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 1986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对200户国营企业的228名厂长(经理)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各级审计机关陆续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一些地、市成立了专门的职能机构,哈尔滨市审计局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处,佳木斯市审计局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科。有40个市、县开展了国营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占全省地、市、县总数的48%。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在全国最早开展了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同年9月,齐齐哈尔审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由审计公正发展到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署及50多个省、市先后派人、去函向齐齐哈尔市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绥化行署已在全地区12个县普遍实行了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同年,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国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试行办法》,省委办公厅在《情况通报》第87期上全文转发,同时指出对国营企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调离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同年,副省长刘仲藜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讲到:“实行国营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黑龙江省审计工作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所做的一个成功尝试。实践证明,实行这个办法是落实国营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一项配套措施,也是对财经法纪进行综合治理的一项审计形式。”
1987~1996年,全省审计机关先后对673个国有企业厂长(经理)、703户承包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虚盈实亏、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规资金2.78亿元,揭示和纠正了承包经营机制不完善、承包基数确定不合理、执行合同不严、包盈不包亏、偷漏国家税金、虚报利润、短期行为等10个方面的问题,对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 改革人事、干部管理制度作了尝试。
1987年,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厂(场)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并于3月18日下发各市(地、县)、省直各单位。1988年,随着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开展,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由原来的事后审计开始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肇东、富裕等市、县探索了审计对象一元化、审计重点简约化、审计内容综合化、审计方式经常化、制度化的常规审计路子,把承包经营审计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在一起。肇东市试行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定期审计制度,根据企业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清查企业资产、目标测算的事前审计,与定期审查企业目标执行结果的事中审计和企业厂长任职期满或离任审计评议的事后审计三者结合起来。其主要做法是:参与清查企业资产,帮助制定责任目标;抓住厂长责任目标,定期审查执行结果;搞好任期终结审计评议,逐步向为承包经营企业服务方向发展。1989年,全省审计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把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同企业决算审计和承包经营审计结合起来”,按照这一要求,1990~1992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侧重点放在承包经营审计方面,对承包企业和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1993年,省审计局根据省委六届十次会议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通则(试行)》,将经济责任审计划分为年度定期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终结审计、承包经营审计,明确了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审计评价依据、审计委托、审计应具备的条件、审计程序和审计纪律。1995年9月14日,《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由哈尔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计通过,并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1996年1月1日施行。同年,肇源县成立了由县委党群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人事、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律地位。同年,大庆市建立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实行审计制度”,实行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全程审计,并形成了“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的审计模式,将静态审计变为动态审计。双鸭山市成立了由纪检委、组织部和审计局参加的联席会议。密山市对本市重要岗位负责人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将干部离任审计与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年度考核审计结合起来。同年,哈尔滨市审计机关和内审机构对238名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资产不实1.94亿元,盈亏不实2.32亿元,潜亏挂账8758万元,损失浪费789万元,投资损失610万元,个人占用公款162万元及其他有问题资金911万元。同年,阿城市、呼兰县、富裕县、嘉荫县、漠河县审计机关都开展了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
1997~1999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相继设立了专职的经济责任审计处、审计科(股),并先后制定了《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调离实行先审计后批准离任的办法》《大庆市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在审计中采取“五个结合”, 既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查账与座谈相结合;查账与查物相结合;详查与抽查相结合和“五查五看”,即查经营指标,看经营业绩;查财务收支,看执纪情况;查内控制度,看管理水平;查项目实施效果,看决策能力;查资本保值增值,看企业发展状况的方法。
1997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共对667名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资产不实1.24亿元、盈亏不实1.7亿元、潜亏挂账3330万元,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隐瞒预算收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等问题金额1142万元。通过审计,有187人提职,334人平调或留任,45人解聘或撤职,27人退休。向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信息、简报182条(篇),被各级政府和部门采用94条(篇),提出合理化建议47条,被有关政府和部门采纳23条,挽回经济损失2336万元。同年,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原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审计局对行署营林局原局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五常市审计局对五常纺织厂法人代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宁安市审计局对宁安市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阿城市审计局根据《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和《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决定将干部离任时一次性先离任后审计的方式改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年度考核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并以年度考核性审计为主, 逐步建立重要岗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通过这种方式,将过去的离任后的被动审计变为调动前的主动审计,使审计成果真正成为市委、市政府考核任用干部的事前依据。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缴纳税利、费、基金等情况;财政、财务收支, 收益分配,投资和资金管理、使用及法定代表人年薪标准确定、支付、管理情况;经营政策、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经营目标,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情况;与经济责任相关的政绩或失误情况以及其他经济责任情况等。
1998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538户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6.13亿元、损失浪费金额7.77亿元、潜亏金额6.45亿元、国有资产流失金额1.11亿元、纠正违纪违规金额1.15亿元,提出审计建议2275条,被采用1237条。经过审计,有52人提职,51人降职,25人给予行政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其中:省本级完成了对省属香港隆丰昕业有限公司、香港龙光实业有限公司、省外贸公司、省路桥公司、省商业服务中心、省经联发展总公司等7户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黑组企函〔1997〕53号文的提请,省审计厅对黑龙江隆丰昕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1994年1月~1997年10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经理积极开展国内外经济贸易,实现销售收入45883321.54港元;创办添丰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先后投资组建了哈尔滨华丰金属熔制有限公司等4个合资企业(项目),扩展了经营业务,也扩大了对外影响。该经理任职期间上级有关部门没有下达经营指标,缺少评价的比较,依据审计检查的资料,对其经营成果、资本保值增值和内控制度做出如下审计评价:1.所有者权益有增加。1997年10月与1993年12月末所有者权益相比,资本增值13310669.49港元,保值增值率为431%,主要是1994年出售原办公楼的增值。2. 资产保全比较好。该公司对财产管理比较重视,管理的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库存亚麻布账实不符,盘亏4776087.23港元,哈尔滨办事处汽车丢失已经一年多未作处理,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中挂账以前年度工作人员欠款181031.00港元;内控制度不健全;经营成果比1993年有好转,达到了扭亏为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国有资本以个人名义持股手续;没有按照规定向财政和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表和财务情况书等有关会计资料;潜亏金额比较大,经审计,1994年1月~1997年10月共有潜亏8751165.59港元;对外投资无效益。审计建议省委组织部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境外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和年度经济指标,制定法定代表人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同年,黑龙江省成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省审计厅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制度。省审计厅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全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并把这项工作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同年4月,省审计厅组织召开了省直14个主管部门内部审计处长座谈会;同年5月,省审计厅与省委组织部共同召开了省委直接管理的27户总公司、集团公司和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座谈会,交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省委组织部以文件转发大庆市审计局对领导干部实行全程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推广经验,并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加强与审计机关的联系,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起来。同年, 哈尔滨市审计局对462名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大庆市审计局开始实施领导干部任期三年审计规划,实行定期审计,并将三年规划向干部公开。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诫勉谈话,挽救了一批干部。尤其是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审计机关把审计结果向全社会公布,以警示教育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同年,绥化市审计局对绥化市啤酒厂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在财产物资清查中,通过与职工交谈了解到该厂准备引进一套先进的国外啤酒生产线,将投资1200多万元, 而现有的啤酒生产线,经过维修后就可以满足市场需求,费用不到30万元。针对这种情况,绥化市审计局提出了维修原有啤酒生产线的建议,该啤酒厂采纳了这条建议,对原生产线进行了维修,不仅盘活资产、挖潜增效,同时避免了引进设备造成的企业债务增加,节约了大量资金,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同年,东宁县审计局对县委办等16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原任领导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海伦、桦南、延寿、嘉荫等市县都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
1999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354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后有61人提职,558 人平调,563人原职未动,57人降职(其中10人受到行政处分、1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通过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42.9亿元,损失浪费资金4.51亿元,潜亏金额9.1亿元,国有资产流失金额5.74亿元;纠正违纪违规资金30.03亿元。同年,全省审计机关对775户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大多数企业法定代表人能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责任。但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1.违纪违规问题比较普遍。775户国有企业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699户,违纪违规金额共计28.54亿元,平均每户3567.5万元。2.会计核算不真实比较突出,不同程度地存在隐瞒、截留、转移收入,虚列支出等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问题。3.国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严重不实。据对审计的533户国有企业统计,截至1998年末,企业财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208.95亿元,负债总额178.3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0.57亿元。经审计核实,资产总额192.57亿元,企业多报16.38亿元;负债总额183.87亿元,企业少报5.4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7亿元,企业多报21.87亿元。4.损失浪费严重,其中投资损失2724.1万元,物资设备产品积压、损失1.09亿元,对外担保和坏账损失1.56 亿元。同年3月,省审计厅按照省纪委《关于切实抓好1999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任务落实的紧急通知》要求,制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由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和省经贸委联合下发,实行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完成时限、考核标准的“五统一”。同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20号《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个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省、地(市)、县都普遍建立了有组织部门、审计和经贸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14个地市、县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为开展这项工作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2000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完成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953项。通过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8.14亿元,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1660条。在已审计的953名领导干部中,有67人因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被提拔重用;313人平调;450人原职未动;96人离退;27人因工作平庸,弄虚作假,虚报政绩,侵吞公款,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被降职,其中有21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同年6月,根据中办发[2000]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省领导的要求,省审计厅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0]16号文件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法制建设、人员经费、培训教育等方面对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同年7~10月,省审计厅根据原省委企工委提请,对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4个矿务局原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对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经营管理、重大经营决策、内控制度、职工收入等情况进行了评价。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在《专送信息》增刊第1期、第8期和第9期上,分别向省委报送了《我省三个矿务局因转供电业务每年损失利润一亿多元》《鸡西矿务局包袱沉重净资产已成空壳》《四大煤矿国有资产损失69亿元》等信息,受到省领导的重视,张成义副省长批示“请煤管局组织各矿务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尽量减少转供损失。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移交电业部门管理…请经贸委、煤管局共同派一个工作组,按审计报告提出的要求,帮助四个煤矿认真搞好整改,切实加强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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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81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行为金额30.68亿元,其中:主管责任12.29亿元,直接责任1.05亿元。通过审计,及时发现、纠正国有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预防和规范行为为主,促进领导人员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高了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截至2001年末,全省已有52个市、县审计局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002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2089名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行为金额14.7亿元,其中领导干部应承担主管责任12.2亿元、直接责任6054万元。同年4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同时废止。同年,根据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委托,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996年2月~ 2001年末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任职期内漏缴各种税金127万元;任职期内损益核算不实,差异2078万元;资产268万元未确认;计划外投资1468万元;核算和管理不当资金4015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监督体系、盘活资产、深化企业改革等4个方面的审计建议。
200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649个单位1671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135人,查出违纪违规行为金额共计22.98亿元,其中负有主管责任的20.91亿元,负有直接责任的2.07亿元;查出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396万元。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中有81人晋升,581人平调,86人被免职、降职、撤职;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的212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7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同年,省审计厅对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2001年8月~2003年3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董事长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经济责任,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企业效益比任职前呈上升趋势。任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生产仍存在隐患,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未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亏损挂账1.4亿元;形成潜亏1341万元;应增未增固定资产115万元;企业办社会职能没有分离出去,企业负担沉重;应缴纳各种税费2.21亿元,已缴1.57亿元,欠缴7387元。该董事长应对任期内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负主管责任。同年,大兴安岭行署审计局对行署粮食局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查出所属企业亏损2500万元、资金账外循环360多万元、应收款180 万元等不能及时清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除明确经济责任外,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查出的问题通报全区,并建议行署纪检委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处分。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佳木斯市审计局在对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出借的350万元资金三年多未收回。经过审计局深入细致的工作,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收回了多年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370万元,受到该公司领导和职工的高度评价。
2004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533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26.68亿元,其中负主管责任17.96亿元、直接责任8.73亿元; 管理不规范金额37.37亿元,其中负主管责任36.37亿元、直接责任1.0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66亿元、直接责任50万元。审计查出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2160万元。通过审计, 有62人晋升;免职、降职、撤职69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 人。同年,根据省委企业工委的提请,省审计厅对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0年11月~2003年12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漏缴各种税金27.05万元;2.私设“小金库”0.44万元;3.少计当期成本费用845.31万元;4.挤占当期成本84.73万元;5.少计当期收入38.59万元;6.多计资产724.13万元;7.账外固定资产613.52万元;8.违规处置资产814.38万元;9.省航运集团及部分所属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总账和明细账不符、无任何依据调减利润分配、无任何原因硬性调整往来科目差和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等问题。该董事长对漏缴税金问题负直接责任;对审计发现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及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负主管责任。经审计认为:该董事长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同年,黑龙江省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周同战任组长、副省长张成义任副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工作职责。各地、市、县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都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形成了定期交流意见、共同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模式, 采取了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的工作方式。同年,各级审计机关加大审计力度,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中,由单纯财务账面审计向所有经济活动审计转变。海林市委为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要求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不要局限在财务账面上,要采取多种形式,查清账内账外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经济活动情况,不但突出“显绩”,还要查清“潜绩”,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显绩”同生态环境治理、社会事业发展等“潜绩”结合起来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更全面、更具体。
2005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670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行为资金25亿元,其中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4亿元。通过审计,有54人晋升;免职、降职、撤职150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2人。同年,根据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请,省审计厅对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会计决算报告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并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实施精煤战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结构,加大洗煤厂设备更新改造力度,为企业增加效益;二是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资金流量大的二级单位监管,提高了资金运营效率;三是加大内审和监察部门工作力度,查出所属单位违纪资金983 万元,处分干部87人;四是补还历史欠账和改善一线职工工作条件,偿还了电费和铁路运费等2.77亿元,解决了职工行路、取暖、就医等难题。此外,经省国资委批复处理了资产损失8.4亿元(2004年12月进行账务处理),优化了公司资本结构,提高了资产质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35.54万元,应缴未缴税费1063.94万元,挤占成本费用、应进未进成本费用,影响当期少计利润88.49万元,少计利润2277.54万元,截留挪用土地出让金324.06万元,出借银行账户5万元,无原始票据83.5万元,财务电算化软件不规范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应缴未缴税金和破产矿违规生产问题应负直接责任,对其他问题应负主管责任。审计还提出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主动纳税意识,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确保及时上缴国家税金;继续加快改革改制步伐;更换会计核算软件等审计建议。同年,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制度,有条件的地市、县都执行了审计署6号令。省审计厅印发了市长、省直厅局和事业单位、市检察院和法院、省属高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一些地市、县结合实际,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有效地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执法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