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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文教行政事业审计

第六章 文教行政事业审计



  黑龙江省文教行政事业审计起步于1983年。按照审计署提出的“边组建、边工作”, “抓重点、打基础”和“积极发展、逐步提高”的审计工作指导方针,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拓宽审计领域。1985年开始,部分审计机关试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定期审计,并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1990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文教行政一级预算单位定期审计覆盖面已达到100%。在定期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从1991年开始,审计机关将审计重点逐步转移到掌管事业费较多,预算外资金收支数额较大, 有收费、执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文教事业主管部门,开始了对政府部门的经常性审计。1991~2000年,全省审计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了科技三项费用、教育经费、民政事业费、卫生事业费、公安部门规费和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环保资金、计划生育经费、电脑体育彩票、救灾款物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了各项资金的管理和有效使用。随着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在黑龙江省的全面推开,文教行政事业审计也不断探索审计新路子。2000~2005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主要开展了政府采购审计和审计调查,预算执行审计和大专院校资产负债审计。20年来,文教行政事业审计注意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抓住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关的难点问题来确定审计重点,加强审计监督。文教行政事业审计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