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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审计调查

第五节 审计调查



  一、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审计调查

  1986年,根据审计署、省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宏观控制的精神要求,省审计局派出工作组,对佳木斯市市区32个系统、126个建设单位1986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如下问题:1.以各种形式扩大基建规模,具体表现为无计划上项目。①调查发现有5个计划外项目,总投资386万元;②计划内项目超计划;③以技术改造名义搞基本建设;④以翻建名义扩大基建规模;⑤以商品房名义搞基本建设。2.自筹资金来源不当、不落实,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筹集资金渠道不合理。通过对29个自筹基建项目调查统计发现,当年预计完成的1658万元投资中,以借款、银行贷款、集资作为自筹基建资金来源的有458万元。②资金不落实。3.资金筹集不按专款专用、先筹后存、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办事。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既有主观上的,也有客观上的,还有管理上的。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进一步提高对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切实加强基本建设的监督等。

  二、房屋综合开发建设情况审计调查

  1988年,根据审计署《一九八八年商品住宅价格的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要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4市审计机关对所属14个房屋开发公司1985~1987年的基本情况和5个开发小区商品住宅的实际成本和销售价格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 商品住宅价格连年持续上涨,大大超过居民购买力的承受能力,成为住宅商品化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大隐患。商品住宅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前期费用增加、建安工程费用提高、各种名目的收费越来越多、贷款利息逐年上升、房屋开发市场混乱等。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使房屋开发公司有法可依,依法定价;杜绝乱收费,严格控制成本,使商品住宅价格真正反映价值等。1989年,审计机关继续对商品房开发建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发现:一些房屋开发公司采取扩大建设标准,配置高级家具,高标准装修,以及给个人好处的手段吸引购房户。在商品房滞销积压的情况下仍继续开发新建小区。省审计局向省政府及时反映了这个情况,受到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根据这份报告,省政府采取相关措施,控制盲目开发的情况。

  1993年,省审计局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伊春、七台河等7市及所属181户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上半年城市房屋综合开发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在房屋开发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1.开发企业数量增长过快,部分企业资质不符合标准。截至1993年6月末,经省建委资质审查批准成立506户企业,比去年同期增加263户,翻了一番。在新批准的开发公司中,有相当部门因自身条件不够无力搞开发;有的合资公司只挂名不投资;有的开发公司注册资金不实。2.开发规模过大。1993年上半年,哈尔滨、牡丹江两市开发规模超过上年历史最高水平,鸡西、伊春比去年全年翻了一番。造成开发规模过大的主要原因:①宏观管理失控。②非开发企业也进行商品房开发。3.资金构成不合理。根据对在省内开发的134户内资开发企业调查,所需开发资金398.43万元。在已落实的334.67万元中,自有资金占19%,银行贷款占22.7%,预收售房资金占47%,其他资金占11.3%。从中可以看到房地产开发和资金来源主要是:预收房款和银行贷款。资金占用在建设高标准办公楼、宿舍楼、购豪华轿车等。企业自身固定资产投资过大,真正用于开发的周转资金相应减少,致使贷款增加。4.商品房市场产大于销。5.擅自增加楼层和半地下室,违规扩大建筑面积,偷漏环境差价款和各项税费。审计机关提出了各级建委、土地、建行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实现房地产开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健全计划、统计、资质、施工质量、财务管理体系,使综合开发从松散性管理走上科学有序的管理轨道;完善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合理安排资金结构,逐步提高自有资金比重,增强企业活力等6条建议。省审计局向省政府上报了调查报告。省政府将此报告批转给省建设委员会。省建委认真研究了报告,认为对“加强黑龙江省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有很大作用”,并将此报告通报给各地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检查领导小组。省建委、省土地局、省税务局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几项措施》,将省审计局的6项建议一并贯彻实施。

  1994年,根据审计署审办投发[1994]46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审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县以上审计机关,对全省1994年上半年的房地产开发规模、资金及商品房销售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业仍处于高速发展的态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增加速度较快;开发规模增幅较大;各级人大、政府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有关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动迁安置等方面的法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开发企业效益大幅度下降;2.开发资金短缺的矛盾加剧;3.商品房积压量较大;4.一些开发企业无经营开发实力和承受经营风险能力,仍存在开业不开发、开工即“搁浅”、竣工就“停摆”等问题;5.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失控,致使财政收入流失;6.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较多,如欠、漏应缴税费、挤占成本、费用、虚列营业收入、已完工程竣工决算久拖不决,开发产品完工不入账,不及时结转成本费用、隐瞒销售收入、现金管理混乱,大量坐支、套取现金、不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7.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负担过重,不合理收费项目过多。目前对房地产开发的收费种类已超过30种,反映最强烈的收费项目有商业网点、人防结建、电增容等项收费。审计机关提出了审计建议并将调查报告上报省政府。

  三、施工企业经营情况审计调查

  1990年,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大力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促进施工企业挖掘、开源、节流,省审计局组织部分地市审计机关,对施工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虽然在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情况下,一大批施工企业由于任务不足而陷入困境。但是80%以上的施工企业能够发挥国营施工设备和技术优势,为解决待业问题开辟第三产业,开展多种经营。部分大中型企业成立了房屋开发公司。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施工队伍发展失控、行业不正之风严重、资金紧张,拖欠工程严重、经营管理水平低、费用超支、损失严重等;2.一些施工企业普遍缺乏价值观念,不注意资金使用效率,资金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果较差,重大资金投放存在着决策失误和缺乏可行性研究论证;3.在采购材料方面,管理混乱、盲目采购,造成质次价高损失浪费等。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从控制施工队伍总体规模入手,调整建筑业生产力布局;2.要制定具体政策,改革和完善建筑业的投招标制度;3.尽快研究解决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失控和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4.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和完善监督法规等。

  四、更新改造项目审计调查

  1992年,根据审计署基便函字[1992]2号《关于开展更新改造项目审计调查的通知》, 省审计局组织部分审计机关,对全省1989~1991年以来竣工的更新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这次共调查272项,投资总金额19.91亿元。从调查的情况看:全省更新改造投资对增强企业后劲、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1.各地上项目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较多,尤其是啤酒、制糖、纺织、浸油行业,造成决策失误项目。据统计,决策有问题的项目有31项,投资额1.31亿元;决策失误的项目有5项,投资额6400万元。2.更改资金短缺。据统计,有2/3 的项目资金有缺口,短缺资金达到6亿元,占投资计划的30%。由于资金不到位,投资效益下降,还造成工期拖长,拖欠工程款和逾期贷款的增加。3.普遍存在超投资和设计失误问题。超概算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部门为了上项目,人为地压低概算指标,搞“钓鱼”项目。设计失误表现为随意调整概算,可行性研究失误以及大量的设计变更,设计漏项造成了损失浪费。调查发现有98项超概算、超投资,金额达5.05亿元,占整个计划的25%。4.以技改为名搞基本建设。以技改为名搞基本建设的项目有7个,投资额3.13亿元,占全部调查金额的15%。5.项目管理薄弱。重投资轻管理是更改项目存在问题的症结之一,表现在对项目管理缺乏系统完整的程序和制度,有些项目不编预算,竣工投产后长期不办竣工决算,有些项目已竣工五六年也不办理竣工决算手续。6.金融部门对贷款及贷款使用管理和监督漏洞较大,存在违纪现象。金融部门对贷款使用缺乏严格的程序化管理制度,对使用贷款责任者的约束机制不严,有的金融部门还挪用贷款。省审计局向审计署报送了综合报告。

  1998年,省审计厅组织市(地)审计机关,对全省“九五”期间部分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这次共审计调查了124个项目,其中已投产69个,竣工未投产8个,在建34个, 停建、缓建13个。项目按行业划分,轻工24个,化工19个,机械16个,电子10个,建材8 个,林产工业8个,食品加工11个,冶金6个,医药7个,煤炭5个。124个项目计划投资89.5亿元,已完成投资额64.16亿元。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部分投产项目未实现利税计划。2.超概算问题仍较普遍。全省除大兴安岭地区和鹤岗市外,各市(地)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3.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中基建投资比例较大。调查发现有24个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0.0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84亿元,占实际投资额的48.3%。4.资金缺口大。调查的124个项目计划投资89.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78.08亿元,资金不到位11.42 亿元,占计划投资的12.8%。5.项目拖延工期。在调查的124个项目中,有28个建设项目拖延工期,13个项目干干停停,占调查项目的33.06%。6.技改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在实施的111个技改项目中,有26个项目的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金额1.3亿元。审计机关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1.一些项目的投资决策带有一定的盲目性;2.一些项目的确定缺乏科学性;3.资金计划难以落实;4.技改项目没有采用新机制,这是造成超计划、超概算、挤占挪用技改资金的根本原因。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加大采用新机制上项目的力度;2.上技改项目要与产品开发相结合;3.加强技改项目的管理;4.加强重点技改的审计。

  五、国营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情况审计调查

  1994年,为搞活施工企业,使施工企业跃出低谷,牡丹江市审计局对6户国营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截止1994年6月末,6户企业应收工程款5.38亿元,实收3.37亿元,拖欠2.01亿元,占应收工程款的37.4%。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是:1.重点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为了完成市政府下达重点工程项目指令性进度,这6户施工企业不得不垫付大量的资金,造成工程款拖欠达4005万元。2.建设单位资金短缺,造成拖欠工程款。3.甲乙双方因工程结算、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拖欠工程款。4.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比较严重,拖欠1.08亿元,占拖欠总额的53.5%。拖欠工程款给施工企业带来的严重后果是:1.亏损企业增加,亏损额上升,经济效益下降;2.六户企业拖欠应上交国家的各项税费1966万元,拖欠银行贷款利息1402万元,拖欠民工工资1264万元,拖欠各项材料款7562 万元;3.六户施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供热费等,影响到职工的思想情绪,企业的凝聚力下降,许多职工为了生计不得不自谋出路,工程技术人员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整顿建筑市场,对外来的施工队伍要严加控制,坚决取缔那些无资金、无工程技术人员的“皮包”性企业,保证国营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2.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3.给企业以优惠政策,加速流动资金的积累。4.积极清欠,活化资金。各公司要积极组织清欠,对清回欠款数额较大的人员给予奖励。各有关部门组成强有力的清欠班子,对那些工程已竣工多年,但由于资金不足而拖欠的工程款项,要强令其限期归还。5.提高施工质量,保证建设项目按期决算。

  六、黑龙江省三江平原治理工程项目审计调查

  1995年,按照审计署[1995]74号通知精神,省审计厅组成审计组,对三江平原治理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三江平原治理工程项目于1982年列入国家重点建设计划,第一期工程项目自1982年至2000年,治理项目为“十河四库一堤”,即安邦河、蜿蜒河、别拉洪河、七虎林河、浓江鸭绿河、七星河、挠力河干流、穆棱河下游、青龙莲花河和阿布沁河10条河流以及倭肯河桃山水库、黄泥河八楞山水库、龙头桥水库和青龙山水库四个蓄水工程项目,另外还有同抚大堤建设。这项工程自1982年开始建设到1994年末已完成五条河,一个水库,一条大堤的建设任务。一期工程计划总投资24.48亿元,其中:国家计划投资19.52 亿元。截至1994年末国家共下达投资计划7.55亿元,累计到位资金6.92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95亿元,地方匹配资金3.9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7.03亿元,完成计划总投资的28.72%。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河道干渠,支渠设计标准低,达不到防洪除涝标准。2.项目投资缓慢,工期拖长。三江平原治理工程项目计划工期18年,计划投资24.48亿元,其中;骨干工程19.52亿元,按计划每年应投资1.1亿元。截至1994年末,13年累计投资2.95亿元,占国家计划投资的15%。按这样的投资速度还需70年才能完成,将拖延工期65年。3.概算偏低,遗留问题多。三江平原治理工程项目,自1982年立项以来,陆续进行单项工程建设,但概算始终没有得到调整。由于概算偏低造成遗留问题较多,得不到解决。4.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部分已建成项目工程管理差,管理经费不落实,使现有的工程年久失修,工程效益衰减。5.建设资金不到位,缺口2332.15万元无法解决。6.个别项目中有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审计机关提出如下6点建议:1.建议有关决策部门提高河道干渠、支渠设计标准,工程设计应树立百年大计主导思想,确保工程质量;2.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投资力度,确保投资效果;3.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及时对概算进行调整,重新测定投资额,尽快解决遗留问题;4.加强对竣工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尽快落实管理经费、改变完工后即无力管理维修的局面,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的完整;5.省水利厅应协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缺口部分,分清责任尽快填平补齐,并做出完整的竣工决算;6.加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避免发生挤占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七、哈尔滨市建筑行业部分收费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1995年,哈尔滨市审计局对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及所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经济定额站、企业管理处、招投标处、劳动保险统筹办六户建筑经济收费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及所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经济定额站、企业管理处、招投标处、劳动保险统筹办单位是哈尔滨市建筑行业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造价及定额、工程招投标、行业劳动保险统筹等项目的综合和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务实行自收自支管理,资金由财政专户存储。从调查的情况看,六个单位中财务管理比较好的有两个单位。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收入没有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存储,有的挂在暂存款账户,有的存入金融机构作定期存款、赚取利息。有的挪作他用。2.有的单位挤占挪用事业费。3.个别单位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也没有坚持定期清查制度。4.部分单位漏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22万元。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个别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财经纪律观念淡薄, 不能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而是根据本部门需要搞“变通”;2.个别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缺少必要的检查监督。审计机关提出5点建议:1.财政部门和各收费事业单位应严格按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预算外收入资金的管理,使之真正做到收支在财政专户内进行;2.收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从减轻基层单位负担,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合理分摊基层单位的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并应将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转至由基层负担;3.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目,坚持进行定期清查,防止出现账物不符,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4.增强法制观念和主动纳税意识,进一步完善经济核算,合理分配各项收入,杜绝漏交国家税收现象的发生;5.有关单位应重视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法》办事,自觉遵守财经法规,防止失误。

  八、全省房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1997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改革的精神要求,省审计厅对全省房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黑龙江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从1987年开始, 至1996年底,已有8192个单位建立了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公积金11.25亿元,出售公房回收资金73.86亿元。13个市地均建立了房改资金管理中心,部分县也成立了房改机构, 全省初步形成了网络。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房改资金贷款管理不严,大部分贷款逾期, 部分呆死、挤占挪用房改资金比较严重、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违反规定动用房改资金、银行违反规定使用房改资金等。审计机关提出5点建议:1.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2.完善售房收入管理办法;3.加强房改资金贷款管理,积极清理逾期贷款;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住房消费;5.建立健全房改资金财务制度,加强基础工作管理。省审计厅将审计报告上报省政府。马淑洁副省长在调查报告上做了批示:“审计结果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全省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情况,很有参考价值”,要求省房改办认真落实审计建议。

  九、哈尔滨市市属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国有住房情况审计调查

  1998年,哈尔滨市审计局对市属部分开发企业出售国有住房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向城镇居民出售国有住房,是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基本途径。自房改以来,在哈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积极参与下,出售自管国有住房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盘活了大量的存量住房,加快了哈市住房建设资金的周转,缓解了国家和单位的负担,促进了住房机制的转换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但是,由于安置动迁户、购房单位放弃产权等原因,使哈市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住房由所属各开发公司(或所属物业公司、房管站)代管、出售。这部分国有住房能否顺利出售,售房收入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归集、使用,不被截留、挪用,将直接关系到哈市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直接影响到居民参与房改的积极性。因此,哈尔滨市审计局先后对出售国有住房的10家开发企业(含所属物业公司、房管站)和小区建设指挥部及房改办、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市建行南岗支行房地产信贷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哈市开发企业在出售国有住房当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国有住房出售工作进展不快,主要原因是:房租较低,对大部分居民而言租房比买房合算;居民收入水平与房屋价格不太适应;与出售国有住房相配套的有关政策不到位。2.截留挪用售房收入和购房预订金。截至1998年5月20日,一些开发企业私自截留挪用出售国有住房收入2149万元,截留购房预订金58万元。3.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发放产权证。4.各有关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联系,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得出售国有住房过程中出现一些情况和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审计调查结束后,哈尔滨市审计局与市房改办组成了联合检查小组,对被截留、挪用的2149万元售房收入进行了追缴,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作适当处理。

  十、城建资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调查

  2002年,省审计厅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九市的审计机关,对9个城市2000、2001年度城建资金收支、管理基本情况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共审计调查了34个城建项目。2000~2001年,9个城市城建资金(包括城市维护费、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收入37.03亿元,支出32.53亿元;34个项目中竣工项目12个。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城建资金存在资金来源不足,征收不到位、支出不合理及挪用现象,尤其一些城市城建资金超支挂账较为严重;2.建设项目方面存在资金缺口大,建设工期长的问题。34个建设项目资金缺口23.33亿元,占计划投资的23.4%。此外,还存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项目贷款数额多,还贷压力大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城建资金融资渠道不宽,机制不活、超前搞建设,超出财力上项目,对城建项目监督不到位,管理失控等。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解决城建资金不足和在建项目资金严重缺口问题;2.建立城建项目的贷款偿还机制、规范城建资金管理,改革现有城建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3.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建资金和项目的稽查和审计监督力度等。

  十一、全省城镇公有住房出售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2003年,为进一步加强对黑龙江省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省审计厅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对省直、全省13个市(地)、20个县(市)和4个矿业集团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黑龙江省公有住房出售是从1992年开始的,截止到2002年12月末,被调查的33个市(地)、县(市)和4个矿业集团共出售公有住房8913万平方米,取得公有住房出售收入121.03亿元,支出公有住房出售资金105.88亿元,其中用于构建职工住宅支出68.87亿元,用于住房维修支出20.03亿元,货币化购房补贴支出1.67亿元,财政预算支出3.19亿元,其他支出12.12亿元,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结存15.15亿元(以上数字均不包括省直部门)。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有些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管理部门对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管理不到位。主要是对公有住房底数不清,售前没有认真清查,售后也没有及时管理。2.大量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被挤占和挪用。一些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动用售房资金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商品房开发、企业生产经营等,总额达6.22亿元,占公有住房出售资金总收入的5%。3.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是不提或少提维修基金共计2.64亿元;部分地市公有住房出售资金没有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监管工作跟不上,使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失去了有效监管和控制,造成大量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被挤占挪用;2.受地方经济发展和财力的限制,一些市政重点项目和形象工程资金缺口大,政府补贴危房改造资金不到位,造成开发单位资金运营不畅;一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形势不好,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导致政府挪用和占用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用于应急;3.有些单位和个人对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重用性缺少足够的认识,把公有住房出售借款作为补偿资金来使用,导致疏于管理、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审计机关提出了4点建议:1.由各级财政牵头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进行一次清理,对被挪用和占用的资金采取措施尽可能收回,并对结余资金加强管理;2.针对省直部门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底数不清的问题,建议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清查,在搞清楚底数的基础上,加强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3.建议公有住房出售资金有结余的市、县首先要保证维修基金的提取;对没有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结余的市、县,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占用的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进行一次清理,对能收回的资金尽可能收回,来弥补维修基金缺口,以保证已售房屋公共部门维修和物业管理的需要;4.建议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公有住房出售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有住房出售资金不流失。

  十二、省直高等院校基本建设情况审计调查

  2004年,根据全省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厅对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等17所省直属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2000年以来的基本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建设项目贷款金额较大,偿还贷款本息压力沉重; 2.一些建设项目不能充分发挥效益,造成闲置浪费;3.超计划投资问题比较严重;4.个别建设项目手续不完备;5.建设项目管理仍存在问题。审计机关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1.政府计划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基建规模的控制力度,尤其是对高校自筹基建项目的控制,预防高额贷款给高校带来风险;2.各高校对目前所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做一次认真的风险评估,要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把握基本建设规模;3.高校主管部门对各自的基建情况依次进行调查清理,高额贷款、确实存在还贷风险的,要研究解决办法。在这次审计调查中,审计机关将建设项目的贷款情况作为重点。调查结果表明:“高校建设项目贷款金额大,占项目到位资金的95%,偿还贷款本息压力沉重”。这对高校教育孕育着较大风险。审计调查报告引起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栗战书省长批示:“请办公厅审理此报告,并提出对所提建议的办理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教委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提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并对严重问题进行了通报。

  十三、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2005年,省审计厅固定资产审计局组织市(地)审计机关,对国家和省围绕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黑龙江省65个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或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的总投资规模为129.2亿元;截至2005年6月30日,已开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仅为62.8亿元;实际累计完成投资额仅为20.4亿元,占总投资规模的15.84%,占已开工项目投资规模的32.56%。65个项目中,有40个项目国债资金零落实,未安排国债建设资金2.8亿元;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28.4亿元。针对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建议:相关部门切实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难的问题;省发改委应对已纳入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的项目进行一次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省财政厅应对国债资金不能按规定比例匹配、地方预算内资金转为贷款的情况进行一次调查了解,寻求解决办法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