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专项审计
第四节 专项审计
一、环境保护资金审计
1986年,根据审计署基建审计局(1985)审基字第88号文件精神,结合税收、财务大检查,省审计局对省环保局及其所属的环境监测中心站、环保科学研究院、环保干训班、环境监测管理站、咨询服务公司、物资供应站等单位1985年排污费、专项科研基金及基本建设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共查出有问题资金780.17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77.17 万元,拖欠应缴排污费60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截留挪用排污费、环保补助资金, 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漏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转移基建投资,以及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审计机关分别做出了处理决定,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二、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
1990~1991年,根据审基字[1989]153号文件要求,省审计局抽查审计了全省1989~ 1990年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1990年,审计机关抽查审计了全省8个市、县(含县级市,不包括计划单列的哈尔滨市及所属市、县)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总金额1.77亿元,查出违纪资金1103万元;1991年,审计机关抽查审计了全省19个市、县(含县级市,不包括计划单列的哈尔滨及所属市、县)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总金额2.67亿元,查出违纪资金678.6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欠缴代征附加税。佳木斯市电业局、邮电局、自来水公司、公共汽车公司仅1987、1988年两个年度就欠缴各种代征附加费488万元;2.挤占挪用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178.7万元;3.虚列工程支出,成本核算不实;4.城市设施补偿性收费缺乏管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管理、预决算制度不完善等。对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了补缴、归还原资金渠道、收缴违纪资金和罚款等处理。审计署《审计工作通讯》1991年第7期刊登了黑龙江省审计局开展的对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专项审计的做法:即坚持经常,形成制度;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环节;重视对新兴小城市的审计。
199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992年度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2.83亿元,查出违纪资金342.3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代征部门截留、欠缴承建资金75.1万元;2.挤占、挪用城建资金157.68万元,占全部违纪资金的46.1%;3.部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工程决算不实、超计划投资等。各级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了处理。
1998年,针对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投入逐年加大的实际情况,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加强了对城建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揭示了在城建资金征收中重复劳动、浪费人力,造成征收不到位等问题,仅此一项每年可节约人员经费支出近30万元,并杜绝了同一收费对象、同一收费基数多家征收形成的跑、冒、漏问题;规范了城建资金以物抵费收入的管理,减少了抵费物资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损失。对城建系统在资金使用中存在的挤占、挪用等问题,审计机关进行了查处,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理。
三、11户全民所有制建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1991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省审计局组织部分审计机关,对承包到期的11户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进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这次审计的是省建三公司,哈尔滨市建一、二公司,哈尔滨市政一、二公司,阿城市建筑公司、齐齐哈尔市建二、四公司,鸡西市建一、二、三公司等11户企业。承包期为1988~1990年。这11户企业承包合同规定应实现利润3570万元,实际完成201.6万元。有5户企业未完成利润承包指标。按承包合同规定,11户企业3年生产性固定资产增值指标为1413.81万元,经审计实际增值1893.72万元,完成承包指标的133.9%。在11户企业中,有7户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增值指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承包经营合同内容不完善,约束力不强。这11户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中,对承包方的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规定得比较明确,而发包方没有规定义务和约束责任。2.利润承包基数确定的不够科学。由于建筑安装企业产品不固定,流动性施工作业,不可比因素较多,因此导致确定基数偏高偏低。3.经营思想不够端正,存在短期化行为。11户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高估冒算多结工程价款问题。承包者只注重承包期业绩,不注重企业的长远利益。有的企业只抓生产任务,忽视经营成果。4.忽视执行财经法纪,出现以承包代替管理现象。5.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有增无减。
四、重点建设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994年,省审计局对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1991~1993年重点建设资金的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资金筹集困难。1991~1993年,按政府规定应征收重点建设资金7.5亿元,实际征收4.16亿元,仅占计划的55%。2.大量贷款逾期,部分死滞。1991~1993年,全省共投放重点建设项目资金4.28亿元,其中逾期贷款1.68亿元,占投资总额的39.2%。3.挤占挪用,为部门谋利。4.无偿投放,随意降低利率, 影响投资效益。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1.现行筹集办法与实际相脱节。现行的《省重点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重点建设资金的各筹集单位作了明确规定,但缺少刚性的制约措施,一些责任部门和单位缺少责任感,甚至有的部门擅自截留。2.投资总公司没有经营自主权。3.部分投资项目效益不好。审计机关提出4点建议:1.应调整现行筹资政策;2.有关部门要认真修改、完善《省重点建设资金管理办法》;3.投资总公司要有经营自主权;4.应对违反规定不合理使用的资金进行清理。
五、哈尔滨市房改资金审计
1996年,哈尔滨市审计局对本市房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哈尔滨市房改资金中心负责管理的房改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债券资金、出售公房资金、集资建房资金、合作建房资金、新增租金和房改增值资金。这次审计的重点是由房改资金中心直接管理和核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债券资金。截至1996年9月末,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81亿元(含工行归集2279万元),归集发行住房债券资金1.35亿元,两项合计5.1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6.54亿元,其中公积金贷款4.47亿元,债券资金贷款2.07亿元,主要用于解危解困贷款1.7亿元,集资建房贷款970万元,合作建房贷款2170万元,公积金贷款3867万元,经济适用房贷款2150万元,安居工程贷款2.13亿元,住房新机制红旗试点小区贷款6000万元,重点住宅工程贷款1.03亿元,个人抵押贷款1663万元。贷款余额3.84亿元,其中公积金贷款2.91亿元,债券资金贷款9312万元,逾期贷款9876万元,住房公积金结存9074万元,债券资金结存415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违规使用的房改专项资金尚有3634万元未归还。2.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有3279.2万元住房公积金、收回上划房改专项贷款没按规定存入房改资金专户。3.逾期贷款数额较大,回收困难。截至1996年9月末,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债权资金逾期贷款总额已达9876万元,占贷款余额的25.73%。逾期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是:①贷款单位经济效益差,改制和停产半停产给贷款回收带来风险;②贷款前可行性研究不实,一些没有开发能力,自有资金不足的贷款单位还款困难;③政府有关部门点贷,使用贷款单位把贷款视为财政拨款不还。4.管理上存在问题。①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贷款数额与工、建两行房地产信贷部委托贷款账数额不一致;②住房公积金还存在上划不及时问题。5.设账外资金。根据国办发[1996]35号文和《哈尔滨市房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审计机关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哈尔滨市部分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情况审计
1997年,根据审办投发[1997]69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居工程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统一安排的《哈尔滨市安居工程》审计项目,哈尔滨市审计局对哈尔滨5个《安居工程》小区中的3个小区1995~1996年度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1.安居工程库存积压8.6万平方米,占可销售面积的52%,滞销现象严重,因大量资金被长期占用,致使安居成本增加。2.国家专项贷款资金不到位。未落实资金占专项贷款总额的27%。3.落实国家专项贷款时存在放贷期限不足和多计利息情况。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分别做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