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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项资金审计

第二节 专项资金审计



  一、教育经费审计

  1986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开展教育经费审计的通知》要求,省审计局组织50个市、地、县审计机关,开展了对教育经费的专项审计,这次审计的重点对象是教育主管部门,审计的重点项目是1984、1985两年教育经费及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挤占挪用教育经费;2.截留克扣专项资金;3.虚列决算及转移资金;4.乱发钱物和用公款吃喝旅游;5.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6.擅自购买专控商品;7.财务管理混乱等。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加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加强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工作等建议。1985、1986连续两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68个地、市、县774个教育单位进行了审计,查出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截留克扣专项资金、滥发奖金、请客送礼以及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各种违纪资金2775万元。中共中央政研室对黑龙江省教育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了简报,国家教委主任李鹏做了批示。黑龙江省人大和黑龙江省委领导同志专门听取了汇报,提出了具体要求。

  1989年,根据国务院和审计署关于对教育经费要加强审计监督的要求,黑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教育经费专项审计,重点审查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教育单位1986~1988年普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605.7万元,占违纪总额的29.6%,其中教育主管部门违纪资金占违纪金额的55.5%;2.虚列支出、转移资金328.6万元,占违纪金额的16.1%;3.乱收费、乱集资,中小学最为突出;4.滥发钱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等违纪金额233.8万元,占违纪总金额的11.4%;5.私设“小钱柜”;6.违反规定,擅自购买专控商品;7.其他违纪和损失浪费问题。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

  1995年7月~1996年4月,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以及《黑龙江省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21个教育主管部门、26所大专院校、1507所中小学校1994~1995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及其他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延伸审计调查了29个财政部门,审计资金总额69.78 亿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99亿元。对审计中发现的教育资金不到位,虚列、转移、挤占、挪用教育资金,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及“三乱”等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进行了处理。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对全省教育经费审计情况的报告》, 对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教育资金的管理提出了具体建议:1.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各项资金的管理;2.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优先发展教育战略方针的认识,处理好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纲要〉实施意见》中有关教育经费方面政策认真落实单位。副省长马国良、周铁农对报告作了批示:“教育经费的筹集和管理是解决教育投入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筹措困难,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管理不善,挪用、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请教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完善制度,按章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 切实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管好、用好”。省教育委员会采取措施,从4个方面加强教育资金的管理:1.增强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及办学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依法理财;2.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遵章办事;3.加强教育财务基础工作,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 4.强化教育资金管理,讲究效益。

  2001年,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000年度全省普教经费拨入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共审计和调查了205个财政、教育部门及501所中小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财政部门投入经费不足、教育部门挤占挪用经费和中小学乱收费等。审计报告上报省政府后,省长宋法棠在审计综合报告上作了批示。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黑龙江省审计机关对全省普教经费专项审计成果得到审计署行政司的肯定。

  二、民政事业费审计

  1987年,根据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从2月初至7月末,对129个县以上民政主管部门、192个事业单位和437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1985、1986两个年度的民政事业费进行了审计,被审计的民政主管部门占应审面的96.9%,重点审查了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和自然灾害救济费。全省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1150.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挤占挪用民政事业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挤占挪用民政事业费问题普遍,金额达573.4万元,占违纪总金额的49.8%,主要用于计划外基本建设、基建超支、购买职工住房等。2.虚列支出转移资金331.1万元,占违纪总金额的28.8%。转移资金渠道主要是通过由预算内转到预算外、由本单位转入外单位、由一级单位转向所属二、三级单位的方式。3.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4.擅自购置控购商品。一些民政部门无视国家规定, 动用民政事业费,未经批准擅自购置控购商品。5.吃喝招待请客送礼。6.私设“小钱柜”。7.贪污私分以权谋私。此外,审计还发现存在隐匿收入、套取补贴,财务管理混乱、手续制度不健全、扶贫资金投向不当、损失浪费等问题。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

  1997年,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民政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1996年度管理、使用的行政经费,抚恤事业费,离休、退休、退职费,社会救济事业费,福利事业和其他民政事业费,民政部门管理的募捐资金,福利企业生产周转金,社团、婚姻登记收费,福利企业证书收费和殡葬收费等其他预算外资金进行了审计。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重点是黑龙江省本级和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绥化等8个市地(所含辖县区)及巴彦、延寿、虎林3县,共审计343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5.69亿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3889.2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6.8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 挤占挪用民政事业费和其他专项资金851.9万元。①用于建房等项支出430.6万元;②弥补行政经费支出189.7万元;③购买小汽车,经商作流动资金等项支出148.1万元。2.截留、虚列支出、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90.5万元。3.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收坐支现金1890.1万元。4.滥发奖金、酬金、补贴、实物及其他违纪等977.9万元。对上述挤占挪用、截留转移收入、不进行财政专户存储坐收坐支现金等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了处理。此外,审计还发现民政事业费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部分市(地)民政部门财务基础工作薄弱,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相对较低,导致会计核算不合规。主要表现为:①会计核算不合规,不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会计科目与核算内容不符;②部分市(地)基层单位会计更换频繁而且多数没有经过业务培训。2.财务管理松弛,监督意识较差。主要表现为:①资产管理意识差;②周转金管理松散,重投放、轻管理;③财务管理失控,财政、财务监督意识差。针对民政事业费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严格管理民政事业费、提高领导和财会人员政策业务水平等6条审计建议。副省长王振川在审计报告上作了批示,要求“民政部门应按审计意见认真整改”。省民政厅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派专人到有关市地检查纠正违纪问题。经过这次审计后,省民政厅及10个市地民政局实行了财务统管办法。

  三、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情况审计

  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以及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开支的电话会议精神,省审计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900多名审计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审计重点是1988年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属于重大问题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全省共审计3092个部门和单位,其中:各级控购办、车编办、车辆管理所和各类银行办事处等负责控购管理和监督的部门186个;商业、物资等专控商品供应部门310个;企业、事业等社会集团消费单位2596个,查出各类有问题资金7400多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控制指标不落实,集团购买力增加。在对67个地、市、县控购自行情况抽查审计中,发现有38个地、市、县的控购指标没按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层层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占全部抽查单位的56.7%。对全省2596个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抽查审计发现:1988年1~10月份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0.1%;违纪落户的小汽车数量多,管理混乱;商业、物资等部门违反规定销售专控商品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对44个地、市、县261个供货单位的抽查审计中发现:有178个单位违反规定销售小汽车、摩托车、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录音机、照相机、录放像机以及各类家具设备等专项控制商品;社会集团违纪购置专控商品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是违反控购规定、乱拉资金、弄虚作假购置小汽车的问题。此外,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不经审批,擅自购买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照相机、复印机,各类家具设备等专控商品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突破指标的地方和单位缺乏具体处罚规定和制约措施,致使有些部门和单位违纪购买专控商品的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省审计局《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被省政府批转各地。

  四、科技三项费用审计

  1990~1992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技兴省”战略方针,以及加强“八五”期间黑龙江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黑龙江省审计机关连续三年开展了对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

  1990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386个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1988、1989两个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进行了审计,抽审了730个科技项目,重点审计了经费安排、使用,项目管理及效益等方面的问题,共查出违纪资金1066.9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11.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乱花滥用问题突出,其中挤占挪用科技三项费用占违纪总金额的78%,主要是用于搞计划外基本建设、购买小汽车等专控商品、用于行政经费开支、借给企业经商等。此外,还存在转移资金,提取、截留资金,请客送礼等问题。2.管理混乱。具体表现为:①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严重失控,省直项目最为突出;②科技发展基金建立迟缓; ③立项手续不完备,不严格履行程序;④科技周转金大量沉淀,影响事业发展是这次审计中发现的最突出、普遍的问题;⑤自上而下财务管理松弛,经费的投放脱离财务监督。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财经法纪观念淡薄、管理办法不完善、立项缺乏科学的评估论证及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共提出82条审计建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当日信息》第693期以“我省科技三项费用大量资金被挤占挪用”为题反映了这一情况,省长邵奇惠在《当日信息》上作了批示。

  1991年,省审计局组织部分审计机关,对齐齐哈尔、鸡西、大兴安岭、双鸭山4个地市, 及其所属14个县、区的151个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155个科技项目进行了连续审计,查出违纪资金81.9万元。审计发现科技三项经费在管理和使用上仍然存在很多的弊端,但违纪率由1990年的11.3%下降到4.3%,下降7个百分点;上年提出的82条审计建议有72条得到了落实;要求归还原渠道的违纪资金有90%已经归还;有127万元沉淀资金已清回重新用在发展科技事业上。在连续两年审计的基础上,省审计局提出了“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八五’期间科技资金管理的建议”,这些建议被省科委等有关部门采纳。黑龙江省审计机关开展的科技专项资金审计得到审计署的重视,审计署在《审计通讯》上介绍了黑龙江省的做法。1992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继续开展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省科技三项费用的违纪额和违纪率大幅度降低,通过连续三年的审计,保证了黑龙江省有限的科技三项费用合理使用。

  五、公安收费和罚没财物审计

  1991~1993年,黑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公安收费和罚没款物专项审计,共审计143个公安局、103个公安交警队、16个驾驶员培训学校、95个自行车管理所和833个公安派出所及其他公安部门421个,查出违纪资金4512.4万元。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罚没管理问题的通知》,使公安规费和罚没财物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

  199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指示精神和审计署的要求,省审计局组织部分市地审计机关,在哈尔滨、伊春、七台河、松花江等4个地市及其所属县区开展了公安系统行业审计,共审计44个公安局(分局),32个交警队和294个派出所,22个自行车管理所1989、1990两个年度的收费和罚没财物,查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隐瞒截留收入、坐收坐支,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及其他违纪资金2012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6.5%。其中“三乱”资金占违纪总金额的5.18%。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对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收缴违纪资金和处罚资金共计115.7万元,并责成公安部门采取措施纠正了19个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项目。

  1992年,省审计局组织部分审计机关,在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大庆、绥化、黑河等6个地市及所辖36个县(市)开展了对公安部门规费和罚没财物的专项审计。全省共审计各级公安局59个、公安交警队39个、驾驶员培训学校9所、自行车管理所45个,并延伸审计了357个城乡公安派出所及部分拘留所、看守所。审计查出自定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私设“小金库”,隐瞒截留国家收入,坐收坐支罚没款等违纪问题, 违纪资金共计1927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5.65%,其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金额达276万元,占违纪总金额的14.3%。在被审计的533个单位中,有300个单位存在违纪问题,违纪面达56.3%。审计结果表明:黑龙江省公安部门在规费和罚没财物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省审计局针对这项审计活动编发了《审计简报》,被黑龙江省政府《当日信息》采纳,引起全省各级公安部门的重视。

  1993年,齐齐哈尔、鸡西、双鸭山、大兴安岭等4个市地所辖16个县(市)审计机关,在1991年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安部门规费和罚没财物继续开展了专项审计,这次审计了4个市地的40个公安局、32个交警队、28个自行车管理所、4所驾驶员培训学校,以及247个城乡公安派出所及部分拘留所、看守所,共计351个单位,审计面占4市地16个县公安单位总数的62.7%。审计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资金575.9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4.27%。在被审计的393个单位中,有问题单位165个,占被审计单位数的42%,其中:万元以上违纪单位53个,10万元以上违纪单位13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坐收坐支、隐瞒截留规费和罚没收入326.1万元,占违纪违规问题资金总额的56.6%;2.挤占挪用专项经费;3. 随意变卖购置车辆;4.固定资产不入账;5.收费票据管理混乱等。

  六、救灾款物审计

  1992年,根据审计署的要求,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佳木斯市、大兴安岭行署等受灾严重地区的审计机关,对1991年以来当地救灾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共审计205个资金、物资分配单位,走访了831个村屯及重点受灾户。审计发现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挤占挪用救灾款、拨款未及时到位和管理不严等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做了相应处理,并帮助相关部门完善管理,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得到各级政府的赞扬。

  1994年,省审计局组织40多个受灾市县的审计机关,对社会救灾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资金总额3529.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救灾款物的收入与各级政府调拨和捐赠数额相符,分配合理,大部分款物到位及时,用途得当。但在个别地区有置国家有关政策不顾,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现象。对救灾捐赠款物的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在《审计内参》1994年10月第7期上以“三市县挪用救灾款51万元”为题,向有关领导进行了反映。马淑杰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责成“民政厅认真检查各地市救灾款使用情况,救灾款项一定要严加管理用于救灾。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救灾捐赠款物审计促进了全省各级民政主管部门对救灾款物的严格管理。

  1997年,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民政、红十字会两部门1996年度负责接收、调拨、分配、管理和使用的救灾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这次审计的重点是省本级和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绥化等8个市地(含所辖县区)和巴彦、延寿2县。全省共审计223个单位,调查乡镇、村屯688个,走访灾民3794人,审计资金2.68亿元,查出各类违纪资金982万元(其中民政部门976.6万元, 红十字会5.4万元),占审计资金的3.7%。审计情况是:1996年省本级和8市地及巴彦、延寿两县共接收救灾款物1.63亿元,其中:民政部门拨入1.37亿元,红十字会拨入136.9万元;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2432.1万元;1996年救灾款物支出1.49亿元,其中:民政部门支出1.48亿元,红十字会支出129.3万元,其他部门支出38.2万元。在支出的救灾款物中,拨给下级政府部门1.16亿元,地(市)、县本级支出3302.7万元;共救助受灾群众874311人,新建、翻建、修建房屋26598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挤占挪用、提留救灾款459.2万元,其中:民政部门挤占挪用提留救灾款454.9万元,红十字会挤占挪用救灾款4.3万元;2.虚列救灾资金支出、违反规定为他人担保造成损失64.9万元;3.欠拨和滞拨救灾资金193.6万元。对上述违纪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对救灾款物在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建议并向省政府做了报告。

  1998年,黑龙江省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水灾。根据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双鸭山、大庆、七台河、绥化等受灾市地的审计机关,对1998年度救灾款物接收、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救灾防病资金和药品器械进行了审计。救灾款物接收、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结果是:截至1998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收到中央财政拨款3.45亿元,省财政下拨款6300万元,各地自筹1144万元,中央调拨捐款8469 万元,全省接受各界捐赠款物8.42亿元(其中接收境外捐款1457万元),国家无偿调拨物资折款2526万元,共计13.72亿元,这些款物已支出7.28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1 亿元,捐赠款支出7662万元,分配给灾区捐物折款4.81亿元,结余6.44亿元,其中资金5.57亿元(主要由于冬季灾区重建工作不能进行,各地灾民建房资金大部分尚未使用),物资8620万元。这次审计了103个单位(不包括卫生系统),其中省级2个、市地级16个、县级85个。延伸审计了教育、卫生防疫等部门29个,调查走访了480个乡镇和村屯的2932 户灾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违纪违规,具体表现在:1.挤占挪用救灾款物;2.擅自变卖救灾物资;3.截留、哄抢、私分、丢失救灾物资;4.救灾物资分配不合理;5.手续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此外,还存在其他问题:1.部分捐赠物资,像汽车、农用车、手扶拖拉机、柴油机、船只、商品房、特种药、净水器等物资,不宜直接发放给灾民,但又不能违背捐赠者的意愿使用,造成部分物资的限制和浪费;2.捐赠物资有的质价不符,有的变质或过期,有的检验不合格,有的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不能发放灾区,但缺乏规范的报损程序和办法。对上述违纪违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对性质严重的问题,纪检机关进行了立案,有10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为使救灾款物得到更好的利用,审计机关提出3点建议:1.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救灾款物管理办法,规范捐赠行为,规范救灾物资的报损程序和办法,制定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统计管理制度;2.有关部门对不适用及不宜直接发放给灾民的救灾物资应制定处理规定,使其尽快合理合法地转化成灾民需要的物资,更好地发挥救灾的作用; 3.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尚未分配的救灾物资的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还对1998年度中央调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接收、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1998年12 月31日,黑龙江省收到中央调拨储备药品495.5万元,省财政拨储备金500万元,各地财政拨款626万元,全省接收捐赠防病资金87万元,社会各界、国际友人捐赠药品折合人民币7632万元。捐赠药品已调拨给灾区6249万元。结存药品1383万元,其中属于过期、失效、破损、不合格等药品价值774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不符合救灾防病质量要求的捐赠药品774万元;对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捐赠药品缺乏规范的报损审批程序。

  1999年,省审计厅组织12个市地及所属县(市)区审计机关,对各级民政、红十字会、卫生医药、教育等部门1998年11月15日至1999年7月30日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245个单位,其中省级5个,市地级27个,县级213个,调查走访了9603户灾民。审计情况是:截至1998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接收的救灾款物结余6.66亿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2.46亿元,捐赠款结余3.21亿元,捐赠物资折款1亿元。自1998年11月15日至1999年7月30日,接受救灾款物合计5.74亿元,其中:黑龙江省财政下拨款1.13亿元,地方财政自筹1.36亿元,各界捐赠款1.71亿元,政府无偿调拨物资折款6339万元,接受捐赠物资折款9021万元。截至1999年7月30日,上述12.4亿元救灾款物已支出9.49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28亿元,捐赠款支出3.3亿元,分配给灾区捐物折款1.9亿元,结余2.92亿元,其中:资金2.29亿元(主要由于各地重建工程尚未决算,一部分资金没拨付),物资6286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违纪违规问题。① 挤占挪用救灾款物;②个别单位救灾药品管理不规范。2.其他问题。①部分地区建房资金尚未全部拨付;②不适用捐赠物资分配难、保管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③有的单位实际接收救灾物资的价、质、量与捐赠者提供的价、质、量有一定出入,难以准确统计救灾物资折款后的实际价值。对于上述违纪违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有6人受到党纪处分。

  七、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1992年,为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 对全省119个退休养老基金管理单位和125个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进行了审计,重点审查了1990、1991年两个年度的“两金”(退休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管理、使用情况,抽查了654个参加统筹的企事业单位,共查出违纪资金224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挤占挪用“两项基金”1602.2万元,用于建综合办公楼、家属宿舍楼,购买汽车及其他专控商品,借给企业做流动资金,投资经商等,主要表现在:①用“两项基金”搞基建1168.1万元,占全部违纪资金的52.2%;②隐瞒截留基金和私设“小金库”64万元;③超比例提取待业训练、生产自救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收坐支、滥发实物补贴等。2.“两项基金”欠缴欠拨问题严重。基金管理失控,财务核算混乱,基金增值效益差,资金回收效果差,管理费提取比例过高,经费开支无度等。省审计局将“两项基金”专项审计情况向上级部门编发了《审计简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信息摘报》1992年8月第75期以“我省乱花滥用退休养老金、待业保险金问题严重”为题,转发了黑龙江省审计局审计信息。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当日信息》第125期以“我省养老金、待业保险金审计查处违纪资金两千多万元”为题,反映了这项审计成果。审计署《参阅资料》第2期以“黑龙江省两项基金审计注重实效” 为题目,介绍了黑龙江省的审计情况,“两金”审计为推动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199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继续开展“两金”专项审计。省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佳木斯、双鸭山、绥化、松花江、大兴安岭等5个地市及25个县(市)1992年度“两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抽查了部分参加统筹的单位。审计结果表明:1.各级劳动保险部门在落实审计建议中,把纠正违纪违规问题作为重点,取得了成效。在这次审计的30个地市县中,有19个单位将过去挤占挪用的资金归还了原渠道,基本上没再发现违纪问题,占这次审计单位总数的63%。2.健全了内控制度,改进了管理。根据对5个地市的统计, 1992年劳动部门共落实审计建议104条。3.扩大了基金统筹面。根据5个地市统计,以市、县为单位的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1992年达到98.4%,比1991年提高了2.5%;职工待业保险社会统筹,1992年达到97.6%,比1991年提高了3.6%。但是,审计也发现少数地方在劳动“两金”征缴、管理和使用上,仍然存在一定问题:1.欠缴“两金” 1722万元;2.挤占挪用“两金”68.6万元,主要用于建办公楼、退休职工活动中心等支出; 3.虚报多提“两金”。对于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进行了分析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1999年,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3个市地111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86 个财政部门199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支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拖欠养老金的部分企业及森工、农垦、建筑等3个省级系统统筹企业的养老金征收、支付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55亿元,其中:挤占挪用基金11599.6万元,占违纪违规问题资金总额的74.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1.16亿元。①参与房地产交易和构建固定资产2130.4万元;②对外投资入股和经商办企业1236.4万元;③自行和委托金融机构放贷113万元;④违规提取管理费505.5万元;⑤其他问题资金7614.3万元。2.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违规提前退休多支付养老金和少缴养老金529.3万元。3.违规为企业贷款担保损失基金202.6万元。4.其他违纪3171.8万元。5.基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如有的社保经办机构台账项目记录不全等。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此外,审计还发现在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发放中需要尽快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欠缴、拖欠养老金问题严重。截至1998年末,企业累计欠缴养老金24.2亿元(含森工、农垦、建筑3个系统7.1亿元),累计拖欠职工养老金15.63亿元(含森工、农垦、建筑3个系统6.76亿元)。2.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够。截至1998年末,全省应该参保的企业为50546户,已参保24938户,参保率为49.3%, 其中:国有企业应参保19489户,已参保16046户,参保率为82.3%;集体企业应参保15878 户,已参保6422户,参保率为40.4%;三资企业应参保2794户,已参保1090户,参保率为39%;私营企业应参保12385户,已参保1380户,参保率为1.1%。省审计厅将审计报告上报省政府后,副省长王东华作了批示:“请劳动厅社保局核对有关情况,并由省政府办公厅摘发有关内容,要求各地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省政府办公厅摘发了省审计厅的审计报告。该审计项目被审计署评为优秀项目。同年,根据省劳动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中直所属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11月至2000年1月,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市地审计机关,对铁路、电力、石油、航运、煤炭、金融系统等中直企业所属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建立至1999年11月的收入、支出和滚存结余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企业管理部门挤占挪用基金797.14万元,企业欠缴基金7924.11万元, 未归还基金2130万元。在查出问题基础上,审计部门帮助企业分析产生问题原因,并提出3条审计建议。审计信息《省人寿保险占用哈尔滨铁路局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基金2130万元现未归还》得到副省长王东华批示:“由劳动厅会同有关部门要进行催缴,不允许长期占用。”

  八、环境保护资金审计

  1993年,为了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省审计局组织各地市审计机关,对10个省辖市49 个县区的环保主管部门、1286个缴纳排污费单位和250个污染源治理单位进行了审计和调查,并考察了231个治理污染源项目。审计查出违纪资金596.7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挤占挪用环保资金314.2万元;2.截留排污费、环保补助资金182.6万元;3.虚列支出、滥发钱物、请客送礼等其他违纪资金99.9万元。此外,审计还发现欠征欠缴问题突出、资金管理松弛、资金使用效果不佳等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1.底数不清。各地环保监测管理部门对污染源都不完全掌握,普遍存在漏征问题。2.开征面窄。许多重要污染源由于政策依据不足而没有开征排污费,造成欠征欠缴数额较大。3.投放的有偿治理资金不能及时回收。截至1992年底,省辖9市应收回到期贷款基金1285.2万元,有534.5万元未收回,占应收回基金的41.59%。4.拨改贷进展慢。自1988年治理资金实行拨改贷时的贷款,比例为15% ~30%,截至1992年底仍停留在原来的基础上,个别地方还没有实行贷款制度。5.资金投放事前缺乏科学的论证,事后缺乏跟踪问效、缺乏对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督检查。根据对218个贷款项目抽查审计看,效果显著项目仅占26.6%,没有效益项目占17%。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除了整个社会认识意识不强、政策法规不够完备,一些地方环保机构不够健全,人员不齐不力、设备陈旧老化,内控制度不严密等外,经济不景气严重制约污染源的治理和排污费的征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省政府有关领导对审计报告作了全文批示,责成环保部门限期拿出整改意见。省环保局认真进行了落实。各地市提出的审计报告、信息等也同时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一些地市通过简报、内参等形式给予转发。审计署《审计工作通讯》第15期以“黑龙江抓环保排污费审计方法好、效果好”为题,介绍了黑龙江省环保资金审计的主要方法和成果。审计署《审计简报》第26期以“环保资金征管使用中问题不少”为题,反映了黑龙江省的审计成果。

  1995年,通河县审计局根据全省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对通河县1993~1994年度环境保护资金收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治理污染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社会综合效益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污染源治理资金短缺,影响治理项目的实施。2.欠缴排污费问题直接影响了污染源治理工作的统筹安排。1994年超标排污单位共计欠缴排污费5万元。3.存在行政业务经费挤占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问题。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对行政事业经费挤占的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问题,限环保局于年底前筹集资金予以归还;对欠缴排污费的单位应抓紧组织力量清收。

  九、工商规费管理情况审计

  1993年,根据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对85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992年度工商收入收缴、管理、使用以及当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基层工商管理所、收费站、市场治安民警队、车辆交易所、个体劳协、消费者监督联合会等373个单位,审计面达85.3%。审计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2647.8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8.1%,有68个工商部门程度不同地存在隐瞒截留、坐收坐支、挤占挪用罚没收入,漏缴欠缴财政收入,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违纪面达80%。主要表现在:1.隐瞒截留、坐收坐支工商收入和罚没款490万元;2.漏缴、欠缴“两金”(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及工商收入等1078万元,占违纪违规总金额的40.7%;3.挤占挪用工商收入512万元;4.个别地方还存在违反规定提取奖励福利基金、滥发钱物等财经违纪问题567万多元;5.人员大量超编,增加开支,吃掉了建设、维护市场的部分资金。对于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找出问题的原因,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建议。

  1998年,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度工商规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10市县工商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上解资金欠缴数额大。1997年,全省各地、市、县工商局规费收入5.26亿元,按比例应上解资金8264万元,已上解2494万元,尚欠缴5770万元。2.在执行预算计划中,个别项目有超支现象。3.拨补地市经费,审批手续不健全。4.往来占款数额大。5.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入账不及时。此外,还存在用白条子列支费用、违控购买控购商品等。对于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向相关部门提出了纠正和改进的审计建议。

  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情况审计

  1994年,根据中央治理乱收费的要求,省审计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对民政、司法、卫生防疫及重点中小学校等954个单位1993~1994年一季度收费罚没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司法系统270个单位;民政系统310个单位;卫生防疫系统118个单位;重点中小学校256个。审计发现违纪单位432个,占被审计单位总数的45.28%,违纪额1952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10.8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不经批准自定收费项目罚没。部分执收执罚单位无视国家规定,不经国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自行设立项目进行收费罚没,违纪资金339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21.29%。2.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有111个单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311万元,占违纪资金总额的15.9%。3.利用职权变相收费。有些单位利用职权,以服务为名硬性收费。4.行业垄断,牟取暴利。有些单位利用本行业地位,随意收费,牟取暴利。5.不按规定使用统一票据收费、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6.乱收费资金用于购买汽车、搞基本建设、发放补贴及送礼招待。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建议。

  十一、教育事业费使用情况审计

  1996年,根据黑审文字[1995]12号《关于印发〈教育事业费审计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牡丹江市审计局及所属宁安、海林、林口、东宁、绥芬河等5个县(市)审计机关,先后对市、县两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及部分院校、中小学1994~1995年度教育事业费及预算外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这次共审计了教育主管部门16个,大专院校1 所,中小学25所,总计42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2.73亿元,共查出违纪资金102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违纪问题。①挤占挪用教育经费1837万元。其中,用于购车、基建支出86.3万元;用于经商、办公司90.5万元;用于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6.4万元。② 不按规定提取学校基金,挤占教育事业发展基金38.8万元。③乱收费金额141.8万元。涉及乱收费项目包括“择校费”“借读费”“住宿费”“资料费”等11个收费项目。④预算外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存储280.7万元。⑤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14.9万元。⑥虚列支出, 转移资金9.4万元。⑦公款吃喝、公费旅游26.3万元。⑧其他违纪金额334.3万元。2.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方面存在问题。①一些单位预算外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存储,预算外支出无计划、无预算,坐收坐支现象较为普遍。在这次审计的42个单位中,有20个单位存在此类问题,占审计单位总数的48%;审计出的“预算外收入不纳入专户存储,坐收坐支”违纪金额280.7万元,占违纪资金总额的27%。②收费票据管理不严,票据领、用、缴没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致使一些单位连学费专用票据也有丢失、缺少现象。③校办企业经营活动挤占教育经费长期不还。这次审计共查出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性质违纪金额183.2万元。④会计核算不正规,操作不规范,尤其是县、乡级教育办及中小学。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1.财经法纪观念淡薄,领导重视不够是主要原因;2.一些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对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及政策法规了解、认识不够,错误地认为预算外收入属于单位“创收”收入,随意处置,甚至与搁置账外,形成“小金库”;3.对于国家提倡的勤工俭学活动认识有偏差,把它与发展教育事业的主次关系本末倒置。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分别向有关被审计单位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财经法规及有关财会业务知识学习;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正确处理好发展教育事业与勤工俭学活动的关系,纠正并杜绝挤占教育事业费违纪问题等项审计建议。

  十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997年5至7月,按照审计署的要求,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双鸭山、绥化、黑河、大兴安岭等10个市、地及所属县区106个审计机关(含省本级),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1995、1996两个年度计划生育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计划生育主管部门106个,抽查乡镇及街道办事处565个,深入村屯510个,走访农户(居民) 1124户。1995、1996两个年度,10个市地计划生育部门总收入2.33亿元,其中1995年收入1.12亿元,1996年收入1.21亿元。经审计调整后,两个年度总支出2.27亿元(其中1995年支出1.06亿元,1996年支出1.21亿元),主要是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1.98亿元(含行政经费及设备购置支出),药具经费支出1860.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111.1万元。这次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资金4905.2万元,占计划生育部门1995、1996两个年度总收入的2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计划生育部门违纪问题比较严重。①挤占挪用计划生育事业费945.3万元,其中部分计划生育部门挪用507.6万元;部分乡镇政府和其他部门挪用312.7万元;其他部门和个人占款。②乱收费339.8万元。③扩大开支范围493.4万元。④账外资金50.3万元。⑤截留、坐支2257.5万元。2.基层计划生育部门财务管理混乱, 财会队伍素质较差,基础工作薄弱。①票据管理漏洞较大,特别是各乡镇计生办,票据管理制度不健全、手续不严密、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现象严重。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些乡镇账簿不全,账表、账实不符,有的甚至没有建账,财务收支混乱。③财会队伍素质较差,财务人员不齐不力。3.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①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管理体制落实不到位;②乡统筹费用于计划生育不足;③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力度不够,欠收及随意减免问题比较普遍;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收费存在“死角”。4.计划生育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事业性投入后劲不足。①计划生育部门总收入的增长比例低于支出的增长比例;②行政性支出过大挤占事业性支出。对上述违纪违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和国家有关法规进行了处理,收缴资金200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278万元。在分析产生问题原因基础上,审计机关提出6条建议。对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427条建议。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积极落实审计建议。省审计厅向省政府做了报告。

  十三、电脑体育彩票发行及收入分配情况审计

  2000年,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1~30期中国电脑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及收入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计。自2000年5月16日~9月30日,全省已发行中国电脑体育彩票30期,净销售额1.71亿元。1~30期中国电脑体育彩票全省各地区、各奖级中奖金额为8027.8万元。截至2000年10月26日,已派奖金7555.78万元,弃奖金额472.02万元,弃奖金额已按规定纳入调节基金。代扣1~30期体育彩票中奖奖金个人所得偶然所得项目税金830.18万元,已代缴税金8301823元,资金结算通过省建行专户封闭运行,确保了资金运行的安全、可靠。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审计厅在审计结束后,通过《黑龙江日报》《生活报》《晨报》和黑龙江省电视台向全省公布了审计结果,收到良好效果。省审计厅编发的《黑龙江省发行30期中国电脑体育彩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近5000万元》的信息,被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信息》第1354期和中共黑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信息摘要》第505期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