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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务收支审计

第一节 财务收支审计



  1986年3月,省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全省33个市、县水利资金审计,追踪审计历年水利资金2167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17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差,损失浪费大,投资效益低;2.虚列决算、转移资金302万元;3.挤占、挪用资金257万元;4.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共计14万多元;5.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6.财务物资损失浪费严重,预算外资金及往来账款长期不清。同年6月,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东京城林业局下属19个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608.1万元,查出违纪资金408.79万元,应上缴财政资金95.8万元,应上缴主管部门资金176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利润不实,决算虚列;2.截留收入,漏缴税金;3.基本建设失控,占用生产资金; 4.违反规定,乱列支出;5.承包不完善,核算基础差,材料产品管理控制不严等。同年12 月,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黑龙江省水产学校1986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全年坐收坐支现金2.74万元;2.将更新下来的吉普车变价收入、咨询收入在预算外账户挂账;3.无批件购买控购商品共计3.29万元;4.滥发职工奖金、郊区津贴和核销副食差价补贴共计3.25万元。同时,省审计局授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同级林业局及所属的物资站、主要林场、贮木场等326个独立核算单位198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个别问题还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金额共计2827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比较严重;2.乱挤乱摊成本(费用)173万元;3.乱列各种不合规开支241 万元;4.虚列支出、假计成本91万元;5.乱拉资金搞基本建设529万元;6.其他各项违纪资金405万元。

  1987年3月,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嫩江林业局198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资金266.6万元,漏缴税金8.89万元,其他违纪资金24.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假报预算,乱计盈亏;2.挪用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3.转移挤占林业事业费17.7万元;4.林业局以各种形式发放奖金、实物4.3万元;5.生产成本中挤列奖金、实物和补贴。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经济责任制,调动林场和职工的积极性;2.制定有效措施,抓好“双增双节”;3.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全局范围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一次自查活动;4.加强财经纪律,搞好会计核算。同年6月,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黑龙江省水产供销公司198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109.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弄虚作假,逃避奖金税6.61万元,少缴奖金税2.4 万元;2.私设“小金柜”,共计30.5万元;3.变相扩大职工奖励、福利,把应由奖励基金列支的奖金和实物补贴款3.7万元挤入了费用成本;4.向职工低价售鱼,损害国家利益;5.少报利润,为下年留成59.2万元;6.其他影响经济效益的违纪问题资金30.9万元。审计机关对发现的问题做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以下建议:1.要结合审计查出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2.要按照财政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用于水产供销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把“双增双节”指标落实到班组、个人,发挥财务参谋助手的作用;3.要纠正承包期和决算期分离、计算复杂、易于作弊的问题,正确处理权、责、利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4.要取消“定额留利、超支分成”的包干办法,按照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对农口财务包干的规定,结合省水产供销公司的实际情况,核定定额上缴基数,划分超收分成比例,促进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1988年3月,黑龙江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黑龙江省林业局下属6个直属单位1986~1987年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资金253.7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乱摊成本,转移收入。审计查出外贸等4个单位乱挤乱摊成本费用76.62万元,乱列营业外支出2.63万元,转移收入12.36万元,在“利润”科目直接核销费用9.67万元;2.违反规定集资69.84万元用于基本建设;3.其他违纪问题资金10.09万元;4.损失浪费8.81万元。同年12月,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黑龙江省农业物资仪器供应站1987~1988年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漏缴税金、乱挤乱摊成本、滥发服装和无计划购车等。1989年3月,省审计局和省农垦总局联合组成11个审计组,对11户农垦企业1986~ 1987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对重大问题进行了追溯审计。审计查出违纪资金共计4231.4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漏缴税金270.4万元;2.转移收入975.4万元;3.乱列费用支出738.6万元;4.乱发、乱列奖金和补贴127.6万元;5.计划外基本建设支出1484.3万元;6.虚列盈亏569.1万元,假报利润464万元;7.其他违纪资金243万元;8.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869.2万元;9.财务管理薄弱,会计核算较差,挂账资金多,农场社会负担重。审计组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1990~199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农业、林业和水利资金审计中未开展独立的财务收支审计。

  1994年8月,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东京城林业局1992~1993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漏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9.25万元;2.漏缴营业税2.87 万元;3.隐瞒预算外收入0.98万元。同年,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黑龙江省涝洲鱼种场1992~1993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农业发展资金匹配不足;2.漏缴税金0.34万元,漏缴营业税0.34万元等。审计机关对发现的问题做出了审计决定。同年,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双鸭山市林业局1992~199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漏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995~1999年,省审计厅未开展独立的财务收支审计,部分市审计机关继续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其中:1997年,五常市审计局对本市林业局、国营林场公司系统22个核算单位1996~1997年3月财务收支实施了就地审计;鸡西市审计局对兴凯湖集团1996年度和1997年1~8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1998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审计局对塔河林业局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阿城市审计局对黑龙江省水利第二工程处工程项目决算及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2000年4月,根据宋法棠省长关于“对查哈阳农场金边分场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看来信反映情况是否属实”的批示精神,省审计厅与省农垦总局组成审计组,对金边分场1999年财务经营情况和1997~1998年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金边农场1998年实际亏损49万元,1999年少计利润50万元,少算亏损和虚增利润189万元;1999年底资产负债率已达103%,经营资金比较紧张,已经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审计机关提出2条建议: 1.鉴于农垦系统属于审计署审计管辖范围,对于审计发现的盈亏不实、虚报盈利、多计发奖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请农垦总局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理;2.要加强农场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弄虚作假等。2001年8月,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分别对东方红、亚布力林业局1999~2000年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林场(经营所)等57个财务核算单位,审计金额68824万元。审计查出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及税金25.32万元;挤占成本10.51万元;隐瞒截留收入42.3万元;其他违纪违规资金131.71万元。针对查出的问题,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以16.8万元的罚款,并在规定时间内收缴入库。

  2002年,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黑龙江省畜牧局200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省畜牧局所属计财处、局机关行政财务、局机关事业财务(现代化处、兽医处)、畜牧技术服务中心、草原饲料中心实验站、兽医卫生防疫站、兽药饲料监察所、家畜繁育指导站、畜牧兽医学校、铁路兽医卫生处、畜牧兽医杂志社11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4461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7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核销票据不合规49 万元;2.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金额9万元;3.会计核算不规范216万元;4.其他违纪资金1 万元。针对查出的畜牧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建议各所属单位、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同年,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鹤北林业局200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鹤北林业局森工产品经销公司、供电局等23个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前期费用挂账976.78万元;招待费超支158.24万元;少缴纳农业特产税11.14万元;少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所得税1.35万元。是年4月,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01~2002年度中央预算内林业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999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项目计划下达时间滞后,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2.配套资金不到位,未到位资金外流4914.4万元,占应到位资金的67.7%;3.九个市、县、单位出借和挤占挪用林业专项资金329.37万元;4.财务、资金和项目管理上还存在超限额支付和不合规票据列支、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以及个别计划项目没有按期完工等。

  2003年,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大兴安岭林业企业集团公司所属10个林业局2002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02年末,林业企业资产总额65.42亿元,负债总额40.11亿元,资产负债率61.3%,所有者权益总额25.3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 截至2002年末,10个林业局漏记、欠缴税费累计达52.4万元,3个林业局人为减少企业利润累计达114.3万元;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随意变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提取基数; 4.白条列支、发货票无明细项目、坐收坐支、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5.非法收取超载费、截留赃物等。此外,审计中还发现一些单位发票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销售发票填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并提出改进建议。同年,省审计厅对省农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0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02.33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扩大开支范围、虚列支出、隐瞒收入、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省审计厅还对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省水文局、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等单位200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04年,省审计厅对省林业厅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齐齐哈尔林业学校、省防护林研究所、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省森林植物园、省林业区划办、省林产品经销局、省林木种子站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向非预算单位拨付事业费117万元;2.应计未记收入92.6万元;3. 虚列支出202万元;4.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39.6万元;5.超限额使用现金9.1万元;6.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11.3万元;7.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审计机关依据相应的法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2004年,省审计厅还对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农业机械维修研究所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2005年,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200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扩大开支范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支出)1010.4万元;2.“白条子”列支费用3.6万元;3.截留防洪保安费收入3575万元;4.防洪保安费收入上缴不及时2136万元;5.供排水收入289.7万元未计当年收入;6.往来账清理不及时。同年,省审计厅对省马铃薯原种养殖场200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对其所属巨源分厂和七台河市兴达煤矿、北京龙马宾馆、大连松江农贸公司、黑龙江省马铃薯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及审计调查。通过审计揭示了应计未记当期收入、扩大费用支出范围、会计核算不规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