业及外单位流动资金搞技改,违纪金额419.8万元。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在加强技术改造的技术计划性和科学管理程序的同时,应严格技改项目的审批;2.技改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审批部门应实施监督检查,协助企业落实资金、物资和施工单位;3.要监督企业加强技改项目的财务管理,做好工程的决算和工程验收工作;4.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技改项目的经济监督,各项目单位应设立或有兼职的基建会计,设立基建账目,进行专项核算。
五、粮食和工业品以工代赈(商业)资金、物资情况审计 1992年,省审计局对全省粮食和工业品以工代赈资金和物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是在项目计划执行中,配套资金和物资不到位。审计机关建议省计委应进一步协调省商业厅、省粮食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及省物资厅等有关部门,将以工代赈配套资金和物资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尽快落实到实处,保证各地早日完成项目计划,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六、19户糖厂亏损原因审计 1993年3~7月,根据省政府关于扭亏增盈工作的要求,省审计局组织9个市县审计机关、10个省直糖厂内审机构、4个审计师事务所,对占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总额49%的19户糖厂(其中省属10户)1992年度亏损原因进行了专项审计。在这次审计中,重点突出资产、负债和损益是否真实的审计内容,加大微观审计为宏观服务的力度,从深层次挖掘出了造成19户糖厂5.4亿元亏损的主客观原因:1.由于菜丝含糖低、销售价格不到位、燃料动力及辅助材料提价等客观因素造成亏损3.44亿元;2.由于工艺损失和原辅材料超耗主观因素造成亏损4573万元;3.由于违反财经核算法规比实际多增加亏损1.48亿元。审计发现制糖行业存在以下方面问题:1.资金严重短缺;2.后劲明显不足;3.摊派款项多;4.社会负担重;5.产品布局不够合理,使采购、运输、管理费用不断增加;6.企业管理和核算体制不顺等。省审计局针对制糖行业存在的问题,从5个方面提出32条审计建议,并创造条件帮助企业落实,企业直接收到经济效益4000万元。审计结果引起省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重视。陈云林副省长在审计期间专门听取了审计情况汇报,并在上报的《关于全省19 户糖厂1992年亏损原因专项审计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这是一份很好的审计报告,不仅指出企业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又帮企业想办法,体现了审计工作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态度和愿望。”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长批示将审计报告在《参阅文件》上全文转发,并摘发了信息。省审计局编发的《我省制糖行业面临的5个问题》等3篇信息被政府《当日信息》采用。“5糖厂为清理贷款支付诉讼费125万元,收回胜诉款仅16万元”被《生活报》刊出。法院和检察院等综合部门也大量利用制糖业审计资料,帮助企业清理欠款,改善外部环境。制糖行业审计真正起到了在微观上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在宏观上发挥监督、调控的作用。
七、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审计 1993年,按照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局组织45个市、地、县审计机关,对全省45个市县835个粮食企业(占全省粮食企业总数的46.6%)1991年底以前老挂账及其消化情况和1992年新增财务挂账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和调查。审计发现835个粮食企业1992年新增财务挂账469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银行继续对1991年底以前老挂账加息、罚息;2.粮食企业福利基金超支比较严重;3.粮食企业管理不善;4.个别地方财政补贴不到位。各级审计机关提出近200条审计建议,这些建议多数被企业采纳。各级政府采纳审计建议43条。省审计局综合全省情况从扭亏增盈的角度向省政府提出5个方面的审计建议,经省长批示后,省政府两次派出工作组,使4571万元亏损补贴落实到位,促进了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八、交通养路费和部分规费审计 1994年,省审计局组织81个市县审计机关,对全省1993年度和1994年1~4月份交通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和燃油差价费(以下简称交通养路费和三项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共审计169个交通征费和运输管理部门、248个交通养路费和三项规费使用单位、11个省市直接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在交通部门配合下,还对56325台应交费车辆的缴费情况进行了批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养路费总体计划安排过大,资金有缺口,重点工程项目得不到资金保证;2.计划外工程项目挤占了计划内资金;3.死滞资金多,债务负担重,截至1993年末,养路费和运输费死滞资金达1.01亿元;4.长期占用养路费和运管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截至1993年末,各级交通部门占用和挤占挪用养路费和三项费用共1.2亿元;5.运管管理系统冗员过多,吃掉一块运输管理费;6.养路费征收没有完全到位,征收工作还有死角,通过对56325台应征费车辆的检查,共查出漏征养路费、运输管理费1380万元。审计机关具体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针对问题向被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501条,这些建议大部分被采纳。审计机关还帮助交通部门补征养路费300多万元,追还挤占挪用资金2500万元。省领导在省审计局上报的审计报告上作了批示,要求省交通厅切实抓好落实。按照省领导的批示,省交通厅组织落实审计建议,出台了《黑龙江省交通厅严肃财经纪律,大力压缩经费开支的通知》《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养路费的征收,省审计局和交通厅向省政府反映了交通养路费征收中的问题,省政府根据反映的情况,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交通养路费征收管理的通告》,增强了征费力度。《黑龙江日报》两次对审计机关反映的问题进行报道, 省电视台编播了专题新闻。交通部门对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帮助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协助解决本部门无法解决的公安、司法、银行等权力部门不交费等问题,给予了高度评价。
1997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对全省1996年度和1997年上半年交通养路费、过路过桥费、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以下简称:交通“五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共审计交通征费、公路、运输管理部门406个;省直管工程指挥部2个;延伸审计缴纳、使用交通“五费”单位1143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交通“五费”应征没有尽征;2.各级交通部门挤占、挪用交通“五费”1.14亿元;3.养路费的作用管理不合规;4. 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贷款比重大,交通部门超支挂账多;5.固定资产管理混乱;6.漏缴各种税费;7.无计划购房、购车;8.私设“小金库”等。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强化征费力度,确保应征尽征;2.加强计划管理严肃性,完善内控制度;3.进一步加大筹资力度;4.根据《国务院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省公路养路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尽快将公路养路费纳入预算管理;5.增强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监督力度的覆盖面等。
1998年,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1997年度交通养路费、过路过桥费、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以下简称交通“五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连续审计,共审计部门408个,工程指挥部2个;延伸审计缴纳、使用交通“五费”单位821个。这次审计首先对去年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发现各级交通部门已经纠正去年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资金7200万元,落实审计建议252条,完善内控制度89项。省交通厅针对去年省审计厅提出的审计建议,召开专门党组会议,研究加强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1.对超拨的1623万元资金分别在第二年度作了抵扣;2.对无计划占用养路费1390万元,与计划部门沟通后列入1998年计划;3.对部分固定资产没入账的问题,正在清理入账;4.对经费超支问题,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佳木斯交通征费处针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加大养路费查漏补力度,1997年查补养路费及滞纳金652万元。哈尔滨市运输管理部门将欠缴的运管费474万元上缴到省运管局。在这次审计中,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坚持审、帮、促相结合的原则,在查处交通“五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帮助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经审计,全省1997年实际征收交通“五费”21.31亿元,扣除当年新开征的货运附加费7910 万元,其余四项征费比上年增加3.41亿元,其中:养路费14.71亿元,比上年增加1.13亿元;过路过桥费3.69亿元,比上年增加1.22亿元;运输管理费1.35亿元,比上年增加2050 万元;客运附加费7711万元,比上年增加654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少征、漏征和欠缴交通“五费”4323万元;2.挤占交通“五费”1.37亿元;3.沉淀资金多、债务负担重、偿还能力弱;4.固定资产管理不善仍未彻底解决等。审计机关提出了强化征费力度,确保应征尽征;进一步改进计划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适应改革需要,多方筹措资金,扩大资金来源,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公路建设步伐等建议。
九、粮食专项资金情况审计 1995年,省审计厅对全省粮食专项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及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项审计和调查。审计发现:截至1994年末,省地市、县政府因为直接占用粮食专项资金和其他粮食资金2.57亿元,由此承担银行利息和罚息7199万元,加重了粮食企业的负担,也削弱了专项资金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粮食资金被挤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1.政府直接欠款,主要是地方政府历年占用粮食部门的提价补贴款,超购加价款、专储粮油费用利息补贴款、亏损补贴款等,此项占款1.06亿元。2.有些地方政府为完成地方税收任务交了税,或者为发展地方事业,出面责成粮食部门先贷款、后借给其他企业,或由粮食部门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到期企业无力偿还而占用的粮食企业资金,此项占款达1.51亿元。针对上述情况,审计机关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地方政府占用粮食资金的情况进行清理,对负有债务责任的政府、部门或企业,督促清退返还。对拒不返还的,由省财政厅在财政拨款指标中扣回; 建立粮食资金跟踪管理的办法,对粮食资金的拨付、使用效果定期检查,对随意占用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 1995~1996年,按照审计署的要求,省审计厅先后两次组织各级审计机关,投入审计力量349人,组成85个审计组,对全省96个养老保险机构和92个失业保险机构(统称社会保险机构),1994、1995年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劳动“两金”)的征管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这项审计是审计署安排的全国审计项目,在审计中采取重点项目重点抓的措施,突出做好以下六个环节:一是做好审前准备工作;二是做好对下质量抽查;三是搞好汇总和分析;四是做好协调工作;五是做好整改;六是领导重视。审计共查出挤占挪用劳动“两金”2.52亿元,占全部违纪资金总额2.61亿元的96.46%。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社会保险机构挪用劳动“两金”1亿元;2.主管部门挪用劳动“两金”6135万元;3.政府挪用劳动“两金”8809万元;4.劳动“两金”应收没有尽收;5.管理费提取没有统一标准,造成一些弊端;6.培训基地没有有效地利用和管理;7.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1.多头管理、体制不顺;2.缺乏法律手段,征收力度不强;3. 企业经济效益和厂长(经理)的认识制约着劳动“两金”的统筹。各级审计机关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了处理。同时坚持审帮促相结合,提出357条审计建议,被采纳119条,促进社会保险机构追回被挤占挪用的劳动“两金”3024万元。黑龙江省劳动“两金”审计在完成时间和审计质量上受到审计署的表扬。同年6月30日,在审计署于延吉召开的部分省劳动“两金”审计座谈会上,黑龙江省成为唯一介绍劳动“两金”审计作法的省份。
十一、对96户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审计 1997年,根据省政府黑政办发[1996]28号文件《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全省工业企业学邯钢、抓管理、促扭亏活动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对全省96户国有工业亏损企业的专项审计。在这96户企业中,属于大中型企业62户、小型企业34户。其中省属企业9户,地、市属企业44户、县属企业43户。从行业类别看,轻工行业33户,所占比例为34.38%;机械行业20户,所占比例为20.83%;纺织行业12户,所占比例为12.5%;石化行业7户,所占比例为7.29%;冶金行业4户,所占比例为4.17%;煤炭行业2户,所占比例为2.08%;医药、建材等其他行业18户,所占比例为18.75%。此次审计企业总资产159.7亿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2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亏损数额反映不够真实。1996年,96户企业决算反映亏损总额10.86亿元,审计后发现有57 户企业决算不实,少报亏损净额2.38亿元,96户企业实际亏损总额应为13.24亿元,比1995年同期增加亏损4.21亿元,增亏46.6个百分点。其中亏损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42 户,占审计户数的43.75%。2.产品成本、费用上升。1996年有83户企业可比产品总成本比1995年平均单位成本计算的总成本升高0.8个百分点。其中有43户企业完成了《扭亏方案》中规定的要降低1个百分点的要求,有40户没有完成,占审计户数的48%。3.生产、销售均有所下降。1996年96户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比1995年减少5.45亿元,降低10.3%。1996年,96户企业实现销售收入比1995年同期下降4.2%。同时1995年销售看好的主要产品1996年也明显滞销。4.资金周转缓慢。截止到1996年底,96户企业流动资产占全部资产总额的41.5%。5.不良品损失率偏高。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①企业改制速度慢,力度不够,企业管理的各项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②企业缺乏优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③企业经销手段不活;④企业产品销售价格倒挂,成本得不到补偿;⑤企业办社会负担重等。审计机关提出了加快推进企业改革;建立用人责任制,推动经营者责任制的落实;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兑现奖惩,促进学邯钢、抓管理、促扭亏工作的真正落实4条审计建议,并发出审计信息20篇。省审计厅《关于96户国有工业亏损企业审计情况的报告》被省委办公厅《信息摘报》增刊16期全文转发;被省政府办公厅《专送信息》55期全文转发。
十二、驻外企业长期投资效益审计 1997年3月,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省驻外省企业长期投资效益的监督,省审计厅组成审计组,对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驻海南、广东深圳贸易中心等8户企业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长期投资回报率低;2.多数企业没有确定主营方向;3. 投资使用过于分散;4.经营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5.财务管理不严,违纪问题有所发生。审计机关分析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1.对投资环境变化缺乏清醒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危机缺少预测能力;2.重投资轻管理,重开发轻效益;3.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省政府应组织主管厅局,对驻外企业(办事处)普遍进行一次整顿; 2.各主管部门把驻外企业的发展纳入重要日程;3.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4. 省驻外办事处要担负起指导协调的职责。
十三、国有粮食企业清查审计 1998年6~8月,按照国务院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1042个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进行了清查审计。
按照审计署“核实总额、摸清底数、分清性质、明确责任、揭露问题、依法处理”的总体要求,审计机关全面核实了1992~1998年5月期间全省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不合理占用农发行贷款情况。截至1998年5月末,全省清查范围内的873户粮食企业占用农发行贷款580.98亿元,其中新增财务挂账占用119.38亿元,其他不合理占用60.99亿元。按国务院规定省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中,应享受贴息优惠政策的部分为114.56亿元,占新增财务挂账总额的96%,为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账、解决不合理占用贷款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09亿元;粮食企业挤占、挪用农发行贷款2.56亿元;违纪违规案件线索32件,移交纪检监督部门13起,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检查7起。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利用粮食清查审计结果,落实消化粮食企业亏损挂账的目标、责任,并依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审计意见、建议,对全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了整顿,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工作的指导方案》,为建立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机制等提供了保证。
十四、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 1999年3月,根据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审计厅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在审计项目中增加减轻企业负担内容的工作方案》,把加强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审计监督作为1999年全省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计结果表明:省委、省政府关于治乱减负的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已收到了成效,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和遏制。国家授权的执行收费职能部门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收费标准, 省政府颁布的第一批至第四批取消的收费项目基本得到了落实。但在部分企业中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企业负担依然很沉重。截至1999年9月末,在审计的项目中,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收费部门107户,承受负担的企业66户,负担金额10646万元。其中:企业办社会负担金额6329万元,占负担总额的59.44%;摊派、赞助及各种收费负担金额1931万元,占负担总额的18.14%;其他原因造成的负担金额2386万元,占负担总额的22.4%。按负担的形式划分:以货币形式形成的负担9845万元,以债务形式形成的负担649万元,以资产形式形成的负担16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有禁不止,擅自收费。一是有的擅自出台收费项目;二是有的已经取消和废止的纠费项目仍在征收;三是有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是有的越权收费。(二)巧立名目要赞助、搞摊派。一些职能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出书、庆典、弘扬为名变相让企业出资,巧立名目要赞助、搞摊牌,增加了企业负担。(三)收费项目繁多,企业难以承受。(四)实权部门依靠行政职能无偿占用企业资金。一是借用企业资金;二是无偿占用企业资产;三是赊销企业商品。(五)企业办社会,加重了企业负担。(六)行政干预和违法犯罪给企业造成债务负担。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有关职能部门受利益驱动,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2.机构臃肿、经费紧张,因此向企业伸手乱收费;3.企业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存在着“惧上”心里;4.由于现行体制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办社会的问题还未能摆脱。针对以上问题,审计机关提出5点建议:1.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治乱减负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有关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有收费、罚没权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规收费的单位要严肃处理;2.加快机构改革步伐,压缩机构、精减人员、减少经费支出、促进政企职能分开,依法规范职能部门的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收费许可证”和“交费登记卡”制度,防止行政行为的随意性;3.加大对企业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自觉抵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4.加速企业改制步伐,剥落企业非生产性资产,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5.加大力度,继续清理和压缩收费项目,把减轻企业负担、清理“三乱”作为今后长期的工作继续抓下去。
十五、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消化新增财务挂账情况审计 1999年,为促进黑龙江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跟踪反馈粮食清查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188户粮食收储企业1998年6月~ 1999年6月末消化新增财务挂账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这次审计的188户粮食企业,占去年粮食清查审计总户数的2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企业亏损比较普遍,又出现新的亏损挂账。这次审计的188户粮食企业中有166户企业亏损,占审计企业总数的88%, 亏损金额7.6亿元。2.企业自身消化新增财务挂账能力较差。188户粮食企业应消化的财务挂账总额为47.84亿元,1999年制定的消化计划为1.3亿元,1999年上半年仅消化了383万元,占年消化计划的3% ,占应消化财务挂账总额的0.08%。3.审计认定的新增财务挂账未实行专户管理。188户粮食企业对清查审计认定的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均未按照国办发[1998]21号文件规定,实现单独记账和专户管理。4.企业清收欠款力度不够。188户粮食企业中,被粮食企业自身和其他部门占用的贷款共计3.66亿元, 清回4798万元,仅占贷款总额的13.11%。5.挤占挪用粮食资金问题仍然存在。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1.市场疲软,供大于求,加之库存粮食质量较差,价格又偏高,致使企业顺价销售不畅。2.一些粮食企业还没有从计划经济体制中解脱出来,等、靠、要的思想依然存在,企业的经营机制仍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多数企业仍沿用计划经济的经营和管理方式,甚至有的企业不注重改善企业管理,费用支出有增无减,不但无力消化清查审计认定的财务挂账,而且又发生了新的亏损挂账。3.部分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受部门利益的驱动,仍然搞资金体外循环,挤占挪用粮食专项资金。审计机关提出3点建议: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化粮食新增财务挂账工作。要结合粮食企业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化新增财务挂账有关政策的落实。2.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企业的管理。财政和粮食主管部门对粮食清查审计认定的新增财务挂账和不合理占用贷款,要尽快制定具体的账务处理办法。农发行要继续按照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要求,在建立封闭运行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狠抓关键环节,全面加强收购资金管理,坚决制止收购资金挤占挪用的发生。3.粮食企业要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研究,加强市场预测;利用粮食企业自身的规模优势,组建省级联合销售集团,外销与内调结合;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合理设置企业内部机构,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现代化管理机制,向管理要效益。粮食清查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是:1.制定了消化新增财务挂账计划。188户粮食企业制定1999年消化新增财务挂账计划为1.3亿元,并将消化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确定了项目负责人。2.农发行对清查审计认定的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贴息的新增财务挂账进行了停息,审计的188户粮食企业从1998年7月1日以后,共停息2.69亿元。3.国有粮食企业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占用农发行贷款得到了纠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