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审计调查
第四节 审计调查
一、扶持乡镇周转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1986年9月,省审计局组织绥化、尚志、肇源、五常、集贤5个市、县的审计机关,对全省1980~1985年扶持乡镇周转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累计调查资金514.1万元,占6 年累计投放资金的75%。1980年以后,全省各市(县)以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战略重点和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从经济上给予扶持,使乡镇企业得到了很大发展。调查结果表明:5个市、县在1980~1985年间共投放周转金514.1万元,占全部投放量的75%; 80%以上的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有问题资金为84.9万元;因盲目投资和管理不善而没有发挥效益的资金为88.6万元。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9个单位截留、挤占和挪用周转金41.6万元;2.盲目投资,损失浪费严重;3.经营亏损,吃掉周转金;4.管理失控,有偿无偿混淆;5.全省支农周转金的回收情况普遍不好,到期应收未能收回的周转金达到了288.4万元,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再周转。
二、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情况审计调查
1987年,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全省15个市(县)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这次调查了106个使用单位和284个投资项目。调查结果表明:截止到1987年10 月末,15个市(县)财政部门共投放粮食资金1985万元,占指标的91%。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配套资金筹集不足。有10个市(县)173万元配套资金未落实;2.指标下达晚, 错过了大好的施工季节,影响了资金当年效益;3.有15个市(县)未投放和未使用的资金达到313万元;4.资金被挤占、串项挪用32.6万元,不合理占用13.7万元。
三、基层林业单位经济改革情况审计调查
1987年,省审计局组成调查组,对松花江、绥化、齐齐哈尔、牡丹江等6个地市及15个县林业局和部分基层林业单位经济改革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 财务包干基数依据不足;2.市(地)县利润留成资金分配、使用不当。一些市(地)县为了多得留成资金,在林业厅利润包干指标之外,层层对下加码,加码部分大都留在市(地)县,有的转作后备基金,有的视同超收分成分配使用;3.经济承包合同不完善;4.对财务大包干工作指导不得力。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4点建议: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适当调整财务包干范围和基数,修订完善财务包干办法,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承包方案,落实承包措施,完善承包合同,保证承包指标如期兑现;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3.开展“三清”(清往来资金、清财产物资、清各种挂账)工作,积极回收资金;4.加强领导,坚持经常性地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四、乡镇和乡镇企业利润分配、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1988年,省审计局组织部分审计机关,对全省64个市县(区)的142个乡镇、623个乡镇企业1986~1987年利润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1.黑龙江省乡镇企业1987年总产值为85.54亿元,总收入76.89亿元,实现利润6.68亿元,上缴税金2.81亿元,各项经济指标逐年提高;2.1987年实现企业留利604.3万元,比1986年增长6%,增强了自我发展的能力;3.乡镇企业的发展,减轻了农民负担,为发展乡镇公益福利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假报决算,利润不实;2.税后利润上缴比例过高,影响企业发展;3.上缴利润使用不合理;4.摊派、平调乡镇企业资金物资情况严重,加重了企业负担;5.经营决算失误,造成损失浪费;6.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混乱。审计机关提出4点建议:1.实行政企分开,使乡镇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2.要在充分考虑前期盈利水平和工资、物价等因素的前提下,下达利润指标,以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3.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4. 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乡镇企业会计制度》,帮助乡镇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五、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征管用情况审计调查
1989年3月,省审计局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10个省辖市审计机关,对市、区两级36个主管部门和346个用款单位1986~1988年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管、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擅自减免现象多,有5个市由于市区政府领导违背审批程序,越权减免513万元;2.多数市、区政府,违反“先征后用”的原则,造成大部分菜田基金拖欠严重;3.挤、占、挪、借严重;4.截至1988年末,闲置未用菜田基金2140 万元,影响了菜田开发建设;5.截至1988年末,共投放新菜田周转金819万,到期应收回的234万元,只收回53万元,大部分资金不能发挥周转金的效益;6.个别单位隐瞒截留、自行提留、截留菜田基金;7.投入无效益及损失浪费200多万元(其中:无效益170万元;损失浪费30万元)。
六、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1989年,按照审计署《关于开展支农专项资金定期审计的意见》要求,省审计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60个地市、县开展了支农专项资金定期审计调查。调查发现:1.挤占挪用支农专项资金问题仍然比较普遍。这次调查的60个地市县共挤占挪用支农专项资金686.1万元;2.有37个地(市)、县虚列转移支农资金71.3万元;3.支农周转金发放部门以扣代收,造成回收不力;4.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此外,调查还发现财务管理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1990年8月,省审计局组织全省58个市县审计机关,再次对财政、农口主管部门及部分使用单位支农周转金的投放、管理、使用、回收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根据对184个主管部门和6432个使用单位的审计调查:1989年末,全省拥有各项支农周转金3.62亿元,支农周转金在使用上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但调查也发现支农资金在分配上还存在重投放、轻管理,不问效益和回收不力等问题。主要是:1.挤占挪用支农周转金688.3万元;2.沉淀损失周转金3554万元;3.长期呆滞未用周转金380.7万元;4.到期应收回周转金2.21亿元,只回收8497万元,占应收回的38.5%;5.截至1989年末,财政和主管部门截留和未发放的支农周转金高达2671万元;6.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着无账、账账不符、投放不履行合同。
七、科教兴农启动资金立项和效益情况审计调查
1994年,省审计局组织全省12个市(地)审计机关,对1993、1994年度科教兴农启动资金的立项和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1993、1994两年省财政共安排科教兴农启动资金2000万元,涉及140个项目。主要项目有推行“绿色证书”制度,丰收计划,集团承包名特优鱼人工孵化,蟹养殖,优质牛肉、羊引种,肉牛、猪快速育肥等。调查结果表明:“绿色证书”工程效果明显,丰收计划取得丰硕成果,畜牧业有较大发展,积极进行名特优鱼类繁殖试验。调查也发现在科教兴农启动资金的立项和使用中存在一些不足:1.“绿色证书”培训费在全部资金中所占的比例偏低。两年中,全省用于绿色证书培训经费仅为75万元,只占科教兴农资金的3.75%,与广大农民急需普及农业科普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宏观要求很不适应;2.1994年度资金到位晚,影响项目实施。1994年度下达的1000万元启动资金中有579.2万元没有使用,其中:滞留在财政部门107万元,滞留在项目执行单位210万元。这些有限资金未能发挥效益;3.个别单位挤占挪用启动资金34.6万元,用于控购商品附加费支出。审计机关提出3点建议:1.“绿色证书”工程效果明显,应认真抓紧,扎实推广;2.农牧渔业生产有很强的季节性,资金应及时拨付到位;3.对挤占、挪用资金问题,有关单位应迅速纠正,归还原资金渠道。
八、42个农业综合开发小区综合效益情况审计调查
1996年,为了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区的建设,提高农业开发资金的整体效益,省审计厅组成调查组,对全省19个县(市)已建成的42个农业综合开发小区的开发项目和农田水利设施的利用、管护和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42个农业综合开发区总投资2.6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03亿元;地方配套2684万元;开发贷款4197万元;群众自筹9607万元。完成中低产田改造219万亩,开垦宜农荒地36万亩,造林12万亩,改良草场27万亩。调查结果表明:农业综合开发取得了好的综合效益,完善了农田基础设施,增强了抗灾夺丰收的能力;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增添了农村经济发展后劲;农业科技得到应用、推广,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益;农民收入增加了,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调查也发现有10.9%构造物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程质量差、闲置等问题,突出表现在:1.部分田间配套工程施工质量较差;2.农业综合开发区的管理、维护还需进一步加强;3.个别工程闲置未用, 没有发挥工程效益,造成开发资金的浪费。审计机关提出3点建议:1.进一步健全工程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永续利用;2.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制定滚动式开发办法;3.加强部门协调,尽快解决三江平原第三期和松嫩平原第二期农业开发资金不到位问题。
九、水利专项资金情况审计调查
1998年,佳木斯市审计局对本市所属桦南、桦川、汤原、同江、抚远等县(市)区1996~ 1997年度水利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管理和效益及各项收费征、管、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截至1997年末,佳木斯市共掌管水利专项资金926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6491万元,省部门配套885万元,省财政配套111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1194万元。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资金严重缺口。匹配资金缺口1081.3万元,水费及预算外收费缺口593.4 万元;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61.3万元;3.施工合同不规范,工程管理失控;4.违反规定,坐收坐支;5.漏缴税款3.86万元。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经济发展滞后。财力不足是资金缺口的重要因素;2.人员严重超编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3.管理不到位,造成施工合同不规范,工程管理失控;4.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违反规定。审计机关提出4点建议:1.强化领导,着力整改;2,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法制观念;3.加强水法宣传,强化收缴力度;4.加大水利产业化进度,走多种经营之路。
十、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2001年,按照审计署《2001年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方案》的要求,省审计厅对林甸县、同江市、穆棱市和尚志市1999、2000年度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分配、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这次调查的财政支农资金总额为2.31亿元。审计人员通过采取审调结合、历年投入对比分析的方法,揭示出4县(市)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4县(市)均未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投资的通知》规定建立农业发展基金;2.县级财政支农资金配套投资到位率低,4县(市)两年配套投资率仅占7.1%;3.财政和有关部门虚列支农专项资金支出和虚增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达7020万元;4.农业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挤占挪用、串项使用财政支农资金481万元。省审计厅向审计署提交了审计调查报告。
2004年,省审计厅组织13个市(地)审计机关,对全省20个县(市、区)2003年度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其中:国定贫困县3个,省定贫困县1 个。共审计农口部门101个,延伸审计单位191个,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5亿元。2003年上级计划投入20个县(市)财政支农资金8.62亿元,实际到位8.6亿元,其中:农业支出投入1.8亿元,占21%;林业支出投入7000万元,占8.9%;水利和气象支出投入7000万元, 占8.9%;科技三项费投入160多万元,占0.2%;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投入8000万元,占9.8%;水利国债专项资金投入1.4亿元,占17%;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投入2.9 亿元,占34.3%。2003年20个县(市)级财政投入支农资金2.4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投入支农资金2亿元,占县(市)级财政投入支农资金总额的83.8%;预算外投入支农资金2000 万元,占县(市)级财政投入支农资金总额的9.6%;基金投入支农资金1000万元,占县(市)级财政投入支农资金总额的6.7%。通过调查发现影响财政支农资金发挥效益的问题及原因:(一)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拨付方面存在问题。1.有7个县(市)财政预算挤占挪用上级拨入财政支农资金4257.3万元,致使上级财政对农业投入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往来结算扣款,造成县级财政资金缺口导致占用;部分县(市)领导对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之财政财力紧张,为保工资等项开支,占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2.有17个县(市)财政滞拨支农专项资金1亿多元,导致财政支农资金所涉及的项目无法按其完成。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市)财政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制定的拨款规定,有的借口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但又无工程资金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验收单,造成滞拨。3.有7个县(市)虚列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导致决算不实。主要原因是现行的财政级次为“五级财政”,财政支农资金逐级下拨,资金在途时间长,大部分资金到县级财政时正值财政决算,此时即使县级财政将资金拨到项目单位,冬季也无法施工,因而导致财政虚列。4.有11个县(市)配套资金未到位,致使项目建设无法达到当初设计要求。主要原因是各级财政财力紧张,造成应配套资金匹配不足或无财力配套。5.有4个县(市)涉农收入没有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导致财政收支盘子不真实。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二)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1.农口部门和用款单位挤占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2.有7个县(市)农口部门用不合规票据核销财政支农工程款;3.有9个县(市)农口部门和用款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4.有7个县(市)农口部门、用款单位虚列支出,部分县(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没有实行专户管理及报账制管理。(三) 财政支农资金在落实项目计划任务方面存在问题。1.有6个县(市)擅自改变建设地点或建设内容;2.有3个县(市)擅自改变财政支农资金建设规模;3.有6个县(市)财政支农资金已拨付到项目,但这些项目仍然没有按期完工;4.项目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审计机关提出4点加强和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建议:1.进一步优化财政拨款体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拨付的及时性;2.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收支的完整性;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并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4.提高农口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中央预算内水利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2002年,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省审计厅对全省(含农垦总局系统)2000~2001年度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中央预算内、国债、省预算内安排的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和工程完成情况。审计调查资金总额近30亿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6716.5万元。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项目计划下达时间滞后, 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2.配套资金不到位5.73亿元;3.23个市、县(市)、农场的部门、单位占用和挤兑挪用水利专项资金668.3万元;4.8个县(市)存在擅自改变投资计划项目问题; 5.11个市、县(市)、单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国债专项资金专户存储、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封闭运行管理规定;6.超限额支付现金和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普遍存在;7.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8.履行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税金义务不严格;9.个别县没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组织实施。审计机关在分析产生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审计建议。
十二、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审计调查
2003年,省审计厅组成审计调查组,对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2002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补助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在1998年开始实行“天保”工程。2002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到位22.21亿元(含上年一次性安置2.75亿元),拨付到“天保”实施单位21.7亿元,当年实际亏损1.1亿元。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天保资金管理单位和经费单位决算不实;2.省级财政匹配不到位4.66亿元;3.在管护费中开支的管护队员,在管护承包中重复开支;4.超计划或无计划购买设备物资;5.结算不及时造成“天保”工程财政补贴资金和企业生产资金阶段性相互占用;6.固定资产不入账;7.自定标准发放奖金;8.收入不入“天保”资金账户;9.职工福利费挤占“天保”资金医疗事业费18.03万元;10.挤占“天保”资金教育经费11.59万元。11.核算票据不规范;12.一次性安置中存在无身份证领取安置费、顶替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批准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审计机关提出4点建议:1.建议省财政厅、省森工总局在今后编审决算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规定,根据账面如实反映经费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实际收支编制决算,真实地反映资金运行状况;2.省财政厅、省森工总局应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 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在匹配资金问题上对黑龙江省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取消匹配资金或降低匹配资金比例;3.省财政厅、省森工总局在国家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根据各实施单位每月支出的实际情况,采取每月拨付的办法,确保实施单位的正常“天保”支出,同时也可尽量避免因相互占用而影响事业发展;4.省森工总局与省财政厅应在原有管理办法和规定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和规定进行细化,加强对系统内各实施单位“天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三、农业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2005年,省审计厅组织全省13个地市审计机关,对地市本级及所属部分县(市)2003~ 2004年度省财政预算内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和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项资金”)的投入、拨付、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项目单位146个,审计调查资金总额1.9亿元,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5315.6万元。2003~2004年, 省财政预算内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和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共计1.9 亿元,其中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发展资金1.3亿元,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省30个地市、县“两项资金”基本到位。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在个别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仍然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有些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倾向性。(一)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1.个别市县财政部门滞留、抵扣、截留龙头企业发展资金230万元;2.向不符合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条件的单位发放贷款贴息729万元;3.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损失226万元;4. 企业将省级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违规转入企业利润或转入企业当期损益及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挂账未使用160万元。(二)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1.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当年不到位1030万元;2.滞留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3.挤占、挪用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237.9万元;4.向未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或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和使用证书失效的单位投放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540万元;5.企业套用其他项目单位绿色食品证书,获得财政扶持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此外,调查还发现“两项资金”投入面广、额度小,对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发挥的作用不大;“两项资金”投放的均是民营企业,而且是无偿投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两项资金”未单独设立账户,与企业其他资金混收混支,无法体现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情况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审批部门对项目的申报把关不严,没有按资金使用资格的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查;个别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主管人员认识不到位,对国家有关法规学习不够、执行不严格;财政部门、项目管理单位对专项资金在财务核算上没有制定具体的核算方法。审计机关提出6点建议:1.财政部门、项目管理单位及资金使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两项资金”的投入、拨付、使用、管理及项目效益的认识,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专项资金使用中普遍存在的重投入、轻监督、轻建设和资金拨付与项目管理脱节的问题;2.财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两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3.应充分发挥“两项资金”的规模效益,对在国际、国内市场牵动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龙头企业和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要重点扶持,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使这些企业做大、做强;4.应建立“两项资金”保全措施,在黑财农[2001]11号《黑龙江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黑财农[2003]77号《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持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应增加“两项资金”投入到民营企业后的资金保全、运营条款,明确“两项资金”达到使用单位后的账目处理方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5.“两项资金”的使用单位,要严格树立依法理财的观念,强化“两项资金”的会计核算;财政部门应建立“两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制度,做到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以加强对“两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核查;6.要加大对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