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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外资运用审计

第七章 外资运用审计



  黑龙江省外资运用审计起步于1984年。1986~1987年,全省外资审计工作范围只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出台后,黑龙江省外资审计工作有了明确的职责范围:负责全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和联合国专门机构援建项目的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审计;政府借用的外国资金、国外援助款项和进出口贷款的审计;省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对受委托(授权)市、县审计局进行业务指导。20年间,黑龙江省外资审计工作经历了从“内外有别”到“内外合一、如实披露”的转变过程,建立起一套符合外资审计要求、具有地方特色、基本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审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截至2005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国际金融组织贷援款项目38个,协议总金额10.69 亿美元;审计和调查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42个;审计中外合资企业185个;开展专项审计调查56个;涉及1678个独立核算的项目执行单位;对外出具中英文审计报告149篇;帮助落实项目配套资金4.8亿元,审计资金总额193亿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3.7亿元。外资运用审计为黑龙江省有效地利用外资、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