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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经济责任审计



  黑龙江省是经济责任审计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1986年,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985~1995年是经济责任审计初步形成阶段。1995~1998年间,经济责任审计从企业扩展到机关、事业单位。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于1997年1月正式施行,黑龙江省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步入了法制化轨道。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中办发〔1999〕20号《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截至1999年末,黑龙江省已有14个市地县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2000~2002年,全省共对4504名党政领导干部和624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2004年,黑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立,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5年,黑龙江省审计厅组建了经济责任审计局,各地、市、县也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委员会或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20年来,黑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党政中心工作,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逐步发展、规范和深化,对加强干部监管和使用,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等发挥了独特、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