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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节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989年9月,根据黑龙江省委六届三次全会关于“建立和试行党政领导干部和掌管人、财、物等实权的干部离任纪检监察审计”的要求,省审计局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试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常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1993年,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局联合下发了黑审联字[1993]4号《关于审计市(地)、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中财政经济综合指标的试行意见》。1995年,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中5个方面27项财政经济综合指标进行了审计。

  1996年,阿城市、漠河县探索性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同年7月,根据阿城市委组织部的委托,阿城市审计局对亚沟镇原镇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预算外资金管理不严,坐收坐支;2.挪用农转非收入;3.占用农民粮食差价款;4.漏缴税金;5.挪用预算内资金;6.无资金来源扩大消费性支出;7.购入打印机、传真机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8.任期发生的呆账和财政预算外赤字25.94万元。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规做出了审计决定和处理,并提出了建议。阿城市审计局还对本市阿什河乡原乡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同年,呼兰县审计局根据县委组织部的提请,对呼兰卫校原校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漠河县审计局根据县委组织部的提请,对漠河县粮食局原局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1997年,大兴安岭行署审计局对行署原林业局局长任职期间(1995年2月~1996年12月)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营林局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健全,财政纪律松弛,发生了数额较大、性质较严重的违纪问题,具体表现在:1.挪用营林资金50万元;2.以收取好处费、虚列支出、报销假发票等形式私设“小金库”11.05万元;3.不合理核销购房款57万元;4.不合理占用流动资金10万元;5.营林局财务科长贪污32.46万元。行署审计局依据有关法规,对发现的问题做出了审计决定和处理,并提出加强对营林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的审计建议。1998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694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省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以文件形式转发各地市,推广经验并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加强与审计机关的联系,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起来。同年,哈尔滨市审计局对214户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总金额2764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4万元。审计后有10人提职,119人平调,66人原职未动,2人降职。大庆市实行了领导干部全程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调任、转任、轮换、辞职、退休以及机构合并等离任前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全市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单位共684个。东宁县审计局对县委办等16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原任领导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

  1999年初,根据审计署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送审稿)》的精神,省审计厅将县级以下政府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主要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全省审计项目计划,首次组织开展了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在深入市地、县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审计厅选择了经济活动较多、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呼兰县康金镇先行试点,摸索和总结了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路子和方法,拟定了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同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中办发〔1999〕20号《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部分内审机构积极开展了县级以下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395名县(区)政府直属部门领导干部和184名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大多数部门、乡(镇)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目标。但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方面,存在一些问题:1.违纪违规问题比较普遍。在被审计的395户县(区)政府部门中,有310户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占被审计县(区)政府部门总数的75%;在被审计的184户乡(镇)政府中,有162户乡(镇)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占被审计乡(镇)总数的88%。2.会计核算不真实比较突出,存在隐瞒、截留、转移收入,虚列支出等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问题。同年,全省已有14个地市、县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提供组织上的保证。一些地、市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实行了民主评议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等方式,从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纪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个人有无经济问题等4个方面,初步了解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大庆市委组织部、大庆市审计局联合制发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办法》,在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后,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黑龙江省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报告被中纪委以“黑龙江省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取得良好效果”为题采用,并作为中纪委四次全会的内部参阅资料。

  2000~2001年,根据中办发[2000]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建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经贸委、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委企业工委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召开了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制发了《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省审计厅制定下发了《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全省经济责任审计考核评比办法》《厅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市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等,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并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在审计方法、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大庆市制定出台了《大庆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及结果公开制度》。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分别开展了对地厅级领导干部、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2000年,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王先民副省长评价近几年各级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指出“经济责任审计为党委和政府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可靠依据”,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推动干部体制改革服务。




  同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16号)文件下发后, 省委书记徐有芳批示要求“再次研究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 号文件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可先拟定一些办法或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并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审计厅在这方面的职责”。同年,哈尔滨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来,哈尔滨市审计局共对44名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按照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国家机关负责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审计局开展了对哈尔滨市交通局、规划局、科委3名局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县级以下推进到县级以上。




  200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不仅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对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进行真实、合规、合法、有效性的监督,同时揭露、查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及单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同年,省审计厅组织13个地、市审计机关103名审计人员,对14名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进行了试点审计。围绕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主要审计了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依法行政情况;重大决策情况;贯彻中央两个确保情况;任职前后政府债权、债务情况;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在财务财政收支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等八个方面的情况,并延伸审计了469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从试点审计情况看: 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大都能够认真履行经济职责,依法行政,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经济、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减轻农民负担,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任期内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主要经济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乡企增加值及上缴利税等经济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同时也发现个别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1.“三乱”问题屡禁不止;2.土地出让金应收未收,违规减免的现象较为突出;3.违反《预算法》等财经法规的情况比较普遍;4.固定资产管理需要加强;5.建设项目存在资金缺口;6.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还存在问题。这次审计共查出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各类违纪违规资金2.13亿元,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49条,被采用33条;编发各类信息简报37篇。同年,省审计厅对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2000年1月~2001年9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厅长在任期内,加大外贸进出口发展力度,使黑龙江省外贸进出口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较好地履行了厅长的经济责任。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挪用企业生产资金45万元用于机关购汽车和搞福利;虚列经费支出162万元;厅机关在没有政府采购计划,未办理控购手续,无专项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购置奥迪汽车2台,金额95万元;漏缴税金、报销票据不合规51万元;违反预算收支两条线规定,财务核算不规范;资产不实;经对该厅1999年以来优质资产重组的10户重点直属企业抽查审计发现,因成本不实,造成当期利润不实254万元。在审计的范围和时限内尚未发现该厅长存在重大经济决策失误和违反廉政纪律问题。但在其任职期间,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对厅机关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挪用企业生产资金用于厅机关购车和搞福利,无计划、无资金购车,资金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该厅长应负直接责任,对于其他违规问题,该厅长应负主管责任。省长宋法棠、副省长王利民对该审计报告做了批示,省审计厅帮助外经贸厅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纠正了审计发现的问题,促使外经贸厅采取措施加强了财务管理。同年,一些地市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纳入了干部管理监督轨道。阿城市审计局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依法移送纪检部门6人,其中4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原建设局长在原单位存在严重的违纪问题,经审计后被撤职。截至2001年末,全省已有52个市、县审计局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

  2002~2003年,黑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发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市、县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进依法行政、惩治腐败等为重点开展工作,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任”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二、三年审计一次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省审计厅印发了《省直厅(局)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明确了审计原则、重点内容, 在方法、程序上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将审计结果作为对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哈尔滨市制定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组成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制度》;大庆市审计局出台了《大庆市生态审计实施办法》,把生态环保指标、生态环保重大决策、生态专项资金作为县、区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2002年,省本级及地市审计机关加大了对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索力度,各级审计机关共对385名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监督,其中省审计厅重点对双鸭山市市长、黑河市市长,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等5名厅(局)长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同年,省及地市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省审计厅组成3个调查组,分别深入40多个地市、县(市区),就如何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协调好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关系、如何解决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如何确定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如何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等10多个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形成了3万字的调研材料。同年,省审计厅对审计署《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经济责任审计的管辖、计划、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利用、进点会上进行问卷调查等四个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同年,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组成调研组,对黑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调研,分别召开了四个座谈会,与13个地市和12个县、区的审计人员进行了座谈,着重了解了黑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特点,同时对如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约束作用和如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形成了初步共识。同时,深入到3个地市、4个县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形成题为《黑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与思考》的调查报告,在2003年《审计工作通讯》第1期上刊登。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黑组干监字[2001]14号文件的提请,省审计厅对双鸭山市原市长2000年4月~2002年6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市长任职以来, 从双鸭山市实际情况出发,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制定出近期和长远规划,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制约双鸭山市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实际困难上,总揽全局抓大事,克服了财政减收增支因素增加带来的诸多困难,认真履行市长经济责任,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对财政部门违纪、违规问题,对减收、免收土地出让金和用土地出让金以投代收的问题、工程投资缺口问题和基本建设超计划的问题,以及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到位和制度不健全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应负主管责任。审计机关提出了严格执行《预算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基建项目管理等6条审计建议。




  200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印发全省各市地、县市委和政府,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展开。《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指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将实行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一般2~3年审计一次,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干部档案,纳入干部考察材料,作为对领导干部评估的重要依据。同年,省审计厅印发了《2003年省直厅(局)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组织部黑组干字[2002]12号文件的提请,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2000年5月~2002年12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主任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对重大经济事项,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重视财务工作,严格经费管理,能够管好用好国家拨付的各项资金;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审计发现的问题:1.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收取的护照工本费、办照费、加急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虽然执行了“收支两条线”规定,但有部分资金缴库不及时;2.个人往来清理不及时。经审计,截至2002年末,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个人暂付款余额高达637万元,尽管出现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省直有关组团单位没有及时提供核销单,但也有该单位具体工作人员财经法纪观念淡薄,催办不及时的原因。大量资金长期在个人名下占用,影响了事业发展和资金周转。在本次审计时限和范围内尚未发现该主任有违反廉政规定和个人经济方面的问题,但应对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在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负主管责任。同年,哈尔滨市将14名县(市)、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授权有关县(市)、区审计机关进行交叉审计,共查出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20个方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纪违规资金2832万元。拜泉县审计局在龙泉镇原党委书记、镇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包括被审计对象在内的6人存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严重问题, 在移交移送有关部门后,有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3人被司法机关判刑。双鸭山市审计局对市社保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单位以物抵费物品价值2200多万元未纳入财务管理,面临隐性损失。审计局提出审计建议后,市政府责令限期整改,保证了社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大庆、牡丹江、阿城、海林等多个市、县(市)党委、政府已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核政绩、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阿城市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中,实行财经违纪一票否决,对提拔、调任的领导干部实行“待审制”“负责人制”“试用期制”,由组织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提请市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正式任免。大庆市审计局边实践边完善,形成了一套规范、科学、实用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大庆市审计局的经验和做法在2003年全国经济责任审计经验交流会上作为如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两个典型之一,在会议上进行了交流。这是黑龙江省地市级审计局第一次在全国性会议上做典型介绍。






  2004~2005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领导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高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书记宋法棠亲自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多次在审计报告、信息上批示,要求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纠正处理,对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责任,要认真研究加强管理措施,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都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经常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04年,全省审计机关在全面开展县以下(含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经过试点后,又普遍开展了市、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层次逐步提高。省本级完成了2名市长、33 名厅局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大庆、牡丹江、佳木斯及讷河、阿城、海林、绥芬河等相当部分市、县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从以离任审计为主,转为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建立了与审计对象选择、计划制定、审计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环节密切联系的、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步入良性循环轨道。齐齐哈尔市、桦南县等人大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评议;勃利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制度,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同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政策、法规。省审计厅制定了《市(地)检察院、法院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大专院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哈尔滨市制定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组成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制度》,齐齐哈尔市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汇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牡丹江市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及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鸡西市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大庆市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交流办法》。同年,黑龙江省被评为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地区,受到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表彰。
  2005年,省审计厅组建了经济责任审计局,一些县(市)配备了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领导人员职务,全省各地市、县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了定期交流意见、通报情况、共同研究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同年,按照审计署要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对75名地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省本级对哈尔滨、绥化、佳木斯市检察院及省委党校、哈尔滨商业大学等36个地区、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提请,省审计厅对绥化市市长于莎燕同志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省审计厅还对哈尔滨市、双鸭山市等4名法院、检察院检查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各单位主要领导从思想上认识到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了遵守财经法纪、规范财务管理的自觉性。鸡西市重点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及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行政“一把手”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海林市审计局对市属29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后,市委组织部门依据审计报告和有关程序对被审计的部分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有3人提职,4人平调,3人免职,1人通报批评。牡丹江市规定,审计结果将作为提拔重用和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的依据之一,分不同情况对被审计人员进行提醒式谈话、诫勉谈话,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由组织部门向市委提出调整、降职、降级、免职的处理建议;对问题严重或触犯刑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齐齐哈尔市、富裕县等对人大述职评议对象实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评议前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讷河市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实行了动态管理。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对12名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通过实行诫勉谈话、整改反馈、审计结果公开三项制度, 及时指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收到了良好的效果。